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我們豈能扮演上帝—談廢除死刑

我們豈能扮演上帝—談廢除死刑
黃春生牧師

昨晚(2010/3/11)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因為反對死刑而突然下台。整個事件要從2月23日說起,立委吳育昇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44個定讞死刑犯應該執行;3月8日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在立法院審查會答覆立委時也說,個人贊成廢除死刑,但應訂出死刑暫緩執行條例,否則已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仍應執行;3月10日警政署長王卓鈞在立院答覆吳育昇委員詢時也表示,他認為死刑定讞個案應該執行。

在台灣得處死刑的犯罪種類及實際上被執行的死刑,以人口比來計算,算是名列世界前矛。甚至,大多數的國人對於「死刑」不僅是漠不關心,甚至是深表贊同。但是矛盾的是,大多數的國人贊成死刑,但也對於我國的司法品質常提出質疑。令我疑惑的是,質疑司法的公正性,卻不質疑司法所做的死刑決定?

一、廢除死刑是普世價值
早在250年前,現代刑法學之父貝加利亞(Cesare Beccaria)就已經指出,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經過眾多的學術研究也證實,死刑的有無,與重大犯罪並無關聯性,這在學術界早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歐盟自1997年起,已成為全球唯一沒有死刑的地區。對歐盟國家而言,廢除死刑已成為彰顯尊重人權的具體作為,同時也是加入歐盟的必要條件,因為入盟的歐洲國家必須簽署廢除死刑的歐洲公約第六議定書。根據歐盟資料,早在18世紀時,就已有歐洲國家對死刑的合法性產生懷疑,且在無法立即廢除死刑,先採取限制死刑適用的範圍,並在逐漸獲得民眾的認同後,達到此目的。

聯合國大會分別於2007年通過62/149號決議,在2008年通過63/168號決議,要求「全球暫停施行死刑」,從此廢除死刑已經成為普世的價值。而我國立法院也根據聯合國這二項議決通過施行法,於200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開始施行。該國際公約最終是要致力於死刑的廢除。

自從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先生開始,歷經施茂林、王清峰等法務部長,台灣已經逐步朝向廢除死刑的司法刑事國家。但很奇怪的,總統馬英九先生卻是不支持王清峰女士不簽署執行死刑的裁量權,這樣的總統真是令我不敢苟同。法務部長暫緩簽署死刑執行令,是刑事訴訟法授予的行政裁量權,同時也是政務官斟酌刑事政策及國際人權法義務的政治責任表現。

我們的鄰國,中國每年執行一千多人的死刑。但名列民主國家的日本、韓國卻是逐步在廢除死刑。日本於1989年11月底至1993年3月止,有3年4個月,因兩任法務大臣反對死刑而停止死刑執行;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法務大臣也是拒簽死刑執行令。韓國從1998年金大中就任總統、2003年盧武鉉繼任總統,都宣誓廢除死刑並任命不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而從1998年到現在為止沒有執行死刑。日、韓的法務部長都沒有人因為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而被追究違法瀆職。

二、廢除死刑的信仰反省
死刑為回復不可能的刑罰,若有誤判的情形,不僅影響司法的威信,更讓冤死的人無法回復生命。站在人道的觀點,死刑為野蠻、殘酷的刑罰,國家並無賦予生命的權能,若允許國家執行死刑,則會助長輕視生命的風潮。也因此,大多數的宗教領袖都是反對死刑的,但也有例外的,佛光山星雲法師就表明「社會上某些人要求廢除死刑,我覺得沒有這個必要。死刑雖然殘忍,但合乎佛教因果報應的原則。」這真的是正信的佛教教義嗎?我是高度懷疑。

那麼基督信仰是如何看待「死刑」呢?在舊約裡,我們確實看到最古老的法律制度,「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出發點是追求一種表面的公平性,但就實質面要作為矯正犯罪並無利益。
生命的賦予者是上帝,約伯記1:21很清楚的說明此事:「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人可以賞賜生命嗎?不!人無法賞賜生命,更無收取生命的權柄。當我們主張死刑的時候,無形中正在試著扮演上帝,正在僭越上帝對生命的權柄。

論到以牙還牙的報復性法律時,耶穌這樣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38-44)可見,耶穌也是反對「報復性」的懲罰。


【殺朱拔毛~我曾經歷過的仇恨教育】
從小我經歷過「殺朱拔毛」的仇恨教育,再看到ISIS娃娃兵的仇恨教育,發現我們的心靈都被餵食「邪惡」。今日這樣的毒素,只是換了不同的包裝而已。

一個從小教育孩子「該死的壞人可殺」的國家,長大後仇恨、殺人的機率自然會高。因為,在他們心中已經烙印下「某些壞人是該死」的信念,而誰是該死的判準,又隨著個人主觀意識來認定,甚至是依據情緒來認定。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雅各書 2:13)

三、死刑犯需要付上代價

主張死刑的人,都期待「惡有惡報」,需要為所犯的罪付上代價。我同意要為所犯的罪付上代價,但絕不是以「死」作為唯一的代價。對死刑犯來說,死就是一種便宜的「解脫」、更是一種「脫罪」。其實,讓死刑犯「一死百了」真的太容易了。想一想,讓死刑犯死,還是讓他用餘生來悔罪,哪一個容易?

死刑犯應該為罪付上代價,但絕不是讓他躺平一走了之!有一句話說「生不如死」,這句話用在死刑犯的刑罰上很貼切。讓死刑犯在餘生為自己的罪責備自己,為自己的罪懺悔來潔淨心靈。雖然,我不贊成死刑,但也不贊成死刑犯可以減刑、緩假釋。畢竟他們要為所做的付上代價,甚至要讓這個代價成為他心靈淨化的契機。


【面對犯罪,我們需要的是救贖】
死刑是一種簡潔的交代,加害人求「一死百了」,政府更不用去面對社會、就業、經濟、文化、教育政策的改革,更避開革除弊端的責任。而受害者及家屬也因死刑而被「簡潔」交代了。

死刑也滿足社會大眾的仇恨心理,其他事情沒做也不會有人不滿,政府更可輕易躲過該有的作為。除了死刑的選項,我們還可關注更多面向,期待一個更為溫馨、公義與愛的社會。

我們竭盡所能的預防犯罪發生,而犯罪終不可避免時,此時我們應該思想如何讓自己、讓社會得到救贖,才是最重要的。

讓我們得到救贖有哪些途徑,從寬恕的美德,善良憐憫的心,從就業、經濟、文化、教育、警政、醫療、司法等方向著手,甚至從宗教層面,除去仇恨的情緒,降低犯罪率,以期社會在平安中獲得救贖。此外,也必須著手讓受害者從傷痛中得到救贖與醫治;更要讓加害者用餘生懺悔其罪行,使其從罪惡的淵藪中得到救贖。

我們在愛子裏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歌羅西書 1:14)

四、受害家庭的安慰
我們是很難補償與安慰受害者的家人。這當然是另一個重要議題。但是,赦免才能夠釋放仇恨與傷痛,釋放才能不被綑綁。這方面需要專業的諮商與陪伴。

復仇的滋味不甜,反而相當苦澀。更何況每天帶著怒意生活有礙健康,因為惡者藉著仇恨侵蝕我們的心靈,讓我們錯過每一天愉快的契機。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有一段經典的話:「活在仇恨當中往往會傷害自己,活在仇恨中很消極,也會傷及無辜,一切變得一團混亂。」

馬太福音記載耶穌要門徒饒恕人「七十個七次」,又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消極面耶穌要我們饒恕,積極面耶穌要我們去愛仇敵,說實在的這難度太高,這條路太遠。但卻讓我們認識到饒恕是最甜美的報復。莎士比亞在《亨利八世》(Henry VIII)裡寫了一句名言:「不要為敵人把怒火燒得太炙熱,那會燙傷自己。」如果我們的勇氣夠,就讓饒恕成為甜美的復仇。如果我們仍軟弱,就讓祈禱化作撫平傷口的良藥。

耶穌自己也是一個受害者,祂被門徒出賣,被公開羞辱,甚至在祂被釘十字架時,祂感受到上帝離開祂。死將祂與上帝、與人徹底隔絕。但祂沒有選擇復仇,而是赦免,因為祂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耶穌何等的偉大,而我們卻是何等的渺小,乃至虛無。卸下復仇的武器,好讓我們與耶穌同行。但我知道這非常的不容易!




備註:王清峰3/11晚八時許請吳陳鐶轉述她「不辭職」,為何到晚間十時卻演變成「口頭請辭且立即獲准」。說穿了就是馬英九政府的形象低落,加上輿情顯示贊成死刑者眾多,因此,馬政府立即設下停損點。加上,馬英九的粉絲白冰冰甚至公開呼籲王清峰如果不執行死刑或不下台 大家就不要支持執政黨,我想這也讓馬政府不得不選邊站。


備註:我個人對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所說的話不以為然,她說:「為了讓死刑犯有自新機會,願意代替他們被執行,下地獄都甘心。」


基督教領袖反對死刑的信仰態度 
單國璽主教:以命償命以暴易暴是機械式、無靈性的正義,基督徒應效法基督寬恕仇敵。

高俊明牧師:怨恨的繼續,世界永遠沒有和平。反對死刑,讓犯罪者接受應有的處罰悔過。


周聯華牧師:陳進興做了不可饒恕之事。但不可饒恕,並不是一命抵一命。嚇阻、使人害怕並不能讓一個人不再犯罪。



【精彩演講】
人權律師布萊恩.史帝文森(Bryan Stevenson):
在美國,死刑會被錯判。 每九個被判死刑的人之中, 就有一個是無辜的, 事後會被證明無罪,然後釋放。多人震驚的失誤率, 九個死刑犯中,就有一個是清白的。
「我們從歷史得到的教訓,讓我們絕對不可能有系統地殺人。 有目的且蓄意地處決人類, 這是我們良心上所不允許的。」

死刑犯的最後一天 (改編法國大文豪雨果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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