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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 星期四

人工智能及電腦之父圖靈

【人工智能及電腦之父圖靈】
黃春生牧師
人工智能及電腦之父圖靈(Alan Mathison Turing)1939年幫助英國軍情處破解德軍密碼,而使得聯軍提早二年戰勝德軍結束二次世界大戰歐洲戰事。但他後來卻因為同性戀的罪名受迫害而死。

自從1973年起,美國精神醫學會就認為同性戀不是病。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國際疾病分類(ICD)中刪除的日子,聯合國更將這一日定為「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T)。英國皇家精神科醫學院(Royal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2007年在英國國教會(Church of England)說明同性戀是天生的,並建議教會將同性戀除罪化。直到2012年12月,英國國教會最高權力機構主教院(House of Bishops),終止民事同性伴侶關係中的同性戀者擔任主教的禁令。

2009年9月10日英國首相布朗(P.M. Gordon Brown),因1952年英國政府以同性戀相關罪名起訴圖靈,導致他1954年6月7日自殺身亡,正式公開道歉;但是,圖靈的罪直到2013年12月24日聖誕前夕,才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赦免。

2015年2月23日,圖靈的家人向英國首相府邸發出了一份超過50萬人簽名的請願書,要求英國政府赦免49,000個和圖靈一樣因同性戀而獲罪的人。2017年1月31日英國國會通過艾倫·圖靈法案(Alan Turing law),約49,000位因同性戀定罪者被赦免。

2018年5月19日 星期六

耶穌如何成全律法?

耶穌如何成全律法?
黃春生牧師




























加拿大長老教會為恐同致歉/2017年(143屆)加拿大長老教會總會議長

費城詢問報:美國天主教性醜聞報告,教會領袖「隱瞞一切」(They hid it all.)。😢
檢察長夏皮洛(Josh Shapiro)出席記者會,發表長達884頁的報告,內容相當驚人,不但揭發300多位神職人員性犯罪的證明,報告指出超過1,000名受害兒童。最早的個案發生於40年代,由於某些紀錄已經遺失,加上有些受害者不敢站出來指控神父,因此報告推算實際的受害人數可能達萬人。
除了美國賓州天主教會的性醜聞,智利、澳洲、愛爾蘭等國家天主教也紛紛爆出性醜聞,教宗方濟各向全世界天主教徒發信要根除此等「死亡的文化」(culture of death)。
作為一名天主教徒,《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凱倫(Karen Tumulty)撰文〈為什麼我還是一名天主教徒?〉(Why am I still a Catholic?)回應這一信仰危機,她說:「天主教會不屬於主教們,耶穌把它給了我們,我們必須把它奪回。」

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牧師,你對民法972的修正案,有何看法?

牧師,你對民法972的修正案,有何看法?

今天(2016.11.17)一早被問到:「牧師,你對民法972的修正案,有何看法?」面對此問題,很多人的情緒非常激動,很難理性、客觀的討論。今天在群賢樓外也很熱鬧,一方贊成修改民法972,另一方面反對修改972,二邊都有認識的人,立場非常的對立。但總覺得沒有對話就對立,非常不妥,我感覺到被釘十字架基督的身體再次「撕裂」疼痛。

首先來看看,民法修正案內容。修正條文如下:
(新增)第971條之一 :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但本法第1063條(婚生子女)以異性配偶為限。
(修)第972條: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原)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修)第973條:未成年人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原)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修)第九980條 未成年人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原)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
第1079條之一 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新增第2項)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整個修正案引發的對立應該是針對第972條。這問題可以分二個層面來看,一是「傳統婚姻制度」,一是「聖經對婚約的設立」。

第一個層面「傳統婚姻制度」。反對方強調違反「傳統婚姻一夫一妻制」,但所謂的「傳統」一夫一妻的法律,不過是在1985制定的「重婚法」,民國74年6月3日民法第988條增訂第2項「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從那時開始,台灣才走入所謂的「二人婚姻」。換言之,一夫一妻的法律不是「傳統」,它是近年的產物。

若從聖經來看,創世記亞當、夏娃的故事似乎是一夫一妻,但不要忘了一夫多妻在舊約聖經時代是很普及常態,公元9世紀以前猶太人都是存在一夫多妻制。現代舊約聖經學者更有人認為聖經主張一夫多妻制,如William Luck及Blaine Robinson。

更何況,以現代的理解來說,馬利亞幾乎是「代理孕母」,約瑟則是耶穌的養父;獨身的耶穌跟保羅,並沒有進入婚姻制度中,但這不減少他們對上帝呼召、使命的完成。

第二個層面是「聖經對婚約的設立」。婚約有二種,一種是在上帝裡面的立約,一種是法律之下的約束。台灣的法律准予離婚,台灣的法律准許宗教自由,怎麼不見宗教狂熱份子去反對這二條法律呢?好險我們不是ISIS,我們有寬容、慈悲,更有基督包容的愛。此外,許多基督徒雖然在上帝裡面立約,後來離婚,上帝會捨棄他們嗎?不。上帝愛世人,「世人」所指的不是狹隘基督徒眼中所謂的「正常人」,應該包括任何的人。台灣的法律准予離婚,台灣的法律准許宗教自由。這二點不是違反十誡中所揭示的嗎?若要反修正民法第972條,那麼應該先反憲法第13條,同時也要反民法第1052條,因為這二條違反十誡第一條、第七條。再說,聖經教導我們創造論,那麼我們怎麼不去抗議教育當局,甚至抗議整個科學界進化論的論述呢?

從聖經立約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古代的一夫多妻,或是現代的一夫一妻,都必須遵守「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他」,因為這樣的立約必須尊主為大的。我們應該要去強調的是「委身的愛」,就像基督為教會捨身,教會順服基督。

但說到根本,反對修法的人這樣說:「這個法案的通過,會帶來性解放的風潮,甚至上帝會因此像毀滅所多瑪,蛾摩拉一樣降下災禍。為了少數同志的權益,讓大家同受災害,這樣值得嗎?」

同性戀被定義為「罪」,最常被引用的是「所多瑪」,但是聖經對這種「罪」的最清楚定義不是在《創世記》的故事裡,而是在《以西結書》裡面:

以西結書16:48-49直接了當的交代所多瑪的罪:「我─至高的上主指著我永恆的生命發誓: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周圍的村鎮沒有犯過你和你周圍村鎮所犯的罪惡。她跟她的女兒吃得飽,過著安逸的日子,就驕傲起來,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

看到沒,所多瑪的罪不是「同性戀」,而是「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更何況「天使」沒有所謂的生育性別(雖然在文法上有陰性、陽性),要說成是同性戀,就錯讀聖經了。至少他們沒有「戀」,反倒是「強暴」。《創世記》裡的所多瑪和蛾摩拉故事是常被引用來譴責同性戀的聖經章節,可是這個故事的中心意旨是針對陌生人、弱勢族群、邊緣人(outsiders)的敵意、歧視、強暴等的不義性。所多瑪人不但沒有「好客」,反倒要強暴他們,拒絕他們即將傳的信息。

耶穌對所多瑪毀滅的脈絡也是延續先知以西結的信息,耶穌引用所多瑪不接待客旅,來責備不接待福音傳道者的人。耶穌說:「無論進哪一城,人若不接待你們,你們就到街上去,說:『就是你們城裏的塵土黏在我們的腳上,我們也當着你們擦去。雖然如此,你們該知道上帝的國臨近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路加福音‬ ‭10:10-12‬)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並且囑咐他們:「行路的時候不要帶食物和口袋,腰袋裏也不要帶錢,除了柺杖以外,甚麼都不要帶」(馬可福音6:8),藉此也可以幫助門徒分辨哪些是所多瑪?哪些是願意接受福音的人?這是「所多瑪之罪」最有聖經脈絡的詮釋,聖經也鼓勵初代信徒說:「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希伯來書13:2)換言之,如果敵意、歧視、強暴陌生人、弱勢族群、邊緣人時,這樣的人就是所多瑪人。

至於同性性行為,受到譴責的是同性強姦、強暴。無論是同性之間的強暴,或異性之間的強暴,都是聖經中所要譴責的罪行。

另外,有人告訴我:「同性戀遊行出現很多性解放的標語、畫面,真的很罪惡。」確實,我也反對「性放縱」(性解放不等同性放縱),但不要忘了巴西嘉年華會及許多異性戀的性放縱,我們也應當以同樣的標準來檢視。

德國福音教會(Evangelische Kirche in Deutschland, EKD)前議長、柏林主教Rev. Dr. Wolfgang Huber今年來台灣演講時,提到德國基本法(憲法)是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因為不修改德國憲法的前提,2001年德國為不同結合的人另立「伴侶法」(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歐盟如法國、荷蘭、芬蘭...,加拿大也參酌德國另訂「伴侶法」。台灣因為憲法沒有規定婚姻,僅在民法規定婚姻,因此才會直接修改民法。

目前德國的做法是歐洲的主流,在德國,「婚姻」可以上教堂請神父、牧師證婚,然而「生活伴侶」只能在市政廳由市長公證。換言之,德國人將「婚姻」視為神聖,在教會舉行;將「伴侶」視為人權法律的保障,在市政廳公證。這種做法,雖然讓許多人不滿意,但讓雙方勉強都可以接受。但如果神父、牧師願意為「伴侶」證婚時,也可被接納。

但反觀在台灣,沒有深遠的基督教歷史,要求所有台灣人將「婚姻」視為在上帝面前立約的神聖性,對非基督徒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在台灣,無論你採用何種宗教的婚禮儀式,都不被政府認定,因為政府的法律規定是「登記制」。


願這首詩歌《良善的力量》(Von Guten Mächten)安慰此刻正在被歧視、被霸凌的朋友!
聖詩(2009)#605


2017.5.24大法官會議釋憲: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下載
延伸閱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正式官方《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
線上資料閱讀:出處: http://rd.pct.org.tw/
一、導言

後續發展:台灣臨床心理學會支持同性婚姻平權(2016.11.30)

約翰斯托得(Rev. John Stott) :
「我們同享作為人的榮耀,也同受為人的悲劇,包括性別與生命的其他層面。人類中除了耶穌以外, 沒有一個能在性這件事上無罪。我們必須按照聖經的亮光來判斷是非, 我們都不能逃避。
只是我們絕對不能用定罪的態度來看人,我們怎麼判斷他人,我們也被按照同樣標準審判。沒有人有權帶著道德驕傲感去評斷別人。何況,性的犯罪並不是唯一的罪, 甚至還不是最邪惡的罪。人的驕傲與假冒為善比它更糟!」

公共電視:葉永鋕{萬年青的眼淚}



鷺江國中楊同學的遺書裡的一段話。
「即使消失會讓大家傷心,
卻是短暫的,一定很快就被遺忘,
因為這是人性。」


當真愛來敲門


悼念
1994年夏,北一女17歲的林青慧、石濟雅在遺書中如是說:
親愛的家人:
  當你們讀到這封信時,請不要為我們難過,這是經過長時間考慮之後的扶擇。我們拋棄了所擁有的一切的原因很難解釋,以下不精確的言詞,希望你們能稍微了解。當人是很辛苦的,使我們覺得困難的,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挫折或壓力,而是在社會生存的本質就不適合我們,每日在生活上,都覺得不容易,而經常陷入無法自拔的自暴自棄的境地。我們的生命是這麼地微不足道,在世界上消失應該不會造成什麼影響。我們是在平靜而安詳的心情下,完成了最後一件事。...

2000年春,高樹少年葉永鋕倒臥無人大廁所。
2011年秋,鷺江國中楊同學一躍而下。

延伸閱讀:同性婚姻是基督信仰的「試金石」
延伸閱讀:不要成為所多瑪!
延伸閱讀: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bout Sexuality, the Bible & the Church: Plain Talk About Tough Issues 本書收錄美國長老教會/神學院的學者/教師撰寫有關「性特質、聖經與教會」的文章。
延伸閱讀:認識國際陰陽人(intersex)
延伸閱讀:反同?直同?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長遠!
延伸閱讀:你我用的是同一個「性解放」嗎?
延伸閱讀: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

延伸閱讀:性別認同 溫哥華列入小學課程 延伸閱讀:反同陣營謊話連篇?(作者提出統計數字反駁反同造謠)

延伸閱讀:看穿科學迷障:「美國小兒科學院長信」事件的真相
延伸閱讀:以色列的多元成家
延伸閱讀:婚姻平權大平台
延伸閱讀:挪威幼稚園裡的同性戀教育 (天下雜誌)
延伸閱讀:摯愛男行 (公共電視)
延伸閱讀:全球週刊封面:性別革命:科學怎麼說國家地理雜誌
《國家地理雜誌》指出,XY染色體、生殖部位特徵(凹或凸)、激素(睾固酮和雌激素的相對水平)、心理學(自定義的性別認同)、社會人類學(文化定義的性別認同)等五六項不同因素,共同組成了對傳統性別認知的革命。
延伸閱讀:羞羞臉,你在幹什麼?---談嬰幼兒自慰動作 (馬偕黃瑽寧醫師)
延伸閱讀:同志家庭的孩子與異性戀家庭孩子在發展上無異Patterson, 2013 (哥倫比亞大學研究)美國心理分析學會等重要學術組織更共同發表了法庭之友聲明 明確表示「沒有任何科學證據顯示同志父母比異性戀父母不適任,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同志家長的孩子在心理健康或適應上不如異性家庭的孩子」。
延伸閱讀:臺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性別平權立場聲明
延伸閱讀:同性戀與學術調查(一)(二)(三) 2013
延伸閱讀:貞潔教育 無效又有害
延伸閱讀:Abstinence-Only Sex Educators Think They’re Teaching People To ‘Say No’; They’re Wrong (哈佛大學健康政策學程的洛森邦教授(Janet Rosenbaum)提醒,有82%的真愛立約學生五年後會否認曾立過誓約,88%的立約者仍有婚前性行為。)
延伸閱讀:江河清:同性戀是天生嗎?──別被這問題綁架社會正義的思考

同性戀重點不在於性,在於生存 | 詹姆士歐基斐醫師 | TED演講

※2017年3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同性伴侶無法使用《民法》締結婚姻是否違憲,召開言詞辯論庭。將婚姻平權提到憲法法庭的高度進行辯論,這是台灣的首例,也讓台灣成為世界矚目的焦點。國際上約有一百二十多個媒體報導,重要媒體報導如下:
AGENCE FRANCE-PRESSE. “Taiwan court hears landmark gay marriage case.http://www.rappler.com/world/regions/asia-pacific/165110-taiwan-court-landmark-gay-marriage-case

BBC NEWS. “Taiwan top court hears landmark gay marriage case.” “http://www.bbc.com/news/world-asia-39376423

THE CHINA POST. “Justice Minister under fire as top court hears gay marriage case.http://www.chinapost.com.tw/taiwan/national/national-news/2017/03/25/494253/p2/Justice-Minister.htm

NEW BLOOM. “Comments By Chiu Tai-San On Gay Marriage Provoke Outrage As Judicial Yuan Hearing Held.https://newbloommag.net/2017/03/24/judicial-marriage-equality/

PINK NEWS. “Taiwan’s top court is hearing a case that could make marriage equality legal.https://www.pinknews.co.uk/2017/03/24/taiwans-top-court-is-hearing-a-case-that-could-make-marriage-equality-legal/

TAIPEI TIMES. “Same-sex marriage hearing commences.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front/archives/2017/03/25/2003667426

◎台灣婚姻平權大事記
1986年|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訴求同性婚姻法制化
1996年|作家許佑生與烏拉圭籍的Gray公開舉行台灣首場同性婚禮
2000年|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未獲受理
2006年|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未通過
2013-2015年|祁家威與伴侶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後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也遭駁回。在用盡所有救濟途徑下,祁家威聲請大法官釋憲,並主張民法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的疑義。台北市政府也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聲請釋憲
2017年5月24日|同婚釋憲結果: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指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2018年11月24日|幸福盟提出的愛家公投3案皆通過,行政院宣布將依照公投結果制定「專法」保障同性婚姻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敲定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會二讀表決,確定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同性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所有美善力量》(Von Guten Mächten)

《所有美善力量》(Von Guten Mächten)
黃春生牧師

「面對邪惡卻保持緘默就是邪惡:上帝不會判定我們無辜。不說話也等於說話。不作為也是一種作為。」~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 1906.2.4~1945.4.9)

《所有美善力量》(Von Guten Mächten)是德國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 1906.2.4~1945.4.9) 最後詩作《獄中書信》中的一首詩,Berlin, December 1944。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宣布2016年是「慈悲禧年」。上帝的慈悲所關係到的就是:窮人、邊緣人、飢餓的人、哀哭的人、被辱罵的人、被歧視的人、被欺壓的人,甚至是我們認識不足的LGBTQIA族群。

潘霍華說這是「以底層眼光看世界」。潘霍華認為,耶穌這種以「底層」眼光看世界角度,具有無可比擬的價值的,也就是,我們學習從底層,從那些被排斥的人、被歧視的人、被懷疑的人、被虐待的人、沒有權勢的人、被壓迫與被嘲笑的人的角度來看世界的大事。如果我們能夠在上帝的慈悲亮光中看世界,就是操練我們「從底層看世界」的眼光。

你們要仁慈,正像你們的天父是仁慈的。(路加福音6:36)

僅以潘霍華的詩《所有美善力量》(Von Guten Mächten)
來安慰此刻正在被歧視、被霸凌的朋友!

推薦Siegfried Fitzt以潘霍華的詩創作《所有美善力量》(Von Guten Mächten)

作曲者是德國基督教現代音樂的先驅,現年70歲的齊格弗里德(Siegfried Fietz, 1946.5.25~),他創作超過4000首詩歌,發行超過250片專輯,他的詩歌都是為福音而創作,在德語地區國家極受歡迎。他更為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許多的詩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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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trich Bonhoeffer:Von Guten Mächten
潘霍華的詩《所有美善力量》

Von guten Mächten treu und still umgeben, 
Behütet und getröstet wunderbar, 
So will ich diese Tage mit euch leben 
Und mit euch gehen in ein neues Jahr.
Noch will das alte unsre Herzen quälen, 
Noch drückt uns böser Tage schwere Last. 
Ach, Herr, gib unsern aufgeschreckten Seelen 
Das Heil, für das du uns geschaffen hast.
Und reichst du uns den schweren Kelch, den bittern 
Des Leids, gefüllt bis an den höchsten Rand, 
So nehmen wir ihn dankbar ohne Zittern 
Aus deiner guten und geliebten Hand.
Doch willst du uns noch einmal Freude schenken 
An dieser Welt und ihrer Sonne Glanz, 
Dann wolln wir des Vergangenen gedenken 
Und dann gehört dir unser Leben ganz.
Lass warm und hell die Kerzen heute flammen, 
Die du in unsre Dunkelheit gebracht. 
Führ, wenn es sein kann, wieder uns zusammen. 
Wir wissen es, dein Licht scheint in der Nacht.
Wenn sich die Stille nun tief um uns breitet, 
So lass uns hören jenen vollen Klang 
Der Welt, die unsichtbar sich um uns weitet, 
All deiner Kinder hohen Lobgesang.

Von guten Mächten wunderbar geborgen, 
Erwarten wir getrost, was kommen mag. 
Gott ist bei uns am Abend und am Morgen 
Und ganz gewiss an jedem neuen Tag.

中文歌詞:(林鴻信翻譯)
(1)
所有美善力量都默默圍繞 奇妙地安慰保守每一天
讓我與你們走過這些日子 並與你們踏入新的一年

(2)
儘管過去的年日折磨心靈 艱困時光重擔壓迫我們
主啊!拯救飽受驚嚇的心靈 以那為我們預備的救恩

(3)
若你給我們遞來沉重苦杯 滿溢著憂愁痛苦的苦杯
主啊!從你良善慈愛的聖手 毫不顫抖心存感謝領受

(4)
主啊!若你願意再賞賜我們 世上歡樂以及陽光亮麗
讓我們紀念過去美妙歲月 把我們生命完全交托你

(5)
今天請讓燭火溫暖地燃燒 是你帶給黑暗中的我們
或許這會引領我們再相聚 明白你的光在黑夜照耀

(6)
寂靜深深圍繞我們展開 讓我們聽見那豐富聲響
從週遭無形世界向外擴散 凡你兒女盡都高聲歌頌

(副歌)
所有美善力量都奇妙遮蓋 不論如何都期盼那安慰
在晚上早上每個新的一天 上帝都將與我們同在

英文歌詞:
(1)
Surrounded by such true and gentle powers
So wondrously consoled and without fear,
Thus will I spend with You these final hours,
And then together enter a new year.
(2)
The worries of the old year still torment us.
We're troubled still by long and wicked days.
O Lord, give our frightened souls the healing,
For which You've chastened us in many ways.
(3)
And though You offer us
the cup so heavy.
So painful, it's the most that we can stand.
Not faltering, with thanks we will accept it
And take it as a gift from Your good hand.
(4)
And should it be Your will once more to grant us.
To see the world and to enjoy the sun,
Then we will all the past events remember
And finally our life with You is one.
(5)
Let the candles blaze today warmly and brightly,
which You brought into our darkness;
let’s again follow together, if it can be.
We know that Your light shines in the night.
(6)
If now the stillness is deeply ready for us
let us then hear that resonant tone
of the world which extends unseen around us,
[and] of all Your children’s loud praise-song.
[Refrain]
By gentle powers lovingly surrounded,
With patience we'll endure, let come what may.
God is with us at night and in the morning
and certainly on every future day.


2015年7月14日 星期二

不要成為所多瑪!

不要成為所多瑪!
黃春生牧師

十二世紀以來傳統上的解釋都將創世記19:4-9的事件定調為「同性性行為」。因此,Sodomite(直譯所多瑪人)一詞被視為雞姦丶男性肛交之性行為,換言之所多瑪人被上帝審判,是因為他們的同性性交(Sodomite),這是傳統上按字面事件的解釋。

問題是所多瑪城的人到底想要對羅得這二位訪客做甚麼

他們說他們想要「認識」這二位外來者。傳統解釋他們要與二位訪客發生性行為,因此羅得為著性的緣故提供他的二個女兒來取代二位外來訪客。但另一種解釋認為,「認識」在此不是指性方面,而是所多瑪人僅僅想知道這二位陌生訪客的身分以及他們來這城鎮的目的。或許所多瑪人才經歷北方四王的掠奪(參閱創世記14章),因此格外謹慎。畢竟羅得並不是本地人,他也是一位外來的寄居者,城裡的人對於他帶來二位陌生訪客並不是很高興。


羅得為何寧願讓他的女兒暴露在強暴的危險中?

為何羅得拒絕所多瑪人的質問,不願以暴虐對待二位訪客?羅得是一位正直的人,或是如同經文所描述他是具有正義感的人。至少羅得做了一件正確的事,而且是他所能做的選擇中最好的一種,就是所多瑪人中,只有羅得以仁慈邀請客旅在家中過夜。古代,在曠野或沙漠中過夜是很危險的事,因為暴露在寒夜,不僅受凍也有可能遭遇野獸、強盜的傷害。因此,古代猶太傳統對於接待客旅是一種極重要的信仰美德。在當時,因殷勤接待客旅是很重要的品格。這項規定很嚴,即使是敵人也會在夜晚收留敵人,也不會傷害。羅得做了正確的事,他拒絕讓訪客暴露在所多瑪的強暴下,因為那樣便褻瀆了款待客旅的神聖律法。這項美德甚至在初代教會仍受重視,希伯來書13:2如此教導:「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

至於,羅得對於女兒的觀念像當時的人的認知,將妻子、女兒視為財產,意思是「財產」交換的概念。當然在我們今日的處境下,不會認同羅得的行為,也不會將妻子、女兒視為財產,因為今日處境下的是耶穌傳遞「愛」之後的世代。


要詮釋這段經文是否特指「雞姦」?

最好的方法就是「以經解經」,也就是查考聖經中對於所多瑪相關經文與意義。縱使「認識」具有「性交」的意思,重點應該在於男對男的強暴,而不是男對男具有「愛意」或是情侶戀愛下的性行為。


對男性強行施以性暴力「雞姦」、「肛交」是一種羞辱的方式,在古代的文化更是如此。古代戰爭中除了強姦婦女和屠殺老弱之外,戰勝者經常「雞姦」(sodomite)戰敗士兵,即等同宣告戰敗者如同女人一般柔弱、孬種。在西方歷史上,反對男男肛交主要是害怕男子因此會像女人一樣,同樣的,古代更反對男子「娘娘腔」。



到底所多瑪的罪是什麼?(創18:26)通過歷史批判來探討所多瑪的罪
根據歷史背景來看,所多瑪的罪乃在於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故事中,男對男的強暴,便是指性侵害。性侵害在羅得時代與現代都是一種對人的粗暴侮辱和貶抑的行徑。藉著故事和當時文化背景,使我們了解作者的意圖,作者在此不是關注「性」本身,不是關注異性之間的性或是同性之間的性,即使羅得沒有經過考慮就獻出二個女兒。作者所關注的,不是性倫理,不是性的問題,不是敲門的問題。在所多瑪故事中,性交和敲門都僅僅是次要情節,如果用這段經文來譴責同性戀便是誤用了經文。

在士師記第19章記載另一個故事,明顯類似所多瑪的故事。
利未人和他的僕人與妾旅行在外,當晚需要住宿之處,便坐在基比亞的街道上;除了住在那城裡的外國人之外,沒有人提供他們住處。當他們都進屋子之後,城裡的人攻擊屋子並且要求與那個利未人性交。如同羅得所做的,這外國人的家主保護他們,說:「朋友,千萬不可!不要這麼缺德,做這種邪惡的事。這個人是我的客人。」(士師記19:23)家主提供自己的處女女兒給城民,但是他們沒興趣,而利未人把自己的妾推出去,城民整夜強暴她。清早,已死的妾倒在房門前的階梯上。為了懲罰此事,以色列各支派選出一個軍隊,毀滅了基比亞這個城。說直白一點,利未人之妾的死,只是以色列「報復」的工具,是民族暴力的遮羞布。
(註:當時以色列人的婚姻,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利未人之妾的死,與同性戀或異性戀毫無關係,如同所多瑪的故事一樣,是關乎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一個男人或女人都可以是性對象,但如果是性侵強暴,便是一種可憎的行為,而性傾向從來不是聖經故事的重點。再說一次,主要情節不在於性交行為,而在於殘忍侵犯的行徑。二個故事中,性侵犯顯明基比亞、所多瑪的邪惡,也是他們的卑劣、殘忍和侵犯而被上帝譴責與毀滅。不是同性戀,而是硬著心腸與冷漠才是基比亞、所多瑪的罪過。

通過聖經批判來探討所多瑪的罪
歷代以來,創世記19章關於所多瑪被毀滅的解釋,都誤解成所多瑪人「企圖強姦男性」,卻忽略「強姦本身就是一種暴行,無論受害者是男、是女」。同性戀被定義為「罪」,最常被引用的是「所多瑪」,但是聖經對這種「罪」的最清楚定義不是在《創世記》的故事裡,而是在《以西結書》裡面:

以西結書16:48-49直接了當的交代所多瑪的罪:「我─至高的上主指著我永恆的生命發誓: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周圍的村鎮沒有犯過你和你周圍村鎮所犯的罪惡。她跟她的女兒吃得飽,過著安逸的日子,就驕傲起來,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看到沒,所多瑪的罪不是「同性戀」,而是「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這個故事的中心意旨是指責所多瑪人對陌生人、邊緣人(outsiders)敵意的不義性。


加拿大藝術家Timothy Schmalz在2013年雕塑「無家可歸的耶穌(Jesus the Homeless)」
Pope Francis blesses a sculpture "Jesus the Homeless" at the Vatican.

耶穌也關心我們是否成為所多瑪人,對於客旅、孤兒寡婦、陌生人、邊緣人(outsiders)的苦難視而不見?

《馬太福音》記載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時,訂下一個規則:「不要帶旅行袋或兩件內衣,也不要帶鞋子和手杖。因為工人得到供應是應該的。你們到一個市鎮或鄉村時,先打聽那裏有誰願意接待你們,就住在他家裏,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太10:10-11)這段經文標示出基督徒應有的美德─「好客」,接待客旅、陌生人、邊緣人、孤兒寡婦。

「有誰願意接待你們,就住在他家裏,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耶穌的教導讓我們理解到基督徒應該是一位好客者,對於社會中的少數族群、邊緣人友善的人,其中也包括友善身旁的酷兒(queer);而不是像所多瑪一樣,他們拒絕客旅、羞辱強暴客旅。從聖經的理解來看,現代教會與基督徒都成為所多瑪,拒絕接納性別少數的邊緣人,自我為義,這樣的基督徒與教會才是真正的所多瑪。我認為LGBTQIA本身不是罪,而是上帝派來試驗現代所多瑪的使者。

耶穌接著告訴門徒,如果他們不接待無家可歸者、客旅、陌生人、邊緣人、孤兒寡婦,「你們就離開那裏,把腳上的塵土跺掉。」耶穌甚至預告將來對這些人的審判,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遭受的懲罰比那地方所受的要輕呢!」(太10:15)

基督徒應該是敞開心胸懂得接納、款待特別需要照顧以及處境最困難的人。教會應該成為「好客之家」,而不是成為所多瑪。讓傷痛者、絕望者,都能得到醫治與扶持。款待飢餓者、異鄉人、赤身露軆的人、患病的人、政治受刑人、癩病人、癱瘓者,款待受到排斥、歧視的酷兒等;款待那些與我們想法不同的人、信仰與我們不同者,或是因我們的過錯而失去信仰的人;款待受迫害者、失業者、被剝削者;款待不同文化的人,我們所處世界的文化是多麼的多元、豐富;款待罪人,因為我們眾人都是罪人。

2015年7月9日 星期四

同性婚姻是基督信仰的「試金石」

同性婚姻是基督信仰的「試金石」
黃春生牧師

同性戀議題是世紀末最能引起教會分裂的議題,過去歷史中,教會歷經諸多的信仰歧見導致分裂,這包括教義上的分裂,使得東西教會分裂千年,一次是1054年的大分裂(The Great Schism),另一次是1517年宗教改革運動(含1534年的英國國教)。

除了教義引發的分裂,還有神學實踐上導致的分裂。希特勒、蔣介石、共黨集團...等政治獨裁者引發的黨國宗教。有人蓄奴,有人反蓄奴。有人禁止婦女穿長褲,有人贊同。有人禁止聖經翻譯,有人翻譯聖經。有人順從不義政權,有人起義革命。有人支持種族隔離,有人爭取自由。

如今,教會不再支持君主專制、反對獨裁、不再反對女性領導人(某些教會還是反對的)、不再視女性為次等且不潔、不再支持蓄奴、不再主張夫妻在特定節期不得行房、不再反對避孕(天主教會仍然反對)。基督教的教義在這些議題上,不斷在調整基督徒有限的眼光,好讓基督的愛更具廣大的寬容與愛。

兩千年來,教會不斷地修正立場、改變「罪」的清單,而且,都以宣示以「聖經」為根據,我們真的確定,今天教會所大聲指摘的罪行,不會被明天的教會所廢棄嗎?所謂「聖經無誤」、「奉行聖經」,過去曾經是保守、掌握教會權力者的誑言,他們選擇性的遵守聖經的教導,不願意謙卑如基督愛世人,而是高舉審判的旗幟,似乎在扮演「上帝」。

世紀末最能夠引起分裂教會的是同性戀議題,同時也是最能夠檢驗基督徒是否擁有基督之愛的試金石。基督教學者James Hanigan在1988年指出,「同性愛」是當代基督教性道德成敗的測試點,同志議題是檢視基督教能否切合時代脈動,進而令基督信仰成為當代人助益的試金石。

前美國總統吉米.卡特,曾針對美國基督徒恐懼同性戀(簡稱「恐同」)的現象,提出深切批判。他認為一個奉耶穌基督是主的教會,會以耶穌的心懷為心懷,而不會用自己的方式來事奉上帝。許多恐同教會在同志議題上的苛責,是不符合耶穌的做法而有問題的,有不少基督教領袖聲稱愛滋病是上帝對於同性戀的懲罰,同志罪有應得。然而,「在耶穌所處的時代,大多數的人對於痲瘋病也抱持著相同的觀念與態度…雖然如此,耶穌仍為我們立下了良好的榜樣,因為他不但伸手去碰觸他們、愛他們,還醫治了他們的病痛。可是有些基督徒與社會大眾卻無法像耶穌一樣寬待同性戀者…這種論斷、批判他人的態度經常都是受到少數幾名宗教與政治領導人的蠱惑煽動而激昂灼烈的。這種貿然的定罪行為,通常具有高度個人偏見。」(引自:吉米.卡特著,〈擊破人我藩籬〉,收錄於《張老師月刊》,1999年8月1日,頁132-133。)

河畔教會(Riverside Church)
《紐約時報(NY Times)》1985.5.26以顯著篇幅報導發生在紐約「河畔教會(Riverside Church)」的一件事件〈SEX ISSUE DIVIDES RIVERSIDE CHURCH〉,使得同性戀的議題在這個歷史悠久的教會中引發衝突。最後,河畔教會發表了526個字的聲明,強調河畔教會接納同性戀者為教會屬靈家庭的一份子,也是耶穌基督肢體的一員。


1985年5月5日,在紐約「河畔教會(Riverside Church)」,一名副牧師查寧菲利普(Rev. Channing Phillips)負責講道,題目是:「論人類的性」。菲利普無論在教會還是在公共生活中,都是引人注目的人物。講到《創世記》1:27「神……造男造女」時,他評論道:「想要避免這樣的結論是很困難的,這就是異性戀……被提升為人類性的典範……這話語氣很重……它意味著上帝對婚姻所規定的就是異性戀方式,其他都是偏離違背了上帝的意志,是罪惡的……無論多麼精巧的神學、釋經學手法,都無法抹去上帝的話。」

河畔教會(Riverside Church)內部
講道後舉行聖餐,也由副牧菲利普主持。不料一個年輕的異性戀男子從會眾中站了出來,走到前台,打斷了儀式。他對會眾說,他不能支持牧師剛剛的講道。他聲明自己將在唱最後一首聖詩時,站在聖餐桌旁,支持那些同性戀者。他要所有與他有同樣負擔的人加入他。菲利普牧師說:「我不在乎。」

大約五百名敬拜者,包括唱詩班的成員和其他服事人員,離開他們的座位,擠到講台前面,直到唱最後一首聖詩結束禮拜。《紐約時報》以顯著篇幅報導了這件事。

教會的長老們立即決定對此事進行神學和教牧方面的討論。接下來的幾個月中,他們邀請了幾位神學家共同探討性取向的問題,並決定由其他三位牧師在以後三個星期天裡,做關於人類的性──包括同性戀──的講道。

一星期後,主任牧師威廉.斯隆.考芬(William Sloane Coffin)在他的講道中這樣說:「我可以想像你們當中的一些人所感覺的傷害和憤怒。因為你們曾想,盡管在别處難尋,畢竟在此地找到:不論我們文化如何地充滿無知、迷信和偏見,在河畔教會,不僅黑人和白人能感覺為一體,在耶穌基督的名下,慶賀並鞏固彼此的存在,並且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也能够如此。」

Senior Minister William Sloane Coffin
「我也能理解其他人對同性戀懷有的道德恐懼──在教堂中被質疑的恐懼!天上仁慈的主啊,我們的教會已經被同性戀如此鮮明地分裂開,或者叫恐同症──對同性戀者的恐懼和蔑視。無論怎麼稱呼,它已經成為蓄奴時代以來,美國教會所遇到的最具有分裂性的問題。」他又說,他看不出為什麼基督徒可以根據性取向來劃分和排除異己。

幾個月後,經過不同意見的討論,教會舉行投票,決定河畔教會應成為一個「開放的、彼此包容的教會」,包括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和雙性戀者。在信仰的光照下,當時河畔教會先行了一步,盡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很多其他的教會在這個過程中,也遇到了種種神學和道德上的問題。怎樣解決這些問題呢?

※美聯社報導:RIVERSIDE CHURCH VOTES FOR PRO-GAY POLICY


男女、性別平權:教會儼然落後

教會歷史學者、女性主義神學家Mimi Haddad教授說,歷史上每次教會更新和改變自己的神學觀念時,都帶來重要的社會變革。例如,哥白尼關於行星軌道的發現迫使教會改變了地球中心的教義,從此認定科學帶來的挑戰不會影響信徒的基本信仰,使得科學大大發展;宗教改革針對當時的販售贖罪券大聲抨擊,要求信徒回到聖經,重新檢視基督的救贖;最初提倡廢除奴隸制的信徒重新用新的眼光看待聖經中的信息,挑戰教會內所秉持的不平等責任賦予論(Ascriptivism),而強調人人受造平等;主張男女平權的信徒再次從聖經的信息全面挑戰了女人比男人次等的傳統價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63年前(1950年)封立首位女牧師,正式宣示男女平權在台灣起步。但是,性別平權顯然在台灣教會中仍有極大落後。

1986年,人權大師Bayard Rustin在去世的前一年,在一次演說中講了一句推動同志平等權利運動的話,迄今仍饒富意義:「今天,黑人的處境不再是社會變革的試金石。黑人已經進入社會每一環節,並且有法律保障他們的權益。同志已經成為今日的地底泥、niggers。在這個意義上,同志取代了黑人,成為社會變革的風向標。當我們以後思考社會改良的時候,要把同志這個最弱勢社群放在心裏。」今天,我們的世代正面對這一場同志運動、性別平權所引發的新觀念與神學反省時,已有許多神學家從聖經重新詮釋。雖然如此,我們仍需要更多的對話來取代對立。

清教徒幾乎總是會先問:「《聖經》上怎麼說?」羅馬天主教徒則會問:「教會(教宗)怎麼說?」按照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四大神學支柱理論來看,或許能夠提供我們更寬廣的視野,四大神學支柱即聖經權威傳統權威理性權威經驗權威具體說,就是《聖經》必須在聖靈的光照下進行理解,而不是只按照字面意思簡單化地去理解;教會的傳統則提供豐富的見證,讓我們檢驗自己對經文的理解;理性思考則防止我們理解中的偏狹和武斷;個人内在的經驗幫助我們理解和接近福音。

※河畔教會是紐約甚至是美國的「指標型教會」,是以信仰影響政治、思潮的教會,也被稱為進步主義的中心。
※馬丁路德金恩牧師、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南非總統曼德拉...,他們都曾在河畔教會發表重要的演說。1967年4月4日馬丁路德金恩牧師就在此發表長達一個小時的反越戰演講《A Time to Break Silence》
※河畔教會有全世界最大的「鐘琴」(carillon)。

◆聖經
同性戀被定義為「罪」,最常被引用的是「所多瑪」,但是聖經對這種「罪」的最清楚定義不是在《創世記》的故事裡,而是在《以西結書》裡面:

以西結書16:48-49直接了當的交代所多瑪的罪:「我─至高的上主指著我永恆的生命發誓: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周圍的村鎮沒有犯過你和你周圍村鎮所犯的罪惡。她跟她的女兒吃得飽,過著安逸的日子,就驕傲起來,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

看到沒,所多瑪的罪不是「同性戀」,而是「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更何況「天使」沒有所謂的生育性別(雖然在文法上有陰性、陽性),要說成是同性戀,就錯讀聖經了。至少他們沒有「戀」,反倒是「強暴」。《創世記》裡的所多瑪和蛾摩拉故事是常被引用來譴責同性戀的聖經章節,可是這個故事的中心意旨是針對陌生人、弱勢族群、邊緣人(outsiders)的敵意、歧視、強暴等的不義性。所多瑪人不但沒有「好客」,反倒要強暴他們,拒絕他們即將傳的信息。

耶穌對所多瑪毀滅的脈絡也是延續先知以西結的信息,耶穌引用所多瑪不接待客旅,來責備不接待福音傳道者的人。耶穌說:「無論進哪一城,人若不接待你們,你們就到街上去,說:『就是你們城裏的塵土黏在我們的腳上,我們也當着你們擦去。雖然如此,你們該知道上帝的國臨近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路加福音‬ ‭10:10-12‬)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並且囑咐他們:「行路的時候不要帶食物和口袋,腰袋裏也不要帶錢,除了柺杖以外,甚麼都不要帶」(馬可福音6:8),藉此也可以幫助門徒分辨哪些是所多瑪?哪些是願意接受福音的人?這是「所多瑪之罪」最有聖經脈絡的詮釋,聖經也鼓勵初代信徒說:「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希伯來書13:2)換言之,如果敵意、歧視、強暴陌生人、弱勢族群、邊緣人時,這樣的人就是所多瑪人。

至於同性性行為,受到譴責的是同性強姦、強暴。無論是同性之間的強暴,或異性之間的強暴,都是聖經中所要譴責的罪行。

另外,有人告訴我:「同性戀遊行出現很多性解放的標語、畫面,真的很罪惡。」確實,我也反對「性放縱」(性解放不等同性放縱),但不要忘了巴西嘉年華會及許多異性戀的性放縱,我們也應當以同樣的標準來檢視。

當我們從《聖經》中得知關於同性戀的說法時,或任何别的問題,我們總是需要提兩個問題:

一、經文本身所要傳遞的意義是什麼?作者試圖表達什麼?作者所針對的問題是什麼?歷史背景是什麼?用了什麼樣的文學形式?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就得去接觸聖經學者的以不同的批判研究方法所取得的對這些問題的最好理解。

二、經文對於今天的我們有何意義?這部分要依據第一個問題所作的經文詮釋,來類比今日的處境,才能對今日的讀者有意義。

如果我們不做上述兩個問題的功課,我們就會誤解聖經。

關於「同性性行為」,《聖經》並沒有涉及很多──大概最多只有七處。沒有證據表明耶穌對這個問題有何教訓。這個問題顯然不是《聖經》所關注的主要課題,而有關經濟正義、平等的經文則有上百處。仔細研究僅有的幾處涉及的經文,我們能得到什麼結論呢?


根據一些當代聖經學者的工作,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關於性取向的問題,我們從《聖經》上沒有得到任何具體的教導。「同性戀」──一個心理性取向,根本不是一個聖經問題。實際上,關於性取向的問題直到十九世紀中葉才出現。聖經作者知道同性性行為,但顯然他們認為這些行為是由異性戀者所為,因為他們認為所有的人都是異性戀。當異性戀者進行同性性活動時,他們偏離了自己自然的天生取向。我們所理解的性取向與聖經作者的理解有著極大不同。

的確,對於觸犯希伯來律法上清潔和聖潔的同性性行為、同性賣淫、以同性戀方式表達的偶像崇拜、戀童癖、成年人用男孩滿足自己的慾望等,《聖經》都進行了譴責,但有幾點值得注意。首先,對同樣性質的異性性行為,《聖經》也進行了同樣的譴責。如月經期間性交(破壞聖潔律法)、商業性行為、獻祭的行淫(偶像崇拜性質的異性性行為),對未成年少女的性侵犯。次,《聖經》根本沒有提及我們現在所爭論的問題,即沒有針對同性性取向問題的神學和道德評價,沒有涉及兩個成年人間的相互愛慕、確定的同性戀關係。

關於這幾段經文的詮釋,可以參考我下列的文章:
不要成為所多瑪!(教會應該成為「好客之家」,而不是成為所多瑪。)



◆傳統
封面使用第七世紀 Serge and Bacchus 的聖像,
中間還有耶穌見證。
一、關於教會傳統
關於教會的傳統,耶魯大學歷史教授 John Boswell 在1994年出版的書 Same -Sex Unions in Pre -Modern Europe 提出豐富的驚人論據。指出在中世紀的歐洲,基督教會對同性婚姻是很包容的,如果兩男或兩女想要廝守終身,還可在教堂舉行神聖的婚約儀式。

John Boswell 這本書的封面使用的是第七世紀聖像 Serge and Bacchus,他們是第四世紀一起殉教的羅馬士兵,依據傳記兩人生前形影不離,死刑前曾被迫穿女裝遊街,臨終誓言靈魂要永遠相伴,他們到底只是拜把兄弟還是情人?這不重要。到了中世紀,教會為兩男結合舉行神聖儀式時,使用的就是 Serge and Bacchus 聖像,中間還有耶穌見證。

二、關於關於文化的傳統
「家庭」是人類社會自然的基本單元,但什麼才是傳統家庭(the family)?是數千年來的一夫多妻妾多人家庭制,或一妻多夫(例如明朝溫州樂清縣近海的村莊手巾嶴即以一妻多夫聞名。古代藏族普遍流行一妻六夫制)?還是僅僅在1930年制定,1985年才修正的《民法》中所謂的一夫一妻制?哪一種家庭模式比較傳統?

三、關於現行法令的傳統
就以近年來台灣現行法令的修正來看,約略如下:
1985年以前,表兄妹可以結婚,堂兄妹不行。
1985年以前,除了繼承、贈與跟婚前財產外,妻的所有財產都是夫的。
1985年以前,孩子一定跟父親住。
1985年以前,可一夫多妻。1985.6.5正式宣佈重婚無效。
1998年以前,原則上妻要冠夫姓,例外可以書面約定不用。
1998年以前,原則上妻以夫之戶籍為住所,例外才可以自行約定。
1998年以前,因為通姦被判刑的人,永遠不能結婚。
1998年以前,女人在離婚後,六個月內不能再婚。男人無限制。
2007年以前,原則上孩子從父姓,除非母無兄弟,而且父同意,才可從母姓。
2007年以前,生母於受胎期間內,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無權讓孩子跟生父認領。
2008年5月23日起台灣改採結婚登記制,由雙方至戶政事務所共同登記始能生效。
在台灣,透過一次又一次的修法,我們國家才讓性別平等有些許進步。如果沒有這些法律制度的修正與保障,現在女人婚後的財產,還通通都是男人的。表兄妹可以結婚、堂兄妹不行。孩子一定要從父姓。女人要是生活放蕩,無權讓孩子認祖歸宗、曾經外遇的人,即使相愛也永遠不能結婚。
婚姻的制度,可給予相愛的人,有法律上的約束、忠誠的義務,使人在生存上擔負起彼此委身的責任。



◆理性


◆經驗

大法官會議:2019.5.24自動生效
立法院:2019.5.17
(待續...)


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根據Pew Research Center(皮爾研究中心)2015.6月的統計,目前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有23個。
荷蘭,2001 (2000年通過,2001年1月實施)
比利時,2003
加拿大,2005
西班牙,2005
南非,2006
挪威,2009
瑞典,2009
葡萄牙,2010
阿根廷,2010
冰島,2010
丹麥,2012
巴西,2013
英格蘭,2013 (2013年英國通過,但蘇格蘭、愛爾蘭有自主權)
法國,2013
紐西蘭,2013
烏拉圭,2013
盧森堡,2014
蘇格蘭,2014
芬蘭,2015
斯洛維尼亞,2015
愛爾蘭,2015
墨西哥,2015 (墨西哥高等法院裁決,規定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為歧視行為,違反憲法)
美國,2015.6.26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做出判決)

精彩演說




「舉例來說,聖經曾經被引用來支持奴隸制,來否認科學,來拒絕女性平等。在這三個議題上,聖經都是錯的。那你們現在引用它來鞏固自己邪惡的恐同心理,也沒有正確到哪裡去。」-John Shelby Spong,美國聖公會退休主教。
Bishop Spong On: Homosex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