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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6日 星期二

1643年10月6日,大員小會第一次會議

 


⭕️1643年10月6日,大員小會第一次會議

——台灣現存最早的改革宗教會議會紀錄

黃春生牧師


1643年10月6日,在荷蘭統治時期的台灣,大員小會(Tayouan Kerkenraed)召開第一次正式會議。從今日長老教會的制度來看,這是一個值得記念的日子:台灣土地上留下了現存最早的改革宗「小會」議事紀錄。


這批珍貴史料曾經沉睡三百多年。2000年,荷蘭國家檔案館(Nationaal Archief)與印尼國家檔案館(Arsip Nasional Republik Indonesia)展開檔案整理合作。2002年,荷蘭檔案人員在雅加達整理殖民時期檔案時,重新發現一批與17世紀台灣教會有關的文獻。這批資料過去甚至未受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研究荷蘭時期台灣教會史學者的充分注意;它的重新發現,為台灣早期教會史研究打開了一扇新的窗。


目前所知的重要檔案大致包括三類:


第一,往來書信(Briefwisseling van de Kerkenraed van Tayouan),記錄大員小會與巴達維亞小會、荷蘭的阿姆斯特丹中會(Classis van Amsterdam)、澤蘭地區的教會組織,以及台灣長官之間的往來。


第二,大員小會議事錄(Resoluties van de kerkenraad van Taiwan/Formosa)。現存檔案編號為 HR 4451,時間涵蓋1643年10月至1649年6月,共留下數十次小會會議的重要紀錄。後來的議事錄雖已散佚,但其他書信證明,大員小會並未因此停止運作。


第三,則包括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相關的商業簿記資料。


▋1643年10月6日:第一次正式小會


1643年,西門.范.布練牧師(Simon van Breen)來到台灣,著手建立大員小會。10月6日召開第一次正式會議,這就是現存議事錄所記載的 Session 1。


這次會議並不是只有歐洲人在大員城裡討論自己的事情。


議事錄顯示,蕭壠社的原住民長老也參與會議、聽取報告,只是沒有在議事錄上簽名。當時尤羅伯牧師(Robertus Junius)更曾在蕭壠建立由原住民與荷蘭人共同組成的「蕭壠小會」(Soulang Kerkenraed),期待原住民基督徒逐漸參與教會治理。


這一段歷史尤其值得今日台灣教會重新思考。17世紀的宣教當然不能脫離荷蘭東印度公司殖民統治的歷史背景。教會、殖民政府與VOC之間存在複雜甚至令人必須批判反省的關係;大員小會也有公司行政人員參與,不能浪漫化為今日意義下完全自主的地方教會。


然而,在殖民結構之中,我們仍看見另一股值得注意的力量:原住民族並不只是被宣教、被治理的客體,也開始成為教會治理的參與者。


尤羅伯設立蕭壠小會的構想尤其重要。他期待原住民學習治理自己的教會,使信仰不永遠由歐洲宣教師壟斷。雖然這個實驗很快中止,但它留下了一個至今仍然尖銳的問題:台灣的教會,究竟是由外來權力替台灣人民作決定,還是讓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真正成為信仰共同體的主體?


▋「小會」不是小事情


長老教會以外的人,看到「小會」一詞,大多不解其意,乍聽以為是很小的會議,其實一點也不小。


在改革宗與長老教會傳統裡,小會是地方教會最基本的治理議會,由牧師與長老共同承擔牧養、紀律與治理責任。數個地方教會組成「中會」,再由各中會代議形成更大的教會議會體制。


這種制度背後有一個重要的改革宗精神:教會不應成為某一位神職人員獨裁主導的信仰團體,也不應成為任何人所獨裁的團體。


牧師不是教會的獨裁者,教會透過信徒所選出的長老,與牧師共同議事、彼此制衡、集體辨識上帝旨意來治理群體。這正是改革宗「代議治理」的重要傳統。


因此,1643年10月6日的大員小會,意義不只在於「台灣很早就有長老教會」,更提醒我們:基督教在台灣的歷史,很早就出現了共同議事、長老參與及地方教會治理的制度實踐。


當然,我們不能直接把17世紀的小會等同現代民主制度;歷史脈絡完全不同。但是,「權力不應集中在單一個人手中」、「重要事務需要共同商議」、「治理者必須接受群體規範」這些改革宗政治倫理,確實與後來長老教會重視代議、問責及公共參與的精神彼此呼應。


更值得記得的是,在第一次大員小會的歷史現場裡,已經出現蕭壠社原住民長老的身影。


這提醒今日教會:真正的教會本土化,不只是把外國語言翻譯成台灣的語言,更是讓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尤其曾經被殖民、被邊緣化、被消音的人——真正擁有說話、決策與治理的權利。


1643年10月6日留下的,不只是一頁古老的議事錄。它也留下了一個三百八十多年後仍值得我們回答的問題:誰有資格坐在議事桌前?誰的聲音能夠被聽見?誰能共同決定教會的未來?


一個真正屬於台灣的教會,應當不斷學習讓更多人的聲音進入議事桌——特別是原住民族、弱勢者與長久被排除的人。


因為教會的治理若承認基督才是教會的主,就沒有人可以把教會據為己有。而這,或許正是1643年那場大員小會,在今日仍值得我們記念的理由。

2026年9月11日 星期五

AI與教會高峰會

⭕️ AI與教會高峰會

黃春生牧師

https://pcusa.org/about-pcusa/agencies-entities/life-witness/ministry-areas/innovation/ai-and-church

http://chunsheng-huangchunsheng.blogspot.com/2026/09/ai.html


由美國聯合衛理公會、美國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 USA)、美國聖公會、美國信義會舉行「第三屆 AI & Church Summit」,2026 年 8月24–27日在 Nashville 舉行,主題是「探索AI時代的人類主體性」(Exploring Human Agency in the Age of AI)。針對這場高峰會相關報導,整理幾項重點如下:


一、最核心的神學主張:問題不是「AI 能不能像人」,而是「人是否仍然是負責任的行動者」


2026 年峰會刻意把問題從 What can AI do? 移向 What is the agency of the people of God?


也就是說,教會真正的危機不是機器愈來愈聰明,而是人類會不會把自己的判斷、責任、創造力、關係甚至道德責任外包給機器。


因此,高峰會不是簡單採取「反AI」或「擁抱AI」立場。PC(USA) 的報導把重點放在人類尊嚴、Imago Dei(上帝形像)以及人的 moral agency。AI 可以增強人的能力,卻不能因此取代人的道德責任。


這一點相當符合改革宗的人論:工具不是主體,人才是在上帝面前負責的管家。


二、AI可以成為事工工具,但不能取代教會成為「教會」


峰會與會者其實相當務實。會前調查顯示,61% 與會者已經經常使用AI或將其納入事工,主要使用於寫作、編輯、溝通與行政;反而牧養關懷使用最少。


因此浮現的原則可以濃縮為:AI可以協助 ministry,但不可取代 human ministry。


例如,AI可以協助資料整理、行政、教育教材、溝通、初步研究、創意發想;但陪伴、聆聽、共同受苦、倫理判斷、牧養關係以及信仰群體的責任不能外包。


Michael Gewecke 牧師因此主張,地方教會不應只焦慮「AI會不會取代牧者」,而應先辨識教會真正的事工需要,再思考如何創造或使用適合事工的工具。


三、Imago Dei 是不可跨越的神學界線


2026 峰會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Can AI bear the Imago Dei?——AI能承載「上帝形像」嗎?


這個問題沒有被峰會簡化成一句正式教義答案,但整體討論把重點重新放在人類尊嚴,而不是機器能力。


這裡值得做改革宗的神學延伸:創世記1:26–27所說的 imago Dei,不是「智力夠高就取得上帝形像」。因此即使未來AI可以模仿推理、情緒、語言甚至神學論述,也不能單憑功能相似就推論:

intelligence → personhood → imago Dei (智慧、人格、上帝形象)。


這三者在基督教神學上不是同義詞。這也是教會不能讓「功能主義」取代基督教人論的重要原因。峰會正是在這個方向上重新追問人的尊嚴與主體性。


四、AI不是「中性的工具」:背後存在權力、資本與帝國問題


我認為 PC(USA) 的討論特別值得台灣教會注意的部分。


前一屆峰會所整理出的五項成果,第一項就是:

AI as a Site of Power, Geopolitics, and Global Inequality


也就是說,AI不能只被理解為方便寫講章、做PPT、整理會議紀錄的工具。AI背後牽涉:資料中心、能源、水資源、礦產、勞動、全球供應鏈、國家安全、軍事、監控、移民執法,以及科技巨頭對資訊基礎設施的集中控制。


PC(USA) 特別指出,AI發展可能重製殖民性的資源關係與全球不平等。因此,基督教AI倫理不能只問:「牧師可以不可以用ChatGPT寫講章?」更深的問題是:「誰擁有AI?誰提供資料?誰消耗能源?誰承擔污染?誰被監控?誰因此失業?誰得到利益?誰沒有發言權?」這已經從「科技倫理」進入公共神學與社會正義。


五、教會應優先聆聽最容易受到AI傷害的人


PC(USA) 對2026峰會的總結特別強調:教會的辨識應當跨世代、跨文化,並且 centering those most at risk of harm——把最可能遭受傷害者放在中心。


因此,AI倫理不能只由工程師、科技公司CEO、神學教授和牧師決定。還需要聆聽:原住民族、勞工、女性、兒少、移民、低收入者、被監控群體,以及資料中心所在地的社區。


這與彌迦書6:8的倫理非常接近:科技問題最後仍然回到行公義、好憐憫,以及人在上帝面前如何謙卑地使用權力。


六、教會既不能「科技恐慌」,也不能「科技救世論」


2024第一屆峰會開始時,其基本方向就已經不是拒絕AI,而是要求教會主動參與AI倫理的塑造;當時由 PC(USA)、Episcopal Church、ELCA 等共同展開跨宗派對話。


到了2026年,問題更進一步變成:教會不是問「我們要不要進入AI時代?」——因為我們已經在其中;真正的問題是「我們要以什麼方式存在其中?」


所以峰會反對兩種極端:

1.科技恐慌(technophobia):AI都是邪惡,所以教會拒絕使用。

2.科技救世論(technological solutionism):AI效率更高,所以凡是可以自動化的就應該自動化。


基督教提出第三條路:discernment——辨識。


科技必須接受人的尊嚴、公義、共同體、受造界與基督信仰倫理的審視。


七、教會必須從「使用者」進一步成為公共倫理的行動者


2025峰會曾整理出五種教會介入AI時代的路徑:

1.Moral Voice——公共宣言、倫理框架與公共倡議

2.Pastoral Guidance——牧養指引與信徒倫理塑造

3.Communal Embodiment——透過教會生活實踐另一種科技文化

4.Spirit-led Innovation——創造符合信仰價值的產品、服務與制度

5.Liberative Action——為公義採取組織與制度改革行動。


這意味著教會不能只停留在「教牧同工AI研習班」。


真正成熟的AI公共神學必須進一步問:當AI被用於戰爭、監控、假訊息、勞動取代、移民控制、兒童演算法操控或政治認知作戰時,教會是否敢發出先知性的公共聲音?


六點結論:

1.AI是工具,不是主人。

2.人是道德行動者,不能把責任外包給演算法。

3.人的尊嚴不是由效率、智力或生產力決定,而根源於 Imago Dei。

4.AI倫理必須優先看見最容易被科技權力傷害的人。

5.教會不能只問「AI能為教會做什麼」,還要問「AI正在對世界做什麼」。

6.教會的使命不是替科技進步祝福,而是在科技時代見證耶穌基督仍然是主。


若從卡爾巴特(Karl Barth)、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與改革宗公共神學再往前推一步,我認為2026峰會最有價值的神學問題其實不是:「AI會不會取代牧師?」


而是:「當演算法、科技公司與國家機器取得愈來愈大的權力時,教會是否仍有能力說:只有基督是主,因此沒有任何技術、企業、國家或演算法具有凌駕上帝的主權?」


我們應該把AI倫理從「牧師、信徒如何使用工具」,提升到真正的教會論、基督論與公共神學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