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3年10月6日,大員小會第一次會議
——台灣現存最早的改革宗教會議會紀錄
黃春生牧師
1643年10月6日,在荷蘭統治時期的台灣,大員小會(Tayouan Kerkenraed)召開第一次正式會議。從今日長老教會的制度來看,這是一個值得記念的日子:台灣土地上留下了現存最早的改革宗「小會」議事紀錄。
這批珍貴史料曾經沉睡三百多年。2000年,荷蘭國家檔案館(Nationaal Archief)與印尼國家檔案館(Arsip Nasional Republik Indonesia)展開檔案整理合作。2002年,荷蘭檔案人員在雅加達整理殖民時期檔案時,重新發現一批與17世紀台灣教會有關的文獻。這批資料過去甚至未受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研究荷蘭時期台灣教會史學者的充分注意;它的重新發現,為台灣早期教會史研究打開了一扇新的窗。
目前所知的重要檔案大致包括三類:
第一,往來書信(Briefwisseling van de Kerkenraed van Tayouan),記錄大員小會與巴達維亞小會、荷蘭的阿姆斯特丹中會(Classis van Amsterdam)、澤蘭地區的教會組織,以及台灣長官之間的往來。
第二,大員小會議事錄(Resoluties van de kerkenraad van Taiwan/Formosa)。現存檔案編號為 HR 4451,時間涵蓋1643年10月至1649年6月,共留下數十次小會會議的重要紀錄。後來的議事錄雖已散佚,但其他書信證明,大員小會並未因此停止運作。
第三,則包括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相關的商業簿記資料。
▋1643年10月6日:第一次正式小會
1643年,西門.范.布練牧師(Simon van Breen)來到台灣,著手建立大員小會。10月6日召開第一次正式會議,這就是現存議事錄所記載的 Session 1。
這次會議並不是只有歐洲人在大員城裡討論自己的事情。
議事錄顯示,蕭壠社的原住民長老也參與會議、聽取報告,只是沒有在議事錄上簽名。當時尤羅伯牧師(Robertus Junius)更曾在蕭壠建立由原住民與荷蘭人共同組成的「蕭壠小會」(Soulang Kerkenraed),期待原住民基督徒逐漸參與教會治理。
這一段歷史尤其值得今日台灣教會重新思考。17世紀的宣教當然不能脫離荷蘭東印度公司殖民統治的歷史背景。教會、殖民政府與VOC之間存在複雜甚至令人必須批判反省的關係;大員小會也有公司行政人員參與,不能浪漫化為今日意義下完全自主的地方教會。
然而,在殖民結構之中,我們仍看見另一股值得注意的力量:原住民族並不只是被宣教、被治理的客體,也開始成為教會治理的參與者。
尤羅伯設立蕭壠小會的構想尤其重要。他期待原住民學習治理自己的教會,使信仰不永遠由歐洲宣教師壟斷。雖然這個實驗很快中止,但它留下了一個至今仍然尖銳的問題:台灣的教會,究竟是由外來權力替台灣人民作決定,還是讓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真正成為信仰共同體的主體?
▋「小會」不是小事情
長老教會以外的人,看到「小會」一詞,大多不解其意,乍聽以為是很小的會議,其實一點也不小。
在改革宗與長老教會傳統裡,小會是地方教會最基本的治理議會,由牧師與長老共同承擔牧養、紀律與治理責任。數個地方教會組成「中會」,再由各中會代議形成更大的教會議會體制。
這種制度背後有一個重要的改革宗精神:教會不應成為某一位神職人員獨裁主導的信仰團體,也不應成為任何人所獨裁的團體。
牧師不是教會的獨裁者,教會透過信徒所選出的長老,與牧師共同議事、彼此制衡、集體辨識上帝旨意來治理群體。這正是改革宗「代議治理」的重要傳統。
因此,1643年10月6日的大員小會,意義不只在於「台灣很早就有長老教會」,更提醒我們:基督教在台灣的歷史,很早就出現了共同議事、長老參與及地方教會治理的制度實踐。
當然,我們不能直接把17世紀的小會等同現代民主制度;歷史脈絡完全不同。但是,「權力不應集中在單一個人手中」、「重要事務需要共同商議」、「治理者必須接受群體規範」這些改革宗政治倫理,確實與後來長老教會重視代議、問責及公共參與的精神彼此呼應。
更值得記得的是,在第一次大員小會的歷史現場裡,已經出現蕭壠社原住民長老的身影。
這提醒今日教會:真正的教會本土化,不只是把外國語言翻譯成台灣的語言,更是讓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尤其曾經被殖民、被邊緣化、被消音的人——真正擁有說話、決策與治理的權利。
1643年10月6日留下的,不只是一頁古老的議事錄。它也留下了一個三百八十多年後仍值得我們回答的問題:誰有資格坐在議事桌前?誰的聲音能夠被聽見?誰能共同決定教會的未來?
一個真正屬於台灣的教會,應當不斷學習讓更多人的聲音進入議事桌——特別是原住民族、弱勢者與長久被排除的人。
因為教會的治理若承認基督才是教會的主,就沒有人可以把教會據為己有。而這,或許正是1643年那場大員小會,在今日仍值得我們記念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