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 星期四
「嚴肅會」是什麼?
2026年1月28日 星期三
創世記裡「神子」是指什麼?
⭕️創世記裡「神子」是指什麼?
黃春生牧師創世記6:1-4「神子」是指什麼?這一題也是聖經難解經文。
在第二節告訴我們「失去秩序」的原因,是因為「神子」,「隨自己所喜歡的」恣意妄為。
「神子」是指什麼?從希伯來文“בְנֵי־הָֽאֱלֹהִים֙”來看,意思是「眾神的眾子」(Sons of the Gods),這裡的「神」與「子」都是「複數」,因此也可以譯為「神明的兒子」(參考現代中文譯本的加註)。
關於「神子」在傳統上有三種解釋:
第一種指的是塞特的子孫,蒙揀選的族裔,神子的墮落代表塞特的後裔與該隱的後裔通婚。但是,這種解釋忽略塞特乃是人類的事實,而硬將塞特的後裔當成「神」。這是奧古斯丁(St. Augustine)的見解。
第二種解釋指的是「天使」,當天使不守本分而墮落世間與人類的女子發生關係。殉道者尤斯丁(Justin Martyr)、優西比烏(Eusebius)持此看法。但是耶穌說:「在死人復活的時候,他們要跟天上的天使一樣,也不娶也不嫁。」(馬太福音22:30)況且天使沒有性別只是一種靈的存在。希伯來書就如此說:「那麼,天使是甚麼呢?他們都是事奉上帝的靈;上帝派遣他們來幫助那些要承受拯救的人。」(希伯來書1:14)換言之,將這裡的「神子」解釋成天使也不正確。
第三種是將「神子」解釋成「地上的君王或掌權者」,這樣的解釋合乎各古代民族的見解。公元前第一世紀的亞蘭語聖經也是耶穌時代所用的聖經「他爾根」(Targum)裡面,註釋「神子」是具有崇高社會地位的人、貴族、統治者。就像在古代中國,稱君王為「天子」,而在古埃及、米索不達米亞一帶也將君王貴族視為神明的後裔或代言人。
在詩篇裡面也有類似的描述,對於掌握統治權、司法權的權貴,也稱之為「神子」。「我說過:你們是神;你們都是至高者的兒子。」(詩篇82:6)
我認為第三種解釋最適當。我們若以此解釋來看第二節時,我們就更清楚第二節的意思。第二節說:「有些『神子』看見人類的女子美麗,就隨自己所喜歡的娶她們為妻。」注意「隨自己所喜歡的」這句話,正好在說明有權、有勢的統治者,以自己的權勢隨自己所喜歡的奪取美麗的女子為妻,注意在此,神子的女人還是「複數」,換言之不是只有強娶一個,而是強娶許多女子。例如,北韓金正恩會精挑細選「歡樂組」,北韓政府每年會從校園徵召10幾歲的女生,還要體檢確定是「處女之身」,然後送給金正恩當玩物,曾出版過《為了活下去》一書的「最美脫北者」朴延美(Park Yeonmi)也爆料金正恩的淫靡生活。這正如有句話所說的:「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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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 星期三
耶穌消失的18年
耶穌消失的18年
🍀黃春生牧師|傳送門: https://portaly.cc/chunsheng
黃春生牧師
有位教會長老傳給我一個影片,「耶穌消失的18年去了哪裡?」要詢問我關於此事的看法。這影片與說法在台灣已經流傳了好幾十年,宣稱耶穌消失18年去學佛法,這是流傳很久的造假說法。在此,我將透過歷史批判、宗教比較與知識流變來談談這件造假說法。
一、歷史批判層面:尼可拉斯‧諾圖維茲(Nicolas Notovitch)的「伊薩傳說」起源與破綻
俄羅斯探險家諾圖維茲在19世紀末出版《伊薩生平》(The Life of Saint Issa),聲稱根據他在印度拉達克(Ladakh)地區的赫米斯寺(Hemis Monastery)所見的藏文古卷,記載耶穌(音譯:伊薩)青年時期前往東方(印度與西藏)學習佛法的經歷。然而這種說法至少有三項疑點:
1.考古與年代不符:
赫米斯寺建立於11世紀,比耶穌時代晚了一千年,因此不可能收藏任何關於「伊薩」的耶穌紀錄。
2.宗教傳入的時間矛盾:
佛教在西藏的建立約於公元7世紀唐朝文成公主與吐蕃贊普松贊干布聯姻之後,距耶穌出生約六百年後,顯然不可能成為其學習對象。
3.文本真偽問題:
後來的探險家如 J. Archibald Douglas(1896)及芝加哥大學教授Edgar J. Goodspeed(Famous Biblical Hoaxes., 1931, reprinted 1956)皆確認赫米斯寺並無此類手稿存在,顯示諾圖維茲的說法屬於自我杜撰。學術界普遍認為他可能意圖以「東方神秘主義」包裝基督形象,以迎合歐洲當時對「神秘亞洲」的浪漫幻想。
二、宗教比較層面:佛教與基督教的「相似敘事」與誤解
這種「耶穌學佛」的傳說之所以流傳,乃源自19世紀歐洲宗教學界對「普遍宗教」或「宗教融合」的想像。部分人觀察到佛教與基督信仰之間的道德教訓相似(如慈悲、捨己、寬恕),便推論兩者之間可能有歷史連結。
然而,根據比較宗教學(Comparative Religion)與文本批判(Textual Criticism)方法:
《福音書》的語境與猶太預言傳統緊密相關,而非印度哲學;
佛教「無我」與基督信仰的「在基督裡成為新人」雖在倫理層面有共鳴,但神學本體上完全不同;
因此「相似」不等於「源自」,而是宗教倫理在不同文明中對人性與苦難的普遍回應。
三、知識流變層面:從殖民敘事到新時代神話
諾圖維茲的故事後來在20世紀被不斷改寫,從1890年的《伊薩生平》(The Life of Saint Issa)到1994年的《耶穌佚史》(The Unknown Life of Jesus Christ),再被新時代運動(New Age Movement)以《耶穌的失蹤年代》(The Lost Years of Jesus)之名重新包裝。這反映了現代人對宗教神祕與智慧融合的渴望,卻也顯示出一種後殖民時期的文化挪用現象——將「東方」作為西方靈性焦慮的療癒對象。
四、神學省思:真理的普世性與歷史的誠實性
從神學立場來看,基督信仰並不需要透過異文化借鏡來「增添神秘性」。耶穌的真實性不在於地理移動,而在於他啟示的「道成肉身」——上主親臨歷史、進入貧窮、共苦、受難的現實。
基督的生命軌跡,正如腓立比書2章所揭示的:「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這樣的信仰核心不是追求神祕,而是呼召人類學習耶穌謙卑的行動,致力行公義、好憐憫,認同受苦的生靈,並以誠實服事苦難的世間。
五、結語:學術誠信與靈性分辨
因此,「耶穌消失十八年去學佛」這一說法屬於偽歷史(pseudo-history)。它的存在提醒我們:靈性追求若失去史實根基,將容易滑入神話化與文化挪用。信仰的成熟,不在於追尋異國的神秘,而在於於真理中成長、於現實中實踐上主的公義與慈愛。
神學家Walter Brueggemann提醒我們,上主的作為常在「隱微之處」發生(the hiddenness of Yahweh)。耶穌的隱居歲月顯示上帝國不是以權勢臨到,而是取了奴僕的形像從平凡的生活中萌芽。祂在沉默中認同人的處境,體驗勞苦,建立同理——為後來的牧養與受苦作預備。
2025年9月11日 星期四
聖餐,作為上帝國革命的行動
聖餐,作為上帝國革命的行動
🍀黃春生牧師|傳送門: https://portaly.cc/chunsheng
聖餐在基督宗教禮拜中是神聖奧秘的禮儀,神學討論的焦點都關心餅和杯的本質有否被轉化,衍生出「變質說」、「同質說」、「紀念說」、「臨在說」等。但是,聖餐不只是基督宗教禮儀,而是一場寧靜卻強而有力的上帝國革命行動。
我們先來查看幾則核心經文關於聖餐的記載:
一、聖經經文的核心
1. 路加福音 22:19–20
「然後他拿起餅,向上帝感謝了,擘開,分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要這樣做來記念我。」飯後,他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上帝的新約,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設立的。』」
在此,耶穌將最平常的餐桌行動轉化為新的盟約記號,顛覆了世人對於權力與榮耀的理解。
2. 哥林多前書 11:23–26
「我所傳授給你們的是我從主所領受的:主耶穌被出賣的那一夜,拿起餅,感謝上帝,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犧牲的;你們要這樣做,來記念我。』吃過後,他照樣拿起杯,說:『這杯是上帝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次喝的時候,應該這樣做,來記念我。』這樣,每逢吃這餅、喝這杯的時候,你們是在宣告主的死,直到主再來。」
耶穌基督死於羅馬帝國的政治迫害,死於猶太的宗教謀害,死於世上的暴力與權勢。使徒保羅強調:聖餐是對「主的死」的公開宣告。這不僅是回憶,更是持續的抗議——對抗世上一切的不公義,對抗暴力與權勢所建立的墮落國度。
3. 使徒行傳 2:42, 44–45
「他們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聖餐與團契緊密相連,形成一種「共享經濟」與「社群平等」的信仰新群體。
二、當時處境的洞見
1. 羅馬帝國的餐桌文化對比
在羅馬帝國的「宴會文化」中,餐桌常是權力、階級、榮耀的展示。富人坐上位、享用佳餚,窮人則被排除。聖餐卻徹底不同:所有人在主的桌前都是平等的,沒有奴隸與自由人、沒有猶太人與希臘人、沒有男與女的隔閡(加拉太書 3:28)。這是對帝國秩序與價值的顛覆。
2. 記念耶穌受死的「反抗」意涵
在羅馬世界,十字架是極致羞辱與政治處決的工具。基督徒卻在餐桌上「記念主的死」,等於不斷公開宣示:上帝國不是靠凶狠的武力,而是靠捨己的愛。這是最溫柔卻堅定的抵抗。
3. 聖餐作為「新群體」預嚐上帝國的滋味
初代教會的聖餐,並非只是一小片餅和一小口杯,而是建立上帝國的「新群體」。人們在同桌吃飯,跨越社會階級的隔閡,建立了一個新的生命共同體,預嚐上帝國的滋味——這是對帝國「以財富和權勢劃分階級」的直接挑戰。
三、聖餐革命的本質
1. 從「記念」到「實踐」
聖餐不只是靈性內在的紀念,而是一種生活方式的再現:分享、平等、彼此服事。更是對個人生命與價值的革命。
2. 從「個人」到「群體」
聖餐塑造的是一個「新造的群體」,這群體活在帝國壓迫下,卻見證另一種秩序——上帝國度的秩序。
3. 寧靜卻堅決
它不像起義那樣流血,但卻在日常生活中持續挑戰不義,建立一個屬於上帝國的「先知性群體」。
在聖餐禮儀中,領受小小的餅與杯,看似微不足道,卻成為上帝國度的「顛覆性符號」。聖餐提醒我們:真正的權力不在刀劍,而在捨己的愛;真正的革命,不是喧囂的暴力,而是溫柔而持續的分享基督的生命,直到基督再來。
2025年6月22日 星期日
被問到「義工」、「志工」的差異
2024年11月14日 星期四
對於誤信投資詐騙損失慘重,以及遭遇詐騙集團,牧師或教會可以如何協助?
2021年3月28日 星期日
為何每年復活節的時間都不固定?
2020年9月19日 星期六
婚禮一定要揭紗嗎?
2016年9月3日 星期六
上帝既然創造萬物,為何創造魔鬼(撒但)?
我們的主,我們的上帝!
你配接受榮耀、尊貴,和權能。
你創造了萬物;
萬物被造、得以生存,
全憑你的旨意。(啟示錄4:11)
我要宣揚上主的名;
要歌頌我們上帝的偉大。
上主是大能的衛護者;
他的作為完全、公正。
上帝信實、可靠;
他的判斷正確、公平。(申命記32:3-4)
魔鬼是什麼?
牠沒有在真理中站穩
你們原是魔鬼的兒女,只想隨從你們父親的慾念行事。從起初他就是謀殺者,從不站在真理一邊,因為他根本沒有真理。他撒謊是出於本性;因為他本是撒謊者,也是一切虛謊的根源。(約翰福音8:44)
牠是古蛇、魔鬼、撒但,是墮落的天使
「巴比倫王啊,你這明亮的晨星,你已經從天上墜下來了。你征服過列國,現在你卻被摔倒在地上。你一度夢想爬到天上去,把你的寶座放在上帝的眾星之上;你想坐在北極山上,那眾神聚會的地方。你說,你要爬上雲端,在那裏跟至高者共比高。哪曉得你一跤跌進陰間,掉入深淵。(以賽亞書14:12-15)
他說:「必朽的人哪,你要為泰爾王唱輓歌。要告訴他,我─至高的上主這樣說:你曾經是完美的典範,充滿智慧,多麼英俊。你住在上帝的園子─伊甸園裏,用紅寶石、鑽石、黃寶石、綠寶石、紅玉髓、碧玉、藍寶石、綠寶石等妝飾自己,也用金首飾打扮。你被造那一天,我就為你準備了這一切。我差令人畏懼的基路伯保護你。你住在我的聖山,行走在閃耀的珠寶之間。(以西結書28:12-15)
三分之一的天使隨撒但墮落世間
牠用尾巴捲起天上三分之一的星辰,摔在地上。牠站在那快要生產的女人面前,等嬰兒一生下,就要把他吞下去。(啟示錄12:4)
墮落的天使,即背叛上帝犯罪的天使
不要忘記那些不守本份、離開崗位的天使們,他們被永遠解不開的鎖鍊鎖在黑暗的深淵裏;上帝把他們囚禁在那裏,等待審判的大日子。(猶大書6)
魔鬼是靈的存在,他們能以人形顯現(哥林多後書 11:14-15 )
魔鬼 / 墮落天使是上帝的敵人,是敵基督。
上帝應許基督徒:那在我們裡面的神,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翰一書 4:4)
污鬼(馬可福音 1:27)
撒旦的使者(啟示錄 12:9)
2016年5月26日 星期四
為甚麼祈禱文用寫的?
2015年7月9日 星期四
同性婚姻是基督信仰的「試金石」
| 河畔教會(Riverside Church) |
| 河畔教會(Riverside Church)內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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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inister William Sloane Coffin |
※美聯社報導:RIVERSIDE CHURCH VOTES FOR PRO-GAY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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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使用第七世紀 Serge and Bacchus 的聖像, 中間還有耶穌見證。 |
關於教會的傳統,耶魯大學歷史教授 John Boswell 在1994年出版的書 Same -Sex Unions in Pre -Modern Europe 提出豐富的驚人論據。指出在中世紀的歐洲,基督教會對同性婚姻是很包容的,如果兩男或兩女想要廝守終身,還可在教堂舉行神聖的婚約儀式。
二、關於關於文化的傳統
「家庭」是人類社會自然的基本單元,但什麼才是傳統家庭(the family)?是數千年來的一夫多妻妾多人家庭制,或一妻多夫(例如明朝溫州樂清縣近海的村莊手巾嶴即以一妻多夫聞名。古代藏族普遍流行一妻六夫制)?還是僅僅在1930年制定,1985年才修正的《民法》中所謂的一夫一妻制?哪一種家庭模式比較傳統?
三、關於現行法令的傳統
就以近年來台灣現行法令的修正來看,約略如下:
1985年以前,表兄妹可以結婚,堂兄妹不行。
1985年以前,除了繼承、贈與跟婚前財產外,妻的所有財產都是夫的。
1985年以前,孩子一定跟父親住。
1998年以前,原則上妻要冠夫姓,例外可以書面約定不用。
1998年以前,原則上妻以夫之戶籍為住所,例外才可以自行約定。
1998年以前,因為通姦被判刑的人,永遠不能結婚。
1998年以前,女人在離婚後,六個月內不能再婚。男人無限制。
2007年以前,原則上孩子從父姓,除非母無兄弟,而且父同意,才可從母姓。
2007年以前,生母於受胎期間內,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無權讓孩子跟生父認領。
在台灣,透過一次又一次的修法,我們國家才讓性別平等有些許進步。如果沒有這些法律制度的修正與保障,現在女人婚後的財產,還通通都是男人的。表兄妹可以結婚、堂兄妹不行。孩子一定要從父姓。女人要是生活放蕩,無權讓孩子認祖歸宗、曾經外遇的人,即使相愛也永遠不能結婚。
婚姻的制度,可給予相愛的人,有法律上的約束、忠誠的義務,使人在生存上擔負起彼此委身的責任。
大法官會議:2019.5.24自動生效
立法院:201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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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精神醫學會聲明 2016/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