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 星期五

為國家社會祈禱2《公義的國家》

為國家社會祈禱2《公義的國家》
經文:詩篇9:1-20
金句:他以公義統治世界;他以公平審判萬民。上主是被欺壓者的避難所,是急難時的堡壘。(詩9:8-9)

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紐倫堡(審判納粹戰犯)公約以及後國際法的發展,定義了一種「危害人類罪」,是指:政府、組織或個人所為,殘害人群、廣泛且以系統運作式的謀殺或其他不人道的行為。國際法庭已認定:任何國家的政府,針對嚴重侵害人權的事實,負有「防止、調查、起訴、賠償」等四項義務。聯合國曾就戰後特殊的迫害人權事件成立刑事法庭及國際刑事法院,將不再允許侵害人權的行為以任何理由規避司法正義。

近五十年來的亞洲,台灣的二二八事件及延續數十年的白色恐怖,甚至政黨侵佔國產;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及天安門屠殺;韓國的光州事件;赤棉的波布對高棉人民的肆虐…等,都是政府利用公權力「迫害人類」罪行;不容再以「歷史悲劇或不得已而為之惡」、「族群誤會」等遁辭避開其罪責及模糊歷史真相。

在不公義的社會中,真信的台灣基督徒無法置身事外、無動於衷。唯有記取人權教訓,學習尊重生命;探討歷史真相,共創民主未來。二二八才會真正成為公義和平的紀念日。

祈禱:至聖的上帝!祢是公義的上帝,祢審察人的心腸肺腑。祢的公義像大山峙立;祢的判斷像深淵難測。求祢阻止邪惡人的惡行,獎賞善良人的善行。公義要走在上主前面,為上主預備道路。上主啊!願你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地上,願祢的公義行在天上,也行在我們所居住的台灣,幫助台灣建立成為公義的國家。奉耶穌基督的聖名祈禱,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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