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8月30日|政治受難者重新集結,解嚴後仍因言論入獄
黃春生牧師
1987年8月30日,臺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在臺北國賓飯店正式成立。曾遭國民黨黨國體制監禁的人們走出孤立與污名,彼此扶持,要求公開政治檔案、重建真相、返還沒收財產,並保存白色恐怖遺址。
這一天距離宣布解嚴僅一個半月,但威權並未隨一道命令消失。國家文化記憶庫保存的成立宣言寫下「要求社會合情合理,追求人間平等博愛」;政治檔案卻顯示,高雄市警察局其後仍持續監控聯誼會成員的言行,時間長達四年。
成立大會討論章程時,許曹德與蔡有全主張納入臺灣獨立理念,兩人不久即遭逮捕。1988年,臺灣高等法院依《懲治叛亂條例》等規定,以「預備意圖竊據國土」分別判處蔡有全十一年、許曹德十年徒刑,並褫奪公權五年。
這樁案件證明:解除戒嚴不等於完成民主化。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仍把和平表達國家前途主張視為叛亂,以刑罰決定人民可以想像何種臺灣。民主社會可以反對獨立、統一或維持現狀,但不能把其中任何一種和平主張變成牢獄之罪。
這段歷史也照見今日的危險。中國共產黨在2026年1月公開宣稱,已將26人列為所謂「臺獨頑固分子」或「打手幫凶」,不論身在何處都要懲治並「終身追責」。這是以極權政權的法律,恫嚇不受其統治的臺灣人民。
中國國民黨在2026年8月25日仍於官方新聞稿宣稱「反對台獨可以避戰」。政治上反對臺獨本屬言論自由,但若只重複北京的政治標籤,卻不明確反對其黑名單、跨境追訴與言論定罪,就可能讓昔日黨國迫害異議者的語言再次進入臺灣民主。
8月30日後來也成為聯合國「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截至今日,臺灣擬加入《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的議案,自2024年3月交付立法院委員會後仍停留在審查階段。完成公約國內法化,保障每一名被拘捕者與家屬的知情、救濟及追責權,是所有政黨都不應拖延的民主責任。
紀念政治受難者,不只是感謝他們忍受過牢獄,更要實現他們追求的社會:沒有人因和平表達思想而被帶走;每一位被拘禁者都能被找到,每一個等待親人回家的家庭都能獲得真相與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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