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改國號:一個國家的名字,應由人民自己決定
黃春生牧師
1776年9月9日,美國革命史發生了一件看似只是「改名字」、實際上卻具有政治象徵意義的事件:第二次大陸議會決議,往後所有官方委任狀與文書,不再使用「聯合殖民地」(United Colonies),改稱「合眾國」(United States)。美國國家檔案館保存的約翰.亞當斯文獻記錄了這項決議。
這個名字的改變並不是憑空發生。
1776年以前,北美十三個英國殖民地為了共同抵抗英國的課稅與政治控制,逐漸組成跨殖民地的政治共同體。1775年第二次大陸議會召開後,原本仍有不少代表期待與英國和解;然而戰爭、政治壓迫與殖民地人民對自由的要求,使「改善帝國內部關係」逐漸轉變為「建立自己的國家」。
1776年6月7日,維吉尼亞代表理查·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提出著名的獨立決議,宣告這些「聯合殖民地」理應成為「自由且獨立的國家」,解除對英國王室的一切效忠,與大不列顛之間的政治聯繫也應完全解除。7月2日,大陸議會正式通過獨立決議;7月4日,再正式通過由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主筆、經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等人參與修改的《獨立宣言》。
《獨立宣言》最後宣告的核心非常清楚:這些聯合殖民地已經是「自由且獨立的國家」,有權宣戰、媾和、締結同盟、建立商業關係,以及進行獨立國家有權進行的一切行動。
但是,政治身分改變了,名字也必須改變。
因此到了1776年9月9日,大陸議會作成決議:往後所有原使用「United Colonies」的官方文書,其稱呼改為「United States」。
從 United Colonies 到 United States,只有兩個英文字不同,背後卻是政治主體性的巨大轉變:我們不再以殖民者給我們的身分稱呼自己,而要以自己選擇的名字走向世界。
這段歷史對台灣格外值得思考。
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明定,日本放棄對 Formosa(台灣)及 Pescadores(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原(title)與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條約並沒有在這一條指定台灣、澎湖的主權受讓國。當時美國政府的外交文件也明確表示,和約並不企圖決定台灣的最終處置,而是處理日本放棄主權的問題。即今日「台灣地位未定」之依據。
但有一項民主原則值得堅持:台灣的前途,不應由北京決定,也不應由任何外來強權替台灣人民決定。台灣人民有權透過民主程序決定自己的政治共同體、憲政秩序與國家認同。
這正是「人民自決」在今天最重要的民主意義。
1949年以後,一個源自中國近代歷史的「中華民國」國號與憲政體制,在台灣延續至今;經過數十年的民主化,本來威權統治的國家機器已經被台灣人民逐步民主化、本土化。可是,我們仍然必須繼續追問:一個已經由台灣人民民主治理的國家,是否應當有一個真正反映台灣人民政治共同體的名字?
1776年的美國人給我們一個有趣的歷史提醒。
他們沒有因為「United Colonies」已經使用多年,就認為名字永遠不能改;也沒有因為改名會帶來外交與政治風險,就認為人民必須永遠背負殖民時代的稱呼。
當政治共同體改變,名稱也可以改變。
國號不是殖民者留下來不可觸碰的神主牌,而是人民共同生活的政治名稱。
因此,「台灣自決」不只是國際法問題,更是一項民主工程。
我們可以透過民主討論、修憲、公民參與與和平程序,逐步形成社會共識:我們是誰?我們的國家叫什麼名字?我們要以什麼憲政秩序與世界建立關係?
這些問題不能由中國共產黨替我們回答,也不應由任何政黨壟斷答案。
答案應該來自這塊土地上的人民。
1776年9月9日,美洲人民把官方文書上的 United Colonies 改成 United States。
兩百五十年後,台灣也可以繼續思考自己的歷史課題:
從被命名,到自己命名;
從被統治,到人民作主;
從歷史遺留下來的國號,走向人民共同選擇的國家名稱。
國家的名字不是目的,民主自由才是;
改國號不是終點,自決才是核心。
台灣的名字,由台灣人民決定;
台灣的前途,由台灣人民決定。
以民主完成自決,以和平建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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