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日本正式簽署降書——戰爭結束了,台灣的命運卻沒有因此確定
黃春生牧師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登上停泊於東京灣的美國戰艦「密蘇里號」(USS Missouri, BB-63),正式簽署《降伏文書》(Instrument of Surrender)。
這場不到半小時的儀式,為人類歷史上傷亡最慘重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正式畫下句點。
然而,對台灣而言,1945年9月2日並不只是「戰爭結束」的紀念日。它也是我們重新追問一個重要歷史問題的日子:日本戰敗之後,台灣究竟發生了什麼?軍事受降、軍事占領與領土主權移轉,是不是同一件事?
答案不能只靠政治口號,而必須回到歷史文件與戰後國際法秩序來理解。
▋從8月15日「終戰」到9月2日正式投降
1945年8月15日中午,日本廣播播放昭和天皇裕仁預先錄製的《終戰詔書》。對當時絕大多數日本人民而言,這是人生第一次從收音機中聽見天皇的聲音。
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宣言》,戰爭事實上停止;但真正完成正式投降程序,則是在18天後。
9月2日上午,日本代表團登上停泊於東京灣的密蘇里號。
日本外務大臣重光葵(Mamoru Shigemitsu)代表天皇與日本政府簽字;陸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Yoshijirō Umezu)代表日本大本營簽字。
隨後,盟軍最高統帥道格拉斯.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代表盟國接受投降,美國海軍五星上將尼米茲(Chester W. Nimitz)及中華民國、英國、蘇聯、澳洲、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等盟國代表也先後簽署。
日本正式承認日本大本營、日本所有武裝部隊,以及日本控制之下的所有軍隊,無論位於何處,都向盟國無條件投降。
至此,從1939年德國入侵波蘭所引爆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經過六年浩劫,終於正式結束。
可是,戰爭的結束,不代表所有殖民問題也在同一天獲得解決。
▋台灣日軍向誰投降?這是「受降命令」,不是領土割讓條約
日本投降之後,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安排亞洲各地日軍分區向盟軍指定的受降者投降。並透過下列5項條款規範了各司令官的受降範圍:
a.位於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之前日本國指揮官,以及該地駐屯之所有陸、海、空和後備部隊,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
b.在滿洲,北緯38度以北之高麗部份及庫頁島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遠東蘇聯軍總司令官投降。
c.在安達曼群島、尼科巴群島、緬甸、泰國、北緯16度以南之法屬印度支那、馬來亞、婆羅洲、荷屬印度、新幾內亞、俾斯麥群島及蘇門群島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東南亞盟軍統帥或澳大利亞軍隊之司令官投降。
d.在日本委任統治各島,琉球、小笠原群島及其他太平洋島嶼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
e.日本大本營及在日本各本土附近各小島,北緯38度以南之高麗及菲律賓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陸軍總司令投降。
因此,蔣介石派遣陳儀前往台灣。1945年10月25日,陳儀在台北接受日本台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的投降。
這是台灣戰後歷史的重要轉折。
但我們必須精確區分:「代表盟軍接受日軍投降」與「取得台灣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並不是完全相同的法律行為。
軍隊向誰投降,首先處理的是軍事指揮、解除武裝與占領管理;領土最終歸屬,通常仍須透過戰後和平條約等國際法律安排加以處理。這個區分非常重要。
因為日本在1895年《馬關條約》中取得台灣與澎湖,是透過國際條約進行領土割讓;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正式放棄台灣與澎湖,同樣是在後來的和平條約體系中完成。
因此,不能僅從「誰接受日軍投降」這件事,就直接跳到「領土主權已經因此完成移轉」的結論。
▋從日本殖民統治結束,到國民政府接收台灣
對台灣人民而言,日本戰敗意味著自1895年開始、長達50年的日本殖民統治走向終結。
然而,歷史並沒有因此立刻進入一個自由民主的新時代。
蔣介石派陳儀來台接收之後,國民黨在中國已經呈現敗勢,因此籌劃佔據台灣。佔領時,行政、軍事、經濟資源高度集中,加上官僚腐敗、經濟混亂、文化歧視與政治壓迫,使台灣社會與新政權之間的矛盾快速升高。不到一年半,1947年爆發二二八事件。
接下來又是戒嚴、白色恐怖與長達三十八年的威權統治。
因此,若從台灣人民的歷史經驗來看,1945年的意義不能被簡化成一句:「台灣光復了。」正確來說是「二戰後再度被殖民」。
日本殖民統治的終結固然是真實的歷史事件,但「殖民統治結束」並不自動等於「人民獲得自由」。
一個統治者離開之後,真正重要的問題仍然是: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有沒有成為決定自己政治命運的主體?
▋真正處理日本戰後領土問題的是1951年《舊金山和約》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六年後,1951年9月8日,日本與48個盟國在美國舊金山簽署《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舊金山和約》。
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其中第二條明文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Formosa)與澎湖(Pescadores)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條約寫明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卻沒有在該條文中指定台灣、澎湖的主權接受國。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戰後法律地位至今仍存在不同的國際法解釋。
當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成為《舊金山和約》的締約國;在《舊金山和約》的基礎上,1952年,中華民國政府另與日本簽訂《中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俗稱《台北和約》),結束二國戰爭狀態,。
因此,討論台灣戰後地位,至少必須同時閱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文書》、《一般命令第一號》、《舊金山和約》以及《台北和約》,並區分「戰時政治宣言」、「軍事受降命令」與「和平條約」各自不同的法律性質。
不同國際法學者對這些文件的法律效果仍有不同解釋;但至少有一點非常清楚:1945年日本投降、1945年蔣介石代表在台灣受降,以及1952年日本正式放棄台灣主權,是三個應當區分的歷史與法律層次。
把它們全部壓縮成一句「1945年台灣光復回歸中國」,並不足以完整呈現戰後國際法文件的複雜性。
▋亞洲的戰爭結束了,殖民人民的解放才正要開始
1945年9月2日,日本簽署降書,結束的不只是日本與美國、中國、英國等盟國之間的戰爭,也瓦解了日本在亞洲建立的帝國秩序。
然而,帝國日本退場之後,亞洲並沒有立即迎來普遍的自由。
越南人民面對法國殖民勢力重新進入;印尼人民為擺脫荷蘭殖民統治展開獨立革命;朝鮮半島則在美蘇占領與冷戰格局下走向分裂;中國很快重新陷入國共內戰;台灣則從日本殖民體制,再度被殖民走入國民政府統治,隨後經歷二二八、白色恐怖與長期戒嚴。
所以,9月2日值得紀念,但也值得警醒。戰勝法西斯,不等於世界從此沒有帝國;打敗侵略者,也不代表被統治者自然獲得民主。
真正的自由,從來不只是更換國旗、軍隊或統治者。
真正的自由,是人民可以決定自己的政府,可以批判掌權者而不必恐懼,可以透過民主制度和平更換政權,可以保存自己的語言與文化,也可以共同決定這塊土地的未來。
▋台灣需要記得的9月2日
1945年9月2日,在密蘇里號甲板上,日本帝國正式向盟國投降。那是一場戰爭的終點。但對台灣而言,卻也是另一段漫長歷史的起點。
我們紀念二戰結束,不是為了歌頌任何一個戰勝國,更不是把歷史變成今日政權主張的宣傳工具。
我們紀念,是因為數千萬人的死亡提醒我們:軍國主義不能帶來和平,極權不能保障人的尊嚴,帝國擴張不能以「民族復興」之名合理化,而任何國家都不能把另一群人民當作可以任意支配的領土與資源。
從日本帝國主義、中國威權主義,到今日仍然存在的強權擴張與威權政治,歷史不斷提醒我們:當一個國家宣稱自己的「歷史使命」、「民族復興」或「領土完整」高於另一群人民的自由意志時,戰爭的種子往往已經埋下。
台灣走過殖民、戰爭、二二八、白色恐怖、戒嚴與民主化。因此,我們更應該明白:國家的主人不是帝國,不是政黨,也不是任何自稱代表歷史必然性的強權,而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
1945年9月2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了。八十多年後,我們紀念這一天,最重要的不是重新排列誰是戰勝國、誰是戰敗國,而是記住戰爭留給人類最沉重的功課:和平不能建立在侵略者的善意上;自由不能寄望於獨裁者的承諾;而一個人民的未來,最終應當由這個人民自己決定。
這才是9月2日留給台灣最值得珍惜的歷史功課。
圖:1945年9月2日,麥克阿瑟將軍(中坐者)以盟軍最高統帥的身分在日本《降伏文書》上簽字接受日本投降。正式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畫下句點。(美國國家檔案館/U.S. National Archiv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