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 星期三

1452年9月30日:古騰堡聖經——當文字走出少數人的高牆

 


⭕️1452年9月30日:古騰堡聖經——當文字走出少數人的高牆

黃春生牧師


如果人類文明有一些發明,不只是改變工具,而是改變「誰有權獲得知識」,那麼印刷術無疑是其中之一。


一般以1452年前後作為古騰堡(Johannes Gutenberg)在德國梅因茨(Mainz)展開《聖經》大型印製工程的重要時間點。不過,現存史料並不足以確定「1452年9月30日完成第一部分」這個精確日期;較可靠的說法是,這部後來被稱為《古騰堡聖經》(Gutenberg Bible)或《42行聖經》(42-line Bible)的巨著,大約在1452年至1454/1455年間完成。


這是一部拉丁文《武加大譯本》(Vulgate),全書分為兩大冊,總計1,282頁。古騰堡為這項工程鑄造約290種不同字模,並有約20名工作人員參與。每頁通常排成兩欄,每欄42行,因此被稱為「42行聖經」。彩色首字母及部分裝飾仍由工匠手工完成,使新興的印刷技術在美學上仍保留中世紀精美手抄本的風格。


據估計,當時約印製180部。梅因茨古騰堡博物館估計,其中約150部使用紙張、30部使用昂貴的羊皮紙;美國國會圖書館則採145部紙本、35部羊皮紙的估計。精確數字仍有學術上的不確定性,因此與其說「確定印了多少本」,不如說現有研究大致認為印量約為180部。


今天看來,180部實在算不上「大量出版」。但放在十五世紀,那已經是一場媒體革命。


在古騰堡之前,歐洲一本大型《聖經》的製作往往需要抄寫員長時間逐字謄寫。書籍昂貴而稀少,知識的複製速度受到人力限制。古騰堡將可重複使用的金屬活字、油墨、鑄字及壓印等技術整合成有效率的生產系統,使同一文本能夠製作出大量高度一致的副本。美國國會圖書館因此將《古騰堡聖經》稱為歐洲第一部大型活字印刷《聖經》。


這裡尤其需要補上一個重要的歷史常識:古騰堡並不是人類歷史上第一位發明活字印刷的人。


在他之前數百年,東亞已經發展木版印刷與活字技術;韓國更早已使用金屬活字。因此,若說古騰堡「發明世界第一個活字印刷術」,並不精確。比較準確的說法是:古騰堡發展出一套適合歐洲字母文字、大規模複製書籍的金屬活字印刷系統,並由此深刻改變歐洲的傳播文化。


真正革命性的,不只是「書印得比較快」,而是知識開始有可能走出少數人的高牆。


印刷降低文本複製的成本,使同一份文字能跨越城市、國界與世代傳播。當書籍大量流通,閱讀、教育與公共討論的條件也開始改變。思想不再那麼容易被鎖在修道院、宮廷、大學或少數菁英的書房裡。


這場媒體革命後來與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及科學革命彼此交織。美國國會圖書館甚至將古騰堡帶來的傳播變革,與今日網際網路造成的資訊革命相提並論。


對基督教而言,印刷術的意義尤其深遠。


古騰堡印製的仍是拉丁文《聖經》,它並沒有立刻讓每一個普通人都能閱讀自己語言的經文。但是,它打開了一扇門:當文本可以被大量複製,誰有權閱讀、解釋與傳播聖經,就逐漸成為無法迴避的問題。


不到一個世紀之後,宗教改革正是在這個新的傳播環境中爆發。路德的著作與德文《聖經》能夠迅速流傳,改革思想能穿越城市與疆界,都與印刷文化密不可分。


因此,《古騰堡聖經》的歷史意義,不只是一本珍貴古籍誕生,而是資訊權力開始重新分配。


當人民可以閱讀,權威就必須接受質問;當知識可以複製,思想就比較難被少數人壟斷;當聖經進入更多人的手中,教會也必須重新面對一個古老而尖銳的問題:究竟是人民為權威而存在,還是權威應當服事真理?


五百多年後,我們進入另一場資訊革命。


從印刷機到網際網路,再到今日的人工智慧,技術一次又一次降低知識生產與傳播的門檻。然而,歷史也提醒我們:資訊增加,不等於真理增加;人人可以發言,也不表示人人都願意思考。


印刷術可以傳播《聖經》,也可以散播仇恨;網路可以促進民主,也可以製造假訊息;人工智慧可以普及知識,也可能成為操弄與監控的工具。


所以,紀念古騰堡最好的方式,不是懷念一部古老的印刷機,而是繼續守護他所開啟的文明可能:

讓知識不被權力壟斷,讓人民有閱讀與思考的能力,讓真理可以被追尋,讓權威可以被質問,也讓每一項新的科技,都成為服事人的工具,而不是控制人的武器。


五百多年前,古騰堡讓鉛字一個一個排列起來。那些小小的金屬字塊,最後撬動的,卻是整個世界。真正具有革命性的,從來不只是印刷機,而是當人民開始閱讀之後,他們也開始自己思考。

9月30日|國際翻譯日:民主必須讓每個人聽得懂

 ⭕️9月30日|國際翻譯日:民主必須讓每個人聽得懂

黃春生牧師


聯合國大會於2017年5月24日通過第71/288號決議,將每年9月30日定為「國際翻譯日」,肯定翻譯、口譯及術語工作者在促進和平、理解與發展上的貢獻。日期也與古代聖經譯者耶柔米的紀念日相連。


翻譯不只是將句子換成另一種語言,也關係權力是否平等。法院訊問、醫療診斷、災害警報、選舉資訊與勞動申訴,如果只有多數人熟悉的語言,高齡者、原住民族、聾人、新住民、移工與尋求庇護者,即使名義上享有權利,實際上仍可能無法理解、表達或自我辯護。民主政府不能只說「資訊已經公布」,還須確認人民真正聽得懂。


這使我們不能迴避國民黨威權統治的語言政策。國家檔案記錄,戰後「國語推行運動」透過學校、社會教育與媒體推廣華語,並限制日語及所謂「方言」;1970年代,政府機關、學校及公共場所被要求使用國語,廣播電視中的臺語、客語節目也受到壓縮。學生可能因說母語被處罰,許多人因而學會以羞恥和沉默對待自己的家庭語言。


原住民族承受的傷害尤其深刻。1950年代,國民黨政府為形塑「祖國」認同,不只要求山地教育以國語為中心,也曾限制宣教語言,沒收族語羅馬字聖經。2016年政府正式道歉,承認1945年後禁止族語,造成原住民族語言嚴重流失,許多平埔族語甚至已經消失。語言被奪走,失去的不只是詞彙,也包括長輩的記憶、土地知識、信仰表達與孩子認識自己的道路。


民主化後,臺灣開始修補這項傷害。2019年公布的《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都是國家語言,各語言一律平等,人民使用時不應遭受歧視或限制;政府並應優先復振面臨傳承危機的語言。然而,法律通過不等於語言已經復活。監察院2026年的調查指出,國家語言發展方案仍有執行落後、研究發展中心遲未成立等問題。轉型正義必須落實於預算、師資、公共服務及家庭傳承,不能停在象徵性承認。


這也是檢驗國民黨當前親中路線的標準。國民黨在2026年9月20日仍宣稱,各國與中國往來「不可能迴避一個中國」,並將「九二共識、反對台獨」視為兩岸和平的基礎。交流與翻譯本應幫助不同人民彼此理解;但若先要求臺灣接受北京設定的中國身分,便不是對話,而是要求多元的臺灣只能翻譯成一種政治答案。


中國共產黨的作法更顯示極權對語言的威脅。人權觀察2026年調查指出,中國政府在西藏幼兒教育推行以漢語為主的教學及政治灌輸,使藏語與藏人文化認同遭到進一步排擠;中國的嚴密審查制度也懲罰批評者、控制資訊流通。反對這種同化與壓迫,針對的是中共黨國制度,不是華語,也不是中國人民;中國境內努力保存藏語、維吾爾語、蒙古語及其他母語的人,同樣值得聲援。


紀念國際翻譯日,就是承認每一個人都有理解公共事務、使用母語及被社會聽見的權利。真正自由的臺灣,不以國家力量規定人民只能說哪一種語言,也不讓任何北京設定的民族框架消音臺灣。翻譯應當搭起平等相遇的橋,而不是把弱小者的聲音改寫成強權希望聽見的答案。

2026年9月29日 星期二

1950年9月29日──聯合國安理會邀中國列席審議「美軍入侵台灣」


 ⭕️1950年9月29日──聯合國安理會邀中國列席審議「美軍入侵台灣」

黃春生牧師


一場七十六年前的聯合國爭議,留下了一個今天仍值得追問的問題:1950年的國際社會,究竟如何看待台灣的國際法地位?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驅逐「蔣介石的代表」。決議處理的文字核心是「中國在聯合國由誰代表」的問題;決議本文沒有出現「Taiwan」或「Formosa」,也沒有以文字明定台灣主權歸屬。


但在2758號決議之前二十一年,台灣問題早已進入聯合國安理會。


▋PRC控訴美國「武裝侵犯台灣」


1950年韓戰爆發後,美國總統杜魯門命令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中華人民共和國隨即向聯合國提出「台灣(福爾摩沙)遭受武裝侵犯之控訴」(Complaint of armed invasion of Taiwan (Formosa))。


1950年9月29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召開第506次會議,正式討論這項問題。聯合國至今保存的原始會議紀錄,議程第三項正是「Complaint of armed invasion of Taiwan (Formosa)」。


厄瓜多提出的方案後來成為安理會第87號決議。決議的重點並不是認定美國是否真的「侵略台灣」,而是決定:安理會應在11月15日以後審議PRC提出的控訴,並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出席相關會議。


表決結果是7票贊成、3票反對、1票棄權。


贊成的是厄瓜多、法國、印度、挪威、蘇聯、英國、南斯拉夫;反對的是當時代表「中國」席位的中華民國、古巴及美國;埃及棄權。


▋ROC反對:這到底是程序問題,還是實質問題?


爭議隨即發生。當時仍占有聯合國「中國」席位的ROC代表主張,自己的反對票應具有常任理事國否決權的效果,因為邀請PRC代表參加會議,不只是普通程序問題,而涉及「誰代表中國」的實質問題。


其他理事國則有不同看法。


爭論最後延續到同日的第507次會議。安理會最後決定:第506次會議對第87號決議所作的表決,屬於程序事項(procedural matter)。因此ROC的反對票不能阻止決議成立。


這是一個極具歷史意義的場景:1950年的聯合國裡,ROC仍占有中國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PRC尚未進入聯合國,卻因「台灣遭受武裝侵犯」的控訴而獲邀進入安理會陳述。


▋PRC代表第一次進入安理會


依據第87號決議,1950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派伍修權率領代表團赴紐約。這是1949年PRC成立以後,其代表第一次正式出現在聯合國安理會的會議中。


然而必須注意:邀請PRC列席,不等於安理會承認PRC對台灣擁有主權。

第87號決議處理的是「邀請代表參與審議」的程序安排;安理會甚至特別確認這次表決屬於程序事項。因此,不能把1950年的第87號決議倒過來解釋成聯合國已經裁定「台灣屬於PRC」。


▋《舊金山和約》又留下另一個關鍵問題


一年後,1951年9月8日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

條約第2條(b)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原及要求,但條約並未在該條指定受讓國。


另一方面,第23條(a)在規定和約生效條件時,明文稱美國為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主要佔領權國」。


然而這裡必須作一個重要的國際法區分:


第23條稱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是確實的條約文字;但它出現在規定和約生效條件的條款中,並沒有另外明文規定「美國取得台灣主權」,也沒有寫明「美國永久監護台灣」。


因此,有一派「台灣地位未定論」或相關國際法論述,從日本僅「放棄」台澎而未指定受讓國,以及美國在戰後安排中的特殊角色,進一步主張美國對台灣仍具有某種法律責任。但這是一項具爭議的國際法解釋,不能直接當作《舊金山和約》已經確立的法律結論。


▋《台灣關係法》也沒有把台灣交給美國「治理」


1979年美國與ROC斷交後,美國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


其中確實使用「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台灣治理當局」這類法律用語,並將「Taiwan」定義為包括台灣、澎湖、島上人民以及相關治理當局與其後繼機構。但不包括金門、馬祖。


但是《台灣關係法》並沒有規定美國「委託」台灣治理當局代替美國治理台灣,也沒有建立美國對台灣的「監護制度」。


它真正建立的是:美國在與ROC終止外交關係之後,如何依美國國內法繼續與台灣人民及台灣治理當局維持實質關係的法律架構。


▋2758號決議不能倒過來改寫1950年的歷史


回看1950年9月29日,真正值得注意的,不只是PRC第一次取得進入安理會陳述台灣問題的機會。


更重要的是:當年的聯合國並沒有因為接受PRC提出「美國武裝侵犯台灣」的控訴進入議程,就裁定台灣屬於PRC。


二十一年後的第2758號決議,則解決PRC與ROC之間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其決議文字同樣沒有明文處理台灣主權歸屬。


因此,今天重新閱讀1950年的安理會第87號決議、《舊金山和約》以及1971年的第2758號決議,至少可以確認一件事:「誰代表中國」與「台灣主權屬於誰」,在法律文本上並不是同一個問題。


七十六年後回看這段歷史,台灣人民真正需要面對的,也不只是兩個中國政權彼此競逐「誰代表中國」留下來的歷史框架。


更根本的問題是:生活在台灣的人民,能否作為政治共同體的主體,被國際社會看見、被聽見,並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未來?


1950年的安理會紀錄沒有替今日台灣人民回答這個問題。


但它至少提醒我們:台灣主權不屬於PRC,也不屬於ROC,而是屬於全體台灣住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