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8月25日|第一次「還我土地」運動
1988年8月25日,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等團體在臺北發動第一次「還我土地」遊行。族人穿著傳統服飾走上街頭,高喊「為了生存,還我土地」,要求政府承認原住民族的土地權、生存權與自治權。此後,原運團體又於1989年及1993年兩度發起同類行動。
這場運動所追討的,不只是一張地契。土地承載部落的語言、祭儀、祖靈、狩獵與共同生活,也是民族得以延續的根基。然而,國民黨政府來臺後沿襲殖民土地制度,把「山地保留地」登記為國有,由官僚體系管理;開發、林業與地籍政策又經常忽略族人的傳統權利。官方研究亦承認,戰後政府曾因地籍管理失當,使原住民保留地註記遭到塗銷。
國民黨威權統治還以帶有歧視與統治意味的「山胞」稱呼原住民族,推行漢化教育與山地行政,卻不承認各民族是土地原有的政治主體。直到原住民族持續抗爭,1994年修憲才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1997年進一步改為具有集體意義的「原住民族」。
因此,「還我土地」不是要求驅逐其他居民,也不是族群仇恨;它要求的是歸還決定土地未來的權力,並在開發之前取得族人的知情同意。民主國家不能只在選舉時讚美原住民族文化,遇到礦場、林地或建設利益時,卻又把部落當作可以犧牲的邊陲。
今天也必須警惕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敘事。中國官方至今仍把臺灣多元的原住民族統稱為「高山族」,納入所謂「中華民族大家庭」,抹去各民族不同的名稱、歷史及政治主體性。國民黨若附和北京的「中華民族共同體」框架,便不是尊重文化,而是在重複黨國時代由上而下替族人決定身分的錯誤。
土地不是政權賞賜給原住民族的恩惠,而是國家必須承認、返還並共同修復的權利。紀念8月25日,就是聆聽長久被壓低的聲音:沒有土地正義,就沒有完整的臺灣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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