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香港雨傘運動
黃春生牧師
▋從雨傘運動到國安法:「一國兩制」下香港民主自由的劇烈收縮
2014年9月26日,香港學生衝入政府總部前被圍封的「公民廣場」,揭開了後來震動世界的「雨傘運動」序幕。
十二年後回望這一天,雨傘不只是香港街頭的一件日常用品,更成為一個世代爭取民主、自由與政治參與的象徵。
▋從「真普選」到公民抗命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基本法》所建立的制度框架,以「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為核心。香港政治改革長期爭論的焦點之一,就是行政長官何時以及如何實現普選。
2014年8月31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作出決定。依照該方案,候選人必須經提名委員會產生。民主派及學生團體認為,這種制度無法提供真正開放的候選人提名與政治競爭,因此要求「真普選」。
9月22日起,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民思潮等團體發動罷課。9月26日晚間,一批學生進入政府總部前已遭圍封的公民廣場,警方隨後逮捕學生並使用胡椒噴霧。國際特赦組織與人權觀察都記錄了這場衝突,以及警方行動所引起的人權疑慮。
原先由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者陳健民與牧師朱耀明倡議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也在情勢急遽升高之際提前啟動。
9月28日,大批市民湧入金鐘、灣仔等地。警方以胡椒噴霧、警棍及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人權觀察記錄,警方從9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在九個地點共發射87枚催淚彈。許多市民以雨傘抵擋胡椒噴霧與催淚氣體,「雨傘」因而成為這場運動最鮮明的象徵。
運動很快超越原來「佔領中環」的組織架構。
金鐘、旺角、銅鑼灣等地形成長期佔領區,街頭出現自發性的物資站、急救站、讀書區、藝術創作與公共討論。國際特赦組織將這場運動描述為持續79天、整體上以和平方式進行的大規模民主抗議。
雨傘運動最終未能改變北京所設定的政改框架。2014年12月,警方陸續清場,長達近三個月的街頭佔領告終。
然而,清場並沒有結束香港的政治衝突。
▋從雨傘運動到政治案件
運動結束後,多名參與者與組織者陸續面對司法程序。
2019年4月,戴耀廷、陳健民與朱耀明等人因雨傘運動相關的「公眾妨擾」罪名被定罪;戴耀廷、陳健民被判即時監禁16個月,朱耀明同樣被判16個月,但緩刑兩年。
此後香港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又出現更根本性的改變。
2020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並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公布實施。法律涵蓋四類國家安全犯罪: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政府主張,《國安法》的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安全、恢復社會穩定,並表示法律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與自由;另一方面,國際人權團體、部分外國政府及香港民主派人士則持續質疑法律的廣泛適用及其對言論、新聞、結社與政治參與空間造成的影響。
▋「愛國者治港」與選舉制度重構
2021年香港選舉制度再遭大幅修改。
改革後的立法會由原本70席增加至90席,但地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席只有20席,另有30席由功能界別產生、40席由選舉委員會產生。同時建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候選人的資格。
北京及香港政府將這套制度稱為落實「愛國者治港」、改善香港治理;批評者則認為,這使反對派參與制度內政治競爭的空間大幅縮小。
2024年3月19日,香港立法會又全票通過依《基本法》第23條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法律涵蓋叛國、叛亂、煽動、國家秘密、間諜活動、破壞及境外干預等國安相關罪行,部分罪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香港政府認為這是履行《基本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批評者則擔憂相關定義與執法權力可能進一步限制公民社會與言論空間。
▋從47人案,看見香港政治空間的改變
更具象徵性的案件,是「民主派47人案」。
2020年,香港民主派為立法會選舉舉行初選,希望取得議會多數。其後47名參與者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最後14人被判有罪、2人獲判無罪,因此共有45人被定罪。
2024年11月19日,法院判處45名民主派人士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刑期,其中戴耀廷被判10年,是全案最重刑期。案件引起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對香港政治自由的廣泛關注;香港政府則主張案件依法處理,涉及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非一般政治參與。
▋一把雨傘留下的問題
2014年的香港人,手中沒有武器。許多人手上只有一把雨傘。
那把傘原本只是用來遮雨,後來卻被舉起來抵擋胡椒噴霧與催淚氣體;也因此成為一個政治象徵:人民要求參與決定自己的政府,要求權力受到制衡,也要求和平表達異議的空間受到保障。
十二年過去,香港的政治制度、國安法律、公民社會與選舉制度都已發生重大變化。北京與香港政府認為這些措施恢復了秩序並強化國家安全;民主派、國際人權組織及部分民主國家政府則認為,香港原有的自治與政治自由受到嚴重削弱。
因此,雨傘運動留下來的歷史問題,並沒有隨著2014年12月的清場而消失。它反而更加尖銳:一個政府如何理解「國家安全」與「人民自由」的界線?
如果候選人的資格必須先經政治審查,選舉還能容納多少真正的政治競爭?如果和平集會、組織反對力量與爭取議會多數,都可能進入國家安全的刑事框架,那麼制度還留下多少空間讓異議者改變政府政策?
雨傘運動的歷史價值,正在於它迫使世人持續面對這些問題。
民主不只是一張選票,也不只是街頭上一場聲勢浩大的集會。民主更深層的意義,是人民能否在不必恐懼刑罰與政治報復的情況下,批評政府、組織反對力量、自由參選、和平集會,並透過制度改變掌權者。
2014年9月26日,香港年輕人跨進公民廣場。
那一步沒有立即帶來他們所追求的政治改革,後來更有許多人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然而,那把舉起來的雨傘,至今仍提醒世人:
「一國兩制」是徹底謊言,不能只看金融市場是否運作、城市是否繁華,更必須看一個社會是否仍容得下異議,人民是否仍能自由地說「不」,以及權力是否仍然接受人民的監督。
這正是雨傘運動留給香港,也留給所有關心自由、人權與法治社會的人,一道尚未結束的歷史課題。
圖:維基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