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年9月24日:第一次蘭柏會議——在差異中學習共融
黃春生牧師
1867年9月24日,來自世界各地的76位聖公會主教聚集於英國倫敦的蘭柏宮(Lambeth Palace),召開歷史上第一次「蘭柏會議」(Lambeth Conference)。這次聚會後來成為全球普世聖公宗維繫共融的重要制度之一,也標誌著聖公宗逐漸從以英格蘭教會為中心的傳統,發展成跨越國家、民族與文化的全球教會共同體。
召集人是當時的坎特伯里大主教查爾斯.朗利(Charles Thomas Longley)。十九世紀英國殖民與海外宣教的擴張,使聖公會教會遍布北美、非洲、亞洲、大洋洲等地;不同地方教會開始形成自己的教區、主教與議會制度。問題也隨之浮現:當教會跨越國界之後,彼此究竟如何維持信仰、聖禮與牧養上的共融?
第一次蘭柏會議的形成,也與加拿大主教要求全球主教共同商議教會問題,以及當時南非納塔爾主教 John William Colenso 所引發的聖經詮釋與教會紀律爭議有關。十九世紀的歷史批判研究開始挑戰傳統聖經觀,Colenso 對舊約的研究引起巨大爭議,也暴露出一個更深層的制度問題:當不同地區的聖公會彼此發生神學與教會治理衝突時,誰有權作最後裁決?
有意思的是,第一次蘭柏會議從一開始就沒有把自己定位為全球聖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朗利大主教在開幕致詞中特別說明,這次聚會並不是要成為一個可以制定約束全球各地教會法規的「總議會」(general synod),而是讓各地主教共同討論實際問題,提出可以作為未來行動指引的決議。這一點非常重要。
因為它逐漸形成普世聖公宗一個相當特殊的教會治理傳統:共融不等於中央集權,合一也不等於所有人完全一致。
全球聖公宗不是一個由倫敦總部統治各國教會的跨國宗教組織。各地方教省具有相當程度的自治與自我治理權;蘭柏會議的決議本身也不是可以直接強制各教省遵守的「普世聖公會憲章與規例」。今天普世聖公宗官方仍明確說明,蘭柏會議的決議具有歷史、牧養與協商的重要性,卻不對各自治教會自動產生法律拘束力。
第一次會議所處理的議題,包括新教區與新主教的設立、不同教區信徒與教牧之間的共融、全球聖公宗的信仰與紀律,以及不同地方議會彼此之間的關係。1867年的第四號決議尤其關注:當教會散布世界各地時,如何維護「信仰與紀律上的合一」。
這個問題直到今天仍然沒有消失。
事實上,蘭柏會議一開始甚至充滿爭議。約克大主教以及一些英格蘭主教拒絕出席,擔心這樣的全球主教會議可能逐漸變成凌駕地方教會的權力中心。換句話說,聖公宗從一開始就在思考一個非常現代的問題:
我們如何既維持共同體,又尊重地方自主?
如何既追求合一,又容許差異?
如何在沒有一個中央集權機構的情況下,仍然彼此負責?
這或許正是蘭柏會議留給今日教會最重要的遺產。
一百五十多年來,聖公宗內部從來沒有缺少爭議。聖經詮釋、女性按立、性別與婚姻、殖民主義、種族隔離、戰爭與和平、貧窮、氣候正義等問題,都曾經造成激烈辯論。
然而,「共融」(communion)的真正考驗,從來不是大家意見完全一致的時候。
真正的共融,是當我們彼此不同,甚至激烈爭論時,是否仍然願意坐在同一張桌子旁,一起祈禱、聆聽、讀聖經、辯論,也繼續把彼此視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
這種教會觀並不容易。
因為人總是喜歡迅速把不同意自己的人逐出共同體;權力也總想用命令取代對話。然而,基督的教會若是一個身體,就不能只有一種聲音。
保羅說:「身體不是只有一個肢體,而是有許多肢體。」(林前12:14)
教會的合一,因此不是把所有差異消滅,而是在基督裡學習如何承擔差異。
當然,我們也不應浪漫化蘭柏會議的歷史。1867年的第一次會議仍然深深存在於大英帝國與殖民主義的歷史結構之中;全球教會權力並不平等,許多被殖民人民的聲音並沒有真正進入決策中心。今日重新閱讀這段歷史,也必須追問:誰能坐在桌前?誰的聲音被聽見?誰仍然被排除?
真正的普世教會,不能只是讓有權力的人彼此維持共融,更必須讓被邊緣化的人有位置、有聲音、有尊嚴。
到了今天,蘭柏會議已成為普世聖公宗四個「共融工具」(Instruments of Communion)之一,與坎特伯里大主教、聖公宗諮議會(Anglican Consultative Council)及教省首長會議(Primates’ Meeting)共同維繫全球聖公宗的關係。最近一次蘭柏會議於2022年舉行,主題為「上帝的教會,為了上帝的世界」(God’s Church for God’s World)。
從1867年9月24日至今,蘭柏會議已走過一百五十多年。
它留下給普世教會的問題仍然十分深刻:教會的合一究竟建立在控制,還是共融?
若合一必須靠一個中央權力命令所有人思想一致,那或許只是組織上的統一;基督身體的合一,卻是在多元肢體中彼此聆聽、彼此承擔、彼此勸戒,也彼此相愛。
在今日充滿政治極化、民族衝突、宗派分裂與身分對立的世界裡,1867年的蘭柏會議提醒我們:真正的共同體,不是消滅差異,而是學習在差異之中仍然同行。
因為教會真正的中心,從來不是坎特伯里,不是蘭柏宮,也不是任何主教或制度。
教會真正的中心只有耶穌基督。
當基督是中心,我們便不需要靠權力強迫彼此相同;反而可以在真理中彼此辯論,在愛中彼此聆聽,在公義中為受壓迫者發聲,並且在聖靈的引導下,一同尋求上帝國在世界中的道路。
這或許就是「共融」最深的意義:不是因為我們完全相同,所以走在一起;而是因為我們同屬基督,所以即使不同,仍然學習一起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