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8日 星期六

7月18日,羅馬焚城:暴君的代罪羔羊

 ⭕️718日,羅馬焚城:暴君的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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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公元64718日深夜,一場改變羅馬帝國與基督教歷史的大火,在帝國首都羅馬蔓延開來。


火勢最初可能起於俯瞰馬克西穆斯競技場(Circus Maximus)的商鋪區,也可能來自競技場木造看台。由於當時羅馬街道狹窄、房舍密集,多數建築以木材興建,加上夏季乾燥與強風吹襲,火勢迅速失控。這場大火燃燒了整整七天七夜。


當人們以為災難已經結束時,火焰竟再度復燃,最終造成羅馬十四個行政區中三區完全毀滅,另外七區遭受嚴重破壞,只剩下四區幾乎未受波及。

歷史學家 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Cassius Dio 以及 Gaius Suetonius Tranquillus 的記載指出,阿文丁山、帕拉蒂尼山、凱利安山上的豪宅、神殿、公共建築與平民住宅幾乎無一倖免。


然而,真正改變歷史的,或許不是那場大火本身,而是大火之後所發生的事。


▋當皇帝成為嫌疑人


羅馬皇帝尼祿(Nero)長久以來懷抱著重建羅馬的雄心,希望打造一座符合自己理想的新帝都。


火災之後,他確實推動大規模都市重建工程,包括更寬敞的街道、更嚴格的防火規範,以及後來著名的「黃金屋」(Domus Aurea)宮殿群。也正因如此,民間很快傳開:是尼祿親自下令縱火。


蘇托尼烏斯在《尼祿傳》中明確記載,尼祿為了城市改造計畫,不惜焚毀舊城;後世更流傳著「尼祿望著燃燒的羅馬彈奏豎琴」的形象。雖然現代學界對此傳聞仍存有爭議,但至少可以確定的是,尼祿十分清楚:如果找不到替罪羊,人民的憤怒終究會指向皇宮。於是,他找到了一群最適合被犧牲的人。


▋帝國需要代罪羔羊


當時的基督徒,在羅馬社會中是一個人數稀少、缺乏政治力量的邊緣群體。他們拒絕祭拜皇帝,不參與國家宗教儀式,也拒絕承認「凱撒是主」。


因此,他們被指控為:憎恨人類(odium humani generis)、破壞傳統宗教、威脅社會秩序、招致神明憤怒。


塔西佗記載,尼祿為了平息輿論,將縱火罪名嫁禍給基督徒,並展開羅馬歷史上第一次有系統的國家迫害。


有些基督徒被披上獸皮,遭獵犬撕裂;有些被釘上十字架;有些則被塗上瀝青與油脂,在夜晚點燃,成為皇帝花園中的「人體火炬」。火焰照亮了尼祿的花園,也照亮了帝國政治最黑暗的一面。


原來,有時候統治者最需要的,不是真相,而是代罪羔羊。因為代罪羔羊能夠轉移憤怒,凝聚支持,合理化權力。


▋真相往往最先被燒毀


歷史上,許多威權政權都熟悉這種操作模式。經濟失敗時,需要外國勢力作為藉口;社會矛盾升高時,需要少數群體作為替罪羊;政治危機爆發時,需要「內部敵人」來凝聚統治正當性。


1933年的德國國會縱火案如此;冷戰時期麥卡錫主義如此;許多極權政權對知識分子、新聞媒體、宗教團體與異議人士的打壓,也往往遵循相同邏輯。


暴政的第一步,通常不是消滅人民,而是先消滅真相。因為只要真相仍然存在,權力就無法完全控制歷史記憶。


▋被焚燒的,不只是城市


對早期教會而言,羅馬大火不只是一次城市災難。它象徵著羅馬帝國與上帝國之間價值體系的衝突。


羅馬宣稱:「凱撒是主。」

基督徒卻宣告:「耶穌基督是主。」


羅馬要求人民向權力屈膝;基督徒相信,人的良知與敬拜只屬於上主。

因此,早期教會的殉道者並非為了追求死亡,而是拒絕讓暴力決定真理,拒絕讓恐懼定義信仰。


二十多年後,當約翰在拔摩島寫下《啟示錄》時,他看見的不僅是羅馬帝國,更是一個不斷重複出現的歷史循環:每一個帝國都試圖宣稱自己是永恆的;每一個暴君都相信自己能夠壟斷真理;但最終留下來的,往往不是宮殿,而是見證。


尼祿的黃金屋早已成為廢墟。然而,那些在火焰中仍然堅持信仰與良知的人們,他們的名字卻被歷史記住。


▋從羅馬焚城到香港禁書


歷史有時並不重複,卻經常雷同。


公元64年,尼祿需要一群替罪羊,於是基督徒成了帝國怒火的承受者。

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火焰或許不再焚燒城市,但書籍仍然可能成為獨裁政權眼中的恐懼敵人。


2026715日,香港國安警察與海關突擊搜查旺角與太子的多家獨立書店,拘捕多名書店負責人與店員,理由是涉嫌販售「具煽動意圖刊物」。警方搬走一箱又一箱書籍,卻拒絕公布哪些書屬於「禁書」,哪些思想已經越過所謂的「紅線」。這已經是香港今年以來第三次針對獨立書店的國安行動。


從較早遭到查禁與打壓的獨立出版與書店空間,到今年遭搜查的書店,人們逐漸發現,一座城市的自由,往往不是先從選舉消失,而是先從書架開始消失。


獨裁政權害怕什麼?他們深知,書籍會保存記憶;閱讀會培養思考;思想會孕育自由。


焚燒書籍與焚燒城市,其實來自同一種恐懼——對真相的恐懼。


1933年納粹德國焚書如此,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如此,今日香港對出版與閱讀空間的收縮,同樣提醒世人:當政權開始害怕書籍時,往往不是書籍太危險,而是真相太有力量。


德國詩人海涅(Heinrich Heine)曾留下著名的警語:「哪裡焚燒書籍,最終也將焚燒人。」


羅馬的大火燒毀了十四區中的十區。然而,真正危險的從來不是燒毀城市的火焰,而是燒毀記憶、思想與良知的火焰。


因為一座沒有書店的城市,終究會失去思想;一個不允許閱讀的社會,終究會失去自由;而一個害怕書籍的政權,往往正暴露出它最深層的不安全感。


公元64年的羅馬如此。


二十一世紀的香港,也正在向世界提出同樣的問題:當權力開始害怕書籍時,我們是否仍願意守護閱讀、守護記憶,也守護說真話的自由?





2026年7月17日 星期五

1949年7月17日,國民黨在經濟戰中潰敗

 ⭕️ 1949717日,國民黨在經濟戰中潰敗

黃春生牧師


1949717日,看似只是中國共產黨新華社發布的一紙聲明,卻成為國共內戰最後階段最具殺傷力的金融武器之一。


當天,新華社正式宣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接管地區,未來只承認並收兌實體銀圓,不接受國民黨政權所發行的「銀圓券」。


這項聲明不只是貨幣政策,而是一場精準而致命的經濟戰。


1948年,國民黨政權推行的金圓券制度已因濫發而徹底崩潰,惡性通貨膨脹席捲中國大陸。短短一年之內,人民畢生積蓄化為廢紙,薪資追不上物價,市場秩序全面瓦解。


面對金圓券信用破產,國民黨政權於194972日宣布恢復銀本位制度,發行銀圓券,希望以法定貨幣與實體白銀掛鉤,重建社會信心。然而,經濟的本質從來不只是政府命令,而是人民是否相信。


共產黨看準了這個脆弱時刻。


717日,新華社公開宣布:「解放區只接受銀圓,不接受銀圓券。」換句話說,共產黨發動經濟戰,令國民黨的貨幣政策潰敗,也向所有人民傳達一個明確訊號:如果解放軍即將到來,那麼你手中的銀圓券,終究只會變成一張廢紙。


市場很快做出了反應。


人民開始瘋狂搶購實體銀圓,商人拒收銀圓券,黑市匯率急速惡化,銀圓券價格一路崩跌。貨幣的價值本來建立於信任,而當信任消失時,再多的法律命令與行政措施也無法挽回。


最終,隨著廣州、重慶、成都以及中國西南各地陸續由中國人民解放軍接管,國民黨政權所發行的銀圓券也迅速退出歷史舞台。


許多歷史學者指出,國民黨政權在軍事戰場上的失敗固然重要,但真正決定勝負的,往往是人民對政權是否仍然抱持信任。


美國學者 John King Fairbank 曾指出,近代中國政治競爭的核心,不只是軍隊的數量,而是政權是否具有治理能力與社會合法性。當人民不再相信政府能夠維持貨幣價值與經濟秩序時,政權的瓦解往往只是時間問題。


而這場經濟潰敗的代價,並沒有隨著國民黨政權撤離中國大陸而結束。


1949年底國民黨政權遷台之後,為了解決財政與貨幣危機,台灣於19506月實施新台幣改革,以一元新台幣兌換四萬元舊台幣(舊台幣與舊臺幣發行額掛鉤於先前的通貨膨脹體系),史稱「四萬換一塊」。


這項政策是搜刮台灣人的財富,填補被中共擊潰的經濟戰。對許多台灣家庭而言,大量現金存款與財富也在幣制改革過程中嚴重縮水。不同世代、不同階層所承受的衝擊並不相同,其歷史記憶至今仍存在於許多家庭的口述歷史之中。


1949年的717日提醒我們:戰爭不只是槍炮與戰場的對決,更是貨幣、信用與人民信任的競爭。


一個政權或許能夠印製更多鈔票,卻無法印製人民的信任;可以命令市場接受某種貨幣,卻無法命令人們相信它擁有未來。


歷史一次又一次證明:貨幣的背後是信用,信用的背後是制度,而制度的背後,終究是人民對執政者的信任。


當信任崩潰之時,再堅固的政權,也可能在沒有硝煙的戰場上敗下陣來。




2026年7月15日 星期三

1987年7月15日,台灣解嚴日:談違法的戒嚴令

 ⭕️1987715日,台灣解嚴日:談違法的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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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1987715日,蔣經國政府宣布解除《臺灣地區戒嚴令》。自1949520日起算,台灣歷經了長達3856天的戒嚴統治,成為近代世界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的戒嚴體制之一。


許多人將1987年的解嚴視為台灣民主化的重要里程碑。然而,隨著歷史檔案逐漸開放與轉型正義研究持續推進,一個更深層、也更令人不安的問題逐漸浮現:如果戒嚴令本身的法律程序存在重大瑕疵,那麼建立在其上的整個白色恐怖體制、軍事審判、限制選舉,其合法性究竟建立在哪裡?


1949520日《臺灣省戒嚴令》違法,未經授權


1949519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宣布台灣進入戒嚴狀態,並於翌日正式實施《臺灣省戒嚴令》。


然而,依據當時《戒嚴法》第三條規定,若地方最高軍事長官因緊急狀況先行宣布臨時戒嚴,必須立即逐級呈報中央政府,並由總統依法提交立法院追認,方能完成法定程序。


問題在於:直到今天,仍未發現任何公開史料證明當年的《臺灣省戒嚴令》曾經完成立法院追認程序。


2010年,監察委員黃煌雄、葉耀鵬、劉興善等人公布歷時一年多調查完成的報告,明確指出當年的追認程序「無從考究」,因此其是否具備完整的形式法效,存在重大疑義。


換言之,台灣人民被戒嚴令限制自由長達數十年,從一開始便缺乏完整法律授權的違法命令。


194911月的全國戒嚴公告,仍屬違法


19491122日,中華民國政府宣布全中國戒嚴,更進一步將台灣納入範圍。然而,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第39條明定:總統依法宣告戒嚴,但須經立法院追認。


問題再次出現。當時代總統李宗仁已離開中國並滯留美國,並未親自依法簽署並公告戒嚴命令。


監察院調查報告因此指出,若當時並未經國家元首依法宣告,則此一戒嚴命令可能欠缺必要的憲法程序,其法律效力自然產生根本性的疑問。


這並非單純的法律技術問題,而是憲政民主最核心的原則:國家是否可以繞過憲法,以行政命令與軍事命令長期限制人民自由?


▋若戒嚴令違法,軍事審判的正當性是否動搖?


監察院報告最震撼之處,在於提出了一項幾乎撼動整個白色恐怖法理基礎的問題:如果戒嚴令本身因程序瑕疵而不具形式法效,那麼依附於戒嚴體制運作的軍事審判權,其法律基礎是否同樣存在問題?


這將牽涉到:白色恐怖政治案件判決效力;財產沒收是否合法;政治受難者名譽回復;國家賠償與司法救濟;轉型正義中的平反與補償問題。


因此,監察院特別指出,戒嚴時期依軍法判決而遭沒收之財產,「恐須重新審酌」。這不只是歷史問題,更是法治國家如何面對自身過去的重要考驗。


▋法律成為獨裁者的工具


白色恐怖時期,獨裁統治者以「反共」、「動員戡亂」、「國家安全」等名義,長期限制人民基本權利。


言論自由受到壓制;出版審查無所不在;政黨組織被禁止;集會結社遭到限制;軍事法庭取代普通法院;秘密審判、刑求逼供、自白取證成為常態。


數十萬人遭監控,十四萬人遭政治偵辦,數千人被判刑,許多人失去自由、財產甚至生命。


於是許多學者開始以德國法學家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所提出的概念,描述白色恐怖體制:這是一種以法律形式運作的「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即當權者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透過戒嚴或緊急法令懸置憲法,使人民的「政治權利」被剝奪,淪為僅剩生存權的「赤裸生命」


雖然,法律仍然存在,法院仍然存在,判決書仍然存在,公文仍然存在。然而法律不再保障自由,而成為壓迫人民、剝奪自由的工具。


這或許正是威權體制最危險之處:不是沒有法律,而是讓法律開始服務權力。


▋解嚴不是歷史的終點,而是民主的起點


1987715日的解嚴,並不是民主突然從天而降。它是無數政治受難者、黨外運動人士、教會工作者、人權律師、雜誌工作者與普通人民長期承受壓迫後所換來的成果。


從《自由中國》雷震、《美麗島》事件、鄭南榕的自焚、林義雄家屬命案、陳文成博士血案,到無數名字未被記錄的受難者,台灣民主的每一步,都建立在民主前輩前撲後繼犧牲青春或生命所踏出的民主道路。


因此,紀念解嚴,不只是紀念一紙命令的廢止。


更是在提醒台灣人民:民主從來不是自然存在的;自由從來不是免費得到的;法治也從來不保證自己一定站在正義的一邊。


當法律失去對人的尊嚴與自由的守護,法律便可能成為獨裁黨國暴力的邪惡工具。


▋歷史留給今日台灣的提問


1987年的解嚴,距今已將近四十年。然而歷史留給我們的問題仍然沒有消失:當治理當局以安全為名要求人民放棄自由時,我們願意退讓到哪裡?當法律被賦予無限擴張的權力時,誰來監督法律本身?當司法成為政治工具時,我們是否還有勇氣捍衛程序正義?


而最重要的是:當黨國暴力以法律之名運作時,法律究竟是在保障自由,還是在替壓迫提供正當性?或許,這正是1987715日留給今日台灣最重要的民主功課。


因為真正的民主,不只是解除戒嚴。而是讓任何人、任何政權、任何政府,都再也無法輕易讓人民重新回到戒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