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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N̂g Chhun seng bo̍k-su
2026年3月11日 星期三
1947年3月11日:陳炘、林茂生、王添灯的冤難日—台灣民主的警鐘
2026年3月10日 星期二
3月10日:紀念李瑞漢、李瑞峰、林連宗——台灣失落的法律菁英
⭕️3月10日:紀念李瑞漢、李瑞峰、林連宗——台灣失落的法律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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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3月10日,是台灣歷史上菁英冤難的沉重日子。這一天,三位台灣法律界的菁英——李瑞漢(1906–1947)、李瑞峰(1911–1947)、林連宗(1905–1947)——被武裝人員帶走,從此失蹤。他們沒有審判、沒有判決、沒有墓碑,只有歷史留下的深深疑問與悲痛。這三位律師的生命,代表的是一個世代台灣知識菁英的理想與命運,更是外來政權對本地菁英的屠殺。
一、追求法治與改革的台灣菁英
李瑞漢出身苗栗竹南,留學日本中央大學法科,通過司法高等考試後返台執業,成為台北市著名律師,並擔任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
在二二八事件爆發後,他曾召集律師公會討論時局,向當時的行政長官陳儀提出改革建議,包括:司法獨立、任用台籍人士參與政府、推動制度改革。這些主張並非激進革命,而是現代法治社會最基本的制度要求。
李瑞峰是他的弟弟,同樣是受過高等法律教育的律師;林連宗則是彰化人,亦畢業於日本中央大學法學部,戰後擔任台灣省參議員與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長期關心司法、警政與地方自治改革。
換言之,他們並不是武裝革命者,而是相信制度改革、相信法律、相信理性政治的台灣公共知識分子。
二、一碗未吃完的鰇魚糜(魷魚糜)
1947年3月10日下午,林連宗因交通中斷暫住在李瑞漢家。當時,李瑞漢、李瑞峰與林連宗三人正在客廳聊天,桌上還有鄰居送來的鰇魚煮成的鰇魚糜。
就在鰇魚糜尚未吃完時,數名便衣與憲兵突然登門,以「長官要開會」為理由將他們帶走。三人被押上軍用吉普車,從此再也沒有回來。沒有正式逮捕令,沒有公開審判,也沒有任何法律程序。他們遇見土匪政權,就這樣在人間蒸發。
多年之後,家屬甚至找不到遺體,也沒有墓地可以掃墓。李家只能把3月10日作為忌日,每年吃鰇魚糜紀念這三位消失的親人。
那一碗鰇魚糜,成為台灣歷史的象徵——象徵一個被暴力打斷的晚餐,也象徵一個被強權打斷的社會。
三、被消滅的,不只是三個人
李瑞漢、李瑞峰、林連宗的殉難,並不是個別事件,而是二二八事件中對台灣社會菁英的系統性清除。當時被殺害或失蹤的,往往是:律師、醫師、教授、民意代表、社會領袖。
因為這些人具備知識、道德與公共影響力,是可能帶領社會改革的力量。因此,消滅他們,也就意味著消滅台灣社會的自治能力。
四、歷史給台灣的警鐘
3月10日,不只是追悼三位律師的日子,更是一個歷史提醒。歷史告訴我們:當一個政權不受民主監督、不受法治約束時,最先被消滅的往往是社會的良知與知識菁英。李瑞漢、李瑞峰、林連宗追求的,其實只是非常簡單的事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應接受人民監督、台灣人民應參與治理自己的土地。然而,在殖民式統治與威權政治之下,這些基本要求卻被視為威脅。
五、記憶,是民主的根基
紀念這三位台灣菁英,不是為了延續仇恨,而是為了守護歷史真相,持續追求民主、自由與人權。因為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必須記得那些曾經為自由、法治與尊嚴付出生命的人。
3月10日,我們記得:李瑞漢律師、李瑞峰律師、林連宗律師。
他們沒有留下墓碑,但他們留下了一個問題:台灣是否能成為一個不再讓菁英被消滅、不再讓人民被殖民的社會?記憶這段歷史,就是對未來最深的守望。
願這一天提醒我們:「台灣不需要獨裁者紀念堂」,台灣的土地,不應再有任何外來殖民者。
註:2017年李瑞漢的女兒李月美專程來到濟南教會,一起規劃籌辦紀念禮拜。
圖:2026年李瑞漢的孫女李慧生老師贈送二二八紀念碑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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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 星期一
邁向「新臺灣民主共和」:從第四共和蛻變到國家正常化
邁向「新臺灣民主共和」:從第四共和蛻變到國家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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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中華民國」之間的關係,是理解當代臺灣政治發展的重要問題。從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的角度來看,1979年1月1日生效的《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採用一個關鍵的描述方式——「臺灣治理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這個用語刻意避免使用「中華民國」,而是以較中性的方式指稱在臺灣實際統治的政府。
因此,在討論臺灣未來時,必須清楚區分三個層次:
1.國家(state):主權與國家定位的問題
2.政府(government):執行統治的行政體制
3.政權(administration regime):行使政治治理權力的政治團體
同時,也必須區分「中華民國」與「臺灣」這兩個不同概念。「中華民國」是1912年在中國成立的政治體制,而「臺灣」的政治共同體與主權人民社會則是在1990年代民主化之後逐漸形成。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討論臺灣未來的政治方向,不能只停留在制度調整,而必須面對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中華民國的未來及臺灣的國家政治定位的確定。
一、從四個共和階段理解中華民國政府的演變
部分政治史與憲政研究學者(如吳叡人、陳儀深等人的研究)指出,「中華民國」的政府形態曾經歷多次重大轉型,大致可以區分為四個階段:
1.第一共和:北洋政府時期(1912–1928)
1912年辛亥革命建立亞洲第一個共和國。此一政府嘗試建立議會民主制度,並制定《臨時約法》。然而由於軍閥割據與政治不穩,共和制度未能穩定發展。
2.第二共和:國民政府時期(1928–1949)
1928年中國國民黨建立南京政府,以孫中山「五權憲法」為制度理念。1947年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形成一黨主導的政治體制。然而1949年國共內戰失敗後,中國國民黨政府撤退至臺灣,其統治正當性並未獲得新的國際條約《舊金山和約》確認,因此在臺灣形成一種事實上的暫時代管與統治延續。
3.第三共和:動員戡亂體制(1950–1991)
1948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建立一種非常憲政體制。其主要特徵包括:
● 威權統治與黨國體制
● 「反攻大陸」的國家敘事
● 「萬年國會」維持中國法統
這個政權的合法性建立在「國共內戰尚未結束」的政治假設上。
4.第四共和:民主化的臺灣政體(1991–至今)
1991年5月1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治體制出現根本轉折。同年頒布《憲法增修條文》,並開始一系列民主改革:
● 1992年12月19日國會全面改選
● 1996年總統直選
這兩個事件標誌著臺灣人民正式成為政治學意義上的「主權人民」(sovereign people)。
臺灣在此階段完成了有效的自決統治(effective self-governance),形成一個民主運作的政治共同體。這是在日本殖民統治臺灣時期所形成「臺灣是臺灣人的臺灣」,認同意識的主體再一次提升政治地位意識。
二、1992與1996:主權人民的誕生
1948年在中國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長期以「淪陷區無法改選」為理由延任,形成所謂的「萬年國會」。這種制度與民主原則完全衝突。
1991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261號要求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退職。於是,1992年12月19日臺灣第一次全面改選國會。這象徵臺灣民主代議制度的真正誕生。
1996年3月23日,臺灣人民第一次直接選舉總統。政治學者 Juan Linz 與 Alfred Stepan 認為,民主制度鞏固的重要指標之一,是政治領導人由人民選舉產生。因此1996年的總統直選,可以視為臺灣人民作為主權人民的誕生時刻。
其後,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及2016的政黨輪替,都強化臺灣內部有效自決與管理的韌性。
三、「兩國互不隸屬」的政治現實
1990年代以後,臺灣逐漸形成一種新的政治認知:兩岸互不隸屬。1999年李登輝提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指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與中國之間並非內戰關係,而是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這反映出一個政治現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政體互不隸屬,而且臺灣並非中國的一部份。
在國際政治學中,臺灣常被視為一個 de facto state(事實國家)。而中華民國第四共和控制的臺灣具備完整國家功能:
● 固定領土
● 常住人民
● 有效政府
● 對外關係能力
因此,臺灣對外的主權運作其實早已存在。
四、未來方向:從第四共和蛻變為新臺灣民主共和
然而,臺灣內部仍存在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國家名稱與憲政框架仍保留「中華民國」的歷史結構。
因此,臺灣未來的發展方向,理論上有兩種可能:
1.延續「中華民國」框架,演化為所謂的「第五共和」;
2.蛻變為新的民主國家 —— 臺灣民主共和國。
若從臺灣國家正常化與自決原則來看,第二條道路更符合歷史發展邏輯。
「第五共和」的概念,本質上仍然延續「中華民國」的歷史框架。這種方式某種程度上是華獨論述對華統敘事的一種折衷。它或許具有過渡性的政治意義,但也可能拖延臺灣國家正常化的時間。
因此,更清晰的方向應該是:從第四共和蛻變為新的臺灣民主共和。經過蛻變,蝴蝶就不再是毛毛蟲了。
五、臺灣國家正常化的蛻變過程
臺灣邁向新民主共和國的過程,可能包括幾個重要方向:
1.憲政體制本土化
1947年的中國憲法與臺灣現實政治範圍已不一致。未來可能透過:制定新憲法,或全面修憲。使憲法與國家實際領土與政治共同體一致。
2.淡化「中華民國」框架
《臺灣關係法》早已以「臺灣治理當局」稱呼臺灣政府。臺灣可逐步在國際與內部政治論述中更自信地使用「臺灣」作為政治共同體名稱。
3.國家象徵更新
包括國名、國家象徵與政治圖騰逐步調整,以反映臺灣人民的共同認同。
4.民主自決
最終透過民主程序,使臺灣人民行使住民自決權,完成國家定位。
六、民主的歷史提醒
從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到1992年國會改選,再到1996年總統直選,臺灣人民走過漫長的民主道路。
這段歷史提醒我們:民主從來不是理所當然,而是人民不斷爭取而來的成果。因此,臺灣未來的歷史工程,不只是制度調整,而是完成一個尚未完成的任務——建立一個真正屬於臺灣人民的民主共和國。
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
「我啲欲做一項新的事,此陣已經啲發生,恁豈毋知?我欲佇曠野開道路,佇沙漠開江河。」(以賽亞書43:19,現代台語)
臺灣的民主歷程,正是一段歷史更新的過程。從威權統治到人民主權,從沉默到發聲,這片土地的人民正在書寫屬於自己的政治共同體。
未來的臺灣,將不再只是延續過去歷史名稱的政體,而是一個蛻變而生的新民主共同體。歷史仍在前行,而新的道路,也正在被開闢。
寫於生日的深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