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0日 星期日

1987年8月30日|政治受難者重新集結,解嚴後仍因言論入獄

 ⭕️1987830日|政治受難者重新集結,解嚴後仍因言論入獄

黃春生牧師


1987830日,臺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在臺北國賓飯店正式成立。曾遭國民黨黨國體制監禁的人們走出孤立與污名,彼此扶持,要求公開政治檔案、重建真相、返還沒收財產,並保存白色恐怖遺址。


這一天距離宣布解嚴僅一個半月,但威權並未隨一道命令消失。國家文化記憶庫保存的成立宣言寫下「要求社會合情合理,追求人間平等博愛」;政治檔案卻顯示,高雄市警察局其後仍持續監控聯誼會成員的言行,時間長達四年。


成立大會討論章程時,許曹德與蔡有全主張納入臺灣獨立理念,兩人不久即遭逮捕。1988年,臺灣高等法院依《懲治叛亂條例》等規定,以「預備意圖竊據國土」分別判處蔡有全十一年、許曹德十年徒刑,並褫奪公權五年。


這樁案件證明:解除戒嚴不等於完成民主化。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仍把和平表達國家前途主張視為叛亂,以刑罰決定人民可以想像何種臺灣。民主社會可以反對獨立、統一或維持現狀,但不能把其中任何一種和平主張變成牢獄之罪。


這段歷史也照見今日的危險。中國共產黨在20261月公開宣稱,已將26人列為所謂「臺獨頑固分子」或「打手幫凶」,不論身在何處都要懲治並「終身追責」。這是以極權政權的法律,恫嚇不受其統治的臺灣人民。


中國國民黨在2026825日仍於官方新聞稿宣稱「反對台獨可以避戰」。政治上反對臺獨本屬言論自由,但若只重複北京的政治標籤,卻不明確反對其黑名單、跨境追訴與言論定罪,就可能讓昔日黨國迫害異議者的語言再次進入臺灣民主。


830日後來也成為聯合國「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截至今日,臺灣擬加入《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的議案,自20243月交付立法院委員會後仍停留在審查階段。完成公約國內法化,保障每一名被拘捕者與家屬的知情、救濟及追責權,是所有政黨都不應拖延的民主責任。


紀念政治受難者,不只是感謝他們忍受過牢獄,更要實現他們追求的社會:沒有人因和平表達思想而被帶走;每一位被拘禁者都能被找到,每一個等待親人回家的家庭都能獲得真相與公義。

當一個人被極權「消失」——8月30日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

 ⭕️ 當一個人被極權「消失」——830日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

網頁閱讀: https://international-day-of-ved-fh72jhk.gamma.site/

黃春生牧師


威權極權統治者令人民「消失」,這比監禁更加令人恐懼。監禁至少還知道人被關在哪裡;強迫失蹤卻是讓一個人從法律、社會與家人的世界裡突然消失。


不知道他在哪裡,不知道他是否受刑求,不知道他是否還活著,甚至連政府都拒絕承認曾經拘捕這個人。


830日是聯合國訂定的「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Victims of Enforced Disappearances)。


強迫失蹤的問題最早因拉丁美洲軍事獨裁統治下大量「被消失者」(desaparecidos)而受到國際關注。聯合國大會於2010年正式將830日訂為國際紀念日,自2011年開始紀念。2026年更適逢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通過20週年。


所謂「強迫失蹤」,並不只是一般意義上的人口失蹤。


依照聯合國的定義,它涉及國家官員,或受到國家授權、支持、默許的組織或個人,逮捕、拘禁或綁架一個人之後,拒絕承認剝奪其自由,或者拒絕交代他的命運與下落,使受害者被置於法律保障之外。


因此,強迫失蹤的本質,是威權統治者迫害異議者的手段。


強迫失蹤不是只有一名受害者


強迫失蹤最殘酷的地方,是它不只折磨被捕的人,也折磨他的家人。


死亡固然令人悲痛,但至少家屬知道死亡已經發生;強迫失蹤卻讓家人每天活在「他究竟還活著嗎?」的折磨中。


聯合國特別指出,這種暴力所製造的恐懼不只停留在家屬身上,而會擴散到整個社區與社會。因此,強迫失蹤經常被威權政府當成製造恐怖、壓制異議的方法。


它向所有人傳遞一個訊息:「如果你繼續說話,下一個消失的可能就是你。」


這正是強迫失蹤真正的政治功能。


台灣也曾經有「被消失的人」


台灣人對這種威權統治暴力不應陌生。


在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年代,許多政治受難者遭逮捕後,家人長期不知道他們被關在哪裡;有人直到收到死亡通知,甚至多年以後,才知道親人早已遭到處決。


因此,紀念國際強迫失蹤日,對台灣而言並不是遙遠的國際人權議題,而是我們自己的歷史記憶。


民主化的意義之一,就是要建立制度,使任何政府都不能再讓人民在沒有公開司法程序、沒有律師、沒有家屬知情的情況下,被威權的軍警秘密帶走。


但台灣走過威權統治,不代表我們從此可以對其他地方的「被消失者」保持沉默。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曾引述海基會資料指出,從1991年至2020年前後,已有594名台灣人在中國失蹤,而這項數字還不包括因案件遭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及其他沒有被掌握的黑數。必須說明的是,「失蹤」在統計上並不等同每一案都符合國際法上的「強迫失蹤」,但如此龐大的數字,仍凸顯台灣人在中國人身安全及司法透明度的重大風險。


李明哲:從「失聯」到五年牢獄


20173月,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進入中國後失聯。


中國政府最初沒有立即公開說明他的下落,使他一度處於外界無法確認人身狀況的處境。國際人權組織當時即警告,他無法正常接觸家人及律師,具有遭受不當對待的高度風險。


後來,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明哲五年徒刑。


他的「罪行」是什麼?他關心中國公民社會、民主與人權,也透過網路與中國朋友討論民主理念。


五年刑期結束後,李明哲於2022415日返抵台灣。陸委會當時特別強調一句值得記住的話:「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李孟居:人消失了,政府卻不告訴家屬


20198月,台灣人李孟居進入深圳後失聯。


當時台灣政府三度向中國有關單位查詢,中國方面長時間沒有向台灣政府及家屬通報,也沒有說明他的關押地點及具體案情。直到失聯22天後,中國才公開承認李孟居因所謂「危害國家安全」而遭拘留。


李孟居後來被判刑,刑滿之後仍因附加刑而長時間無法離開中國,直到2023年才終於離境。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一個政府若能先讓人失聯,再決定何時告訴家屬發生什麼事,那麼「法律程序」本身就可能成為國家權力控制人民的工具。


▋高智晟:一位至今仍沒有回家的基督徒維權律師


更令人不能遺忘的是中國基督徒維權律師高智晟


高智晟出身清寒,成為律師後長期協助弱勢者及人權受害者,包括宗教與信仰受迫害者。他因此遭到中國當局長期監視、拘禁及打壓。


2006年後,他多次遭到秘密拘押,並曾陳述自己遭受嚴重酷刑。2017813日,高智晟再次失蹤。


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曾就他的案件向中國政府提出關切;國際特赦組織也指出,由於他過去曾在拘押期間遭受虐待,在無法接觸律師的情況下,面臨極高的酷刑及其他不人道待遇風險。


直到2026年,國際特赦組織仍將高智晟列為失蹤的人權捍衛者,他的妻子耿和仍在等待丈夫回家。


一個人失蹤九年,是九年的黑暗;對他的家人而言,也是九年沒有答案的等待。


▋桂民海:從泰國「消失」的香港書商


另一個震撼國際社會的案例,是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瑞典籍出版人桂民海。


2015年,他人在泰國,卻突然失蹤,後來竟出現在中國。隨後他在中國官方電視畫面中「認罪」。


2020年,中國法院再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桂民海10年徒刑。直到2025年,瑞典政府仍公開要求中國釋放桂民海,而中國則堅稱他是中國公民。


這個案件提出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國際人權問題:如果一個威權國家的國家機器可以跨越國境,使批評者突然失蹤,那麼受到威脅的就不再只是該國人民,而是整個國際人權秩序。


從柬埔寨詐騙園區,看見另一種「人間煉獄」


除了政府直接製造的強迫失蹤,近年東南亞跨國詐騙園區也出現另一種值得高度警戒的現象:人被誘騙出境、扣留證件、限制自由、刑求,再被迫從事網路詐騙。


這些案件在法律分類上主要屬於人口販運、強迫勞動與強迫犯罪,不能全部直接稱為國際法意義上的「強迫失蹤」;然而,一旦政府官員對犯罪集團提供保護、協助或默許,國家責任問題就不能被忽略。


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曾將柬埔寨列為最低的第三級(Tier 3),指出當地人口販運案件存在廣泛且根深蒂固的官員共謀與貪腐問題。報告更指出,部分高階官員或與權力核心關係密切者,被指與詐騙園區使用的產業有所關聯,而一些園區甚至會在執法行動前獲得消息。


這已經不只是「詐騙」。當一個人被騙到異國,護照遭沒收、身體被拘禁、遭受毆打甚至酷刑,還被迫繼續欺騙下一個受害者時,我們看見的是一條從人口販運、奴役、酷刑到跨國犯罪的完整剝削鏈。


更令人警惕的是:當犯罪集團與政治權力、地方官員、警察或經濟利益形成共生關係,人民就可能同時失去市場秩序與國家法律的雙重保護。


「使人消失」,是極權最赤裸的語言


聯合國指出,如果強迫失蹤是針對平民人口所進行的廣泛或系統性攻擊之一部分,依國際法可以構成危害人類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


因為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承認每一個人都是一個具有權利、尊嚴與法律人格的「人」。


而極權政治最可怕的地方,恰恰相反:它可以把一個公民變成囚犯,把囚犯變成編號,最後連編號都沒有,讓一個人從世界上「消失」。


因此,830日不只是紀念那些已經失蹤的人,更是在提醒仍然自由的我們:

不要讓任何政府擁有使人民消失的權力。

不要因為受害者與我們政治立場不同,就對非法拘禁保持沉默。

不要因為對方被冠上「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就放棄追問最基本的問題:人在哪裡?為什麼被捕?能不能見律師?家人為什麼不能知道?政府願不願意接受公開、公正的司法檢驗?


真正的國家安全,不是讓人民害怕國家;而是讓人民即使面對國家,也仍然受到法律保障。對曾經經歷二二八、白色恐怖與威權統治的台灣而言,我們尤其應該明白:民主不只是讓我們自己不再被消失,也要求我們為仍然被迫沉默、被拘禁、被失蹤的人發聲。


今天,我們記得李明哲曾經失聯的日子,記得李孟居家屬不知道他身在何處的焦急,記得桂民海,也記得至今仍未回家的高智晟;更記得世界上無數連名字都沒有機會被國際媒體報導的失蹤者。


因為每一個「被消失的人」,都有名字、有家人、有故事,也有不可被國家權力抹除的尊嚴。


記住他們的名字,就是抵抗遺忘。

追問他們的下落,就是抵抗恐懼。

要求真相、自由與司法正義,就是拒絕讓權力決定誰有資格存在。


830日,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願有一天,世界上不再有人必須問:「我的家人到底在哪裡?」




2026年8月29日 星期六

1952年8月29日,第一位死於白色恐怖的原住民日進春

 ⭕️1952829日,第一位死於白色恐怖的原住民日進春

黃春生牧師


1952829日,一位31歲的賽夏族青年日進春,被憲兵押往台北川端橋、也就是今日中正橋南端的刑場槍斃。他是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第一位遭威權政權處決的原住民政治受難者。


然而,當我們重新翻閱他的案件,最令人震撼的問題不是:「日進春究竟參加了什麼組織?」而是:一個沒有參加會議、沒有接受領導、沒有從事具體活動,甚至連作為「加入組織」證據的自傳都早已被燒掉的人,為什麼最後會被國家判處死刑?


這正是白色恐怖最需要被記住的地方。


▋從南庄事件到白色恐怖:一個家族兩度遭遇獨裁威權暴力


日進春1922年出生於苗栗南庄,是賽夏族人。他的祖父,就是1902年南庄事件的重要人物日阿拐


因此,日進春的一生若只放在1950年代的「匪諜案件」中理解,恐怕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看到一個原住民族家族,在不同政權更迭之下,如何反覆面對威權壓迫、土地流失與政治暴力。


南庄事件之後,日家原有田產大量流失。半世紀之後,日進春又在另一個政權以維護威權統治下遭到處決。


殖民政權更換了,統治者更換了,法律名稱也更換了;然而對原住民族而言,土地被奪取、政治主體性被壓抑,以及統治暴力深入部落生活的歷史經驗,卻沒有因此消失。


這也是為什麼,日進春的故事不能只被當成一般白色恐怖案件。它同時也是台灣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史的一部分。


▋一位安靜的部落教師


日進春曾在「紅毛館蕃童教育所」就讀四年,畢業後回家務農。1944年經日本人介紹擔任警手,也在母校擔任助教。


戰後,學校改名為蓬萊國民學校,他繼續擔任代用教員。


他父親日森匏後來形容兒子的教師生活,是「日出上課,夜遲歸家」。


日進春自己則說,他「口齒拙訥,怯於交際」,平常只是謹守職務;因為山區交通不便,也很少與平地往來,對政治時局知道得並不多。


這樣的一個人,卻被捲進1950年代席捲台灣的白色恐怖。


1950年前後,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相關地下組織遭到國民黨政府大規模偵辦。官方資料顯示,義民中學教員黎明華曾在苗栗山區發展組織,並吸收蓬萊國校教師張燕梅。


張燕梅又找上同事日進春。她向日進春表示,若加入組織,將來共產黨來台之後,可以重新分配土地。


這句話對日進春而言,或許具有特殊的歷史重量。因為他的家族在南庄事件之後,田產已經大量流失。日進春最後答應,並在19503月交出一份自傳。但是,問題正是從這裡開始。


▋沒有開會、沒有活動、沒有領導,卻被判死刑


按照後來留下的資料,日進春雖然交出自傳,卻沒有經歷正式加入儀式,沒有參加會議,沒有從事組織活動,也沒有實際接受任何人的領導。


原本準備將他交給上級張義珍領導,但因為相關地下組織很快遭到破獲,聯絡中斷,活動停止。張義珍拿到日進春的自傳後不久,就把它燒掉了。


換句話說,連這份後來被視為「參加組織」的重要物證,都已不存在。然而張燕梅與張義珍先後自首後,都供出了日進春換取減刑。195112月,日進春遭到逮捕。


在偵訊過程中,辦案人員告訴他,只要承認參加組織,就可以辦理「自新」,很快獲得釋放。日進春相信了。但等待他的,不是自由,而是死亡。


▋從十年、十五年,到蔣介石親自改判死刑


這個案件最值得台灣社會記取的,正是威權體制如何一步一步把刑罰向上加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最初依《懲治叛亂條例》,以「參加組織」判處日進春有期徒刑10年。


案件送到總統府後,參軍長桂永清將同案13名被告中的11人加重刑度,日進春由10年改為15年。


但事情卻沒有停止。案件再呈蔣介石之後,包括日進春在內的7人,又被改以「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


這個過程揭露白色恐怖體制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威權統治者架空司法,司法不是限制最高權力的防線,反而可能成為最高權力遂行政治鎮壓的工具。


日進春原本被判10年,後來變成15年,最後竟成為死刑。


一個人的生命,就在威權統治者一次又一次的批示中,被推向刑場。這不是正常司法。這是威權濫權失去制衡之後,司法被政治權力吞噬的結果。


1952829日,川端橋的槍聲


1952829日,憲兵第八團將日進春押往川端橋南端刑場執行槍決。他只有31歲。留下來的歷史照片中,日進春在生命最後時刻竟然露出笑容。


我們今天已經無法知道,那個笑容真正代表什麼。是無奈?是蔑視?是平靜?還是面對死亡時最後的尊嚴?


他死後,財產清冊上只有一只書櫥,因此免予沒收。一個教師留下的財產,只剩下一只書櫥。如此清貧的教師,令人難以忘記。


威權統治者動用了警察、情治、軍法、憲兵以及總統府龐大的威權機器,最後所要對付的,竟是一位住在苗栗山區、每天到學校教孩子讀書,而全部財產只有一只書櫥的賽夏族教師。


他的遺體後來曾埋葬於六張犁政治受難者墓區,最後才由家屬移回故鄉。


46年後,民主政權終於承認判決沒有正當性


日進春死後,他的家人必須背負「叛亂犯家屬」的污名,沉默度過漫長歲月。


1999年,他的兒子日金英代表家屬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獲得補償。201810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撤銷原有罪判決。


然而,從1952年到2018年,已經經過66年。判決可以撤銷,補償金可以發放,名字可以重新寫進歷史,但是一個31歲青年的生命不可能重新回來。


他的父母失去的兒子、孩子失去的父親、學生失去的老師,也不可能靠一紙公文完全償還。


這就是轉型正義為什麼不能只是補償,而必須包括真相、責任、記憶、教育與制度改革。


▋記念日進春,不只是記念一位受難者


日進春的故事提醒我們,白色恐怖並不是單純的「反共歷史」。


我們真正需要公民素養:任何政權都不能以「統治安全」為理由,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


一個民主國家當然有權防衛自己,也有責任防止境外敵對勢力滲透、顛覆與侵略。但是,民主防衛與威權鎮壓之間有一條不能跨越的界線:統治安全不能取消正當法律程序,不能以誘導自白代替證據,不能讓行政權凌駕司法權,更不能讓最高統治者任意把有期徒刑改成死刑。


蔣介石所犯的正是反人類罪,也被視為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的主要元兇。


真正值得保衛的國家,不只是疆界,而是人民的自由、尊嚴與權利。


如果為了「保衛國家」而摧毀人權、司法獨立與民主制度,那麼我們最後保衛的,恐怕只剩統治者的邪惡權力,而不是人民共同生活的民主國家。


對原住民族而言,這段歷史還有更深的一層意義。


日進春是日阿拐的孫子。祖父經歷1902年的南庄事件,孫子則死於1952年的白色恐怖。相隔整整半個世紀,兩代人面對不同政權,卻都遭遇強大的統治暴力。


因此,台灣的轉型正義不能只有漢人中心的白色恐怖敘事,也不能把原住民族歷史分割成日治時期的「抗日史」與戰後的「白色恐怖史」。


我們必須重新追問:不同殖民與威權體制,如何先後進入原住民族土地?如何改變部落治理?如何奪取土地?又如何透過警察、教育、戶籍、法律與軍事制度控制原住民族的生命?


這才是更完整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記住那位只有一只書櫥的老師


829日,我們記念日進春。不是因為我們要永遠活在仇恨裡,而是因為民主社會不能靠遺忘維持和平。


記憶統治暴力,不是為了報復過去,而是為了限制未來的權力。

反共、反威權,才能維繫民主自由的價值。


七十多年後,我們終於明白:真正應該受到審判的,不是那只書櫥的主人,而是那個可以讓一個人的刑期從10年變15年,再從15年變成死刑,卻不必向人民負責的威權體制。


日進春的名字提醒今日的台灣:民主之所以珍貴,不只是因為我們可以投票,而是再也不應該有任何統治者,可以不經公平審判,就決定一個人民是否值得活下去。


記住日進春,記住白色恐怖。也記住台灣原住民族在不同政權之下曾經承受的傷痕。因為轉型正義真正的終點,不只是替死者撤銷一紙錯誤判決,而是讓活著的人共同建立一個權力受到約束、人權受到保障、原住民族尊嚴得到尊重,而且任何政權再也不能任意奪走人民生命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