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2日 星期一

10月12日 練馬可:把一生獻給台灣的宣教師


 ⭕️練馬可:把一生獻給台灣的宣教師

——從社會學教育到民主、人權與社會公義

黃春生牧師


1955年10月12日,年僅22歲的練馬可(Mark C. Thelin)來到台灣。 這位出生於中國福州的第二代宣教師,當時或許沒有想到,自己將在台灣奉獻長達44年的歲月。他不僅成為台灣社會學教育的重要開拓者,更以基督信仰實踐民主、平等、人權與社會公義,為台灣留下深遠的影響。


1933年出生的練馬可,成長於宣教師家庭。1955年自美國奧柏林學院(Oberlin College)畢業後,他選擇遠渡重洋,來到剛創校的東海大學。


當時的東海大學,校園尚在建設之中。練馬可抵達後,便與七名志願新生及司機一起搬運物資,參與開創工作。他沒有把自己當成高高在上的外國教師,而是捲起袖子,與學生一起勞動。


這個畫面,彷彿預示了他一生的教育理念:真正的教育,不只是知識的傳授,更是走入社會、理解人民、承擔責任。


▋開創社會學教育,讓大學走入人民生活


練馬可是東海大學社會學教育的重要奠基者之一。他參與建立東海大學社會學系,並推動當年極具特色的「工作營」。


在戰後物資匱乏、社會資源有限的年代,工作營鼓勵學生走出教室,深入社區,透過勞動與服務改善生活環境。


對練馬可而言,大學不應成為與社會隔絕的象牙塔。知識不能只是少數菁英的特權,而應成為改善人民生活、促進社會公義的力量。


這樣的教育精神,與基督教所強調的服事、憐憫及關懷弱勢者密切相關。

他所培養的,不只是具備專業知識的社會學人才,更是願意看見社會問題、關心受壓迫者、為公共利益付出的公民。


▋在威權統治下,選擇站在人權的一邊


練馬可對台灣的貢獻,並不限於教育領域。


在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台灣人民的思想、言論與政治自由受到嚴格限制。許多知識分子因追求民主、主張政治改革,而遭到監控、逮捕與迫害。


練馬可具有鮮明的民主、平等與人權意識。他曾參與營救受到政治迫害的彭明敏教授,展現了知識分子面對不義政權時的道德勇氣。


對一位外國宣教師而言,在戒嚴時代關心政治受難者,並非毫無風險。然而,他並未因為自己的身分而選擇沉默。


當台灣逐漸走向民主化,有人感謝他當年的付出時,他總是謙遜地回答:「不敢當,我只是做我應該做的事。」


這句話值得我們深思。真正的勇氣,不是把自己塑造成英雄,而是在不義發生時,拒絕成為沉默的旁觀者。他不追求英雄的名聲,因為在他的信仰理解中,關懷受迫害者、維護人的尊嚴,本來就是基督徒應當承擔的責任。


▋哪裡有需要,就往哪裡去


1983年以後,練馬可投入台南神學院的社會工作教育,並擔任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的主管。


當時,他在東海大學已經建立深厚的學術聲望,也培育出許多學生。以他的資歷,大可以留在熟悉的學術環境,享受穩定而受尊敬的教學生涯。然而,他卻選擇投入資源與人才更為有限的神學教育。


原因很簡單:「南神比東海更需要他。」


這句話,展現了宣教師精神最深刻的意義。宣教不是尋找最舒適的位置,也不是追求個人的聲望與成就,而是辨識人的需要,然後勇敢回應。


在台南神學院,他將社會學、社會工作與基督信仰結合,協助培養關懷弱勢、理解社會結構問題、願意投入公共服務的工作者。這也提醒今日的教會:福音不應只停留在禮拜堂內,更應走向貧窮者、受壓迫者,以及被社會忽略的人群。


正如先知彌迦所說:「上主已經指示你甚麼是善。他要求你甚麼呢?就是要你行公義,好憐憫,謙卑地跟你的上帝同行。」(參彌迦書6:8)


▋退休不是停止學習,而是繼續追尋生命的夢想


1999年,練馬可結束在台灣44年的服務,退休返回美國。令人感動的是,他並沒有因此停止學習。退休後,他與妻子一同前往英國進修考古學,實現年輕時的夢想。


一位曾經培育無數學生的大學教授,重新成為學生,展現出對知識的熱愛與謙卑。2014年12月1日,練馬可在美國愛荷華州格林內爾(Grinnell)逝世,享年81歲。


他的一生跨越不同文化與國界,卻始終實踐相同的信念:人的尊嚴值得維護,知識應當服務社會,信仰必須化為行動。


▋紀念練馬可,也是重新思考今日教會的使命


今天,當我們回顧練馬可1955年10月12日來到台灣的歷史,不應只是紀念一位外國宣教師,更應思考他留下的信仰見證。他讓我們看見,基督教宣教與台灣民主化的歷史,並非兩條完全分離的道路。


在台灣追求自由與人權的艱難歲月中,確實有許多基督徒、牧者、神學教育者與宣教師,選擇與受壓迫的人民同行。


當然,並非所有教會都勇敢抵抗威權;也有教會選擇沉默,甚至與權力合作。因此,我們紀念練馬可,不是為了美化整個基督教歷史,而是為了記住:即使身處同一個時代,人仍然可以選擇不同的道路。


有人選擇靠近權力,練馬可選擇靠近受苦的人。有人以信仰維護威權統治者,而練馬可則因為信仰而勇敢質問不義的制度。


今天,台灣雖然已經民主化,但民主自由並非一勞永逸。當社會面臨威權擴張、貧富差距、社會排除與人權挑戰時,教會仍須不斷追問:我們究竟站在哪裡?是站在有權勢的人身旁,還是與被忽略、被剝奪尊嚴的人同行?是把教育當成個人向上流動的工具,還是培養願意承擔公共責任的公民?是把宣教理解為擴張教會組織,還是讓上帝國的公義、憐憫與和平進入社會?


練馬可的一生,為這些問題留下了值得學習的答案。


1955年10月12日,一位22歲的青年來到台灣。他沒有帶來軍隊、權力或財富,卻以教育、服務、信仰與道德勇氣,參與塑造台灣的未來。


真正改變社會的力量,有時不是來自掌握權力的人,而是那些願意為別人的自由與尊嚴,默默付出一生的人。


紀念練馬可,不只是感謝他愛台灣,更是提醒我們:愛台灣,不只是口號,而是在人民需要的地方,勇敢做應該做的事。

2026年10月11日 星期日

10月11日,國際女孩日 ——一個連10歲女孩都保護不了的城市,沒有資格自稱進步


⭕️10月11日,國際女孩日

——一個連10歲女孩都保護不了的城市,沒有資格自稱進步

黃春生牧師


一個文明社會的良心,不在於它如何讚美兒童,而在於當孩子受到傷害、發出求救時,國家是否願意立即伸出援手。


每年10月11日是「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也是「臺灣女孩日」。這一天,我們不只要慶祝女孩的勇氣與無限可能,更應正視性別歧視、性暴力、貧窮與制度性忽視。


然而,台北市居然發生女童被性猥褻案:當一個10歲女孩已經說出「我想被安置」,台北市政府卻歷經240天無作為,令台北市民感到羞恥、無光榮感。


▋240天的等待:誰聽見女孩的求救?


2026年8月26日,臺北市議員許淑華與議員參選人馬郁雯召開記者會,揭露一名10歲女童疑似遭到出入家中的成年男性猥褻。


這個家庭並非第一次出現兒少受害警訊。據記者會指出,該家庭其他女兒過去也曾遭受性侵害,其中一人早在約15年前便由社福單位安置。


更令人震驚的是,從2025年12月29日報案通報,到2026年8月下旬,已經過了約240天,女童仍未獲得她所期待的安置。


記者會播放的錄音中,女孩描述遭受不當觸碰,也表達對家庭環境的不安全感。最令人心碎的是,她對母親既愛又恨,卻不得不盼望離開家庭。


一個10歲的孩子,本應在學校學習、與朋友玩耍,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如今卻必須承受連成年人都難以承受的傷痛。她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立即、專業、持續的保護。


▋蔣萬安市府必須負起政治責任


這起事件最令人憤怒的,不只是疑似發生的性暴力,更是兒少保護制度遭到質疑的失靈。


臺北市擁有相對豐富的行政、醫療、警政與社福資源。如果連一名已經進入通報系統、明確表達不安全感的女孩,都無法及時獲得適切保護,這套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我們必須嚴肅追問蔣萬安市長:

第一,接獲通報後,市府何時完成風險評估?是否重視女童的陳述與意願?

第二,面對具有過往兒少受害紀錄的高風險家庭,社政、警政與司法機關是否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

第三,女童表達希望安置後,市府採取了哪些安全措施?為何未能及時滿足其安置需求?

第四,市長是否要求檢討行政責任,提出具體改革措施?


據8月26日公開報導,臺北市社會局表示已展開保護行動,並經重新評估啟動司法保護安置程序。然而,這仍無法消除外界對前期處理時效與保護措施的疑慮。


我嚴厲譴責蔣萬安市府在這起事件中遭質疑的行政怠惰與保護不力,要求蔣萬安市長負起政治監督責任。


行政程序的複雜,不能成為政府迴避問責的藉口。兒童的安全不是政治宣傳的素材,而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國際女孩日:女孩的權利不是口號


2011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66/170號決議,將每年10月11日訂為「國際女孩日」。2013年,臺灣也將這一天訂為「臺灣女孩日」,推動女孩權益保障。


2026年聯合國國際女孩日的主題是「終止童婚,投資女孩權利」(End child marriage and invest in girls' rights)。


這項倡議提醒我們,女孩不只是需要保護的人,更是具有自主能力、能夠參與社會並改變世界的行動者。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確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第12條保障兒童表達意見的權利;第19條要求國家保護兒童免於暴力與虐待;第34條則保障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侵害。


臺灣已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使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因此,兒少保護不是政府的恩惠,而是必須履行的法律與人權義務。


當女孩說出「我不安全」,她的聲音就應該成為政府採取保護行動的重要依據。


▋上帝國的公義:不可輕看任何一個孩子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馬太福音19:14)


在耶穌的時代,兒童缺乏社會權力與地位。然而,耶穌卻把孩子放在門徒面前,挑戰成人世界對權力與地位的理解。馬太福音18章更警告人不可使微小者跌倒,也不可輕看他們。


從基督信仰來看,兒童不是成人的附屬品,不是家庭的私有財產,更不是行政程序中的案件編號。每個孩子都是按照上帝形像受造、具有不可侵犯尊嚴的人。


一個社會如何對待最脆弱的孩子,就顯明這個社會如何理解公義。當孩子受到傷害,基督徒不能只說「願上帝保守」,卻對制度性的失職保持沉默。真正的信仰,不只在教會裡談論愛,也要在公共生活中實踐公義與憐憫。


▋讓每個女孩都能安全長大


臺灣已經有民主制度、兒童權利保障法律與專業社會工作體系。但制度是否進步,不能只看法律寫得多漂亮,而要看最脆弱的人能否真正得到保護。


我們要求臺北市政府依法保護女童隱私,釐清行政處理時序,檢討高風險家庭追蹤、緊急安置及跨機關合作機制,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真正的公義,不是讓孩子一次又一次講述自己受到的傷害,而是讓她不必再受到傷害。


10月11日,國際女孩日、臺灣女孩日。


我們不只要祝福女孩勇敢追夢,更要建立一個讓她們不必勇敢求救,才能獲得保護的社會。


一個連10歲女孩都保護不了的城市,沒有資格自稱進步。一個真正進步的城市,應該讓每個女孩都能安心長大、自由追夢、有尊嚴地生活。這才是國際女孩日真正值得我們紀念與實踐的意義。

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不副署,不是對抗國會,而是守護憲法!

 ⭕️不副署,不是對抗國會,而是守護憲法!

——民主不能讓多數暴力凌駕憲政秩序

黃春生牧師


民主不是多數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憲政民主的核心,是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憲法約束,三權分立、互相監督、彼此制衡,以防止權力過度集中造成專制與濫權。


我肯定行政院長卓榮泰,為維護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依法行使不副署權。這不只是政治上的決定,更是面對憲政危機時,行政權應當承擔的責任。


《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副署不是行政院長在總統公布法律時,毫無判斷地蓋章背書。行政院長既然必須承擔施政責任,就不能對重大違憲疑慮視而不見。


當立法院憑藉席次優勢,通過侵害行政權、破壞權力分立,甚至可能為特定政治利益量身修訂的法律時,行政院有責任運用憲政機制,防止國家制度受到難以回復的傷害。


▋八項不副署法案,守護的是什麼?


第一,守護媒體自由,防止黨政軍不當介入。

《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三項修正案,涉及黨政軍投資媒體的限制、監理與裁罰規範。


媒體是民主社會監督權力的重要力量,不應淪為政治勢力操控輿論的工具,也不應淪為敵國(中共國)操弄的統戰工具。行政院認為相關修法可能造成規範不一致與執法爭議,因此不予副署。


第二,守護司法權威,反對為特定個案量身修法。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涉及既有司法判決、憲法解釋及特定對象的利益。


立法權不是替特定政治團體解套的工具,更不能無視憲法解釋與司法裁判所確立的法治原則。中國國民黨試圖藉著立法權恢復威權時期的既得利益,妨礙台灣民主化與轉型正義,這是邪惡的復辟法案。


第三,守護財政紀律,維護行政與立法權力分立。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與《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涉及行政院的政策規劃與預算編列權。


照顧兒童、改善地方財政,本來就是政府應盡的責任。但是,良善的政策目的,不能成為破壞憲政程序、侵害行政權的理由。


第四,守護廉潔政治,不能讓法律成為特權者的保護傘。

《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涉及立法委員助理費的法律性質與責任認定,引發詐領助理費可能被除罪化的疑慮。


法律應當保障公共資源不被濫用,而不是為掌握權力的人創造逃避法律責任的空間。


▋多數可以決定政策,但不能破壞憲政秩序


截至2026年8月,行政院已副署201項法律案,僅有8案不予副署,占全部209案的3.8%。


這顯示行政院並非全面否定國會立法,而是針對具有重大憲政爭議的法案,採取例外性的防衛措施。


當然,不副署權本身的憲法界線也必須接受檢驗。行政院不能無限制地以不副署取代正常的覆議與司法審查;立法院同樣不能以國會多數為由,宣稱自己的決定不受憲法拘束。如果立法權覺得行政權不副署屬於無理,按照立法院的職權,只要有三分之一的委員提出「倒閣」(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就可以強力制衡行政權。


權力分立的目的,不是讓任何一個機關獨大,而是確保沒有任何掌權者可以為所欲為。


民主不是只有選舉,更不是選贏了就可以無視憲法。真正的民主,必須同時保障多數決、少數權利、司法獨立、新聞自由與權力制衡。這也是台灣經歷漫長威權統治、民主化運動與憲政改革,才逐漸建立起來的珍貴制度。


▋守護憲政,就是守護民主與自由


台灣曾經歷過一個行政、立法、司法難以有效制衡,國家權力可以任意侵害人民自由的時代。我們不應忘記那段歷史。


今日台灣的民主,不能再次退回權力不受約束、法律淪為政治工具的威權獨裁時期。


我肯定行政院以不副署作為憲政防衛措施,也期待行政院充分公開法律理由,接受國會監督與司法檢驗。


因為我們要守護的,不是某位總統、某位行政院長,也不是任何一個政黨。我們要守護的是憲法、民主制度,以及台灣人民得來不易的自由。


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不是沒有政治衝突,而是即使面對激烈衝突,仍然堅持以憲法、法治與民主程序解決爭議。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要有忠誠的政黨,不能背棄選舉他的人民。直白的說,就是台灣人民選出中國國民黨的民意代表,這些人不應該向侵略者(中共)表忠。


憲法不是國會多數的橡皮圖章;行政院也不是任何政黨的附屬機關。讓權力受到制衡,讓法律服膺公義,讓國家真正屬於人民。這才是值得我們共同守護的自由民主台灣。


(ps. 期待有一天有一部去中國化的台灣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