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白色恐怖遠去,紅色威權逼近:紀念《檢肅匪諜條例》廢除35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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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1991年6月3日:象徵白色恐怖時代的結束
1991年6月3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正式廢除。這一天不只是法令的廢止,更象徵長達四十餘年的白色恐怖體制走向終結。
一般人常以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作為白色恐怖結束的象徵,但事實上,解除戒嚴並不等於威權統治的終結。當時許多限制人民自由的法律仍然存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自1949年5月19日宣布《臺灣省戒嚴令》,5月20日正式實施戒嚴以來,台灣進入漫長的白色恐怖時代。二二八事件之後,中國國民黨政權以軍事、警察、情報與司法體系建構嚴密的控制網絡,透過《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法律工具,大規模壓制異議聲音。
在那個年代,人民可能因閱讀一本書、參加一次讀書會、發表不同政治意見、撰寫一篇文章,甚至只是遭人檢舉或被懷疑,就面臨逮捕、監禁乃至死刑的命運。許多知識分子、學生、教師、醫師、律師與社會運動者因此失去自由,甚至失去生命。
根據轉型正義相關研究,白色恐怖期間有數十萬人受到監控與調查,超過一萬人遭判刑,其中許多人並未從事任何暴力行動,而僅僅因思想、言論或政治立場不同而遭受迫害。
因此,1991年《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的廢除,具有深刻的歷史意義。它象徵威權體制最後一道重要法律屏障被拆除,也宣告台灣逐步走向民主法治的新時代。
然而,若要真正終結「思想犯」的歷史,還必須等待隔年的改革。
1992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案,5月22日正式公布。修法後,只有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構成犯罪,單純的思想、主張、言論與政治倡議不再被視為犯罪。
這項改革終結了長期以來「思想入罪」、「言論入罪」的威權法律文化,也讓台灣逐漸建立起符合民主憲政原則的人權保障制度。
▋歷史的警鐘:紅色恐怖正在另一端上演
回顧白色恐怖的歷史,不只是為了記憶過去,更是為了辨識今日的危險。
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斷擴張國家安全法制。包括《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分裂國家法》以及近年公布的懲戒台獨相關規定,都顯示中國正試圖將其法律效力延伸至國境之外。
這種做法已超越一般國際法上有限度的域外管轄原則,而逐漸形成所謂的「長臂管轄」(Long-arm Jurisdiction)。北京當局主張,即使不是中國公民,即使相關行為發生在中國境外,只要被認定涉及中國國家利益,就可能遭到調查、逮捕或懲處。
其目的不只是法律追訴,更是一種心理威懾。
當人們因擔心遭到監控、報復或入境拘捕而不敢發言時,寒蟬效應便已經形成。當海外學者開始自我審查、媒體避免敏感議題、民間團體減少公共倡議時,威權統治便跨越國界產生影響力。
這種透過恐懼來控制思想與言論的模式,與白色恐怖時代所使用的方法雖然形式不同,但其本質卻有驚人的相似之處。
歷史告訴我們,自由從來不是理所當然。
民主不是一張選票而已,而是一套保障人民能夠自由思考、自由表達、自由組織與自由參與公共事務的制度。
▋守護民主,是對受難者最好的紀念
每年的6月3日,不只是回顧一項法律的廢除,更是在提醒我們:民主與自由是無數前輩付出生命、青春與家庭代價所換來的成果。
那些在綠島、新店軍人監獄、景美看守所及各地牢獄中受苦的人們,並非為了製造仇恨而犧牲,而是為了讓後代子孫能夠生活在一個不必因思想而恐懼的社會。
因此,紀念白色恐怖,不是停留在歷史的悲傷之中,而是要化為守護民主的責任。
當我們珍惜言論自由、保障新聞自由、維護司法獨立、尊重人權價值、捍衛國家主權與民主制度時,我們便是在延續那些受難者未完成的夢想。
歷史不會自動重演,但如果人們忘記歷史,它往往會以新的形式再次出現。
1991年6月3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的廢除,象徵白色恐怖時代的結束。
2026年的今天,我們更應以歷史為鏡,拒絕任何形式的威權復辟。台灣人民更應起身抵抗中共紅色威權逼近與跨國壓迫,持續守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與人權。
因為唯有自由的土地,人民才能無所畏懼地說真話;唯有民主的社會,公義與憐憫才能真正扎根生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