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8月17日,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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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1930年8月17日,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在臺中醉月樓成立。
這個組織在台灣民主運動史上,或許不像台灣文化協會、台灣民眾黨那樣廣為人知,甚至曾被當時的左翼運動者批評為「妥協派」。然而,若從台灣民主化的長程歷史來看,地方自治聯盟留下了一項不能忽略的政治遺產:台灣人要求自己選舉地方議員、自己參與地方政治、自己決定公共事務。
這些今天看來理所當然的民主權利,在日本殖民統治時代,卻必須經過長期抗爭才能逐步取得。
▋從台灣民眾黨分裂而出的自治運動
1920年代的台灣政治社會運動百花齊放,從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台灣文化協會,到1927年成立台灣民眾黨,各種不同路線都在尋找突破殖民統治的方法。
然而,隨著左翼思潮興起,台灣政治運動內部的路線衝突也愈來愈明顯。一方面有人強調階級鬥爭、農工運動與殖民體制的根本改造;另一方面,林獻堂、楊肇嘉、蔡培火等人則認為,在殖民統治的現實條件下,應集中力量爭取具體而可實現的政治權利。
於是,1930年8月17日,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在臺中醉月樓舉行成立大會,出席者達227人,推舉林獻堂、土屋達太郎為顧問;楊肇嘉、蔡式穀、李良弼、劉明哲、李瑞雲等五人為常務理事。
聯盟將政治訴求集中在一個明確目標:「施行地方自治」。
成立之後,聯盟立即展開全台巡迴演講,向人民宣傳地方自治、選舉制度與民主政治的意義。
這是一條相對溫和的政治路線。他們主張確立民主主義,採取合法、公開的方式,要求殖民政府擴大人民參政權。
▋「自治」並不是殖民政府的恩賜
地方自治聯盟因此遭到台灣民眾黨以及左翼陣營強烈批評。
台灣民眾黨甚至決議禁止黨員加入自治聯盟,蔡培火、陳逢源等跨黨參與者遭到除名,林獻堂也因此憤而退出民眾黨。
從今天回頭看,這場爭論其實反映殖民地政治運動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面對一個不民主的統治體制,究竟應該追求根本性的政治解放,還是先爭取有限但具體的民主改革?
兩條路線各有其歷史限制。
我們不必浪漫化地方自治聯盟。它的成員主要來自地主、知識分子、工商階層及地方菁英,政治路線較為溫和;它所要求的地方自治,也不是立即推翻殖民體制。
然而,同樣不應因為它不夠「革命」,就忽略其歷史貢獻。
因為在殖民統治之下,要求選舉本身就是對權力結構的挑戰;要求人民參與公共決策,本身就是在質疑「統治者憑什麼可以不經人民同意而統治?」
▋1931年的大鎮壓,更凸顯它特殊的位置
1931年前後,台灣總督府對政治與社會運動的控制更加嚴厲。
台灣民眾黨遭禁止結社,台灣共產黨、台灣農民組合以及左翼文化運動也相繼遭到鎮壓,大批政治與社會運動者遭逮捕、監控。
在這樣的政治寒冬中,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因為採取合法、單一議題與較溫和的改革路線,反而成為少數仍能繼續活動的政治團體。
這當然也是它受到左翼批判的重要原因。
但是歷史不能只用「激進」或「妥協」二分法來評價。
地方自治聯盟所保存下來的,是殖民地台灣非常重要的一條制度民主化路線:即使政治空間極為狹窄,仍然持續要求選舉、議會、自治與人民參政。
▋1935年,台灣終於出現第一次地方選舉
經過台灣社會長期要求地方自治,台灣總督府終於在1935年實施地方制度改革,開放市會、街庄協議會部分議席由選舉產生。
雖然只有一半議席開放民選,另一半仍由官方任命,而且選舉權受到性別、年齡與納稅資格等嚴格限制,距離真正的普選還非常遙遠,但這仍然是台灣政治史的重要轉折。
國家檔案資料也指出,1935年的地方自治制度改革,是在台灣人民要求地方自治的壓力下出現;雖然開放程度有限,選舉期間的大規模政治宣傳,卻使台灣人民更加理解地方自治與政治參與。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積極投入這場歷史性的選舉。
因此,1935年的選舉不能簡單描述為日本殖民政府突然「賞賜」台灣人民民主。
民主從來不是統治者心血來潮送給人民的禮物,而是人民長期要求、組織、演講、請願與抗爭,一點一滴爭取來的成果。
▋地方自治,是民主最基礎的學校
1930年8月17日,227個人在臺中醉月樓聚集。當時他們所爭取的,只是今天民主社會最普通不過的事情:讓人民投票。
讓人民選擇地方代表。讓地方公共事務接受人民監督。
讓政府知道,權力不是從統治者而來,而必須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
這也是為什麼,地方自治絕對不是民主政治的「小事」。
一個真正民主的國家,不只是每四年選一次總統。民主必須落實在地方議會、社區治理、預算監督、資訊公開、公民參與,以及人民每天生活其中的公共制度。
民主如果不能進入地方,就很容易只剩中央政治的口號;自治如果沒有人民參與,也可能只剩行政官僚的自我管理。
1930年的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提醒我們:台灣的民主並不是1987年解嚴之後才突然從天上掉下來的。
從1920年代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到1930年的地方自治聯盟,再到1935年的地方選舉,台灣人民早在殖民統治時代,就已經開始學習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我們有權參與治理自己的土地。
將近一百年過去了,民主的形式已經改變,但這個問題從來沒有過時:誰有權決定台灣的未來?
答案不應該是殖民帝國,不應該是威權統治者,更不應該是任何宣稱擁有台灣、卻從未得到台灣人民民主授權的外部政權。
答案只能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台灣人民。
紀念1930年8月17日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成立,不只是回顧一個已經消失的政治團體,更是記得台灣民主道路上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
自治的核心是人民作主;民主的核心,是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共同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