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9日 星期六

紀念1991年5月9日「獨立台灣會案」

  紀念199159日「獨立台灣會案」

從思想犯到公民——台灣民主的代價與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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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199159日,台灣民主轉型史上留下深刻且矛盾的一頁。就在總統李登輝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僅僅一週後,調查局人員竟進入國立清華大學校園,逮捕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同日,文史工作者陳正然、社運人士王秀惠,以及長老教會原住民傳道師Masao Nikar(林銀福)亦遭拘捕。兩天後,協助張貼文宣的魯凱族傳道師安正光(Cegau Drululan)亦被逮捕。

他們的「罪名」是什麼?不是武裝叛亂,不是暴力行動,而是——閱讀一本書、思想一個未來、談論一個國家。他們曾接觸台灣獨立運動者 史明 的思想,閱讀《台灣人四百年史》,並協助散發理念性的文宣。這些行為,在今日看來是言論與思想自由的基本實踐,但在當時,卻可能構成《懲治叛亂條例》與《刑法》第100條所定的「內亂罪」,甚至面臨唯一死刑。

這不僅是法律的荒謬,更是威權體制對「思想」的恐懼。


▋威權的最後掙扎:思想為何成為罪?

「獨台會案」發生於解嚴後的台灣,但這個「後威權時代」顯然尚未真正來臨。國家機器仍試圖用過去的工具——《懲治叛亂條例》與《刑法》第100——來規訓人民的思想與言論。這些法律本質上將「思想」等同於「行動」,將「主張」視為「犯罪」。

德國法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曾指出,當法律違反正義到極致時,它便失去法律的正當性。當一個國家懲罰的不是暴力,而是思想本身時,這樣的法律已經不再是維護秩序,而是製造恐懼。

然而,正是在這樣的壓迫中,人民開始覺醒。


▋公民的誕生:從恐懼到行動

事件爆發後,教會、學界與社會團體迅速回應。長老教會長期以來關懷人權與民主,其先知性角色再次展現,為受壓迫者發聲。學生罷課、靜坐抗議,知識分子集結成立「100行動聯盟」,要求廢除《刑法》第100條。

1991517日,在強大民意壓力下,《懲治叛亂條例》火速廢止。同年9月,改革聲浪持續推進,最終在1992年完成《刑法》第100條的修正,使「思想犯」不再成為國家迫害的對象。

這是一場關於「人是什麼」的鬥爭——人民不再只是被統治的對象,而是具有尊嚴、思想與行動能力的公民。


▋信仰的使命:上主站在受壓迫者一方

從信仰的角度來看,「獨台會案」不僅是政治事件,更是一場屬靈的試煉。聖經一再見證,上主不是沉默的旁觀者,而是為受壓迫者發聲的那一位(參考以賽亞書62:1)。

當人因思想而被囚禁,上主的公義便呼召人起來行動。

長老教會的傳道師在此案中被捕,正提醒我們:信仰從來不是抽象的靈性,而是具體地站在歷史現場。正如16世紀宗教改革家約翰·加爾文所強調,真正的敬虔必然在公共生活中彰顯,特別是在對抗不義之時。

在這個意義上,「獨台會案」是一個現代版的出埃及記——從奴役走向自由,從沉默走向發聲。


▋未竟之路:民主不是完成式

1991年的抗爭帶來制度上的改革,但民主從來不是一次完成的工程,而是一條持續建造的道路。今天的台灣,享有言論自由與選舉制度,但我們仍需警醒:

  • 當黨國舊勢力擁護共產極權時,我們是否願意發聲?
  • 當社會出現對少數群體的歧視時,我們是否選擇沉默?
  • 當真理被扭曲、歷史被操弄時,我們是否願意堅持?

民主的本質,不只是制度,更是一種倫理——一種願意為他人自由承擔責任的生活方式。


▋記念,是為了行動

2015年紀錄片《末代叛亂犯》的出現,讓更多人重新認識這段歷史。但記念,不應止於回顧,而應導向行動。

「獨台會案」告訴我們:真正的自由,不是沒有代價,而是有人願意承擔代價。

今天,我們不再面對死刑的威脅,但我們仍面對另一種考驗——是否願意為公義發聲?是否願意為弱勢挺身?是否願意讓信仰成為推動社會轉化的力量?

願我們記得那些曾經被稱為「叛亂犯」的人,他們其實是民主的先行者。
願我們在這片土地上,繼續建造一個屬於人民、充滿公義與憐憫的國度。

因為,真正的信仰,從來不只是仰望天國,更是讓上帝的國,臨到這片土地之上。



《末代叛亂犯》紀錄片免費觀看 https://youtu.be/KVm6Mkm-PKU

2019/12同名書籍電子檔免費下載閱讀,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dZkfvvtWM9ieY7jrgwBROOaj6Jfg99GF/view




2026年5月8日 星期五

1874年5月8日,牡丹社事件對臺灣主權的深層啟示

187458日,牡丹社事件對臺灣主權的深層啟示

——從「無主地」的迷思到人民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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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187458日,一場牽動東亞國際秩序的事件——牡丹社事件。這場軍事衝突,是關於「誰擁有土地」、「誰有資格成為主體」的國際法與帝國權力辯證。今日回望此事件,我們不只是紀念歷史,更是在追問:當年的「番地為無主地」論述,究竟如何影響臺灣的主權思考?


▋事件背景:帝國、漂流者與原住民族的交會

牡丹社事件的導火線,源於1871年琉球船民在臺灣南部遇難,其中部分人被排灣族部落殺害。日本政府遂以「保護琉球人民」為名,於1874年出兵臺灣南部琅𤩝地區(恆春半島),儘管此地早有少部分漢人開墾,但被大清帝國視為番界。[有關當時使用「番」為專有名詞,並無對原住民歧視之意]

然而,這場軍事行動並非單純的報復,而是一次精心策劃的國際法操作。日本藉機主張:臺灣南部「番地」並不屬於清國有效統治,因此可依國際法「先占」原則納入其勢力範圍。


▋「無主地」論述:國際法的工具,還是帝國的掠奪?

當時擔任美國駐廈門領事的李仙得,在此扮演關鍵角色。他一方面將排灣族各社描述為「瑯嶠十八社(Confederation of Eighteen Tribes)」,彷彿一個具主權性質的政治體;另一方面,當轉任日本顧問時,卻提出「番地為無主地」的論述,為日本出兵提供法理基礎。

這種看似矛盾的立場,實際反映19世紀國際法的深層問題:「文明」被用來作為判準,決定誰有資格擁有土地。

在當時歐洲主導的國際法體系中,「有效統治」(effective occupation)與「文明標準」緊密相連。原住民族即使長期生活於該地,卻因未被承認為「文明國家」,其主權被否定。這種思維,正是典型的帝國主義法理。換言之,「無主地」(terra nullius)並非事實判斷,而是一種話語權(當時原住民無文字)


▋清帝國的曖昧主權:無法治理,卻不放棄聲稱

更值得反思的是清帝國的角色。在牡丹社事件前,清廷將番界外地區視為「化外之地」,既無法治理,也不承認其為完整行政區域。這種「消極主權」策略,使其在國際法上難以主張有效統治。

然而,事件之後,清廷迅速設立恆春縣,將原住民族與漢人聚落納入行政體系,並以「宣化」、「德和」等名稱進行文化整編。這種轉變,顯示國家並非沒有能力,而是直到外力壓迫才開始「看見」這片土地。

這也揭露一個歷史現實:國家主權的主張,往往不是基於人民,而是基於權力競逐。


▋日本立場的轉變:從「無主地」到「整體領土」

更具策略性的是日本的立場轉變。在1874年時,日本主張番地為無主地;但在馬關條約(1895)之後,卻迅速改口,將「臺灣」解釋為包含平地與番地的整體領土。

這種轉變說明,「無主地」論述從來不是原則,而是工具。當有利於擴張時使用,當取得主權後則立即放棄。這提醒我們:國際法若脫離正義與人民主體,很容易淪為強權的話術。


▋原住民族的沉默:歷史書寫的缺席與不正義

牡丹社事件留下的大量史料,幾乎全由外來者書寫——日本官員、清廷官僚、西方外交官。排灣族自身的觀點,幾乎完全缺席。

這種史料不對稱,不只是學術問題,更是倫理問題。因為當歷史只由勝利者書寫,加上當時原住民無文字,這就使得原本的土地擁有者,反而成為「無主」的存在。

然而,從當代人權與國際法的發展來看,這種情況已受到根本挑戰。例如《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強調:原住民族對其傳統土地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利。這與19世紀「無主地」論述形成鮮明對比。


▋對今日臺灣主權的啟示:從帝國法理到人民自決

回顧牡丹社事件,我們可以得到三個重要啟示:

1. 主權不應建立在否認他者之上

「無主地」的概念,本質上是否認原住民族的存在。今日談論臺灣主權,若忽略原住民族的歷史與權利,將重蹈覆轍。

2. 國際法並非中立,而是歷史產物

19世紀的國際法服務於帝國擴張;21世紀的國際法,則逐漸轉向人權與住民自決。臺灣的未來,應建立在後者之上。

3. 真正的主權來自人民,而非歷史遺緒

無論是清帝國、日本帝國,或戰後政權,皆曾以不同方式主張臺灣。但今日的核心議題是:臺灣的主權,應由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民共同決定。


▋讓歷史成為釋放,而非枷鎖

19世紀的帝國可以輕易地宣稱「這裡沒有人」,因為在他們的世界觀裡,只有被承認為「文明國家」的群體,才算真正的「人」。在牡丹社事件中,「番地為無主地」的論述,正是這種思想的典型表現——不是土地真的沒有主人,而是原本的主人被排除在「人」的範疇之外。這種邏輯,使帝國得以在法律與道德上同時為侵略辯護。

然而,進入21世紀,國際規範已經發生根本轉變。以聯合國體系為核心的現代國際法,逐步確立「人民自決」與「原住民族權利」為基本原則。土地不再是等待佔領的空白,而是承載歷史、文化與生命記憶的共同體空間。換言之,主權的正當性,不再來自強權的宣稱,而來自人民的參與與同意

在這樣的脈絡下,當代任何以歷史敘事、血緣想像或文化優越為基礎,主張對他者土地擁有主權的論述,本質上都仍停留在19世紀帝國邏輯。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國)對臺灣的主權主張,長期以來建立在單一歷史敘事與國族統一的框架之上,卻忽略了當代最核心的問題:臺灣這片土地上的人民,是否曾自由地表達其政治意志?

若沒有這個前提,再多的歷史論證,都難以構成現代意義上的正當性。因為在21世紀,「沒有被允許說話」本身,就已經是對主權主張的否定。

因此,我們必須清楚指出:任何無視人民意志的主權宣稱,都是對現代文明的背離;任何以強權壓制多元聲音的統一論述,都帶有前現代帝國的殘影。19世紀的帝國,用「沒有人」來掩蓋侵略;21世紀的責任,是讓每一個人都能說:「我們在這裡,並且我們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及主權。」




2026年5月7日 星期四

5月7日,林恩魁紀念日

57日,林恩魁紀念日

在黑暗中點燈的人——仁醫林恩魁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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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57日,是一個值得台灣社會與教會共同記憶的日子。這一天,我們紀念一位在威權陰影中仍然選擇行公義、好憐憫的基督徒——林恩魁長老。他的一生,彷彿是一部結合苦難、信仰與公共責任的見證史,也是一則提醒:在最壓迫的時代,人依然可以活出上帝國的光。


林恩魁(1922–2015),出生於高雄茄萣,自年少時即展現強烈的公共意識與求知熱忱。他在台南二中求學期間,台灣意識逐漸萌芽;1936年在教會受洗,信仰成為他生命的根基。後來進入東京帝國大學醫學部,再轉入台灣大學醫學院,走上一條醫者之路。然而,他的人生並未停留在專業成就,而是被時代強行推入政治迫害的歷史裂縫中。


戰後台灣在威權統治之下,知識分子成為高度監控的對象。林恩魁在大學期間參與讀書會,關心社會現實,卻因此遭羅織罪名。1950年,他在高雄旗山醫院行醫時被逮捕,1951年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名判刑七年,成為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之一。


然而,威權的邪惡,並未奪去他的醫者之心。在綠島監禁期間,面對資源匱乏與醫療崩潰的處境,林恩魁與一群同為政治犯的醫師組成克難醫療團隊。他們在昏暗燈光下進行手術,在設備簡陋、藥品失效的條件中搶救生命。林恩魁曾回憶,第一次為盲腸炎患者開刀時,內心極其沉重,只能在心中向上主祈禱,求賜智慧與勇氣。最終,患者奇蹟似地存活下來。


這一幕,幾乎可以視為現代版的「好撒馬利亞人」故事(路加福音10章)。在制度性不義之中,他沒有選擇冷漠,而是以行動回應他人的苦難。這正呼應了聖經中先知傳統對信仰的理解:真正的敬虔,不在於形式,而在於是否實踐公義與憐憫(彌迦書6:8)。


出獄後,林恩魁並未因創傷而退縮。他創立外科醫院,繼續服務人民;同時,也在教會中忠心服事,擔任長老、教導信徒。他深知語言是信仰的橋樑,在國語政策壓制本土語言的年代,他毅然投入《聖經台語漢字本》的翻譯工作。


這項工程歷時十年,於1966年完成出版。這不僅是一項語言工程,更是一種神學宣告:上主的話語,不應被任何政權壟斷,而應以人民的語言被理解、被傳講。正如神學家Elisabeth Schüssler Fiorenza所強調的,聖經詮釋必須回到被壓迫者的處境,使信仰成為解放的力量,而非壓迫的工具。


林恩魁的翻譯工作,也可從語言神學的角度理解。語言不只是工具,更是身份與尊嚴的承載體。在台語被邊緣化的時代,他的努力等同於為台灣人民奪回詮釋信仰的主體性。這與後殖民神學家Richard A. Horsley所批判的帝國語言霸權形成鮮明對照。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略這段歷史的倫理控訴。白色恐怖時期,大量無辜人民被監禁、迫害,知識與良知被視為威脅。林恩魁的遭遇提醒我們:當國家權力失去制衡,法律便可能成為壓迫的工具。這正呼應政治神學家Reinhold Niebuhr對權力的警告——人類的罪性,使得任何制度都必須接受監督。


然而,林恩魁的生命並未停留在控訴。他用一生證明,苦難可以轉化為祝福。他在獄中醫治人,在出獄後醫治社會,在教會中醫治靈魂。他不是歷史的受害者,而是上帝國的見證者。


201557日,他安息主懷,旅世92年。這一天,不只是告別一位醫者,更是提醒我們:即使在暗世君王興起的時代,仍然選擇點燈。


今日的台灣,已走過威權統治,但歷史的記憶不能遺忘。當我們紀念林恩魁長老,不只是回顧過去,更是在問:在我們所處的時代,我們是否也願意為公義發聲?是否願意為弱勢伸手?是否願意讓信仰成為行動,而非口號?願我們記得這位仁醫的見證,也願我們在各自的位置上,成為那一點微光。


因為,有些光,不需要很亮——只要不熄滅,就足以改變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