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1日 星期三

1947年3月11日:陳炘、林茂生、王添灯的冤難日—台灣民主的警鐘

⭕️1947年3月11日:陳炘、林茂生、王添灯的冤難日—台灣民主的警鐘

1947年二二八事件之後,中國國民黨政權對台灣社會展開有計畫的鎮壓與清洗。這場鎮壓不只是軍事鎮壓,更是一場針對社會領導階層的「菁英滅絕」。在3月10日殺害李瑞漢、李瑞峰、林連宗等法律界菁英之後,隔日 1947年3月11日,台灣又失去了三位重要人物:金融家陳炘、哲學家林茂生、政治領袖王添灯。

他們來自不同領域,卻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在公共領域為台灣社會努力的人。這一天,成為台灣歷史上一個沉重而悲傷的日子。

⭕️金融改革者:陳炘
陳炘被視為台灣金融現代化的重要先驅。日本時代,他積極參與台灣的經濟與金融發展,戰後更與台灣社會人士籌組「歡迎國民政府籌備委員會」,期待新的時代能為台灣帶來更公平的政治與經濟秩序。
然而,歷史往往充滿諷刺。陳炘原本期待的新政權,卻成為迫害他的力量。在中國國民黨接收台灣後,來自中國江浙財團的利益集團開始主導金融與經濟資源,陳炘因為擁有龐大資產與金融影響力,逐漸成為權力鬥爭中的障礙。他曾被荒謬地以「漢奸」罪名逮捕審訊一個月。
3月11日清晨,陳炘被安上「陰謀叛亂首要,接收台灣信託公司」的罪名,遭到逮捕。陳炘生前的股權、土地在二二八事件之後,都被中國國民黨政府沒收,300多甲土地(約880200坪)遭侵占。一位原本致力於建設台灣金融體系的人,最後卻成為政治掠奪的受害者。中國國民黨是真土匪!

⭕️思想啟蒙者:林茂生
林茂生是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也是當時最具國際視野的知識份子之一。他曾留學美國,在教育與哲學領域具有深遠影響。二二八事件發生時,他在台灣大學擔任先修班主任,並代理文學院院長。
在動盪的局勢中,他最關心的是學生的安全。當校園難以維持正常教學時,他決定讓學生回家讀書,以保護學生免於暴力衝突。許多人勸他暫時避難,但他回答了一句令人敬佩的話:「我一生沒有做過非法或敗德的事,為什麼我要躲起來?」
然而,在威權政權之下,正直往往無法保護人。1947年3月11日晚上,一群便衣特務突然包圍他的住家,以「大學校長有請」為由將他帶走。從此之後,他再也沒有回來。傳聞他的遺體被裝入麻布袋,丟入淡水河。台灣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就這樣在黑夜中消失。

⭕️政治改革者:王添灯
王添灯是二二八事件中最勇敢站出來與政府交涉的民意代表之一。戰後,他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曾擔任台北市參議員、台灣省參議員,並在工商與政治領域都具有影響力。
當二二八事件爆發後,他挺身而出,成為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的重要成員,並擔任宣傳組組長。他與其他代表組成「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向長官公署提出人民的訴求,包括:解除戒嚴、釋放被捕市民、禁止軍警開槍、建立民主自治機制。他更參與起草著名的 「三十二條要求」,希望透過政治改革化解危機。
然而歷史的走向已經被決定。當時蔣介石的軍隊已經在3月8日渡海抵達基隆,開始大規模屠殺人民。面對軍事力量,陳儀拒絕所有改革要求。1947年3月11日清晨五點多,王添灯在自宅被帶走,從此消失在人間。

如果我們回顧1947年3月11日這一天,就會發現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陳炘代表經濟與金融力量;林茂生代表思想與教育力量;王添灯代表政治與公共力量。換言之,這三人的死亡,象徵著台灣社會三個重要支柱的被摧毀。這不是偶然,而是一種政治陰謀:當威權政權面對一個具有自治能力的社會時,最先被消滅的,往往是能夠組織社會的菁英。

1947年的血腥鎮壓,使台灣社會進入長達數十年的白色恐怖。許多家庭因此沉默,許多知識與記憶被壓抑。然而歷史並沒有被消滅。相反地,這些被奪去生命的人,逐漸成為台灣民主精神的象徵。他們提醒我們:民主不是自然而然存在的制度,而是需要人民不斷守護的價值。

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必須誠實面對歷史,追究制度責任,並確保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如果歷史被遺忘,威權就可能以新的形式回來。但只要人民記得,只要人民仍然相信公義,那些被黑夜帶走的人,就不會真正消失。因為一個社會的良心,往往正是由這些被犧牲的人所守護。而台灣民主的道路,正是建立在這樣沉重而勇敢的歷史之上。

2026年3月10日 星期二

3月10日:紀念李瑞漢、李瑞峰、林連宗——台灣失落的法律菁英

 ⭕️310日:紀念李瑞漢、李瑞峰、林連宗——台灣失落的法律菁英

🍀黃春生牧師|傳送門: https://portaly.cc/chunsheng


1947310日,是台灣歷史上菁英冤難的沉重日子。這一天,三位台灣法律界的菁英——李瑞漢(1906–1947)、李瑞峰(1911–1947)、林連宗(1905–1947——被武裝人員帶走,從此失蹤。他們沒有審判、沒有判決、沒有墓碑,只有歷史留下的深深疑問與悲痛。這三位律師的生命,代表的是一個世代台灣知識菁英的理想與命運,更是外來政權對本地菁英的屠殺。


一、追求法治與改革的台灣菁英


李瑞漢出身苗栗竹南,留學日本中央大學法科,通過司法高等考試後返台執業,成為台北市著名律師,並擔任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


在二二八事件爆發後,他曾召集律師公會討論時局,向當時的行政長官陳儀提出改革建議,包括:司法獨立、任用台籍人士參與政府、推動制度改革。這些主張並非激進革命,而是現代法治社會最基本的制度要求。

李瑞峰是他的弟弟,同樣是受過高等法律教育的律師;林連宗則是彰化人,亦畢業於日本中央大學法學部,戰後擔任台灣省參議員與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長期關心司法、警政與地方自治改革。

換言之,他們並不是武裝革命者,而是相信制度改革、相信法律、相信理性政治的台灣公共知識分子。


二、一碗未吃完的鰇魚糜(魷魚糜)


1947310日下午,林連宗因交通中斷暫住在李瑞漢家。當時,李瑞漢、李瑞峰與林連宗三人正在客廳聊天,桌上還有鄰居送來的鰇魚煮成的鰇魚糜。

就在鰇魚糜尚未吃完時,數名便衣與憲兵突然登門,以「長官要開會」為理由將他們帶走。三人被押上軍用吉普車,從此再也沒有回來。沒有正式逮捕令,沒有公開審判,也沒有任何法律程序。他們遇見土匪政權,就這樣在人間蒸發。

多年之後,家屬甚至找不到遺體,也沒有墓地可以掃墓。李家只能把310日作為忌日,每年吃鰇魚糜紀念這三位消失的親人。

那一碗鰇魚糜,成為台灣歷史的象徵——象徵一個被暴力打斷的晚餐,也象徵一個被強權打斷的社會。


三、被消滅的,不只是三個人


李瑞漢、李瑞峰、林連宗的殉難,並不是個別事件,而是二二八事件中對台灣社會菁英的系統性清除。當時被殺害或失蹤的,往往是:律師、醫師、教授、民意代表、社會領袖。

因為這些人具備知識、道德與公共影響力,是可能帶領社會改革的力量。因此,消滅他們,也就意味著消滅台灣社會的自治能力。


四、歷史給台灣的警鐘


310日,不只是追悼三位律師的日子,更是一個歷史提醒。歷史告訴我們:當一個政權不受民主監督、不受法治約束時,最先被消滅的往往是社會的良知與知識菁英。李瑞漢、李瑞峰、林連宗追求的,其實只是非常簡單的事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應接受人民監督、台灣人民應參與治理自己的土地。然而,在殖民式統治與威權政治之下,這些基本要求卻被視為威脅。


五、記憶,是民主的根基


紀念這三位台灣菁英,不是為了延續仇恨,而是為了守護歷史真相,持續追求民主、自由與人權。因為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必須記得那些曾經為自由、法治與尊嚴付出生命的人。

310日,我們記得:李瑞漢律師、李瑞峰律師、林連宗律師。

他們沒有留下墓碑,但他們留下了一個問題:台灣是否能成為一個不再讓菁英被消滅、不再讓人民被殖民的社會?記憶這段歷史,就是對未來最深的守望。

願這一天提醒我們:「台灣不需要獨裁者紀念堂」,台灣的土地,不應再有任何外來殖民者。


註:2017年李瑞漢的女兒李月美專程來到濟南教會,一起規劃籌辦紀念禮拜。

圖:2026年李瑞漢的孫女李慧生老師贈送二二八紀念碑雕塑。



3月10日,西藏抗暴日:被撕毀的「和平」與歷史的警告

⭕️3月10日,西藏抗暴日:被撕毀的「和平」與歷史的警告

1959年3月10日,數萬名西藏人民聚集在拉薩羅布林卡夏宮前,試圖保護達賴喇嘛免於被中國軍方挾持。這場行動很快演變為大規模的反抗運動,隨後遭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武力鎮壓。血腥的鎮壓行動使無數西藏人民喪生,達賴喇嘛被迫流亡印度。此後,流亡中的西藏社群將3月10日定為「西藏抗暴日」,紀念這場為自由與尊嚴而付出的犧牲。

這場悲劇的背景,可以追溯到1951年5月23日簽署的《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俗稱《十七條協議》)。在文件名稱中,中國自稱「中央」,而西藏被定位為「地方」,已經預設了主從關係。然而在協議簽署之前,中國軍隊早已攻入西藏東部昌都,以武力威逼西藏接受協議。所謂「和平解放」,其實是在軍事壓力下被迫接受的政治安排。

協議內容表面上承諾西藏高度自治、保障宗教與制度,但在實際運作中卻逐步被破壞。中國開始大量駐軍、徵收糧食、推動政治改造,並鼓勵漢人移入。這些措施迅速破壞了西藏長久以來的社會結構與文化傳統,也造成嚴重的經濟與社會壓力。當人民的不滿逐漸累積,1959年的抗議終於爆發,而回應抗議的不是對話,而是武力鎮壓。

西藏的歷史提醒世界一個沉痛的教訓:當一個政權以武力迫使對方簽署「和平協議」,那往往不是和平的開始,而是控制與殖民的序幕。協議文字可以優美,但若缺乏制度保障與政治誠信,它隨時可能被撕毀。

對今日的台灣而言,西藏的經驗具有深刻的警示意義。歷史已經多次顯示,中國共產黨政權對於條約與承諾的態度,往往取決於權力需要,而不是制度約束。從西藏,到後來的香港,「一國兩制」的承諾最終都在強權之下逐漸瓦解。

因此,紀念3月10日,不只是為了記住西藏人民的苦難,也是提醒所有珍惜自由的人:真正的和平,不建立在對獨裁權力的信任上,而建立在制度、民主與人民自我防衛的能力之上。

當世界回顧西藏的歷史時,我們看到的不只是過去的悲劇,更是一個仍然持續的問題:如何守護人民的尊嚴與文化,使「和平」不再只是強權語言中的修辭,而成為真正保障人民自由的制度與現實。

🎞圖:1959年3月10日,解放軍逮捕及屠殺僧人。



2026年3月9日 星期一

邁向「新臺灣民主共和」:從第四共和蛻變到國家正常化

 邁向「新臺灣民主共和」:從第四共和蛻變到國家正常化

🍀黃春生牧師|傳送門: https://portaly.cc/chunsheng


臺灣與「中華民國」之間的關係,是理解當代臺灣政治發展的重要問題。從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的角度來看,1979年1月1日生效的《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採用一個關鍵的描述方式——「臺灣治理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這個用語刻意避免使用「中華民國」,而是以較中性的方式指稱在臺灣實際統治的政府。

因此,在討論臺灣未來時,必須清楚區分三個層次:

1.國家(state):主權與國家定位的問題

2.政府(government):執行統治的行政體制

3.政權(administration regime):行使政治治理權力的政治團體

同時,也必須區分「中華民國」與「臺灣」這兩個不同概念。「中華民國」是1912年在中國成立的政治體制,而「臺灣」的政治共同體與主權人民社會則是在1990年代民主化之後逐漸形成。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討論臺灣未來的政治方向,不能只停留在制度調整,而必須面對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中華民國的未來及臺灣的國家政治定位的確定。


一、從四個共和階段理解中華民國政府的演變


部分政治史與憲政研究學者(如吳叡人、陳儀深等人的研究)指出,「中華民國」的政府形態曾經歷多次重大轉型,大致可以區分為四個階段:

1.第一共和:北洋政府時期(1912–1928)

1912年辛亥革命建立亞洲第一個共和國。此一政府嘗試建立議會民主制度,並制定《臨時約法》。然而由於軍閥割據與政治不穩,共和制度未能穩定發展。

2.第二共和:國民政府時期(1928–1949)

1928年中國國民黨建立南京政府,以孫中山「五權憲法」為制度理念。1947年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形成一黨主導的政治體制。然而1949年國共內戰失敗後,中國國民黨政府撤退至臺灣,其統治正當性並未獲得新的國際條約《舊金山和約》確認,因此在臺灣形成一種事實上的暫時代管與統治延續。

3.第三共和:動員戡亂體制(1950–1991)

1948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建立一種非常憲政體制。其主要特徵包括:

威權統治與黨國體制

「反攻大陸」的國家敘事

「萬年國會」維持中國法統

這個政權的合法性建立在「國共內戰尚未結束」的政治假設上。

4.第四共和:民主化的臺灣政體(1991–至今)

1991年5月1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治體制出現根本轉折。同年頒布《憲法增修條文》,並開始一系列民主改革:

1992年12月19日國會全面改選

1996年總統直選

這兩個事件標誌著臺灣人民正式成為政治學意義上的「主權人民」(sovereign people)。

臺灣在此階段完成了有效的自決統治(effective self-governance),形成一個民主運作的政治共同體。這是在日本殖民統治臺灣時期所形成「臺灣是臺灣人的臺灣」,認同意識的主體再一次提升政治地位意識。


二、1992與1996:主權人民的誕生


1948年在中國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長期以「淪陷區無法改選」為理由延任,形成所謂的「萬年國會」。這種制度與民主原則完全衝突。

1991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261號要求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退職。於是,1992年12月19日臺灣第一次全面改選國會。這象徵臺灣民主代議制度的真正誕生。

1996年3月23日,臺灣人民第一次直接選舉總統。政治學者 Juan Linz 與 Alfred Stepan 認為,民主制度鞏固的重要指標之一,是政治領導人由人民選舉產生。因此1996年的總統直選,可以視為臺灣人民作為主權人民的誕生時刻。

其後,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及2016的政黨輪替,都強化臺灣內部有效自決與管理的韌性。


三、「兩國互不隸屬」的政治現實


1990年代以後,臺灣逐漸形成一種新的政治認知:兩岸互不隸屬。1999年李登輝提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指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與中國之間並非內戰關係,而是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這反映出一個政治現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政體互不隸屬,而且臺灣並非中國的一部份。

在國際政治學中,臺灣常被視為一個 de facto state(事實國家)。而中華民國第四共和控制的臺灣具備完整國家功能:

固定領土

常住人民

有效政府

對外關係能力

因此,臺灣對外的主權運作其實早已存在。


四、未來方向:從第四共和蛻變為新臺灣民主共和


然而,臺灣內部仍存在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國家名稱與憲政框架仍保留「中華民國」的歷史結構。

因此,臺灣未來的發展方向,理論上有兩種可能:

1.延續「中華民國」框架,演化為所謂的「第五共和」;

2.蛻變為新的民主國家 —— 臺灣民主共和國。

若從臺灣國家正常化與自決原則來看,第二條道路更符合歷史發展邏輯。

「第五共和」的概念,本質上仍然延續「中華民國」的歷史框架。這種方式某種程度上是華獨論述對華統敘事的一種折衷。它或許具有過渡性的政治意義,但也可能拖延臺灣國家正常化的時間。

因此,更清晰的方向應該是:從第四共和蛻變為新的臺灣民主共和。經過蛻變,蝴蝶就不再是毛毛蟲了。


五、臺灣國家正常化的蛻變過程


臺灣邁向新民主共和國的過程,可能包括幾個重要方向:

1.憲政體制本土化

1947年的中國憲法與臺灣現實政治範圍已不一致。未來可能透過:制定新憲法,或全面修憲。使憲法與國家實際領土與政治共同體一致。

2.淡化「中華民國」框架

《臺灣關係法》早已以「臺灣治理當局」稱呼臺灣政府。臺灣可逐步在國際與內部政治論述中更自信地使用「臺灣」作為政治共同體名稱。

3.國家象徵更新

包括國名、國家象徵與政治圖騰逐步調整,以反映臺灣人民的共同認同。

4.民主自決

最終透過民主程序,使臺灣人民行使住民自決權,完成國家定位。


六、民主的歷史提醒


從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到1992年國會改選,再到1996年總統直選,臺灣人民走過漫長的民主道路。

這段歷史提醒我們:民主從來不是理所當然,而是人民不斷爭取而來的成果。因此,臺灣未來的歷史工程,不只是制度調整,而是完成一個尚未完成的任務——建立一個真正屬於臺灣人民的民主共和國。

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

「我啲欲做一項新的事,此陣已經啲發生,恁豈毋知?我欲佇曠野開道路,佇沙漠開江河。」(以賽亞書43:19,現代台語)

臺灣的民主歷程,正是一段歷史更新的過程。從威權統治到人民主權,從沉默到發聲,這片土地的人民正在書寫屬於自己的政治共同體。

未來的臺灣,將不再只是延續過去歷史名稱的政體,而是一個蛻變而生的新民主共同體。歷史仍在前行,而新的道路,也正在被開闢。

寫於生日的深夜

3月9日:北部臺灣基督長老教會設教紀念日

⭕️3月9日:北部臺灣基督長老教會設教紀念日

1872年3月9日,是北部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上一個極具象徵意義的日子。這一天,加拿大長老教會宣教師馬偕牧師(George Leslie Mackay, 1844–1901)在淡水滬尾登陸,展開北臺灣的宣教工作,因此後來被視為北部教會設教的起始日。

1872年3月7日,南臺灣宣教師李庥牧師(Rev. Hugh Ritchie)陪同馬偕牧師,自打狗(今高雄)搭乘「海龍號」輪船北上。隨行的還有醫師德馬太(Dr. Mathew Dickson, 1844–1921)。兩天後,即3月9日下午三時,他們抵達滬尾(今淡水)登陸。登陸後不久,三人便步行南下,前往當時南部教區最北的佈道據點——台中大社,進行訪問與協調。

此行也確立了臺灣宣教的重要分工:以大甲溪為界,劃分南北教區。南部由英國長老教會宣教師持續耕耘,而北部則由馬偕牧師負責開拓。從淡水出發,馬偕展開「行腳佈道」的宣教旅程,深入鄉村與山區,建立教會、設立學校、推動醫療與教育工作。短短數十年間,北臺灣便建立起遍佈各地的教會網絡,深深影響臺灣社會與文化。

因此,3月9日不只是一次歷史性的登陸,更象徵福音在北臺灣扎根的開始。這段歷史提醒我們,信仰從來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走入人民生活、關懷社會需要的實踐。馬偕牧師曾說:「寧願燒盡,不願鏽壞。」這份獻身精神,至今仍激勵教會在土地上持續見證信仰、關懷人民,並在追求公義與憐憫的道路上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