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 星期三

1452年9月30日:古騰堡聖經——當文字走出少數人的高牆

 


⭕️1452年9月30日:古騰堡聖經——當文字走出少數人的高牆

黃春生牧師


如果人類文明有一些發明,不只是改變工具,而是改變「誰有權獲得知識」,那麼印刷術無疑是其中之一。


一般以1452年前後作為古騰堡(Johannes Gutenberg)在德國梅因茨(Mainz)展開《聖經》大型印製工程的重要時間點。不過,現存史料並不足以確定「1452年9月30日完成第一部分」這個精確日期;較可靠的說法是,這部後來被稱為《古騰堡聖經》(Gutenberg Bible)或《42行聖經》(42-line Bible)的巨著,大約在1452年至1454/1455年間完成。


這是一部拉丁文《武加大譯本》(Vulgate),全書分為兩大冊,總計1,282頁。古騰堡為這項工程鑄造約290種不同字模,並有約20名工作人員參與。每頁通常排成兩欄,每欄42行,因此被稱為「42行聖經」。彩色首字母及部分裝飾仍由工匠手工完成,使新興的印刷技術在美學上仍保留中世紀精美手抄本的風格。


據估計,當時約印製180部。梅因茨古騰堡博物館估計,其中約150部使用紙張、30部使用昂貴的羊皮紙;美國國會圖書館則採145部紙本、35部羊皮紙的估計。精確數字仍有學術上的不確定性,因此與其說「確定印了多少本」,不如說現有研究大致認為印量約為180部。


今天看來,180部實在算不上「大量出版」。但放在十五世紀,那已經是一場媒體革命。


在古騰堡之前,歐洲一本大型《聖經》的製作往往需要抄寫員長時間逐字謄寫。書籍昂貴而稀少,知識的複製速度受到人力限制。古騰堡將可重複使用的金屬活字、油墨、鑄字及壓印等技術整合成有效率的生產系統,使同一文本能夠製作出大量高度一致的副本。美國國會圖書館因此將《古騰堡聖經》稱為歐洲第一部大型活字印刷《聖經》。


這裡尤其需要補上一個重要的歷史常識:古騰堡並不是人類歷史上第一位發明活字印刷的人。


在他之前數百年,東亞已經發展木版印刷與活字技術;韓國更早已使用金屬活字。因此,若說古騰堡「發明世界第一個活字印刷術」,並不精確。比較準確的說法是:古騰堡發展出一套適合歐洲字母文字、大規模複製書籍的金屬活字印刷系統,並由此深刻改變歐洲的傳播文化。


真正革命性的,不只是「書印得比較快」,而是知識開始有可能走出少數人的高牆。


印刷降低文本複製的成本,使同一份文字能跨越城市、國界與世代傳播。當書籍大量流通,閱讀、教育與公共討論的條件也開始改變。思想不再那麼容易被鎖在修道院、宮廷、大學或少數菁英的書房裡。


這場媒體革命後來與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及科學革命彼此交織。美國國會圖書館甚至將古騰堡帶來的傳播變革,與今日網際網路造成的資訊革命相提並論。


對基督教而言,印刷術的意義尤其深遠。


古騰堡印製的仍是拉丁文《聖經》,它並沒有立刻讓每一個普通人都能閱讀自己語言的經文。但是,它打開了一扇門:當文本可以被大量複製,誰有權閱讀、解釋與傳播聖經,就逐漸成為無法迴避的問題。


不到一個世紀之後,宗教改革正是在這個新的傳播環境中爆發。路德的著作與德文《聖經》能夠迅速流傳,改革思想能穿越城市與疆界,都與印刷文化密不可分。


因此,《古騰堡聖經》的歷史意義,不只是一本珍貴古籍誕生,而是資訊權力開始重新分配。


當人民可以閱讀,權威就必須接受質問;當知識可以複製,思想就比較難被少數人壟斷;當聖經進入更多人的手中,教會也必須重新面對一個古老而尖銳的問題:究竟是人民為權威而存在,還是權威應當服事真理?


五百多年後,我們進入另一場資訊革命。


從印刷機到網際網路,再到今日的人工智慧,技術一次又一次降低知識生產與傳播的門檻。然而,歷史也提醒我們:資訊增加,不等於真理增加;人人可以發言,也不表示人人都願意思考。


印刷術可以傳播《聖經》,也可以散播仇恨;網路可以促進民主,也可以製造假訊息;人工智慧可以普及知識,也可能成為操弄與監控的工具。


所以,紀念古騰堡最好的方式,不是懷念一部古老的印刷機,而是繼續守護他所開啟的文明可能:

讓知識不被權力壟斷,讓人民有閱讀與思考的能力,讓真理可以被追尋,讓權威可以被質問,也讓每一項新的科技,都成為服事人的工具,而不是控制人的武器。


五百多年前,古騰堡讓鉛字一個一個排列起來。那些小小的金屬字塊,最後撬動的,卻是整個世界。真正具有革命性的,從來不只是印刷機,而是當人民開始閱讀之後,他們也開始自己思考。

2026年9月29日 星期二

1950年9月29日──聯合國安理會邀中國列席審議「美軍入侵台灣」


 ⭕️1950年9月29日──聯合國安理會邀中國列席審議「美軍入侵台灣」

黃春生牧師


一場七十六年前的聯合國爭議,留下了一個今天仍值得追問的問題:1950年的國際社會,究竟如何看待台灣的國際法地位?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驅逐「蔣介石的代表」。決議處理的文字核心是「中國在聯合國由誰代表」的問題;決議本文沒有出現「Taiwan」或「Formosa」,也沒有以文字明定台灣主權歸屬。


但在2758號決議之前二十一年,台灣問題早已進入聯合國安理會。


▋PRC控訴美國「武裝侵犯台灣」


1950年韓戰爆發後,美國總統杜魯門命令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中華人民共和國隨即向聯合國提出「台灣(福爾摩沙)遭受武裝侵犯之控訴」(Complaint of armed invasion of Taiwan (Formosa))。


1950年9月29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召開第506次會議,正式討論這項問題。聯合國至今保存的原始會議紀錄,議程第三項正是「Complaint of armed invasion of Taiwan (Formosa)」。


厄瓜多提出的方案後來成為安理會第87號決議。決議的重點並不是認定美國是否真的「侵略台灣」,而是決定:安理會應在11月15日以後審議PRC提出的控訴,並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出席相關會議。


表決結果是7票贊成、3票反對、1票棄權。


贊成的是厄瓜多、法國、印度、挪威、蘇聯、英國、南斯拉夫;反對的是當時代表「中國」席位的中華民國、古巴及美國;埃及棄權。


▋ROC反對:這到底是程序問題,還是實質問題?


爭議隨即發生。當時仍占有聯合國「中國」席位的ROC代表主張,自己的反對票應具有常任理事國否決權的效果,因為邀請PRC代表參加會議,不只是普通程序問題,而涉及「誰代表中國」的實質問題。


其他理事國則有不同看法。


爭論最後延續到同日的第507次會議。安理會最後決定:第506次會議對第87號決議所作的表決,屬於程序事項(procedural matter)。因此ROC的反對票不能阻止決議成立。


這是一個極具歷史意義的場景:1950年的聯合國裡,ROC仍占有中國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PRC尚未進入聯合國,卻因「台灣遭受武裝侵犯」的控訴而獲邀進入安理會陳述。


▋PRC代表第一次進入安理會


依據第87號決議,1950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派伍修權率領代表團赴紐約。這是1949年PRC成立以後,其代表第一次正式出現在聯合國安理會的會議中。


然而必須注意:邀請PRC列席,不等於安理會承認PRC對台灣擁有主權。

第87號決議處理的是「邀請代表參與審議」的程序安排;安理會甚至特別確認這次表決屬於程序事項。因此,不能把1950年的第87號決議倒過來解釋成聯合國已經裁定「台灣屬於PRC」。


▋《舊金山和約》又留下另一個關鍵問題


一年後,1951年9月8日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

條約第2條(b)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原及要求,但條約並未在該條指定受讓國。


另一方面,第23條(a)在規定和約生效條件時,明文稱美國為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主要佔領權國」。


然而這裡必須作一個重要的國際法區分:


第23條稱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是確實的條約文字;但它出現在規定和約生效條件的條款中,並沒有另外明文規定「美國取得台灣主權」,也沒有寫明「美國永久監護台灣」。


因此,有一派「台灣地位未定論」或相關國際法論述,從日本僅「放棄」台澎而未指定受讓國,以及美國在戰後安排中的特殊角色,進一步主張美國對台灣仍具有某種法律責任。但這是一項具爭議的國際法解釋,不能直接當作《舊金山和約》已經確立的法律結論。


▋《台灣關係法》也沒有把台灣交給美國「治理」


1979年美國與ROC斷交後,美國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


其中確實使用「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台灣治理當局」這類法律用語,並將「Taiwan」定義為包括台灣、澎湖、島上人民以及相關治理當局與其後繼機構。但不包括金門、馬祖。


但是《台灣關係法》並沒有規定美國「委託」台灣治理當局代替美國治理台灣,也沒有建立美國對台灣的「監護制度」。


它真正建立的是:美國在與ROC終止外交關係之後,如何依美國國內法繼續與台灣人民及台灣治理當局維持實質關係的法律架構。


▋2758號決議不能倒過來改寫1950年的歷史


回看1950年9月29日,真正值得注意的,不只是PRC第一次取得進入安理會陳述台灣問題的機會。


更重要的是:當年的聯合國並沒有因為接受PRC提出「美國武裝侵犯台灣」的控訴進入議程,就裁定台灣屬於PRC。


二十一年後的第2758號決議,則解決PRC與ROC之間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其決議文字同樣沒有明文處理台灣主權歸屬。


因此,今天重新閱讀1950年的安理會第87號決議、《舊金山和約》以及1971年的第2758號決議,至少可以確認一件事:「誰代表中國」與「台灣主權屬於誰」,在法律文本上並不是同一個問題。


七十六年後回看這段歷史,台灣人民真正需要面對的,也不只是兩個中國政權彼此競逐「誰代表中國」留下來的歷史框架。


更根本的問題是:生活在台灣的人民,能否作為政治共同體的主體,被國際社會看見、被聽見,並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未來?


1950年的安理會紀錄沒有替今日台灣人民回答這個問題。


但它至少提醒我們:台灣主權不屬於PRC,也不屬於ROC,而是屬於全體台灣住民的。

2026年9月28日 星期一

1986年9月28日:戒嚴下組黨——台灣民主政治跨過最危險的一步


 ⭕️1986年9月28日:戒嚴下組黨——台灣民主政治跨過最危險的一步

黃春生牧師


2026年9月28日,是民主進步黨成立四十週年。


四十年前的1986年9月28日,135位黨外人士在台北圓山大飯店集會,突破戒嚴體制下的黨禁,宣布成立民主進步黨。這不只是多了一個政黨,而是台灣戰後政治史的一道分水嶺:人民不再接受「只能有一個長期執政政黨」的政治秩序。民進黨官方史料記載,當天135位與會人士簽名發起建黨;直到隔年7月,台灣才正式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


▋從1979到1986:民主是用苦難一步一步走出來的


民進黨不是在民主制度成熟之後才出現,而是在威權體制仍然存在時成立。


1979年美麗島事件後,黨外運動遭遇大規模鎮壓。施明德等人被以「叛亂」罪名起訴、審判;國家人權博物館的資料顯示,施明德最後被軍法判處無期徒刑。


接下來幾年,台灣社會接連發生令人震撼的政治與人權事件:1980年2月28日林宅血案、1981年陳文成命案、1984年江南案。另一方面,黨外力量並沒有因此消失,反而逐漸從個別選舉與雜誌言論走向組織化。


到了1980年代中期,「黨外」事實上已逐漸具備政黨的功能:有選舉後援組織、有公共政策研究組織,也有黨外雜誌與編輯作家網絡。真正欠缺的,只剩最後一道門檻——正式組黨。相關口述與檔案研究顯示,當時的黨外人士已清楚意識到,若要讓反對力量制度化,就不能永遠停留在「沒有黨名的政黨」狀態。


問題是:那時仍在戒嚴。


組織新政黨不是今天到內政部填張表格,而是面對跟監、搜索、逮捕、審判甚至長期監禁。美麗島事件距離1986年不過七年,許多政治犯甚至還沒有走出監獄。所以,當年的「組黨」,不是剪綵,而是冒險。主要發起人都深知「組黨即叛亂」的罪名,因此也寫了遺書。


▋十個人在一間公寓裡,準備突破黨禁


1986年7月3日,傅正邀集黨外人士在台北忠孝東路的「御龍園」餐敘,之後轉往周清玉家中,秘密討論組黨。


逐漸形成的「組黨十人秘密小組」包括費希平、傅正、尤清、江鵬堅、張俊雄、周清玉、謝長廷、游錫堃、黃爾璇與陳菊。他們秘密研擬黨名、黨章、綱領與組黨宣言。從7月起,小組多次在周清玉家中聚會,直到9月準備突破黨禁。


選擇周清玉家不是偶然。當時姚嘉文律師因美麗島事件仍在獄中,家中主要只有周清玉與女兒。組黨人士認為這處獨門獨戶的公寓較容易觀察周遭情況,也較能避開鄰居注意。為了避免情治機關掌握行動,相關會議高度保密。


而這個家,本來就是台灣民主運動的一個小小基地。


周清玉曾參與黨外雜誌與政治運動;丈夫姚嘉文坐牢期間,她仍持續投入民主運動。在艱困的歲月中,她也在台北濟南教會的信仰群體中得到支持。


歷史有時不是從總統府開始的。它可能從一間客廳開始。幾個人圍著桌子,自己寫稿、打字、修改文件;窗外不知道有沒有情治人員,電話不知道有沒有遭到監聽,甚至不知道下一次門鈴響起時,站在門外的是朋友,還是來抓人的人。


但他們仍然討論一件在威權體制下最危險的事:人民有沒有權利組織反對黨?


▋費希平與傅正:民主超越省籍


尤其值得記住的是費希平與傅正。兩人都是戰後來台的外省籍知識菁英,卻成為民進黨創黨的重要推動者。這段歷史提醒我們,台灣民主化不能簡化為省籍之間的對抗。


費希平曾說,他參加黨外,不是因為自己屬於統派或獨派,而是為了一個理想——「民主政治」。他在1984年出任黨外公共政策研究會首任理事長,1986年參與秘密組黨,9月28日又主持組黨發起人會議。


傅正的意義更加特殊。他曾參與雷震時代籌組反對黨的運動,歷經《自由中國》與1960年中國民主黨組黨失敗;二十多年後,他再次站到台灣反對運動的最前線。台北市史資料也確認,傅正是秘密組黨及草擬早期重要文件的核心人物之一。


民主真正成熟的地方,正在這裡:不是問你祖籍哪裡,而是問你願不願意與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共同承擔民主自由的責任。


▋9月28日:把秘密變成公開


1986年9月28日,黨外人士原本在圓山大飯店召開選舉後援會議,現場卻把組黨問題正式搬上檯面。


與會人士決定不再等待威權政府批准民主,而是直接成立民主進步黨。132位與會者簽名發起建黨,後來還有3人補簽,成為建黨發起人。


張俊雄後來回憶,當時組黨者甚至預先考慮,如果第一批領導者遭逮捕,其他人就必須立刻補位,因此早期採取集體領導的構想;他形容那是一種已經準備面對牢獄的心情。


換句話說,他們不是確定「政府不敢抓」才組黨。而是即使可能被抓,也決定組黨。這兩者之間,就是民主的重量。


▋一面旗:台灣背著十字架


創黨初期採用的綠色黨旗,由長老教會執事、藝術家歐秀雄——筆名「官不為」——設計。圖案為綠底、白色十字架,中間是台灣圖形;此一設計後來正式成為民進黨黨旗。


那個圖像可以有不同的政治與宗教詮釋,但「台灣與十字架」的結合,確實成為那個年代很鮮明的象徵。


它也令人想起台灣民主化過程中許多基督徒、長老教會牧者與信徒、人權工作者、律師、作家、學生與海外台灣人所付出的代價。


▋四十年後,民主不能只剩下黨慶


今天回顧1986年9月28日,最重要的並不是把任何政黨神聖化。


民主化從來不是一個政黨單獨完成的。它來自政治受難者、黨外人士、人權律師、知識分子、教會、社會運動者、海外台灣人,以及無數沒有留下名字的普通人民長期累積的力量。


而任何政黨一旦取得權力,也都必須接受人民監督。


紀念民進黨創黨四十週年真正值得記住的,不是「一個政黨四十歲了」,而是四十年前有人決定:台灣不能永遠一黨獨裁,台灣需要民主政黨。


1986年的年輕世代沒有等到環境完全安全才行動。


有人辦雜誌,有人當律師,有人投入選舉,有人坐牢,有人在客廳裡秘密草擬黨章,有人準備好自己被捕之後由下一個人接手。


他們共同推動的,是一個非常樸素、今天卻容易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信念:人民可以組黨,人民可以反對政府,人民可以批評掌權者,人民可以透過選票更換執政者。


國家屬於人民,而不是屬於任何一個政黨。這就是1986年9月28日留給四十年後台灣最珍貴的遺產。民主從來不是強人賞賜給人民的禮物。


民主,是一代又一代的人,把恐懼往後推一步,把自由往前推一步。四十年前,他們突破的是「黨禁」。四十年後,我們真正需要守護的,則是那一天背後更根本的信念——任何政黨都不能凌駕人民,任何權力都必須接受監督,而自由民主必須由每一個世代重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