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7日 星期日

從火燒島到人權之島:記念1951年5月17日首批政治犯押送綠島

 ⭕️從火燒島到人權之島:記念1951517日首批政治犯押送綠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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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1951517日,第一批政治犯被押送至綠島「新生訓導處」,台灣白色恐怖歷史中最陰暗、最令人窒息的國家暴力時代,自此全面籠罩這座島嶼。這一天,不是單純的移送囚犯,而是威權政權將一批又一批青年、知識份子與思想異議者,送往與世隔絕的海上監獄與思想集中營的開始。在那座被黑潮包圍的孤島上,等待他們的,不只是失去自由,更是長期的監控、勞動、羞辱與思想洗腦。無數家庭從此破碎,許多年輕生命被迫中斷,整個台灣社會也逐漸陷入恐懼、沉默與彼此猜疑之中。


今日的綠島,以湛藍海洋與觀光聞名;然而七十多年前,它卻是威權國家用來隔離思想、改造靈魂、製造恐懼的「思想集中營」。若一個社會忘記這段歷史,自由便可能再次被奪走;若信仰失去對受苦者的記憶,宗教也可能淪為替權力塗脂抹粉的工具。


綠島在日本時代又稱「火燒島」,原是流放重大刑犯之地。島上最大溪流因盛產鱸鰻,原稱「鱸鰻溝」(臺語:Lô͘-môa-kau),後來因為日治時代關押流氓犯,而被稱為「流氓溝」,再逐漸演變為今日人們熟知的「流麻溝」。然而真正讓這個名字深深烙印在台灣歷史上的,不是流氓,而是大批被政治迫害的知識份子、學生、教師、醫師、藝術家、牧者與青年。


1949年後,中國國民黨政權在台灣建立高度警備體制,以及軍法審判,進行大規模思想清洗。許多人並非從事武裝行動,而只是閱讀某些書籍、參加讀書會、批評政府、談論社會改革,甚至僅因朋友牽連、密告檢舉,便被指控為「匪諜」或「叛亂犯」。


1951517日,第一批政治犯被送往綠島「新生訓導處」。所謂「新生」,其實是一種極權語言。它假借「教育」、「訓導」、「愛國」之名,實際上卻是對思想的強制改造。這與二十世紀許多極權政權極為相似:納粹德國稱之為「集中營」、蘇聯稱之為「勞改營」、中國共產黨則稱之為「再教育營」思想改造。極權體制最可怕之處,不只是奪走人的自由,更是企圖重新定義人的思想、記憶與靈魂。


綠島新生訓導處設有數個大隊與女生分隊,最多時關押近兩千人,平均年齡甚至不到三十歲。那是一整個世代的青春被囚禁。有人在綠島度過十年、二十年,甚至長達三十七年的人生。有人出獄後家破人亡,有人終身無法回到原本的職業與生活,也有人永遠無法離開恐懼與創傷。


更令人沉痛的是,許多受難者原本只是懷抱理想的青年。他們關心社會公平、追求民主自由、思考台灣未來,甚至只是希望人民能活得更有尊嚴。然而在極權體制眼中,任何獨立思考都可能成為「危險思想」。當國家機器將「忠誠」凌駕於人權之上,人民便不再是具有尊嚴的人,而只是等待被管理、被改造、被服從的對象。


白色恐怖的可怕,不只在於監禁,更在於它製造了整體社會的沉默文化。鄰居不敢談政治,家人不敢談歷史,學生不敢質疑權威,教會不敢碰觸公共議題。恐懼像霧一般籠罩整座島嶼。許多人從小被教育「不要管政治」、「知道太多不好」,因為在那個年代,一句話、一封信、一本書,都可能讓人消失。


因此,人權之所以需要「記憶」,是因為遺忘會讓威權再次復活。


德國神學家約翰.巴普蒂斯特.梅茨(Johann Baptist Metz)曾提出「危險記憶」(dangerous memory)的概念。他認為,真正的信仰必須記得受苦者,因為對受難者的記憶,會不斷質問現存的不義秩序。當社會選擇遺忘,權力便能重新美化自己;但當人民持續記得受害者,歷史便成為防止極權復辟的警鐘。


這也是為何今日台灣推動轉型正義,不是「翻舊帳」,而是為了建立真正民主的公共倫理。轉型正義的目的,不是製造新的仇恨,而是誠實面對國家暴力如何發生,並避免下一代重蹈覆轍。因為一個不願面對歷史的社會,很容易再次被威權誘惑。


然而,今日台灣所面對的挑戰並未結束。當中國共產黨透過軍事威嚇、認知作戰、滲透統戰,試圖侵蝕台灣民主制度時,我們更需要警覺:民主從來不是理所當然的禮物,而是許多前輩犧牲自由與生命換來的成果。白色恐怖歷史提醒我們,極權往往不是突然降臨,而是在人民逐漸習慣恐懼、放棄思考、厭倦自由時慢慢形成。


對教會而言,這段歷史更是一種深刻的信仰反省。


白色恐怖時期,有些宗教團體選擇沉默,甚至依附權力;但也有許多信仰者站在受苦者一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後來之所以成為民主與人權的重要聲音,正是因為逐漸意識到:若信仰只關心靈魂得救,卻對國家暴力沉默,那麼教會便背離了先知傳統。


聖經中的先知,不只是談論個人道德,更是不斷質問壓迫人民的政治權力。阿摩司先知呼喊:「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5:24)耶穌也宣告:「主的靈在我身上……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受壓制的得自由。」(路加福音4:18


因此,真正的信仰,不可能對集中營、酷刑、思想審查與國家暴力無動於衷。上帝國的新國度,不建立在恐懼之上,而建立在公義、憐憫與人的尊嚴之中。


從火燒島到今日的人權紀念園區,台灣走過漫長道路。曾經的鐵窗,如今成為歷史現場;曾經的禁語,如今成為公開研究的課題。然而紀念的真正意義,不只是觀光或懷舊,而是讓後代知道:自由不是從天而降,而是有人曾在黑夜裡苦苦守護。


1951517日的綠島,不應只是歷史課本中的一個日期。那是一面鏡子,提醒我們:當國家失去民主制衡、當人民不再尊重人權、當思想自由被視為威脅時,人間很快就會變成新的「火燒島」。


願台灣永遠不再有政治犯。願這塊土地不再有人因思想而被囚禁。願記憶成為民主的防線。願信仰成為受苦者的安慰與公義的力量。願我們共同努力,使這片土地真正朝向上帝國的新國度前進。





2026年5月16日 星期六

教會自立及體制化、與差會的關係

教會自立及體制化、與差會的關係

(參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史(1865-2015)》卷一:分期史,頁205-270;卷二:專題史,頁417-460, 461-522),重點放在總會的成立(教會自立及體制化、與差會的關係)、客家宣教、婦女及青年/大專事工

總會的成立



思想不能被判死刑:紀念1992年刑法第一百條修正

 ⭕️思想不能被判死刑:紀念1992年刑法第一百條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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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1992516日,臺灣歷史翻開重要的一頁。立法院於前一天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案,總統隨即於516日正式公布。這不只是一次法律條文的修改,更是臺灣人民對威權體制、思想統制與國家暴力的一次重大反抗。


在那之前,「刑法第一百條」長期是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最具恐怖性的法律工具之一。條文原本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即可論罪。問題在於,何謂「意圖」?何謂「著手實行」?在威權體制下,這些模糊字眼往往不是由法治決定,而是由情治機關與統治者任意詮釋。


於是,閱讀一本書、參加一場讀書會、談論臺灣前途、批判獨裁政權,甚至只是認識某個「可疑人物」,都可能被構陷為「叛亂」。


更可怕的是,刑法第一百條與《懲治叛亂條例》互相搭配,形成一套足以吞噬人民生命的制度性暴力。《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也就是白色恐怖時代令人聞之色變的「二條一」,直接規定叛亂罪唯一死刑。這意味著,只要被認定觸犯相關罪名,幾乎等同踏上刑場。


這是真實發生在臺灣土地上的統治暴力與國家恐怖。


根據相關研究,1945年至1992年間,政治案件遭判死刑者超過一千人。更令人震驚的是,大量案件在審判過程中遭「加重其刑」。原本可能只是輕刑,最終卻改判重刑甚至死刑。許多檔案顯示,蔣介石經常親自介入案件,在判決書上批示改判,直接決定受難者的命運。


這種制度,本質上不是司法,而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處決。


白色恐怖時代的另一個特徵,是透過刑求與株連製造全面恐懼。情治單位以酷刑逼迫受難者簽署自白書,再要求其供出親友、同學、同事,形成社會彼此監視、人人自危的氛圍。許多家庭從此破碎,許多人一生沉默,不敢談論政治,更不敢談論「臺灣」。


然而,歷史終究會出現轉折。


1991年,解嚴已經四年,但威權幽靈仍盤旋在臺灣上空。調查局幹員竟直接進入校園,以觸犯刑法第一百條為由,逮捕閱讀《臺灣人四百年史》的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學生廖偉程等人,引爆全國震怒。社會赫然發現:即便已經解嚴,思想入罪的威權機器依然存在。


那一年,臺灣社會展現出罕見的集體良知。


515日,全國多所大學學生發起罷課,並在台北車站靜坐抗議,高喊「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517日,立法院通過廢止《懲治叛亂條例》;524日,《檢肅匪諜條例》也遭廢止。威權統治最核心的法律支柱開始崩解。


然而,真正的關鍵仍是刑法第一百條。


同年921日,臺灣知識界、醫界、教會界與社會運動者,共同成立「一〇〇行動聯盟」。其中包括林山田、李鎮源、陳師孟、瞿海源、張忠棟、鍾肇政、陳永興、蔡同榮,以及楊啟壽牧師、神學院等教會人士。他們代表的不只是不同專業,更代表臺灣社會的良心——當國家法律成為壓迫工具時,知識分子與信仰者不能沉默。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教會在這場運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從戒嚴時代開始,許多教會人士便持續關注政治犯、人權與民主問題。對基督信仰而言,人是按照上帝形像被造,因此任何踐踏人格尊嚴、以恐懼控制人民的體制,都違反信仰良知。長老教會長期關心人權、公義與人民自決,也因此在民主化運動中,多次成為威權體制的眼中釘。


這也是為何,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不只是法律事件,更是臺灣公民社會、學術界與教會共同守護人性尊嚴的歷史。


同年10月,「一〇〇行動聯盟」發起「反閱兵、廢惡法」運動,以和平靜坐挑戰威權體制。這場運動的重要性,不僅在於訴求本身,更在於它開啟了臺灣非暴力抗爭的新階段。


參與運動的簡錫堦後來回憶,自己原本也不相信「非暴力」能對抗中國國民黨的威權機器。但在接受長老教會的「城鄉宣教運動」(URM,Urban Rural Mission)訓練後,他逐漸理解,非暴力並非消極忍耐,而是一種高度組織化的公民抵抗。從靜坐、罷課、罷工到公民不服從,都是對不義體制的倫理挑戰。


臺灣後來的野草莓運動、太陽花運動,乃至香港雨傘運動,都能看到這條非暴力抗爭路線的歷史延續。


最終,在巨大民意壓力下,立法院於1992年修正刑法第一百條,新增「以強暴或脅迫」的構成要件。換句話說,單純思想、言論與主張,不再構成叛亂罪。雖然條文本身未被完全廢除,但這次修法,至少終結了「思想可以入罪」的威權邏輯。


今日回頭看這段歷史,我們不能只是慶幸「幸好那個時代過去了」。


真正重要的是:臺灣是否仍記得,自由從來不是統治者恩賜,而是人民不斷抗爭爭取而來的?當社會開始習慣以國家安全之名壓縮異議、以愛國之名羞辱不同意見、以政治立場決定誰可以被獵巫時,我們其實都應重新想起刑法第一百條的歷史。


然而,在紀念刑法第一百條修正的同時,臺灣社會也必須保持另一種歷史警覺:民主不能重新滑回威權,但民主也不能對反民主勢力毫無防備。


這正是今日臺灣面對中國共產黨統戰滲透時,最艱難卻也最重要的課題。

白色恐怖時代的問題,在於國家以「思想犯」之名壓迫人民,將異議視為敵人;但今日臺灣所面對的,則是另一種危機——中國共產黨利用開放社會的自由,反過來侵蝕民主制度本身。


從假訊息、認知作戰、媒體收買、網路滲透、宗教統戰,到利用商業利益、地方組織、宮廟網絡、黑道系統與特定政治勢力進行影響操作,中共對臺灣的目標從來不只是「交流」,而是逐步削弱臺灣人民的民主意志與主體認同。其核心策略,就是利用民主社會的自由,去摧毀自由社會。


這也是許多民主國家當前共同面對的問題。俄羅斯對歐洲、美國的資訊戰如此;中國對香港、臺灣的統戰亦如此。


因此,民主社會不能天真地把「自由」理解成毫無界線的放任。


德國在二戰後提出「防衛性民主」(wehrhafte Demokratie)的概念,就是因為納粹曾經透過民主程序進入體制,再摧毀民主本身。換句話說,民主不只是保障自由,也必須保護民主共同體免於被極權勢力瓦解。


但關鍵在於:如何防衛民主,而不重回威權?


答案不是恢復思想犯,也不是重新建立白色恐怖式的國家機器,而是必須堅持「法治、人權與透明原則」。


真正成熟的民主防衛,應該針對的是:

  • 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揮與資助;
  • 協助侵略勢力進行統戰與滲透;
  • 散布具有組織性的敵對認知作戰;
  • 洩漏國家安全資訊;
  • 配合外國威權政權破壞民主制度。


這些問題的核心,不在於「思想」,而在於是否涉及具體危害民主共同體的行動。


換句話說,一個人主張擁護極權中國,這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同樣地,一個人接受敵對政權資源,配合其進行滲透、顛覆與侵略,也不是言論自由範疇,而是對民主共同體的實質破壞。


這條界線,臺灣必須非常謹慎。


因為如果社會因恐懼中共而重新接受威權式治理,那麼臺灣將在「反共」之名下,失去自己最珍貴的價值;但若完全忽視極權滲透的現實,民主又可能在毫無防備下被逐步侵蝕。


因此,今日紀念刑法第一百條修正的真正意義,也許正是提醒我們:民主不只是反對獨裁,更是學習如何在自由與安全之間,建立成熟而有界線的公民共同體。而這個共同體的核心,不是恐懼,而是人民對民主、自由、人權、公義與彼此尊嚴的共同承諾。




2026年5月15日 星期五

戒嚴末期的槍聲:願臺灣不再用槍聲結束問題

 ⭕️戒嚴末期的槍聲:願臺灣不再用槍聲結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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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1987515日,清晨的槍聲響起,19歲的鄒族青年湯英伸被執行死刑。這一天,距離臺灣解除戒嚴只剩兩個月。然而,真正令人震撼的,不只是國家奪走了一名少年的生命,而是這起案件像一把利刃,劃開了臺灣社會長期掩蓋的傷口:原住民族歧視、勞動剝削、司法偏見,以及死刑制度背後的國家暴力。


湯英伸事件至今已近四十年,但它仍然深深拷問著臺灣:一個真正重視人權與民主的國家,是否應該繼續以死刑作為正義的終點?


1986年,18歲的湯英伸離開嘉義阿里山部落北上臺北工作。他原本應徵的是西餐廳職缺,卻被職業介紹所轉介至洗衣店,並被扣押身分證、負擔介紹費、長時間超時工作、被迫深夜勞動。在那個年代,許多原住民青年離鄉後,經常淪為廉價勞工,在都市底層掙扎求生。


當時社會普遍存在對原住民族的歧視。洗衣店老闆辱罵他「番仔」,這不只是情緒性語言,更是臺灣長期殖民與族群偏見的縮影。1986124日深夜,在長期壓迫、羞辱與疲憊之下,湯英伸情緒崩潰,最終失手殺害雇主一家三口,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然而,後續司法判決對此案的理解,卻更加令人不寒而慄。


高等法院判決書寫道,湯英伸「不肯吃苦」,認為他僅工作八天即要求離職,「非一般僱主所能接受」。這樣的文字,幾乎完全忽略了非法扣押證件、超時勞動與族群羞辱等結構性問題,也沒有真正看見一名邊緣少年的精神崩潰。


司法看見了犯罪,卻沒有看見造成犯罪的社會結構。


這也是湯英伸事件最值得臺灣反思之處。許多時候,社會只要求底層人民「忍耐」、「吃苦」,卻從不追問制度是否早已將他們逼入絕境。


湯英伸被槍決前,超過百位學者、作家、宗教界與文化界人士聯名呼籲「槍下留人」。《自立晚報》刊登全版廣告,希望蔣經國政府暫緩執行死刑。作家陳映真、《人間》雜誌,以及許多知識分子投入救援,這也是臺灣社會第一次大規模公開討論死刑存廢問題。


詩人馬列雅弗斯·莫那能(排灣語:Maljaljaves Mulaneng)當年一句話,尤其令人鼻酸:「13年前,我也曾被職業介紹所賣了。」這句話,道出了原住民青年共同的處境。湯英伸並非單一個案,而是整個社會結構問題下的犧牲者。


雖然最終仍未能「槍下留人」,但湯英伸事件卻深刻改變了臺灣社會。


事件後,原住民族權利運動快速興起,促成「原權會」成立。19881231日,玉山神學院學生與城鄉宣教運動(URM)第9期學員共同把嘉義車站前的吳鳳銅像拉倒,雖有多人在行動中遭警察毆打至頭破血流,事後並被移送法辦,但隔年教育部宣布從課本刪除吳鳳的故事,吳鳳鄉亦改名阿里山鄉,殖民者捏造、傳播並且對原住民傷害極深的「吳鳳神話」終於成為歷史,該行動亦成為臺灣原住民抗爭運動史上的經典之役。


臺灣也開始真正討論:國家是否有權奪走人民生命?尤其是一名尚未成年、深受社會壓迫的青年。


死刑或許能平息一時憤怒,卻無法修補社會裂痕。


真正進步的人權國家,不只是懲罰犯罪,更重視如何避免悲劇再次發生。包括改善勞動制度、消除族群歧視、建立心理支持系統、保護弱勢青年,以及推動修復式司法,才是社會成熟的象徵。


今日,世界上已有超過三分之二國家實質廢除死刑。因為越來越多民主社會理解:國家不應以殺人來證明不能殺人。


湯英伸在日記中曾寫下:「曾說過要成功!曾說過要忍耐!卻按奈不住即將崩潰的神經,大罵一聲:太不公平了!」這句話,不只是他的控訴,也是那個年代無數底層與被歧視者的心聲。


紀念湯英伸,提醒臺灣:唯有誠實面對制度的不公義與歷史的傷痕,臺灣的人權與民主,才能真正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