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當不斷改革:紀念英格蘭宗教改革《宗教十條》通過490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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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1536年6月8日,英國教會脫離羅馬天主教後,正式通過第一份信仰文件《宗教十條》(The Ten Articles of Religion)。這份文件雖然篇幅不長,卻成為英格蘭宗教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也開啟了後來聖公會信仰傳統的發展道路。
1534年11月3日,英國國會通過《最高權威法令》(First Act of Supremacy),宣布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為英國教會最高領袖。此舉使英格蘭教會正式脫離羅馬教廷的管轄,結束教宗對英國教會的最高權威。然而,脫離羅馬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重新思考:教會信仰的根基究竟是什麼?
1536年6月8日,英國神職人員通過《宗教十條》,成為英格蘭教會脫離羅馬天主教之後第一份具有官方地位的信仰宣言。
《宗教十條》的內容呈現出一種過渡性的特色。一方面,它保留許多中世紀教會傳統,例如肯定洗禮的重要性、承認聖餐中基督真實臨在、尊崇聖徒以及保留部分禮儀生活;另一方面,它也開始吸收宗教改革的精神,強調聖經與古代信經才是信仰最高準則,並將「因基督而稱義」置於教義核心。
其中第一條特別值得注意:
「聖經與三大信經(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乃是聖公宗的信仰基礎。」(改革宗則是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
這項宣告意味著教會權威不再完全依附於羅馬教宗制度,而是回到初代教會共同承認的信仰傳統與聖經見證。
從歷史角度來看,《宗教十條》並不是一份成熟的改革文件。它不像後來的《三十九條信綱》(Thirty-Nine Articles)那樣具有鮮明的新教色彩。相反地,它反映了十六世紀英格蘭處於改革與傳統之間的張力:既想回應宗教改革的呼聲,又不願完全切斷歷史教會的連續性。
然而,也正因如此,《宗教十條》提醒我們一項重要真理:教會改革從來不是一夜完成的革命,而是一段持續辨識上主旨意的旅程。
宗教改革者並非追求建立新的宗派,而是盼望教會不斷回到福音本身。拉丁文有一句著名格言:Ecclesia reformata, semper reformanda.「已經改革的教會,仍需不斷改革。」這句話後來成為改革宗傳統的重要精神。
今日的教會同樣需要這樣的反省。真正的危機往往不是外在的逼迫,而是教會逐漸將制度、權力、傳統、領袖或意識形態置於福音之上。當教會忘記自己屬於基督,而開始追逐權勢、財富或政治利益時,就需要重新改革。
改革並不意味著否定歷史,而是讓歷史再次接受福音的檢驗;改革也不是追逐時代潮流,而是不斷回到基督面前,聆聽上主藉著聖經對教會說話。
對今日的信徒而言,1536年的《宗教十條》留下的重要提醒或許是:教會真正的權威不在任何制度,而在上主的話語;教會真正的中心不在任何領袖,而在耶穌基督;教會真正的使命不在維護自身利益,而在見證上帝國的公義、和平與憐憫。
願我們在紀念宗教改革歷史時,不只是回顧過去,更願意讓改革的精神持續更新今日的教會,使教會成為服事人民、關懷受壓迫者、實踐公義與和平的信仰群體。因為真正的改革,從來不是改變別人,而是讓自己再次被福音改變。
📜《宗教十條》(The Ten Articles of Religion)
1. 聖經和三大信經(Creed: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是純正基督信仰的基礎和總結。
2. 洗禮傳達罪的赦免和聖靈重生的恩典,對孩童和成人來說都是絕對必要的。
3. 懺悔包括悔改、修和和更新(改宗),是得救所必需的。
4. 基督的身體和寶血確實存在於聖體聖事中。
5. 稱義是罪得赦免,因著基督的功勞與上帝和好;但善功仍是必要的。
6. 圖像是有用的記念,但不是崇拜的對象。
7. 聖徒可被尊為生命的榜樣,並促進我們的祈禱。
8. 聖徒可以被呼求為代禱者,並記念他們的聖日。
9. 禮儀具有神聖與奧秘意義,並有助於培養敬虔。
10. 為死者祈禱有助於和好,但對於(天主教)教宗的赦免和在某些彌撒的功效是負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