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敬祖、恐懼與永恆之間:從開放的基督信仰展開宗教對話
黃春生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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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問:「基督徒可以拜公媽嗎?」心裡可能正在問:「信了耶穌,是否就不能再做孝順的孩子?」
人問:「頭七看見親人,是不是鬼魂回來?」心裡可能正在說:「我好想他,也還有好多話沒有說。」
人問:「信不同宗教,死後會不會分居兩地?」真正害怕的,往往是:「死亡會不會使我們永遠失去彼此?」
因此,宗教對話需要認真討論教義,也需要聽見教義問題背後的愛、思念與不安。在此採取的立場是:以耶穌基督為信仰中心,尊重不同宗教與文化,在辨識中尋求使人更自由、更能愛、更有盼望的生命道路。這是一種開放的基督教神學與牧養取向;其中涉及祭儀參與及未信者得救的問題,基督教內部仍有不同理解。
一、先掌握宗教對話的六個原則
1. 先理解對方所做的事,以及他賦予的意義。
同樣是鞠躬,有人表達敬意,有人表達敬拜;同樣是上香,有人理解為追思,有人理解為向靈界祈求。不能只憑動作,就替當事人決定他的信仰。
然而,意義也不完全由個人心裡決定。儀式的詞句、主持者的說明,以及家族共同的理解,都需要考慮。因此,要同時詢問:
- 當事人想表達什麼?
- 這個儀式實際宣告什麼?
- 在場的人會如何理解?
- 參與是否出於自由?
這能幫助我們避免兩種草率:一見傳統儀式就指控迷信,或未經理解便宣布所有儀式都只是文化。
2. 堅定自己的信仰,也承認自己需要學習。
基督徒相信上帝在耶穌基督裡顯明自己,但這不等於基督徒已經完全認識上帝,更不等於其他信仰者的生命中沒有值得學習的智慧。
普世教協(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的宗教對話文件強調,對話應尊重各宗教的完整性,也應幫助宗教群體共同促進醫治、和解與公共福祉。這代表對話可以包含真實差異,仍然保持彼此尊重。
3. 分清楚:經文說了什麼、教會如何解釋、我們如何應用。
例如,聖經要求孝敬父母,也反對偶像崇拜;但聖經沒有直接討論台灣家庭今日所有的祭祖形式。
因此,從古代經文走向今日處境,需要詮釋。不能把自己的習慣直接稱為「聖經唯一的答案」,也不能因為經文沒有逐項列舉,就認為任何做法都無須辨識。
4. 以愛與生命的果實檢驗宗教實踐。
耶穌以愛上帝、愛鄰舍總結誡命(馬太福音22:34–40)。保羅則提醒,知識需要受到愛的引導(哥林多前書8:1)。
因此,可以問:這項實踐是否促進誠實、感恩、憐憫與責任?是否使人受到恐嚇、陷入債務,或被剝奪選擇?
這個標準也必須用來檢驗基督教本身。教會若以疾病、災難、奉獻或來世恐懼操控人,同樣需要悔改。
5. 尊重良心,也拒絕強迫。
羅馬書14章處理飲食與日子的分歧,要求信徒避免彼此輕看、論斷。它不能直接解決所有跨宗教問題,卻提供重要方向:信仰生活需要尊重良心。
家庭不能以「不參加就是不孝」強迫信徒;教會也不能以羞辱家人、破壞關係來證明信仰忠誠。宗教自由包括相信、改變信仰,以及拒絕參與特定宗教行為的自由。
6. 對不知道的事,誠實保留。
關於死後世界、特殊經驗與個別亡者的處境,我們知道的有限。
信仰可以宣告上帝的信實,卻不需要替每一個夢、每一場意外、每一個死後細節提供解答。「我不明瞭,但我願意陪你面對、尋找」有時比一套確定的靈界說明,更接近牧養的真誠。
二、可以拜公媽、參與祖靈祭嗎?
1. 先區分敬祖、祭祖與向祖先祈求。
台灣日常語言中的「拜公媽」,可能包含追思祖先、維繫家族、向祖先報告近況,也可能包含求財、求子、求庇佑等宗教意義。
此外,原住民族的祖靈祭不能直接等同漢人祭祖。各族傳統不同,可能涉及土地、群體倫理、歷史記憶、禁忌與人和祖靈的關係。應讓文化承載者先說明自身傳統,避免由外人一概分類。
從本文採取的基督信仰立場,可以作以下辨識與回應:
a.整理墓地、獻花、追念祖先、述說家族歷史:可以積極參與
b.以鞠躬等方式表達感恩與敬意:理解當地意義,與家人溝通後辨識
c.上香、跪拜、供獻食物等具有多重意義的行為:不能一概判定;需考慮儀式宣告、共同理解及個人良心。在儀式前可先與長輩溝通,告知司儀採取的方式
d.向祖先祈求命運保障,或承諾以祭品交換福分:與將生命終極信靠交託上帝的立場有張力
e.被要求召請亡靈、接受恐嚇或支付高額費用消災,過奈河橋過路費:可以清楚拒絕,並尋求支持
敬祖可以成為基督徒積極實踐的責任;具體祭儀是否適合參與,需要逐項理解。不同教會對上香、跪拜等行為仍有不同規範,不能把本文的開放取向說成各宗派共同結論。
2. 聖經支持孝敬與記念,也提醒人辨識敬拜的對象。
十誡要求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耶穌責備人以宗教奉獻的理由逃避照顧父母(馬可福音7:9–13)。這提醒教會:如果信仰使人對年老父母更冷漠,就需要重新省察自己的信仰實踐。
哥林多前書8–10章則提供較細緻的分辨:
- 第8章承認偶像不是上帝,同時要求有知識的人顧念別人的良心。
- 第10章14–22節明確反對參與與基督信仰衝突的祭祀。
- 第10章25–29節又允許購買市場食物、接受一般宴席邀請,並按具體情況考慮良心問題。
這些段落共同顯示:保羅並非把所有接觸祭物的情況都視為相同,也沒有主張只要內心不介意就能參與任何祭祀。
將這套辨識運用在台灣祭祖,是當代神學的處境化工作;古代哥林多的祭祀,不能直接與今日所有祖先祭儀畫上等號。
3. 開放的做法,是主動建立可共同參與的紀念方式。
清明或忌日可以安排:
a. 整理墓園與家族照片。
b. 長輩述說先人的故事,包括值得感謝與需要反省的往事。
c. 家人獻花、鞠躬或默念,彼此尊重。
d. 基督徒向上帝感恩、獻詩,將思念與亡者交託上帝。
e. 共同用餐,討論照顧長輩與需要幫助的親人。
若某個儀式不適合參與,可以這樣說:
「我很感謝祖先,也願意一起掃墓、獻花、整理家族的故事。我使用我的信仰方式來祈禱,祈求生命的源頭上帝帶領家族。」
信仰的界線,可以用溫柔而清楚的方式表達。
同時,紀念祖先也應擴大我們的眼光:女兒、媳婦、養子女與沒有留下後代的人,都值得被記念。敬祖若只看見姓氏與男性血脈,就可能遺忘真正支撐家庭的人。
三、如何理解風水、凶宅、路衝、算命、氣功與頭七經驗?
這些問題需要分別處理,不能全部歸成同一類「靈界問題」。
1. 風水:可以研究環境,對命運決定論保持辨識。
人確實會受居住環境影響。採光、通風、噪音、交通動線、建築安全與鄰里支持,都值得重視。
但「環境影響生活」不能直接推導出「某個方位必然導致疾病、破財或死亡」。這類因果主張需要證據,不能只靠巧合、個案或權威斷言。
基督信仰可以肯定人與土地、環境的關係,同時拒絕把人的價值與未來完全交給方位。關心居住品質,也應延伸為公共責任:讓低收入家庭、長者與身心障礙者都能享有安全住宅。
2. 凶宅:尊重曾經發生的苦難,也檢查現在的安全。
對發生過重大死亡事件的住宅感到不安,可以理解。若涉及暴力,還要檢查相關危險是否仍存在,不能只討論房屋是否「乾淨」。
但沒有充分理由僅因曾有人在此死亡,就斷言亡者會傷害後來的住戶。尤其不宜把自殺者或遭殺害者描繪成污染空間的來源,使受苦者在死後繼續受到污名。
若住戶有需要,可以舉行「聖別禮拜」懇求上帝的平安臨在:哀悼曾發生的苦難,求上帝安慰,並承諾使這個家成為互相照顧的地方。這是信靠與紀念的行動,不必宣稱自己已證實有某種靈體存在。
3. 路衝:把模糊的恐懼,轉成可以處理的問題。
房屋正對道路,可能涉及車燈直射、噪音、車速或碰撞風險。可以實際評估照明、隔音、出入口、交通設施與逃生動線。
牧養可以協助人問:「我們具體擔心的是什麼?有什麼能改善?」如此,人才比較能從無止境的擔憂,走向有責任的行動。
4. 算命:理解人想掌握未來的渴望,避免讓預言束縛人生。
有人因為婚姻、工作、疾病而求助算命,背後常是不安與缺乏支持。首先需要理解,無須嘲笑。
但申命記18:9–14反對占卜、招魂等行為。從信仰上說,人不宜把人生的終極判斷交給這些方式;從實際生活說,也不應只憑命盤決定婚姻、醫療或對孩子的評價。
出生時間不能成為歧視一個人的理由。「你會剋夫」「這孩子命不好」之類的判語,尤其可能帶來長期傷害。
有人曾經算命,也不必因此認為自己已遭不可解除的咒詛。可以重新整理焦慮,尋求可信任的人、專業資訊與祈禱支持,一步一步恢復判斷與選擇。
可以透過祈禱將算命的束縛、恐懼,交托仰望上帝手中。
5. 氣功:看實際內容,分別評估身體練習、療效與宗教承諾。
「氣功」涵蓋的活動很廣。緩和伸展、呼吸與注意力練習,與要求召請靈體、絕對服從師父或相信包治百病的課程,需要分開討論。
美國國家輔助暨另類醫療中心(NCCIH)指出,氣功、瑜珈結合動作、姿勢、呼吸與注意力調節;某些健康研究顯示可能有益,但不同病況的研究品質與結果不一致,不能以此取代必要醫療。
因此,基督徒可按實際內容辨識,不必只因練習具有東方文化背景就恐懼。也應拒絕停藥、延誤治療、誇大療效或限制人退出的要求。
「氣」在不同傳統中意義不一,不宜草率宣稱它就是聖靈,或一概認定它就是邪靈。
6. 頭七看見親人:先接住思念,再謹慎討論解釋。
當有人說:「頭七那天,我真的看見媽媽坐在客廳。」適合的第一個回應可以是:
「那一定是很深刻的經驗。當時你感覺安慰,還是害怕?你願意說說你們的故事嗎?」
研究顯示,喪親者可能經驗到亡者的聲音、形象、氣味或臨在感。丹麥心理學家 Karina Stengaard Kamp 等人《喪親時對亡者的感官和準感官經驗:跨學科與綜合評估》的跨領域綜述指出,這些經驗大多並非有害,需要放在當事人的生命史、關係與文化處境中理解。不能僅憑這類經驗,就認定一個人罹患精神疾病。
同時,這些研究並未證明亡者確實在頭七返回。應區分:當事人確實經歷了某種感受,與我們是否知道其外在原因,是不同的問題。
基督信仰沒有必須接受的「頭七返家時間表」。我們可以尊重經驗帶來的安慰,容許人在上帝面前表達思念,無須立刻替經驗命名,也不必進一步尋求召魂。
若經驗持續令人恐懼、嚴重影響睡眠與生活,或出現要求傷害自己、他人的聲音,就需要尋求醫療與心理專業協助,教會則繼續陪伴。沒有夢見親人,也完全不表示彼此不相愛。
四、信不同宗教,死後會與親人分居兩地嗎?
1. 基督信仰的核心,是復活與上帝更新萬有的盼望。
哥林多前書15章宣告死人復活;羅馬書8章將人的得贖與受造界的釋放連在一起;啟示錄21章描繪上帝與人同住、眼淚被擦去的未來。
這些經文的重點,是上帝勝過罪與死亡,使生命得更新。它們沒有提供一份可以依家人宗教身分逐一查詢的來世名冊。
帖撒羅尼迦前書4:13–18安慰擔憂已逝信徒的群體,宣告信徒將一同與主同在。但它沒有直接回答所有跨宗教家庭成員的終末處境,應避免過度延伸。
2. 基督教內部確有不同的救恩理解。
a.較嚴格的排他論:強調人在今生明確認信基督的必要性
b.包容論:認為救恩出於基督,但其恩典可能臨到未明確認信者
c.普遍和好的盼望或普救論:盼望或主張上帝最終使萬有在基督裡和好;內部仍有差別
d.宗教多元論:對不同宗教與終極真實、救恩的關係提出更廣泛理解
這些是概略分類,不能把任何一種說成所有教會一致的答案。
本文採取的牧養立場是:我們在基督裡信靠上帝的慈愛與公義,將已逝親人交託給祂,拒絕擅自宣布個別亡者永遠被棄絕。這是基於上帝愛世人的信仰見證。
3. 可以盼望重逢,也容許自己不知道重逢的細節。
基督徒可以盼望,上帝所成全的生命不會比我們今日真實的愛更貧乏;但這是依據復活與新創造所作的神學推論,不能當作對每一段關係、每一個亡者命運的精確預告。
面對「媽媽沒有受洗,我以後是不是永遠見不到她?」可以如此陪伴:
「我知道你很愛媽媽,也很害怕再也見不到她。我們不能替上帝宣判她的結局。你可以把她交託給那位比我們更認識她,也以公義與憐憫待人的上帝。我們一起帶著這份思念與盼望生活。」
教會不應利用喪親者的恐懼催促其決志。福音的邀請需要真誠與自由。
五、如何面對各種宗教禁忌?
禁忌有時承載群體記憶、安全考量與生活秩序,有時也可能形成不必要的恐懼,或被用來排除人。面對每一項禁忌,可以依序問:
1. 它原本想保護什麼?
是安全、哀悼、環境,還是群體關係?
2. 它所宣稱的後果,有什麼依據?
「一直這樣做」值得理解,但不足以單獨證明因果關係。
3. 誰承受代價?
是否使女性、兒童、喪家或經濟弱勢者遭受不公平待遇?
4. 是否容許自由選擇?
有沒有羞辱、恐嚇、強迫付費或限制退出?
5. 能否保留善意,調整形式?
例如保留追思、家族相聚與互相照顧,協商彼此能安心參與的方式。
教會也需要接受同樣的省察。若基督徒因碰到某樣物品、踏進某個地方,就相信上帝必定棄絕自己,甚至以為祈禱必須說對固定字句才有效,也可能落入以技術控制神聖的思維。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三卷第十九章論基督徒的自由,提醒信徒的良心需要從不必要的宗教重擔中得釋放,同時以愛約束自由。將這一原則延伸到今日宗教對話,我們可以說:人在上帝面前領受自由,也要使別人在我們身邊保有尊嚴。
莫特曼《來臨中的上帝:基督教的終末論》則可幫助我們把終末盼望放回上帝更新生命與受造界的視野。這種盼望也呼喚我們在今日照顧受苦者、修補關係,並抵抗使人失去尊嚴的力量。
結語:
祖先值得感謝,亡者值得哀悼,不同信仰的人值得尊重;人的良心、身體與未來,也值得被好好保護。
開放的基督信仰,使我們能夠帶著辨識進入文化,帶著謙卑面對未知,帶著盼望承受死亡,並以具體的愛回應眼前的人。
我們可以記念祖先,也珍惜活著的長輩;可以關心居住環境,也不把人生交給方位;可以深深思念亡者,也慢慢學習重新生活。信仰的成熟,表現在愈來愈能感恩、承擔、關懷與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