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3月19日:信仰與歷史交會的時刻——臺灣人民自決運動的先知性起點
1973年3月19日,是台灣歷史上一個具有深遠意義的日子。在這一天,由黃彰輝牧師、黃武東牧師、宋泉盛牧師與林宗義長老所發起的「臺灣人基督教徒人民自決協會」正式成立,標誌著臺灣人民自決運動從零散呼聲,邁入有組織、有神學基礎、有國際視野的運動階段。
這不是單純的政治組織誕生,而是一場源自信仰良知的歷史行動——一種結合神學反思、國際法理與人民苦難經驗的公共見證。
1970年代的台灣,仍處於威權統治之下,人民缺乏自決權,國際地位模糊,命運往往被強權政治所操控。在此背景中,這群基督徒領袖在美國華府召開會議,邀集來自美國、加拿大等地21位代表,共同檢視世界局勢與台灣處境。
會議最重要的成果,是於1973年3月20日在全國記者俱樂部公開發表《臺灣人民自決運動宣言》,向世界宣告:「臺灣一千五百萬人民決不容許再被當作交易的商品。我們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這段宣言,既是政治宣告,更是一種神學性的抗議(theological protest)。
該宣言明確指出:「人民自決」不是策略性的口號,而是源於上主所賦予的人性尊嚴(imago Dei),並得到國際法(如聯合國憲章)之承認。這一思想與改革宗神學傳統密切相關:John Calvin 強調上主的主權與人作為受造者的尊嚴。Abraham Kuyper 提出「領域主權」(sphere sovereignty),主張任何政權不得僭越上主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宋泉盛 則從亞洲處境神學出發,強調上主在受壓迫人民歷史中的解放行動。因此,「自決」不只是政治問題,而是信仰問題:否認人民自決權,就是否認上主所創造的人之尊嚴。
「臺灣人民自決運動宣言」鄭重聲明:「臺灣一千五百萬人民決不容許再被當作交易的商品,如已往。我們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這種基本人權是上帝所賦與的,也是聯合國憲章所承認的」。它接著堅決反對:
一、任何強國爲了自身的利益,對臺灣問題作片面的決定。
二、臺灣國民政府繼續一貫的作風,加深了臺灣的危機。
三、中共對「臺灣爲中國領土之一部份」的片面武斷的聲明。
本次華府會議也通過了「臺灣人民自決運動綱要」,將運動的目標界定爲:
一、表明基督徒對臺灣人權問題的堅決立場。
二、促進臺灣人民在政治問題上自主自決。
三、爲建設自由民主的臺灣社會而努力。
並明示下列五項爲當前的任務:
一、激發臺灣本島及海外基督徒負起對臺灣的責任。
二、培養海內外臺灣人民的政治意識。
三、爭取普遍的同情援助——包括個人的、團體的、國際的。
四、與其他爲同一目標奮鬪的臺灣團體合作。
五、促使各有關政府注意臺灣人民在政治上的要求。
1973年的這場運動告訴我們一件重要的事:當信仰遇見歷史,人民就不再沉默。這不只是一段過去的故事,而是一個仍在進行中的呼召。
今天的台灣,仍然站在歷史的十字路口。面對外來威脅與內部挑戰,我們需要的不只是分析與策略,更需要如先知一般的勇氣與信心。願我們不只是紀念這段歷史,更在當下活出這份信仰——讓台灣的未來,不再由外來者決定,而是由這片土地上的人民,在上主面前,自由而尊嚴地作出選擇。
圖:左起黃武東牧師、黃彰輝牧師、林宗義長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