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4日 星期六

插花:宗教改革紀念主日

今天二位插花老師同感一靈,以宗教改革紀念為主題設計插花
二位老師都很有信仰的敏感度,以插花來獻給上帝,並紀念這重要的日子

⭕️ 【10/25宗教改革紀念主日】
中世紀晚期,天主教會坐擁龐大財富,高階神職人員道德鬆懈,買賣聖職的醜聞層出不窮。教宗良十世(Leo X)為了籌措修繕羅馬聖彼得大教堂的龐大資金,授權在德意志地區大量發售「贖罪券」。1517年10月31日馬丁路德將批判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綱》,張貼在威登堡大學的教堂門口,展開宗教改革運動。

⭕️ 【插花意涵】
枯枝呈現16世紀宗教人士道德淪喪、背離真理、靈命枯乾。

橘色、黃色牡丹菊呈現1517年馬丁路德及後續慈運理及加爾文等改革者前仆後繼形成宗教改革運動。

 



中共為何急著建立「台灣光復紀念日」?

⭕️中共為何急著建立「台灣光復紀念日」?

—以歷史紀念包裝統治台灣的法理主張

黃春生牧師


2025年10月24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設立10月25日為「台灣光復紀念日」,並規定國家舉行相關紀念活動。並於今年(2026年),中共首次擴大紀念與宣傳,持續強化其對台灣的歷史敘事與主權宣稱。


▋首先,中共最重要的政治目的,是企圖建立統治台灣的法理依據。


中共官方決定書明白指出,所謂「台灣光復」是中國政府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的證據,也是台灣屬於中國的「歷史事實和法理鏈條」的一環。


「法理鏈條」四個字,正好揭露了這項政治操作的核心。


北京企圖把1895年《馬關條約》、1943年《開羅宣言》、1945年日本投降與台灣受降,以及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等不同歷史事件,串接成一條看似完整、不可質疑的主權繼承論述。


然而,這套論述刻意淡化幾個關鍵問題。


第一,1945年10月25日接受日本投降的是中華民國政府,而非當時尚未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規定的是日軍投降對象,並非直接完成台灣主權移轉的和平條約。

第三,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和約》,雖然規定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卻沒有指定主權受讓國。

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實際統治台灣。1949年中國大陸政權更替,不能單憑北京自己的法律解釋,就推導出台灣人民有義務接受中共統治。


中共真正企圖完成的,是把「1945年中華民國代表盟軍接受日軍投降」,偷換成「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理所當然擁有台灣統治權」。


▋其次,中共要爭奪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歷史解釋權。

北京不斷強調「維護戰後國際秩序」,試圖將台灣問題描述成第二次世界大戰尚未完成的中國統一問題,而不是涉及2300萬台灣人民民主意願與政治前途的問題。


如此一來,中共便能將台灣人民追求自主的政治主張,重新定義為破壞戰後秩序;甚至把國際社會支持台灣民主與安全的行動,描繪成干涉中國內政。


▋第三,中共企圖透過國家紀念日,建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集體記憶。


當紀念日成為法律制度,歷史敘事便能進入學校教材、官方媒體、紀念館、外交宣傳與各種統戰活動。長期下來,北京希望讓「台灣自古屬於中國」、「1945年已經回歸祖國」、「統一只是尚待完成的歷史任務」成為不必再經過證明的政治前提。


這是一種結合歷史敘事、法律主張與認知作戰的政治策略。


▋第四,中共更企圖預先建立未來對台採取強制措施的正當化框架。


當北京把台灣定義為已經「光復」、只是尚未完成統一的領土,就可能進一步將對台灣的軍事威脅、政治脅迫與其他強制措施,包裝成維護主權及領土完整的行動。


這不表示設立紀念日本身已經授權北京使用武力,更不表示中國國內法能夠凌駕《聯合國憲章》對武力使用的限制。然而,這套敘事確實可能成為北京日後合理化強制統一政策的政治工具。


最值得警惕的是,中共正在利用國民黨長期建構的「台灣光復」歷史敘事,進一步為自己的統一主張服務。


過去國民黨利用「祖國光復台灣」,證成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與統治台灣的正當性;今日中共則企圖接收這套歷史論述,將其中的「中國」直接轉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其對台灣的主權宣稱提供政治支持。


同一套「祖國光復」的歷史神話,先後被不同政權用來證成對台灣的統治權。真正被排除在外的,始終是台灣人民自己。


歷史不應由擁有軍事威權的單方面決定,更不能讓1945年的一場受降典禮,成為2026年北京要求台灣人民接受威權統治的理由。


台灣的民主、自由與政治前途,不是任何政權可以從戰爭勝利中繼承的戰利品,而是台灣人民必須共同守護的權利。




2026年10月23日 星期五

10月23日,匈牙利革命七十週年


 ⭕️10月23日,匈牙利革命七十週年

黃春生牧師


1956年10月23日,布達佩斯學生走上街頭,匈牙利民眾反抗蘇聯控制與共產黨極權統治的全國性起義,要求蘇聯撤軍與政治改革。示威者推倒了象徵史達林統治的銅像,示威者在廣播電台遭到國家保安局(秘密警察)開火攻擊,隨後學生的抗議迅速擴大為全國性的反抗。人民拒絕繼續活在蘇聯殖民的支配、政治監控與共產一黨獨裁之下。2026年,這場革命屆滿七十週年。它留給世界的問題仍然尖銳:當統治者把服從稱為秩序,把異議視為威脅,人民如何守住自由?


革命一度打開希望,並推舉改革派領袖納吉·伊姆雷(Imre Nagy)上台,展開政治改革,宣布走向多黨政治,並於11月1日宣告中立、退出華沙公約。然而,11月4日,蘇聯派遣大批坦克與軍隊開入布達佩斯進行強力鎮壓,革命最終失敗,納吉·伊姆雷後於1958年被處決。隨後的報復使許多人遭到監禁與處決;約二十萬人逃往奧地利與南斯拉夫,成為難民。


這段歷史揭露帝國政治的殘酷:小國可以被允許存在,卻不被允許自主選擇道路;人民可以被宣稱是國家的主人,卻不能決定由誰治理自己。當「解放」必須依靠坦克維持,當「人民政權」必須向人民開槍,就已經失去正當性,成為邪惡的惡魔。


三十三年後,同一個日期迎來不同的歷史場景。1989年10月23日,匈牙利宣告成立第三共和,將1956年遭鎮壓的自由願望,連結到結束共產一黨統治的制度轉型。曾經被迫噤聲的歷史,重新成為公共記憶,加以紀念與反省。


然而,共和的宣告只是起點。紀念革命,也必須承接革命未竟的工作:讓人民能夠組織、發聲與更換政府;讓法院可以獨立審判,媒體可以追問真相,少數者可以免於多數的任意支配。任何執政者,即使藉選票取得權力,也不能把一次勝選當成永久授權,更不能把國家當成政黨的私產。


對教會而言,這也是信仰的試驗。《使徒行傳》五章29節記載,使徒面對禁止傳講的命令,回答:「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這段經文並非授權信徒任意拒絕法律,而是指出政治權力具有界限:掌權者不能取代上帝,不能掠奪人的良心,也不能要求人參與不義。


因此,教會的責任包括陪伴受迫害者、探訪被囚者、接待流亡者,並在謊言成為官方語言時,仍然說出真話。教會若只替掌權者祝福,卻不願聆聽受害者的哭聲,就必須重新省察自己所宣講的福音。信仰的公共見證,應當使脆弱者得到保護,使權力接受公義的檢驗。


對台灣而言,匈牙利的歷史提醒我們:人民選擇自身前途的權利,不能由強鄰代為決定。面對中共國的軍事威脅與政治壓力,我們需要保衛自主的能力,也需要維護內部民主的耐心。國防、社會韌性與民主制度應當彼此支撐;守護國家,正是為了守護人民能夠自由生活、公開爭辯與共同決定未來的空間。


紀念匈牙利革命七十週年,我們應記住那些倒下的人,也應關心今天仍因言論、信仰與政治選擇而受迫害的人。歷史中的苦難,不能只換來一年一度的獻花;它應催促我們在權利遭侵蝕時及早發聲,在他人受壓迫時伸出援手。


七十年前,坦克壓倒了匈牙利街頭的抵抗,卻未能使自由的願望消失。今天,我們承接這份記憶的方式,就是讓自由落實在制度裡,也落實在每一個人的尊嚴與生活中。


圖:匈牙利人民將史達林銅像拉倒,成為這場革命的重要象徵

2026年10月22日 星期四

從第一號縣長到「傅氏王朝」:花蓮民主不能只剩投票


 ⭕️從第一號縣長到「傅氏王朝」:花蓮民主不能只剩投票

黃春生牧師

1950年10月22日,花蓮與台東經過第二輪投票,選出首任民選縣長。花蓮的楊仲鯨、台東的陳振宗,為戰後台灣地方自治寫下重要一頁。花東兩縣首輪投票在10月15日舉行,因無人取得過半票數,一週後再度投票。10月22日選出戰後首批民選縣長,算是台灣第一次舉行的地方選舉。

台灣小規模的地方選舉最早可提推進至日本時代。1935年,日本台灣總統府已在台灣舉行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但選舉資格受到性別、年齡與納稅條件限制,女性及許多經濟弱勢者被排除在外。那是受限的政治參與,距離普遍、平等的民主仍有很長一段路,卻也說明台灣社會的選舉經驗,並非直到國民黨統治才憑空出現。

戰後,人民對自治的期待,更在二二八事件中清楚表達。《三十二條處理大綱》要求縣市長於1947當年六月以前實施民選,並同時改選縣市參議會。這項訴求提醒我們:人民要求的,是讓統治者接受民意約束,使地方事務由居民共同決定。然而,迎接這些改革要求的,卻是國民黨獨裁的統治暴力與其後漫長的白色恐怖統治。

直到1950年,首屆縣市長選舉才開始分八期辦理。地方選舉固然開啟政治參與的空間,卻也存在於國民黨重建統治、塑造「自由中國」形象的政治安排之中。理解這段歷史,必須同時看見制度開放與威權控制,不能把有限的選舉,直接當成完整民主的證明。

而花蓮楊仲鯨的當選,正顯示人民仍能在受限的制度中,作出自己的選擇。這位留著大鬍子的花蓮高農校長,在第二輪投票中,以四千餘票擊敗國民黨籍對手林茂盛。地方各界還贈送「第一號」匾額,祝賀這位首屆民選縣長。那張選票所表達的,是居民對候選人的判斷:執政黨支持的人,並不因此理所當然取得地方治理權。

今天重讀這段歷史,格外令人感慨。曾以選票寫下自主選擇的花蓮,如今卻因傅崐萁、徐榛蔚夫妻長期先後掌握縣政,而被稱為「傅氏王朝」。《報導者》今年的專題,以夫妻輪流執政十七年,檢視花蓮的家族政治與接班問題。

夫妻先後當選,本身不足以否定選舉結果;但選舉具有合法性,也不代表權力集中便不必接受檢驗。民主社會應追問:公共資源是否公平分配?議會與媒體能否有效監督?居民提出異議,是否仍能獲得平等對待?人民取得服務,究竟依據公民權利,還是必須透過特定政治人物的人情網絡?

當政治服務被包裝成個人恩惠,人民便容易從權利的主人,變成等待照顧的受惠者。在上位的「恩庇主」(Patron,如政客、地方派系頭人)提供特權、工作、資源或保護,換取下位的「侍從者」(Client,如選民、基層組織)提供選票與政治忠誠。恩庇侍從使得地方自治民主倒退,雖然選票仍在,但權力卻逐漸被視為某個家族的產業。

花蓮民主的下一步,也必須超越誰接替誰當縣長。原住民族的自治、土地與傳統領域權利,偏鄉醫療、交通安全、災後重建及自然環境的保護,都應讓受影響的人實質參與決策。山林、海岸與公共預算,應由透明制度與公共討論決定其用途。

1946年張七郎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因而引起國民黨政府的注意,成為全家被槍殺的不幸禍根。紀念1950年楊仲鯨當選花蓮縣長,不必再塑造一位等待人民仰望的英雄。我們更應記得,那些曾經投下選票的花蓮人,如何透過選票拒絕國民黨。

七十六年前,花蓮寫下首任民選縣長的歷史;七十六年後,更應有勇氣深化地方民主。花蓮人的尊嚴,不需要任何「王」來賜予,不需要讓傅氏王朝收攏。讓人民自由選擇、安心發聲、平等參與,才是對那段民主歷史最好的紀念。

照片:歷史照片經 AI 修復

2026年10月21日 星期三

1945年10月21日,法國女性首次參與全國性投票


 ⭕️1945年10月21日,法國女性首次參與全國性投票

黃春生牧師


1945年10月21日,法國女性首次參與全國性投票,與男性共同選出制憲議會,並就戰後政治體制參與公民投票。當天,33名女性當選制憲議會議員。曾經被排除在國家決策之外的人,終於能以選票與議席,參與書寫共和國的未來。


不過,這一天並非法國女性「取得選舉權」的日期,也不是她們第一次投票。1944年4月21日,法國民族解放委員會在阿爾及爾頒布法令,確認女性享有與男性相同條件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1945年4月29日,她們已首次參與戰後市鎮選舉。從法律承認、地方投票到全國選舉,這幾個日期共同標示女性政治公民權的重要突破。


法國以「自由、平等、博愛」聞名,女性卻長期被擋在投票所之外。1848年確立的「普選」,實際上只是男性普選。國家要求女性遵守法律、承擔勞動與家庭責任,卻不承認她們有同等資格決定法律與政府。當一個制度將半數人口排除在外,再響亮的平等口號,也掩蓋不了它的缺口。


女性並未安靜接受。她們創辦報刊、組織團體、提出請願,並走上街頭。1919年,法國眾議院已通過女性選舉權提案,卻遭參議院阻擋;1936年,眾議院甚至以495票對零票通過相關提案,參議院仍未將它排入議程。這段歷史提醒我們:權利的延宕,有時來自掌握程序的人,持續讓改革無法抵達終點。


第二次世界大戰與抵抗運動,為政治重建打開新的契機。1944年3月,臨時諮議會通過費爾南.格勒尼耶提出的女性選舉權修正案,隨後寫入法令。這項進展應放在女性長期抗爭與戰時政治重建的脈絡中理解,不能只寫成某位領袖慷慨賜予的恩惠。


當時並沒有女性必須年滿30歲、具備識字能力才能投票的特別規定。法令確立的是男女相同的選舉條件,當時一般投票年齡為21歲。1965年的重要改革,則涉及已婚女性可以不經丈夫同意工作與開設銀行帳戶。


取得選票,也不代表平等已經完成。女性可以走進投票所,家庭中的權力關係、經濟依附與公共生活中的性別偏見,仍可能限制她們的選擇。法律打開了門,社會還必須讓每個人都有條件跨過門檻。


對台灣而言,紀念這段歷史,不能只停留在慶幸女性已能投票、參選。我們更應追問:照顧責任是否公平分擔?職場與政治中的性騷擾能否獲得有效處理?資源較少、身處弱勢的女性,是否也有機會影響公共決策?


民主的品質,要看一個社會如何對待曾被排除的人。女性的聲音不應只是選舉時被爭取的票數,更應成為制定政策、分配資源與監督權力的力量。


1945年10月21日值得紀念,因為女性以選票宣告:國家的未來,也由我們共同決定。守護這項權利,就是持續拆除排除與歧視,讓自由與平等落實在每個人的生活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