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不能被判死刑:紀念1992年刑法第一百條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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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1992年5月16日,臺灣歷史翻開重要的一頁。立法院於前一天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案,總統隨即於5月16日正式公布。這不只是一次法律條文的修改,更是臺灣人民對威權體制、思想統制與國家暴力的一次重大反抗。
在那之前,「刑法第一百條」長期是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最具恐怖性的法律工具之一。條文原本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即可論罪。問題在於,何謂「意圖」?何謂「著手實行」?在威權體制下,這些模糊字眼往往不是由法治決定,而是由情治機關與統治者任意詮釋。
於是,閱讀一本書、參加一場讀書會、談論臺灣前途、批判獨裁政權,甚至只是認識某個「可疑人物」,都可能被構陷為「叛亂」。
更可怕的是,刑法第一百條與《懲治叛亂條例》互相搭配,形成一套足以吞噬人民生命的制度性暴力。《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也就是白色恐怖時代令人聞之色變的「二條一」,直接規定叛亂罪唯一死刑。這意味著,只要被認定觸犯相關罪名,幾乎等同踏上刑場。
這是真實發生在臺灣土地上的統治暴力與國家恐怖。
根據相關研究,1945年至1992年間,政治案件遭判死刑者超過一千人。更令人震驚的是,大量案件在審判過程中遭「加重其刑」。原本可能只是輕刑,最終卻改判重刑甚至死刑。許多檔案顯示,蔣介石經常親自介入案件,在判決書上批示改判,直接決定受難者的命運。
這種制度,本質上不是司法,而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處決。
白色恐怖時代的另一個特徵,是透過刑求與株連製造全面恐懼。情治單位以酷刑逼迫受難者簽署自白書,再要求其供出親友、同學、同事,形成社會彼此監視、人人自危的氛圍。許多家庭從此破碎,許多人一生沉默,不敢談論政治,更不敢談論「臺灣」。
然而,歷史終究會出現轉折。
1991年,解嚴已經四年,但威權幽靈仍盤旋在臺灣上空。調查局幹員竟直接進入校園,以觸犯刑法第一百條為由,逮捕閱讀《臺灣人四百年史》的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學生廖偉程等人,引爆全國震怒。社會赫然發現:即便已經解嚴,思想入罪的威權機器依然存在。
那一年,臺灣社會展現出罕見的集體良知。
5月15日,全國多所大學學生發起罷課,並在台北車站靜坐抗議,高喊「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5月17日,立法院通過廢止《懲治叛亂條例》;5月24日,《檢肅匪諜條例》也遭廢止。威權統治最核心的法律支柱開始崩解。
然而,真正的關鍵仍是刑法第一百條。
同年9月21日,臺灣知識界、醫界、教會界與社會運動者,共同成立「一〇〇行動聯盟」。其中包括林山田、李鎮源、陳師孟、瞿海源、張忠棟、鍾肇政、陳永興、蔡同榮,以及楊啟壽牧師、神學院等教會人士。他們代表的不只是不同專業,更代表臺灣社會的良心——當國家法律成為壓迫工具時,知識分子與信仰者不能沉默。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教會在這場運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從戒嚴時代開始,許多教會人士便持續關注政治犯、人權與民主問題。對基督信仰而言,人是按照上帝形像被造,因此任何踐踏人格尊嚴、以恐懼控制人民的體制,都違反信仰良知。長老教會長期關心人權、公義與人民自決,也因此在民主化運動中,多次成為威權體制的眼中釘。
這也是為何,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不只是法律事件,更是臺灣公民社會、學術界與教會共同守護人性尊嚴的歷史。
同年10月,「一〇〇行動聯盟」發起「反閱兵、廢惡法」運動,以和平靜坐挑戰威權體制。這場運動的重要性,不僅在於訴求本身,更在於它開啟了臺灣非暴力抗爭的新階段。
參與運動的簡錫堦後來回憶,自己原本也不相信「非暴力」能對抗中國國民黨的威權機器。但在接受長老教會的「城鄉宣教運動」(URM,Urban Rural Mission)訓練後,他逐漸理解,非暴力並非消極忍耐,而是一種高度組織化的公民抵抗。從靜坐、罷課、罷工到公民不服從,都是對不義體制的倫理挑戰。
臺灣後來的野草莓運動、太陽花運動,乃至香港雨傘運動,都能看到這條非暴力抗爭路線的歷史延續。
最終,在巨大民意壓力下,立法院於1992年修正刑法第一百條,新增「以強暴或脅迫」的構成要件。換句話說,單純思想、言論與主張,不再構成叛亂罪。雖然條文本身未被完全廢除,但這次修法,至少終結了「思想可以入罪」的威權邏輯。
今日回頭看這段歷史,我們不能只是慶幸「幸好那個時代過去了」。
真正重要的是:臺灣是否仍記得,自由從來不是統治者恩賜,而是人民不斷抗爭爭取而來的?當社會開始習慣以國家安全之名壓縮異議、以愛國之名羞辱不同意見、以政治立場決定誰可以被獵巫時,我們其實都應重新想起刑法第一百條的歷史。
然而,在紀念刑法第一百條修正的同時,臺灣社會也必須保持另一種歷史警覺:民主不能重新滑回威權,但民主也不能對反民主勢力毫無防備。
這正是今日臺灣面對中國共產黨統戰滲透時,最艱難卻也最重要的課題。
白色恐怖時代的問題,在於國家以「思想犯」之名壓迫人民,將異議視為敵人;但今日臺灣所面對的,則是另一種危機——中國共產黨利用開放社會的自由,反過來侵蝕民主制度本身。
從假訊息、認知作戰、媒體收買、網路滲透、宗教統戰,到利用商業利益、地方組織、宮廟網絡、黑道系統與特定政治勢力進行影響操作,中共對臺灣的目標從來不只是「交流」,而是逐步削弱臺灣人民的民主意志與主體認同。其核心策略,就是利用民主社會的自由,去摧毀自由社會。
這也是許多民主國家當前共同面對的問題。俄羅斯對歐洲、美國的資訊戰如此;中國對香港、臺灣的統戰亦如此。
因此,民主社會不能天真地把「自由」理解成毫無界線的放任。
德國在二戰後提出「防衛性民主」(wehrhafte Demokratie)的概念,就是因為納粹曾經透過民主程序進入體制,再摧毀民主本身。換句話說,民主不只是保障自由,也必須保護民主共同體免於被極權勢力瓦解。
但關鍵在於:如何防衛民主,而不重回威權?
答案不是恢復思想犯,也不是重新建立白色恐怖式的國家機器,而是必須堅持「法治、人權與透明原則」。
真正成熟的民主防衛,應該針對的是:
- 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揮與資助;
- 協助侵略勢力進行統戰與滲透;
- 散布具有組織性的敵對認知作戰;
- 洩漏國家安全資訊;
- 配合外國威權政權破壞民主制度。
這些問題的核心,不在於「思想」,而在於是否涉及具體危害民主共同體的行動。
換句話說,一個人主張擁護極權中國,這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同樣地,一個人接受敵對政權資源,配合其進行滲透、顛覆與侵略,也不是言論自由範疇,而是對民主共同體的實質破壞。
這條界線,臺灣必須非常謹慎。
因為如果社會因恐懼中共而重新接受威權式治理,那麼臺灣將在「反共」之名下,失去自己最珍貴的價值;但若完全忽視極權滲透的現實,民主又可能在毫無防備下被逐步侵蝕。
因此,今日紀念刑法第一百條修正的真正意義,也許正是提醒我們:民主不只是反對獨裁,更是學習如何在自由與安全之間,建立成熟而有界線的公民共同體。而這個共同體的核心,不是恐懼,而是人民對民主、自由、人權、公義與彼此尊嚴的共同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