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 星期四

🙏 2026 洗足日、聖餐日祈禱文(Maundy Thursday)

🙏 2026 洗足日、聖餐日祈禱文(Maundy Thursday

慈愛與聖潔的天父上帝,

我們懷著敬畏與感恩的心來到祢面前。在這紀念主耶穌與門徒同席的夜晚,我們再次思想祂所走的道路——那是一條謙卑、服事與捨己的道路。

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中,束上腰巾,為門徒洗腳。祂以僕人的姿態俯身,潔淨門徒的腳,也預表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赦免與潔淨。主啊,當我們想起這一幕,我們的心既羞愧又感動。因為那一雙本該被服事的手,竟為門徒、也為我們,甘願俯身服事。

求祢潔淨我們的生命。洗去我們心中的驕傲、冷漠與自義,除去我們對弱小者的忽視、對不公義的沉默、對受苦人民的無感。使我們的心重新被祢的愛更新,使我們學會像主一樣彼此服事、彼此扶持。

主耶穌在晚餐中拿起餅,祝謝後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又拿起杯說:「這杯是用我的寶血所立的新約。」上主啊,當我們領受這餅與杯時,求祢讓我們記得:聖餐不只是記念,更是祢與我們立約的恩典。這是赦罪的記號,是盼望的記號,也是祢國度的記號。

求祢使我們在領受聖餐時,不只領受恩典,也願意承擔使命。讓我們成為和平的器皿,在破碎的世界中帶來醫治;在不公義的社會中實踐公義;在冷漠的時代中活出憐憫。

主耶穌在那一夜賜下新的命令:「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上主啊,求祢讓這條命令,不只停留在言語,更成為我們生命的方向。讓教會成為彼此相愛的群體,讓我們在社會中成為光與鹽,與祢一同參與建造公義、和平與憐憫的國度。

當我們效法主耶穌俯身洗腳的榜樣,願我們不再追求權勢,而是學習服事;不再追求榮耀,而是願意陪伴受苦的人;不再只關心自己,而是願意為世界的更新付上代價。

願主的愛引導我們,願主的恩典扶持我們,使我們在這受難週中,更深明白十字架的愛,也更勇敢地走在基督的道路上。我們如此同心祈禱,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1901年4月2日:從「妾身未明」到女性權利——臺灣社會走向現代婚姻制度的一步

190142日:從「妾身未明」到女性權利——臺灣社會走向現代婚姻制度的一步

黃春生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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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42日(明治34年),《臺灣日日新報》刊出一篇題為〈同居妾弊〉的投書。這篇文章討論的,看似只是戶籍登記中的一個技術問題——「妾身未明」,但其實觸及的是近代臺灣社會在法律制度、女性地位與家庭倫理上的深層轉變。

在傳統漢人社會中,納妾是一種被接受的家庭制度。男子可以在正妻之外再納妾,妾雖地位低於正妻,卻仍被視為家庭的一員,與夫家存在某種依附與保障。然而,1895年日本開始統治臺灣後,新的法律制度帶來不同的婚姻觀。日本近代法並不承認「妾」這一身分,因此在戶籍登記上,許多臺灣家庭中的妾被迫以「同居者」、「養女」等名目記載。

表面上,這只是行政上的折衷;實際上,卻讓許多女性陷入更不穩定的處境。當妾被登記為「同居者」時,她既不是妻子,也不是正式家庭成員。一旦丈夫去世或家庭發生變故,她往往沒有財產繼承權,也缺乏生活保障。正如當時投書所描述的那樣:有丈夫卻像沒有丈夫,有孩子卻像沒有孩子。這種法律上的模糊身分,使許多女性陷入「有家而無名」的困境。

這篇「同居妾弊」的文章之所以重要,正因為它揭露了制度轉型中的矛盾。當近代法律制度試圖推動一夫一妻制時,如果只是消除「妾」的名義,卻沒有同時保障女性的權利,那麼所造成的並不是進步,而可能是新的不公。

輿論的力量很快浮現。當時地方紳士甚至前往臺北縣廳詢問政策,要求釐清戶籍制度。日本官員回應指出,政府並未禁止使用「妾」字樣,部分地方行政人員將其改為「同居」或「養女」,其實是誤解政策。隨後,總督府逐步釐清制度。在1905年的臨時戶口調查中,官方在統計上仍承認臺灣社會存在妾的關係,但不准人民新增納妾。

日本時代,隨著法律制度的建立與社會觀念的變化,納妾制度在臺灣逐漸式微。戰後的民法體系也在確立日本時代的一夫一妻制,納妾制度最終被正式廢除。這不只是家庭制度的改變,更是女性權利與人格尊嚴逐漸被承認的重要過程。

回望1901年的「同居妾弊」,我們看到的不只是日本初期的一段社會爭議,而是一個社會在邁向現代化過程中的掙扎與反思。制度的改變往往不會一步到位,它常常從矛盾與問題中逐漸修正。而這篇投書,正是那個時代人民為制度公平發聲的例子。

歷史提醒我們:真正的進步,不只是制度表面的改革,而是對人的尊嚴與權利的重視。當社會願意正視弱勢者的處境,法律才可能成為保障公義的工具。

這段歷史也給今日社會一個啟示——任何制度改革,都不能忽視最脆弱的人。如果改革只是改變名目,卻沒有真正保障人的權利,那麼制度再現代化,也可能只是另一種形式的不公。

一百二十多年後再讀這篇「同居妾弊」,我們看到的不只是歷史的片段,而是一個社會逐步走向公平與尊嚴的腳步。


🎞圖:有關戶籍上對妾之處理事宜之新聞報導




2026年4月1日 星期三

1947年4月1日:花蓮清鄉屠殺與台灣轉型正義的提問

194741日:花蓮清鄉屠殺與台灣轉型正義的提問

黃春生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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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41日,在二二八事件的血腥鎮壓尚未結束之際,中國國民黨政權派遣的21進入花蓮地區展開所謂的「清鄉」行動。這個名義上為「恢復秩序」的軍事行動,實際上卻成為鎮壓地方社會、屠殺無辜人民的暴力行動。

當時花蓮地方社會瀰漫著深沉的不安。許多居民在恐懼之中試圖以善意化解衝突。44日,地方人士甚至設宴款待進駐部隊,希望藉由表達善意,避免更大的衝突。然而,歷史的殘酷卻遠遠超過人們的想像。

就在當天晚上,時任花蓮縣議長、花蓮知名仁壽醫院院長張七郎與他的兩位兒子被軍隊逮捕。張七郎醫師是地方上備受敬重的醫者,多年來救治無數病人。誰也沒有想到,一位行醫濟世的人,竟會成為暴力鎮壓的犧牲者。

隔天,張七郎的妻子四處奔走探詢消息。到了傍晚,她等到的卻是一個令人心碎的噩耗:張七郎父子三人已被殘忍殺害,棄屍於公墓旁。

目擊者後來描述,三人的遺體衣物被剝去,身上布滿彈孔與難以計數的刀劍傷痕。張七郎的兒子張果仁甚至被刺得腹破腸流。

後來在墓碑上刻下了一句令人動容的話:「兩個小兒為伴侶,滿腔熱血洒郊原,主後一九四七年四月四日夜屈死」

這不是歷史書中的抽象敘事,而是一個家庭被撕裂的真實悲劇。更令人沉痛的是,張七郎一家並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在「清鄉」行動中,許多被帶走的人至今仍然下落不明。他們沒有墓碑,沒有告別,甚至沒有留下確定的死亡記錄。這些消失的人,成為歷史沉默的裂縫。

然而,真正令人深思的,並不只是暴力本身,而是記憶如何被抹去。在之後數十年的威權統治下,透過教育、媒體與政治控制,關於二二八與清鄉屠殺的記憶被刻意壓抑。歷史被改寫,受害者被遺忘,人民被要求沉默。

作為大屠殺(The Holocaust)倖存者的猶太作家與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Elie Wiesel,一生致力於提醒人類記住歷史的傷痕。他在多次演講與著作中反覆強調記憶的重要性: 「沒有記憶,就沒有希望;沒有希望,就沒有未來。」“Without memory, there is no hope; and without hope, there is no future.”
當一個社會不敢面對過去的不義,它就無法真正建立公義的未來。聖經先知的信息也提醒人類社會這個永恆的真理:「你們要學習公道,伸張正義,幫助受壓迫的,保障孤兒,為寡婦辯護。」(以賽亞書 1:17)先知並沒有要求人民只做宗教儀式,而是要求社會建立公義。因為信仰若不能對抗不義,就只剩下空洞的宗教外殼。

回到今天的台灣,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嚴肅的問題:當年威權統治者建造全赤界最大的獨裁者紀念堂,是否仍然合理地矗立在民主社會之中?

世界各地的轉型正義經驗提供了清楚的答案。德國不會為希特勒建立紀念堂。東歐國家在民主化之後紛紛移除獨裁者的雕像。南非在結束種族隔離後重新詮釋歷史空間。因為一個民主社會,紀念的應該是人民的尊嚴與自由,而不是威權統治者的榮耀。

台灣已經走過威權統治,也建立了民主制度,但轉型正義仍然是一條尚未完成的道路。

花蓮張七郎醫師一家人的鮮血提醒我們:歷史的記憶,不只是為了悲傷,而是為了讓未來不再重演。因此,在紀念194741日花蓮清鄉屠殺的今天,我們不只是回顧歷史,更是在向未來提出一個清楚的價值選擇:「台灣不需要獨裁者紀念堂」(Taiwan does not need a Dictator Memorial Hall),台灣需要的是:記念受害者的空間、教育歷史的場所、以及守護自由與公義的公共記憶。

當人民願意記得真相,當社會勇敢面對歷史,公義,才會真正開始。而那一天,張七郎父子流下的血,才不會白白灑在台灣的土地上。




2026年3月31日 星期二

1947年3月31日:第一位臺籍檢察官王育霖之死——記憶、正義與臺灣民主的責任

1947331日:第一位臺籍檢察官王育霖之死——記憶、正義與臺灣民主的責任

黃春生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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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霖作為檢察官,本來就是維護司法公義的角色。然而在威權統治下,法律反而被政治權力踐踏。如同先知以賽亞指出當時社會的腐敗「14正義已被趕走;公理不再接近。在公共領域找不到真理,也沒有公道。15一點兒真理都沒有;不做壞事的人反而受壞人欺負。(以賽亞書59:14-15)

1947331日,是臺灣現代史上一個沉痛卻不能被遺忘的日子。這一天,臺灣第一位檢察官——王育霖,被國民黨軍警體系殺害並棄屍淡水河。這不只是一宗個人的悲劇,更是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消失的臺灣菁英」的一部分。記念王育霖,不只是追思一位正直的法律人,更是提醒我們:民主與法治,從來不是自然存在,而是無數人以生命換來的成果。

王育霖出生於臺南。青年時期即展現出卓越的學術能力。他先畢業於臺北高等學校,之後赴日本東京大學法律系深造。求學期間,他參加日本全國司法官高等考試並以優異成績錄取。1944年畢業後,他被分發至京都地方法院擔任檢察官,成為臺灣人在日本司法體系中第一位檢察官。這不只是個人的成就,更象徵臺灣人在法律專業領域的高度能力與現代公民素養。

戰後,他返臺服務,接受司法訓練後被任命為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官。王育霖為人剛直、重視法治,不畏權勢,辦案一切依照法律原則。正因如此,他很快就觸及當時政治與行政權力的核心利益。

當時新竹市民檢舉市長郭紹宗少將涉及貪污「救濟奶粉」。王育霖依法傳訊,但郭紹宗拒不到案。為了履行檢察官的職責,王育霖親自前往市政府調查。然而,迎接他的不是法治秩序,而是一場早已設計好的阻撓。警察局長派人包圍現場,搶走他手中的偵查卷宗,使案件無法繼續進行。這樣赤裸裸的干預司法,使王育霖深感憤慨,也看見當時政治權力對法律的踐踏。他最終辭去檢察官職務。

之後,他轉任臺北建國中學教員,並擔任林茂主持的《民報》法律顧問。這段時間,他不僅是教師,也是公共知識分子,以法律專業參與社會討論。然而,正直與勇氣,在威權體制下往往成為危險的標誌。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國民黨政權展開大規模的鎮壓行動,許多臺灣知識菁英遭到逮捕或失蹤。314日下午,王育霖正準備出門時,被便衣憲兵帶走。據說這些人是由新竹市長郭紹宗派遣。之後,他再也沒有回家。

根據歷史學者李筱峰在《二二八消失的臺灣菁英》中的整理,以及王育德的回憶,王育霖在331日被槍殺,遺體被棄置於淡水河。這位年輕、才華橫溢的法律人,就此消失在威權政權的黑暗中。

王育霖的死,不只是一個家庭的悲劇,也象徵一個時代對法治與民主的扼殺。在二二八事件之後,許多臺灣的醫師、律師、教授、學生與社會領袖被系統性地清除。這場歷史創傷,使臺灣社會長期籠罩在恐懼與沉默之中。

然而,歷史也證明,暴力與獨裁終究無法永久壓制人民對自由的渴望。臺灣在經歷長期威權統治之後,終於走向民主化。今日的臺灣擁有選舉制度、言論自由與公民社會,這些成果正是建立在像王育霖這樣的犧牲者之上。

因此,當我們談論歷史記憶時,必須提出一個嚴肅的問題:一個追求民主與人權的社會,究竟應該紀念誰?

在許多民主國家,公共紀念空間通常用來紀念追求自由的人,而不是壓迫人民的統治者。臺灣的歷史同樣提出這樣的道德課題。如果一個政權曾經以軍隊屠殺人民、以警察消滅知識分子,那麼將紀念館用來崇拜獨裁者,不僅是歷史失憶,更是對受害者的不義。

臺灣真正需要的,不是獨裁者紀念館,而是面向人民的歷史記憶空間——紀念那些為自由、法治與尊嚴而犧牲的人。王育霖、林茂生、王添灯、陳炘,以及無數無名的受難者,他們才是臺灣歷史中值得被記住的名字。

記憶並不是為了仇恨,而是為了防止歷史重演。當一個社會願意誠實面對過去,它才能真正走向成熟的民主。

1947331日,王育霖倒下了。但他所象徵的價值——法治、公義與公民勇氣——仍然活在今天的臺灣。

如果我們要向這位臺灣第一位檢察官致敬,那麼最好的方式,就是守護一個沒有政治迫害、沒有權力凌駕法律的社會。守護一個真正屬於人民的民主國家。




2026年3月30日 星期一

歷史的殷鑑:當「和平協議」成為出賣自由的假和平

歷史的殷鑑:當「和平協議」成為出賣自由的假和平

黃春生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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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傳出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將帶領高層與中國共產黨領導人習近平會面,並可能提出所謂「兩岸和平協議」的構想。表面上,「和平」是一個動人的詞語,但歷史一再提醒我們:當「和平」被威權政權操弄時,它往往不是自由的保障,而是吞併的前奏。

對台灣人民而言,面對這樣的政治主張,最重要的不是情緒,而是歷史記憶。

回顧二十世紀的歷史,我們會發現,中國共產黨在不同地區推動所謂「和平協議」時,往往伴隨著相似的政治模式:先承諾自治、制度不變與文化保障,之後逐步收緊控制,最終徹底改變原有政治制度。

1951年,中共與西藏代表簽訂《十七條協議》,聲稱保障西藏的宗教自由與高度自治。然而僅僅數年之後,西藏的政治制度被全面改造,1959年拉薩起義後,達賴喇嘛被迫流亡,西藏社會結構與文化環境也發生劇烈變化。許多研究西藏歷史的學者,例如歷史學家Melvyn C. Goldstein,都指出這份協議在當時的軍事壓力下簽署,其政治意義遠超過表面上的和平承諾。

再看新疆。1949年前後,中共以「和平解放」的方式接管新疆,承諾民族自治與宗教自由。然而在過去十多年中,國際社會廣泛關注新疆的人權狀況,包括大規模再教育營、宗教限制與文化壓制等議題。這些發展,使得早期的「自治承諾」在實際政治運作中逐漸被削弱。

香港則是另一個更貼近台灣社會記憶的案例。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明確保證香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然而自2019年後,香港政治制度與言論空間出現巨大轉變。《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使得許多原本存在的自由制度迅速消失。香港的經驗讓世界看到:當制度保障消失時,任何政治承諾都可能變得脆弱。

歷史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國民黨自身其實也曾經是「和平協議」失敗的見證者。

1945年抗戰結束後,國共兩黨曾在重慶談判,並簽署「雙十協定」,試圖建立和平的政治秩序。然而短短幾年之內,內戰全面爆發。歷史學者普遍認為,這場談判在本質上是一場權力競逐,而不是真正尋求「和平」的政治安排。最終結果,是共產黨詐騙了國民黨,使國民黨政權失去整個中國。

換句話說,歷史的教訓非常清楚:中共以謊言治國,以詭辯、暴力維持統治,所提出的任何「和平協議」都是惡魔的詭計。

台灣今日之所以能夠成為亞洲民主的重要典範,不是因為某一份協議,而是因為人民長期努力建立起民主選舉、言論自由與司法獨立的制度。這些制度不是任何政黨的財產,而是台灣社會共同守護的公共資產。

因此,一個關鍵問題必須被嚴肅提出:如果「和平協議」會削弱台灣的民主制度、會出賣台灣的主權,那麼這樣的和平就是「假和平」。

真正的和平,不是透過秘密談判完成的政治交易,而是建立在誠信所建立起來的民主價值。對於無誠信、謊言惡魔的中共,在未悔改之前、在未民主化之前,不能與之簽訂任何有損台灣主權的政治協議。

聖經的先知也曾提醒人類社會,真正的和平不能建立在虛假的承諾之上。先知耶利米書曾批判那些對人民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卻沒有真正平安的政治權力。信仰的智慧提醒我們:和平若缺少公義,只是暫時掩蓋問題的口號。

對台灣而言,守護民主並不是拒絕和平,而是確保和平不被用來交換主權與自由。

歷史已經給了我們足夠多的教訓:西藏、新疆、香港,都是活生生的案例。甚至連國民黨自己的歷史,也提醒我們政治談判中的風險。

真正值得守護的,不是某個政黨的政治利益,而是台灣人民經過數十年努力建立起來的民主制度。當我們面對任何「和平協議」的主張時,最重要的不是問它聽起來多麼動人,而是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它是否能守護人民的自由與尊嚴?

只有在公義、自由與民主制度受到保障的情況下,和平才具有真正的意義。否則,「和平」就可能成為另一種失去自由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