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9月25日,蘇東啟改判無期徒刑
——從「蘇大砲」政治案件看威權時代的軍事審判
黃春生牧師
1963年9月25日,是台灣白色恐怖歷史中值得記住的一天。
這一天,原先遭軍事法庭判處死刑的雲林黨外政治人物蘇東啟,在案件發回更審後,與張茂鐘、陳庚辛等人改判無期徒刑;原已判無期徒刑的詹益仁亦維持重刑。這場政治案件,不只是幾個人的牢獄之災,更折射出戒嚴時代政治反對者所面對的威權統治暴力、軍事審判與人權困境。
蘇東啟是雲林北港人。1950年代開始投入地方政治,從1953年起連續當選第二至第五屆雲林縣議員。他在議會敢言直諫、猛烈抨擊施政,因此得到「蘇大砲」的稱號。1960年,他以黨外身分競選雲林縣長,與國民黨提名的林金生競爭,最後以數千票之差落選。
那個年代的台灣,真正的反對黨仍不存在。
1960年,雷震、李萬居等人推動籌組「中國民主黨」,試圖突破國民黨一黨獨裁統治的政治結構。蘇東啟也參與、支持這股組黨運動。同年9月雷震遭逮捕後,蘇東啟等人在雲林縣議會提案,要求釋放雷震。對威權政府而言,這樣一位有地方群眾基礎、敢於公開批判政府,又支持反對黨運動的政治人物,自然受到高度關注。
一年後,政治風暴降臨。
1961年9月19日,蘇東啟遭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逮捕。當局指控蘇東啟、張茂鐘、詹益仁、陳庚辛等人策劃取得武器、發動武裝行動,並以推翻政府及台灣獨立為目標。案件牽連範圍極廣,總統府後來整理戒嚴時期政治冤案時指出,陸續遭警總保安處逮捕者達四百多人,最後有五十人遭判刑。
1962年,軍事審判將案件推到最黑暗的時刻。
蘇東啟、張茂鐘、陳庚辛被判死刑,詹益仁被判無期徒刑,其餘多人則遭判處二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不公義的判刑傳到海外後,引發海內外關注與爭議,原判決因此遭撤銷並發回更審。1963年9月25日第二次判決,蘇東啟、張茂鐘、陳庚辛的死刑改為無期徒刑,詹益仁仍為無期徒刑。
從死刑改為無期徒刑,固然使幾個人的生命暫時逃離刑場;然而,更值得後人追問的是:為什麼人民的政治思想、組織活動與反對政府的行動,可以在欠缺民主制衡的政治環境中,由軍事司法以如此嚴厲的方式處理?
今天回顧蘇東啟案,不能只把它理解為某一個政治人物的悲劇。
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指出,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曾透過鎮壓、軍事審判等方式侵害人民權利,其中許多案件涉及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與公平審判原則。這正是今日重新整理政治案件、平復司法不法的重要歷史背景。
蘇東啟長年的牢獄,也沒有使這股政治反對力量消失。
他失去參選資格後,妻子蘇洪月嬌進入選舉政治,後來當選台灣省議員;女兒蘇治洋、蘇治芬也陸續投入公共政治。威權原本企圖藉監禁切斷一個政治反對者與社會的連結,歷史最後卻呈現另一種結果:政治參與從一個人延續到家庭,也從一個家庭擴散成地方民主運動的力量。
1963年9月25日,我們記住的不只是「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我們更應記住,一個民主社會之所以需要司法獨立、公開審判、正當法律程序、言論自由與組織自由,正因為國家一旦缺少制衡,法律就可能從保障人民權利的盾牌,變成統治者壓制異議的工具。
民主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制度,而是一代又一代人,在監獄、法庭、議會與街頭之間,付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價,才逐步拓展出來的公共空間。
記住蘇東啟,不只是紀念一位「蘇大砲」。
更是提醒今日的我們:統治力量必須受到法律約束,司法必須保障人民而非服務權力;而人民批評政府、組織反對力量與追求政治理想的自由,正是民主社會不能退讓的底線。
因為真正值得守護的,不是哪一個政權永遠執政,而是人民永遠有權對權力說「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