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9日 星期六

1952年8月29日,第一位死於白色恐怖的原住民日進春

 ⭕️1952829日,第一位死於白色恐怖的原住民日進春

黃春生牧師


1952829日,一位31歲的賽夏族青年日進春,被憲兵押往台北川端橋、也就是今日中正橋南端的刑場槍斃。他是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第一位遭威權政權處決的原住民政治受難者。


然而,當我們重新翻閱他的案件,最令人震撼的問題不是:「日進春究竟參加了什麼組織?」而是:一個沒有參加會議、沒有接受領導、沒有從事具體活動,甚至連作為「加入組織」證據的自傳都早已被燒掉的人,為什麼最後會被國家判處死刑?


這正是白色恐怖最需要被記住的地方。


▋從南庄事件到白色恐怖:一個家族兩度遭遇獨裁威權暴力


日進春1922年出生於苗栗南庄,是賽夏族人。他的祖父,就是1902年南庄事件的重要人物日阿拐


因此,日進春的一生若只放在1950年代的「匪諜案件」中理解,恐怕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看到一個原住民族家族,在不同政權更迭之下,如何反覆面對威權壓迫、土地流失與政治暴力。


南庄事件之後,日家原有田產大量流失。半世紀之後,日進春又在另一個政權以維護威權統治下遭到處決。


殖民政權更換了,統治者更換了,法律名稱也更換了;然而對原住民族而言,土地被奪取、政治主體性被壓抑,以及統治暴力深入部落生活的歷史經驗,卻沒有因此消失。


這也是為什麼,日進春的故事不能只被當成一般白色恐怖案件。它同時也是台灣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史的一部分。


▋一位安靜的部落教師


日進春曾在「紅毛館蕃童教育所」就讀四年,畢業後回家務農。1944年經日本人介紹擔任警手,也在母校擔任助教。


戰後,學校改名為蓬萊國民學校,他繼續擔任代用教員。


他父親日森匏後來形容兒子的教師生活,是「日出上課,夜遲歸家」。


日進春自己則說,他「口齒拙訥,怯於交際」,平常只是謹守職務;因為山區交通不便,也很少與平地往來,對政治時局知道得並不多。


這樣的一個人,卻被捲進1950年代席捲台灣的白色恐怖。


1950年前後,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相關地下組織遭到國民黨政府大規模偵辦。官方資料顯示,義民中學教員黎明華曾在苗栗山區發展組織,並吸收蓬萊國校教師張燕梅。


張燕梅又找上同事日進春。她向日進春表示,若加入組織,將來共產黨來台之後,可以重新分配土地。


這句話對日進春而言,或許具有特殊的歷史重量。因為他的家族在南庄事件之後,田產已經大量流失。日進春最後答應,並在19503月交出一份自傳。但是,問題正是從這裡開始。


▋沒有開會、沒有活動、沒有領導,卻被判死刑


按照後來留下的資料,日進春雖然交出自傳,卻沒有經歷正式加入儀式,沒有參加會議,沒有從事組織活動,也沒有實際接受任何人的領導。


原本準備將他交給上級張義珍領導,但因為相關地下組織很快遭到破獲,聯絡中斷,活動停止。張義珍拿到日進春的自傳後不久,就把它燒掉了。


換句話說,連這份後來被視為「參加組織」的重要物證,都已不存在。然而張燕梅與張義珍先後自首後,都供出了日進春換取減刑。195112月,日進春遭到逮捕。


在偵訊過程中,辦案人員告訴他,只要承認參加組織,就可以辦理「自新」,很快獲得釋放。日進春相信了。但等待他的,不是自由,而是死亡。


▋從十年、十五年,到蔣介石親自改判死刑


這個案件最值得台灣社會記取的,正是威權體制如何一步一步把刑罰向上加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最初依《懲治叛亂條例》,以「參加組織」判處日進春有期徒刑10年。


案件送到總統府後,參軍長桂永清將同案13名被告中的11人加重刑度,日進春由10年改為15年。


但事情卻沒有停止。案件再呈蔣介石之後,包括日進春在內的7人,又被改以「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


這個過程揭露白色恐怖體制一個非常重要的特徵:威權統治者架空司法,司法不是限制最高權力的防線,反而可能成為最高權力遂行政治鎮壓的工具。


日進春原本被判10年,後來變成15年,最後竟成為死刑。


一個人的生命,就在威權統治者一次又一次的批示中,被推向刑場。這不是正常司法。這是威權濫權失去制衡之後,司法被政治權力吞噬的結果。


1952829日,川端橋的槍聲


1952829日,憲兵第八團將日進春押往川端橋南端刑場執行槍決。他只有31歲。留下來的歷史照片中,日進春在生命最後時刻竟然露出笑容。


我們今天已經無法知道,那個笑容真正代表什麼。是無奈?是蔑視?是平靜?還是面對死亡時最後的尊嚴?


他死後,財產清冊上只有一只書櫥,因此免予沒收。一個教師留下的財產,只剩下一只書櫥。如此清貧的教師,令人難以忘記。


威權統治者動用了警察、情治、軍法、憲兵以及總統府龐大的威權機器,最後所要對付的,竟是一位住在苗栗山區、每天到學校教孩子讀書,而全部財產只有一只書櫥的賽夏族教師。


他的遺體後來曾埋葬於六張犁政治受難者墓區,最後才由家屬移回故鄉。


46年後,民主政權終於承認判決沒有正當性


日進春死後,他的家人必須背負「叛亂犯家屬」的污名,沉默度過漫長歲月。


1999年,他的兒子日金英代表家屬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獲得補償。201810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撤銷原有罪判決。


然而,從1952年到2018年,已經經過66年。判決可以撤銷,補償金可以發放,名字可以重新寫進歷史,但是一個31歲青年的生命不可能重新回來。


他的父母失去的兒子、孩子失去的父親、學生失去的老師,也不可能靠一紙公文完全償還。


這就是轉型正義為什麼不能只是補償,而必須包括真相、責任、記憶、教育與制度改革。


▋記念日進春,不只是記念一位受難者


日進春的故事提醒我們,白色恐怖並不是單純的「反共歷史」。


我們真正需要公民素養:任何政權都不能以「統治安全」為理由,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


一個民主國家當然有權防衛自己,也有責任防止境外敵對勢力滲透、顛覆與侵略。但是,民主防衛與威權鎮壓之間有一條不能跨越的界線:統治安全不能取消正當法律程序,不能以誘導自白代替證據,不能讓行政權凌駕司法權,更不能讓最高統治者任意把有期徒刑改成死刑。


蔣介石所犯的正是反人類罪,也被視為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的主要元兇。


真正值得保衛的國家,不只是疆界,而是人民的自由、尊嚴與權利。


如果為了「保衛國家」而摧毀人權、司法獨立與民主制度,那麼我們最後保衛的,恐怕只剩統治者的邪惡權力,而不是人民共同生活的民主國家。


對原住民族而言,這段歷史還有更深的一層意義。


日進春是日阿拐的孫子。祖父經歷1902年的南庄事件,孫子則死於1952年的白色恐怖。相隔整整半個世紀,兩代人面對不同政權,卻都遭遇強大的統治暴力。


因此,台灣的轉型正義不能只有漢人中心的白色恐怖敘事,也不能把原住民族歷史分割成日治時期的「抗日史」與戰後的「白色恐怖史」。


我們必須重新追問:不同殖民與威權體制,如何先後進入原住民族土地?如何改變部落治理?如何奪取土地?又如何透過警察、教育、戶籍、法律與軍事制度控制原住民族的生命?


這才是更完整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記住那位只有一只書櫥的老師


829日,我們記念日進春。不是因為我們要永遠活在仇恨裡,而是因為民主社會不能靠遺忘維持和平。


記憶統治暴力,不是為了報復過去,而是為了限制未來的權力。

反共、反威權,才能維繫民主自由的價值。


七十多年後,我們終於明白:真正應該受到審判的,不是那只書櫥的主人,而是那個可以讓一個人的刑期從10年變15年,再從15年變成死刑,卻不必向人民負責的威權體制。


日進春的名字提醒今日的台灣:民主之所以珍貴,不只是因為我們可以投票,而是再也不應該有任何統治者,可以不經公平審判,就決定一個人民是否值得活下去。


記住日進春,記住白色恐怖。也記住台灣原住民族在不同政權之下曾經承受的傷痕。因為轉型正義真正的終點,不只是替死者撤銷一紙錯誤判決,而是讓活著的人共同建立一個權力受到約束、人權受到保障、原住民族尊嚴得到尊重,而且任何政權再也不能任意奪走人民生命的台灣。




2026年8月28日 星期五

8月28日,馬丁.路德.金恩牧師人權演說紀念日

 ⭕️828日,馬丁.路德.金恩牧師人權演說紀念日

網頁閱讀: https://i-have-a-dream-s55noo7.gamma.site/

黃春生牧師


▋一個牧師的夢,不只是夢,而是要求國家實現公義


1963828日,美國華盛頓林肯紀念堂前,超過20萬人參加「為工作與自由進軍華盛頓」(March on Washington for Jobs and Freedom)。在這場美國民權運動的重要集會中,浸信會牧師馬丁.路德.金恩(Rev. Martin Luther King Jr.)發表了後來舉世聞名的〈我有一個夢想〉(I Have a Dream)演說。


這場遊行的名稱值得注意:不是只有「自由」,還有「工作」。


金恩所追求的人權,從來不是抽象的心靈自由,而是黑人能不能投票、能不能接受平等教育、能不能找到工作、能不能得到合理工資,以及一個人的尊嚴會不會因為膚色而被制度剝奪。


因此,若我們只記得那句浪漫的「I have a dream」,卻忘記金恩對制度性種族歧視與經濟不公義的批判,我們所記念的恐怕只是一位被去政治化、去先知化的金恩。


▋「夢」其實是一張尚未兌現的支票


金恩在演說中回到美國《獨立宣言》與憲政傳統所宣稱的平等理想。他以「支票」作為極具力量的比喻:國家曾向所有公民承諾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但對黑人而言,這張支票長期沒有兌現。


因此,民權運動不是要求國家給予黑人「特殊待遇」,而是要求民主國家履行自己早已寫下的承諾。


這是金恩思想至今仍極具力量之處:民主最重要的考驗,不是憲法寫得多麼漂亮,而是那些權利是否真正臨到被排除的人。


若一個國家宣稱人人平等,卻讓某些族群因膚色、階級、性別、出身而長期處於不平等之中,那麼問題就不只是個人的偏見,而是制度是否背叛了自己的民主承諾。


▋金恩不是天真的和平主義者


金恩的思想受到甘地非暴力運動的啟發,也深受基督信仰影響;但另一個不可忽略的思想來源,是神學家雷茵霍.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


金恩在神學院時期研讀尼布爾,尤其受到其「基督教現實主義」(Christian Realism)的衝擊。尼布爾使他修正自由派神學對人性與社會進步過度樂觀的想像:人確實具有行善的可能,但人同樣具有作惡的能力;尤其當人進入群體、制度與權力結構之後,罪惡甚至可能被組織化、制度化。


這一點非常重要。


金恩的非暴力,不是因為他天真地相信壓迫者自然會良心發現;恰恰相反,是因為他知道權力通常不會自動放棄特權。


所以非暴力不是消極忍耐,而是有組織、有紀律的直接行動(direct action):遊行、杯葛、靜坐、公民不服從,以及承擔被逮捕甚至遭受暴力的風險,使原本被社會掩蓋的不公義公開化。


真正的和平,不是受壓迫者保持安靜,而是不公義被改變。


▋公義的法律與不公義的法律


就在同一年稍早,金恩因參與伯明罕民權抗爭遭到逮捕。在獄中,他寫下著名的〈伯明罕監獄書簡〉(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


面對「基督徒不是應該守法嗎?」這類批評,金恩區分了「公義的法律」與「不公義的法律」:符合道德律、提升人格尊嚴的法律具有正當性;貶抑人格、使少數者受到多數權力宰制的法律,則失去其道德正當性。


這不是鼓吹無政府狀態,而是一個更深刻的民主命題:法律之所以值得服從,不只是因為它經過國家機器制定,更因為法律必須服務人的尊嚴、公義與共同善。


因此,民主也不能簡化成「多數決」。


如果多數利用合法程序剝奪少數者的基本權利,即使形式上經過表決,也仍然必須接受人權與憲政價值的檢驗。


▋一位牧師為何走上街頭?


金恩最值得基督徒重新思考的,也許正是他的牧師身分。


他沒有把基督信仰理解成只處理個人死後得救的宗教,也沒有認為教會只要關心禮拜、傳福音與個人道德就足夠。


因為《聖經》的先知傳統所宣告的上帝國,從來涉及現實世界中的公義。

金恩的演說大量運用了《聖經》的先知意象,尤其是阿摩司書「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以及以賽亞書關於山谷升高、山嶺削平的異象。這些經文在他的講道與演說中,不只是宗教修辭,而是一種公共神學的語言:上帝的公義必須進入歷史,挑戰把人分成高低貴賤的制度。


所以,一位牧師走上街頭,不是因為他離開了福音;有時候,正是因為他太認真相信福音。


當人的尊嚴受到踐踏,教會若只叫受苦者忍耐,宗教就可能成為維持現狀的工具。


▋「我有一個夢想」不是等待,而是行動


今天回顧1963828日,我們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把金恩塑造成一位只會說「和平」、「愛」與「夢想」的溫和宗教領袖。


但是金恩的「愛」從來不是對不公義保持沉默;他的「和平」不是要求弱勢者不要製造麻煩;他的「夢想」更不是等待有一天世界自然變好。


他的夢想背後,是示威、杯葛、被捕、監禁、威脅,以及無數普通人民長期的組織與抵抗。


1963年的華盛頓大遊行也確實形成重要政治壓力,促使聯邦政府與國會更積極面對民權立法。


這也是民主社會必須不斷學習的功課:自由不會因為寫進憲法,就自動永遠存在;人權不會因為曾經爭取成功,就不再受到威脅;民主也不會因為舉行選舉,就自然免於權力的腐化。


每一個世代,都必須重新回答:當少數者被排除、弱勢者沒有聲音、權力者企圖使不公義正常化時,我們究竟選擇安靜,還是選擇站出來?


金恩牧師留給世界的,不只是一場偉大的演說。


他留下的是一個更困難的問題:當我們說自己相信公義時,我們願意為公義付出多少代價?


828日,記念馬丁.路德.金恩牧師。


願我們不只是重複他的夢,更願意承擔實現這個夢所需要的公共責任。


因為真正的夢想,不是閉上眼睛看見美好的世界;而是睜開眼睛看見不公義之後,仍然決定起身改變世界。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