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國王想當教會的頭:亨利八世與一場失控的宗教改革
--1535年8月底,教宗保祿三世決定對亨利八世祭出絕罰
黃春生牧師
1535年8月底,教宗保祿三世(Pope Paul III)針對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與羅馬教廷決裂的行動,擬定對他的絕罰處分。這項處分後來一度暫緩,直到1538年12月17日才正式重申並付諸實行。
這場衝突表面看來,是一樁王室婚姻糾紛;然而它最後改變的,卻是英格蘭的政治、宗教與國家體制,也留下了一個至今仍值得基督徒思考的問題:當政治權力企圖決定教會的信仰與良心時,教會究竟應該服從誰?
▋從一場王室婚姻開始
1501年11月14日,英格蘭王儲亞瑟.都鐸(Arthur Tudor)迎娶西班牙公主亞拉岡的凱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這樁婚姻具有強烈的國際政治目的,希望透過英格蘭與西班牙王室聯姻,建立對抗法國的政治聯盟。
然而婚後不到五個月,年僅15歲的亞瑟便於1502年去世,凱瑟琳因此成為年輕寡婦。
1509年亨利七世去世,次子亨利繼承王位,成為亨利八世。同年,18歲的亨利迎娶比他年長約六歲的凱瑟琳。
由於凱瑟琳曾經是亨利兄長的妻子,這樁婚姻涉及當時教會法上的親屬婚姻障礙,因此必須取得教宗特許。教宗儒略二世(Julius II)最後批准婚姻,使兩人的結合在教會法上取得合法地位。
凱瑟琳先後多次懷孕,但多數孩子夭折,最後只有1516年出生的女兒瑪麗順利長大,也就是後來的瑪麗一世(Mary I)。
對都鐸王朝而言,沒有男性繼承人並不只是家庭問題,而涉及王朝繼承與政治穩定。於是,婚姻逐漸變成國家問題。
▋亨利八世真正要的不是「離婚」
1520年代後期,亨利八世開始尋求解除與凱瑟琳的婚姻。
嚴格而言,這不是現代意義上的「離婚」,而是要求教會宣告原來的婚姻自始無效(annulment)。亨利主張自己娶了兄長的遺孀,違反《利未記》20:21,因此沒有男性後裔可能是上帝的審判。
但問題立即出現:如果教宗宣布這樁婚姻無效,等於承認前任教宗當初給予的特許出了問題。
事情又牽涉歐洲複雜的國際政治。凱瑟琳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Charles V)的姨母,而當時教宗克勉七世(Clement VII)的政治處境又深受查理五世牽制。
婚姻、教會法、王朝繼承、外交與權力,因此全部糾纏在一起。
與此同時,亨利愛上了凱瑟琳身邊的侍女安妮.博林(Anne Boleyn)。經過多年交涉仍無法取得羅馬批准後,亨利決定繞過教宗。
1533年,亨利與安妮秘密結婚;坎特伯里大主教托馬斯.克蘭麥(Thomas Cranmer)隨後宣布亨利與凱瑟琳的婚姻無效。
一樁王室婚姻危機,就此演變成英格蘭與羅馬教廷的全面決裂。
▋1534年:國王成為教會最高元首
真正改變英格蘭歷史的關鍵,是1534年的《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
英格蘭國會透過法律確認:亨利八世是英格蘭教會在世上的最高元首(Supreme Head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從此,英格蘭教會不再承認羅馬教宗擁有最高司法權與治理權。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表示亨利八世突然接受了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神學。
恰恰相反。亨利曾經公開反駁路德,並因此獲得教宗良十世授予「信仰的捍衛者」(Defender of the Faith)稱號。即使與羅馬決裂之後,他在聖餐、教階制度以及許多傳統教義上的立場,仍然相當接近中世紀天主教。因此,英格蘭宗教改革不能簡化成「亨利八世想離婚,所以創立聖公會」。
更精確地說,亨利的婚姻危機成為導火線,但背後還包括王權集中、國家主權、反教宗司法權、教會財產、歐洲宗教改革思潮以及英格蘭既存的教會改革要求。
1534年的《至尊法案》只是將這些力量集中爆發出來。
▋更危險的問題:誰控制教會?
與羅馬決裂並沒有自動帶來宗教自由。相反地,一種教會權威被推翻之後,另一種權威迅速取而代之。
過去的問題是:教宗是否可以控制英格蘭?
如今卻變成:國王是否可以控制人的信仰?
拒絕承認亨利八世宗教至尊地位的人,可能被視為叛國者。
曾經擔任大法官的托馬斯.摩爾(Thomas More)以及羅徹斯特主教約翰.費雪(John Fisher),都因拒絕承認國王擁有教會最高權威而於1535年遭到處決。
另一方面,亨利政權也開始解散修道院,大量教會土地與財富轉移到王室及新興地主階級手中。
英格蘭確實脫離了羅馬的管轄,卻沒有因此立即得到現代意義上的宗教自由。
教宗的權力退去,並不表示權力本身消失;權力只是換了一張椅子坐。
▋宗教改革不能只是權力重新分配
從改革宗傳統來看,這段歷史尤其值得反省。宗教改革最深刻的意義,不應只是把權力從「教宗」轉移到「國王」,更不是讓政治領袖成為另一位不可質疑的宗教權威。
改革宗所強調的核心原則之一,正是任何人間權力都不是絕對的。教宗不是、國王不是、政府不是,甚至教會制度本身也不是。唯有上帝才是主。
因此,真正的宗教改革必然包含對權力的限制與批判。
當教會依附政治權力,以換取土地、財富、安全與特權,教會很容易失去先知性的聲音;但當政治權力要求教會把國家、民族或領袖神聖化時,基督徒同樣必須保持警醒。
亨利八世與羅馬決裂所留下的歷史遺產因此充滿矛盾。
他的個人動機帶有強烈的王朝利益、婚姻慾望與權力意志;他的統治也伴隨殘酷的政治迫害。不能因為後來英格蘭宗教改革產生深遠影響,就把亨利本人浪漫化成宗教改革英雄。
然而歷史的吊詭正在這裡:一個追求自身權力的君王所打開的裂縫,最後卻成為後來更廣泛宗教改革得以發展的空間。
歷史有時確實帶著黑色幽默——掌權者以為自己正在控制歷史,最後卻常常發現,歷史遠比他的王冠更大。
▋今日反思:教會不能成為任何政權的宗教部門
1530年代的英格蘭提醒我們,政教分離並不意味信仰退出公共領域。恰恰相反。正因為教會不能成為國家的附庸,它才有可能在公共領域保持批判權力的自由。
基督信仰可以參與公共生活,可以關心民主、自由、人權、貧窮、戰爭與和平,可以為受壓迫者發聲;但教會不能把任何國家、政黨或政治領袖神聖化。因為基督徒最終的忠誠,不屬於任何地上的君王。
宗教改革真正值得保存的精神,不只是「離開羅馬」,而是不斷追問:究竟誰才是教會的主?
若答案是耶穌基督,那麼任何企圖把自己放在基督位置上的政治權力,教會都必須勇敢地說:你不是主。
五百年前如此。五百年後,仍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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