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油祈禱」事件的省思
黃春生牧師 2026.8.24
近日日本奈良藥師寺國寶「佛足石」遭人潑灑油狀液體的事件,引起台灣社會議論。依目前媒體報導,日本警方逮捕一名39歲台灣籍女子;媒體轉述當事人的說法,稱她會向「令自己感動的東西」潑油祈禱,因此也向佛足石潑油。
在媒體的報導中,肇事者的姓名、年齡等資訊,直指某藝人,但本文的重點不是要探究「究竟是誰」的問題。此事件更值得基督徒嚴肅反省:我們所相信的信仰,究竟使人更加敬畏上帝、尊重他人,還是讓人以「上帝的名義」合理化自己的宗教衝動?
▋基督信仰首先需要「除魅」
宗教最大的危險之一,就是把人的想像神聖化。
當一個人相信某種動作具有特殊的屬靈能力,只因牧者說過、教會流行過、某位「先知」宣告過,甚至因自己心裡「感動」,便認為那必然來自上帝,信仰就可能從敬畏上帝逐漸滑向宗教魔法。
聖經本身其實不斷進行這種「除魅」。
先知傳統一再批判把宗教儀式當成操控上帝的方法。彌迦書6:6–8甚至刻意把宗教祭儀推到極端:千千公羊、萬萬油河,甚至獻上長子,難道就能討上帝喜悅嗎?
答案不是更多、更強烈、更神祕的宗教行為,而是:「上主已經指示你甚麼是善。他要求的是:伸張正義,實行不變的愛,謙卑地跟我們的上帝同行。」(參彌6:8)
真正的屬靈,不是把世界變得神祕兮兮,而是使人更加公義、慈悲、謙卑。
▋「抹油」不是具有魔力的基督教法術
聖經確實存在「抹油」(χρίω/ἀλείφω)的傳統。
舊約中,君王、祭司的受膏具有象徵性的設立意義;新約雅各書5:14也提到,教會長老可以為病人祈禱並奉主的名為他抹油。
但是,這與「對某個物件潑油,就能潔淨那個地方、驅除邪靈、宣告屬靈主權」完全不是同一回事。
油不是聖靈,油沒有魔法能力。更不能因為某人宣稱自己受到「感動」,就把個人的宗教行為變成上帝的命令。
如果基督徒把油、水、鹽、旗幟、按手、方言、特定動作或所謂「先知性行動」本身視為具有超自然效力,基督信仰就可能重新退回它原本要批判的宗教魔法世界。
宗教改革所強調的 sola Scriptura,其重要意義之一正在這裡:教會必須讓一切宗教權威、屬靈經驗與宗教實踐接受聖經與福音的檢驗,而不是用「上帝告訴我」終止所有討論。
▋「我有感動」從來不等於「上帝命令我」
這恐怕是華人教會最需要重新學習的一課。
「我祈禱後很有感動。」「聖靈告訴我。」「上帝要我這樣做。」這些話聽起來非常屬靈,但在神學上都不能自動取得權威。
保羅自己就要求教會對屬靈經驗保持辨識能力:「不要藐視先知的信息;要察驗每一件事,持守那美善的。」(參帖前5:20–21)
關鍵字是 δοκιμάζετε(察驗、檢驗)。也就是說,真正成熟的基督信仰不是「有感動就去做」,而是連自己的感動都必須接受檢驗。
它是否符合基督的福音?是否符合愛鄰舍的誡命?是否侵犯別人的尊嚴與權利?是否傷害公共財產?是否違反所在地的法律?是否尊重其他宗教與文化?
如果一個所謂的「屬靈感動」使我們侵犯別人、破壞文化資產,那麼需要被潔淨的恐怕不是外面的「偶像」,而是我們自己的宗教傲慢。
▋十誡禁止偶像,不等於基督徒有權破壞別人的宗教文化
這也是必須說清楚的聖經倫理。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20:4)首先是上帝對以色列這個盟約群體的命令,要求以色列不可製造偶像來敬拜。
它不是授權以色列人四處摧毀其他民族的文化遺產,更不是授權今天的基督徒進入佛寺、神社或其他宗教場所破壞其物件。
在多元民主社會裡,基督徒可以堅定宣認「唯獨上帝是主」,同時尊重不相信基督教者的宗教自由。這兩件事情完全可以並存。
甚至可以說:我不敬拜你的神明,卻願意保護你敬拜的自由;因為我希望當我敬拜上帝時,你也保護我的自由。
這不是信仰妥協,而是成熟的公共神學。
宗教自由若只保障「我的宗教」,就不是宗教自由,而只是宗教特權。
▋耶穌早已警告:「瞎子領瞎子」
耶穌對宗教領袖最嚴厲的批判之一,就是:「他們是瞎眼的嚮導;瞎子若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太15:14)
值得注意的是,耶穌批判的不是沒有宗教的人,而是非常宗教化的人。
一個教會最大的危險,有時不是信徒不夠熱心,而是熱心卻沒有知識;激情很多,辨識很少;「感動」很多,卻錯讀聖經。
更危險的是,當領袖把個人的神學想像包裝成「上帝的旨意」,信徒又失去批判與辨識能力,就形成「瞎子領瞎子」的宗教結構。
因此,牧者的責任不是培養一群凡事相信牧師的人,而是培養一群即使牧師講錯了,也有能力根據聖經、神學、理性與良知辨識的人。
成熟的牧者不應害怕信徒思考;只有沒有安全感的宗教權威才害怕問題。
▋基督教不是反智的宗教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太22:37)
其中「盡意」所對應的 διάνοια,涉及人的理解、思想與心智。
因此,
思考不是信仰的敵人。
神學不是聖靈的敵人。
聖經研究不是信心的敵人。
科學不是上帝的敵人。
歷史研究也不是敬虔的敵人。
恰恰相反,拒絕思考的信仰,最容易被權威操弄;拒絕查證的教會,最容易把謠言當成見證;拒絕神學訓練的宗教熱情,也最容易把自己的欲望誤認成聖靈的聲音。
加爾文的改革宗傳統尤其值得提醒我們:人的罪不只是表現在肉體慾望,也表現在人的心智會不斷製造偶像。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著名地把人的心描述為不斷製造偶像的工場(perpetua idolorum fabrica)。
因此,需要被除偶像的,首先不是別人的佛像、神像,而是基督徒自己的心。
▋真正需要被「膏抹」的,是受傷的人
如果基督徒真的珍惜聖經中的「油」,不妨回到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
那位撒馬利亞人看見遭強盜打傷、倒在路旁的人,「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路10:34)。
這是一幅極美的反差。油不是拿來潑別人的宗教文化資產;油是拿來照顧受傷的人。
基督徒真正應該尋找的,不是「哪一座偶像需要我去潔淨」,而是:這個社會哪一個傷口,需要我們帶著油走過去?威權時代的傷口,我可以帶著轉型正義的油去照顧受難者及其後代嗎?
貧窮者、移工、受暴者、無家者、身心障礙者、遭受歧視的人、戰爭中的難民、被權力壓迫的人——這些人才是基督徒與教會應該走近的地方。
若我們拿著油四處尋找「屬靈敵人」,卻從受傷的人旁邊走過,我們恐怕更像故事裡那兩位敬虔的祭司與利未人,而不是耶穌所稱許的撒馬利亞人。
▋信仰越成熟,越需要持續除魅
這起新聞真正值得教會反省的,不應只是「某個基督徒做了什麼」,更不能在事實尚未完全釐清之前進行網路獵巫。
我們應該問的是:我們究竟正在培養什麼樣的基督徒?
是凡事追逐神蹟、預言、異象與「感動」的人?還是能夠閱讀聖經、辨識權力、尊重他人、承擔公共責任的人?
基督信仰需要持續除魅。除去對宗教領袖的迷信,除去對神蹟奇事的迷戀,除去把個人感動絕對化的誘惑,除去把宗教熱情凌駕於倫理與法律之上的傲慢。
最後留下來的,不應是一套更華麗的宗教魔法,而是耶穌基督所啟示的道:愛上帝,也愛鄰舍;追求真理,也尊重他人;堅持信仰,也保持謙卑;不是忙著潔淨別人的世界,而是不斷讓福音潔淨自己。
因為耶穌早已提醒我們: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會掉進坑裡。
而教會存在的使命,不是製造更多「屬靈的瞎子」,而是在基督的光中,使人學會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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