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24日:基於信仰與良心,高俊明牧師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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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1980年4月24日,高俊明被國民黨威權政權逮捕。這不只是一起司法案件,更是台灣民主史上一頁沉重的見證:當國家權力壓迫人民時,仍有人願意憑著信仰、良心與勇氣挺身。
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爆發後,當局隨即展開大規模搜捕。三天後,鎮壓行動全面展開。12月23日,時任傳道師許天賢在台南白河林仔內教會主日禮拜講壇上,竟當眾遭警總人員從講台拖走。連敬拜場所與講壇都無法倖免,顯示當時威權體制對宗教自由與人身自由的踐踏,已毫不遮掩。
身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幹事的高俊明牧師,因協助遭通緝的施明德藏匿而被捕,後遭判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政治黑牢入獄4年3個月又21天。表面罪名是「藏匿」,實質原因卻遠不止於此。
高俊明牧師在回憶錄《十字架之路》中清楚指出,政權要逮捕他的真正原因有三:
第一,他們認為我應為長老教會三次聲明負責;尤其第三次的「人權宣言」,主張「讓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更是讓國民黨政府無法忍受;
第二,我始終主張應該重新加入普世教協,不應該孤立於國際社會之外;
第三,藏匿施明德事件只是導火線。我若不下獄 於藏匿案,也會下獄於別的案件;總而言之,我都無怨無悔。有幸為台灣下獄,我深以為榮。只是該事件因我而牽連太多人,尤其是林文珍女士的犧牲最大,至今我一想起她的受苦,仍心痛如絞。
這段自白極具歷史重量。它說明高俊明並非因個人私利涉案,而是因為教會公開關懷人權、民主、自決與國際參與,而成為威權體制打擊的對象。當政權害怕一位牧師,往往不是因他擁有武器,而是因他擁有真理與人民的信任。
基督信仰從來不只是私人靈修。先知傳統呼喊「行公義、好憐憫」,耶穌也宣告要使受壓制者得自由。當政治權力踐踏尊嚴時,沉默並非中立,而可能成為共犯。高俊明牧師的選擇,正是把信仰落實在歷史現場:保護受迫者、對抗不義制度、承擔十字架代價。
高俊明牧師說:「有幸為台灣下獄,我深以為榮。」這句話不是在美化苦難,而是將坐牢轉化為對土地的愛與對未來的盼望。真正的自由,往往由那些曾失去自由的人替我們爭取而來。
今日台灣享有民主選舉、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更應記得這些權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是許多人在牢房、法庭與黑名單中換來的成果。當我們輕忽民主、縱容威權語言、對迫害歷史失憶時,就是辜負前人的犧牲。
1980年4月24日,高俊明牧師被捕;但被囚禁的只是身體,不是真理。鐵窗可以關住人,卻關不住盼望。這段歷史提醒我們:台灣的自由得來不易,需以民主制度守護;民主制度要長久,仍需人民的良知與勇氣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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