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 星期一

反對鞭刑立法:文明社會不能倒退,基督徒更不應沉默

反對鞭刑立法:文明社會不能倒退,基督徒更不應沉默

黃春生牧師

近日有部分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提出所謂「鞭刑公投」,主張將鞭刑納入特別刑法制度,用以處罰性侵害、虐童與重大詐欺案件。此一提案表面上訴諸民意與治安焦慮,實則反映一種危險的政治思維:當社會面對犯罪問題時,不從制度改革、預防機制、司法效能與社會支持著手,反而訴諸肉體羞辱與國家暴力。這不是進步,而是倒退;不是民主治理,而是情緒統治。

更諷刺的是,早在一百多年前,台灣社會都已經走在這些提案者前面。大正10年(1921年)428日,台灣總督府認為「台灣人民生活文化水準已有相當進步,鞭刑已不合時宜」,因此以律令第七號正式廢除鞭刑。這段歷史值得深思:即使在殖民統治時代,統治者都明白鞭刑不符合現代法治文明;而今日自稱民主法治的政黨,竟想重新撿回這套羞辱性的懲罰工具,這不只是荒謬,更是對台灣法治成熟度的輕蔑。


鞭刑的本質:羞辱人格的威權暴力

支持者常說鞭刑具有嚇阻效果,但這種說法缺乏穩固的犯罪學證據。犯罪率高低,往往與破案率、司法效率、教育程度、社會支持網絡、貧富差距及心理健康體系更有關係,而非刑罰是否殘酷。

鞭刑的本質,不只是疼痛,而是刻意羞辱。它以公開懲罰身體來傳達權力訊號:威權國家可以撕裂你的皮肉,展示你的痛苦,讓他人觀看你的受辱。這種刑罰邏輯,與現代民主法治強調的「人格尊嚴不可侵犯」根本衝突。

當代人權法理早已指出,禁止酷刑、禁止殘忍不人道待遇,是文明社會的底線。國家若可以為了民意憤怒而鞭打人民,明日也可能為了政治異議而羞辱人民。歷史一再證明,暴力工具一旦合法化,使用範圍往往只會擴張,不會收縮。


基督徒為何更應反對鞭刑?

對基督徒而言,反對鞭刑不只是政治立場,更是信仰責任。

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正曾遭受羅馬帝國殘酷鞭打。福音書記載,祂先被鞭打,後被戲弄,再被押往各各他。羅馬鞭刑並非單純責打,而是帶有金屬或骨片的刑具,足以撕裂皮肉、造成失血、休克,甚至死亡。

為紀念耶穌受不義政權的鞭笞之刑,每年二二八紀念時,台北濟南教會都會敲響鐘聲39響,紀念耶穌的受難。這意味著:鞭刑不是文字上的概念,而是耶穌基督曾親身承受的帝國暴力。

若有人自稱跟隨基督,卻主張讓國家機器再度以鞭刑對待人,至少應先誠實回答一個問題:你所支持的制度,正是耶穌曾被羞辱的制度。

《以賽亞書》早已預言受苦僕人的道路:「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基督信仰的核心,不是把鞭子交給國家,而是看見受鞭者的痛苦,進而醫治破碎的人與社會。十字架揭示的不是報復倫理,而是救贖倫理。


聖經中的刑罰觀:節制、修復,而非殘虐

有人會引用舊約律法中的責打條文,為鞭刑背書。然而《申命記》25章清楚限制次數,不可過數,「免得輕賤你的弟兄」。這段經文的核心,不是鼓勵暴力,而是限制暴力,防止受罰者被去人化。

換言之,即便在三千多年前的古代社會,聖經律法已對懲罰設下人道界線。其精神是節制與矯正,而不是羞辱與報復。

到了新約,耶穌更將倫理提升到憐憫、悔改、更新與挽回。對犯錯者,耶穌既不縱容罪,也不取消人的尊嚴。祂面對行淫時被抓的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是責任與恩典並行的道路。


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鞭子

若真心關切性侵、虐童、詐欺等犯罪,應推動的是:提升偵查效率與定罪率;建立受害者保護與心理支持系統;完善兒少通報機制;強化監獄矯治與再犯防治;打擊洗錢與跨境詐欺集團;增加社區安全網與教育投資。這些工作辛苦、專業、沒有政治聲量,但真正有效治本。

鞭刑則剛好相反:簡單、刺激、容易上新聞,卻無法解決根源問題。它像止痛貼布貼在骨折處,看似有動作,其實沒有醫治。


結語:別把文明交給憤怒決定

民主社會當然要懲治犯罪,但不能讓憤怒決定刑罰形式。當人民恐懼時,政治人物更應提出成熟治理,而不是端出中世紀道具。

台灣在1921年已經知道鞭刑不合時宜。2026年的我們,沒有理由比一百年前更落後。而對基督徒而言,更當記得:主曾受鞭傷,不是要我們把鞭子交給權力者,而是呼召我們建立一個更公義、更憐憫、更有人性的社會。若有人高舉鞭子自稱捍衛正義,我們則要提醒:十字架已經告訴世界,真正改變人心的,從來不是鞭子,而是真理與愛。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