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6日 星期六

牧區屬靈家長任命辦法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 牧區屬靈家長任命辦法 

一、 訓練:已受洗並有固定參加本會主日禮拜及小組聚會者。 

二、 推薦: 
1. 有委身意願擔任屬靈家長,服事主耶穌的教會。 
2. 經所屬小組長共同推薦。 

三、 實習: 
1. 接受牧師、區長(實習區長)、小組長之督導。 
2. 配搭小組長帶領5G聚會。 
3. 以5S關懷組員。 
4. 接受小組長指派參與牧養及服事。 

四、 任命:由牧區會議任命,並公告在週報中。 

五、 督導: 
1. 個別督導:區長(實習區長)、小組長之督導。 
2. 團體督導:參加牧區領袖小組。 
3. 接受牧區相關牧養之訓練。 

(2011/9/30小會制訂,2013暫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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