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11月20日,紐約時報刊出《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
1964年9月20日,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三人共同發表《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主要內容點出「反攻大陸是絕對不可能的!」、「一個台灣與一個中國,已經是鐵一般的事實。」等問題進行剖析。
宣言中提到:要打破鴻溝不分省籍,共同團結。要求政府制定新政府、新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實現真正民主,並以新國家身份加入聯合國等,實踐真正民主人權。透過宣言來分析,不僅要讓台灣政府與人民清楚地認知到這些事實現況,更要指出走向未來的道路。
原本希望透過發放給台灣各界團體領袖,不料印製消息走漏,印製完成後不久,彭明敏等人便被特務逮捕,尚未發送的文件也遭沒收,但是有份宣言文件外流到日本,在日本從事台獨運動的黃昭堂將其更名為「台灣獨立宣言」,並刊登在「台灣青年」雜誌上,不久後美國台獨組織也從日本得到「台灣自救宣言」原文。
美國各地台灣人組織的「全美台灣獨立聯盟」甫成立,為了救援彭明敏師生三人,亦凝聚組織內部向心力,決定將彭明敏等人發表的《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當作報紙廣告的主要內容。當時在報紙上要刊登半版版面價格十分昂貴,尤其「紐約時報」,更是要價不菲,在全世界台灣人的努力下,成功集資刊登。
1966年11月20日,翻譯成英文版的《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終於躍上紐約時報,斗大標題上寫著『福爾摩沙人的福爾摩沙』(Formosa for Formosans),也就是現在「台灣人的台灣」,只是當時外國對台灣皆以 Formosa(美麗之島)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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