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牧師,你會為未婚懷孕的新人證婚嗎?

牧師,你會為未婚懷孕的新人證婚嗎?
黃春生牧師
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顯示2000年全國性調查15至19歲青少女之生育率高達11‰。長期致力於少女救助的勵馨基金會,在2009年指出台灣未婚懷孕數字是官方統計數字的十倍。基金會何振宇處長表示,根據官方統計台灣未成年懷孕人數2009年為四千多人,但根據社福機構的經驗,實際數字應是官方統計的十倍。

未婚懷孕不僅廣泛在現今社會中,連教會中也有所聞。甚至,早在摩西時代就有類似的問題存在,關於未婚姦淫的事,申命記22:28-29這樣說:「如果有人強姦了還沒訂婚的處女,被人抓到了,他必須付給女子的父親五十個銀圓作聘金,娶她作妻子,終生不能離棄她,因為他強姦了她。」這一段經文所謂的「強姦」不屬於強暴那一類,比較像是「婚前性行為」,既然發生此事,摩西律法則以保障弱勢少女為出發點來規範。在此原則裡,我會鼓勵男女雙方考慮是否結婚;若是被強暴則另當別論。

未婚男女既然發生婚前性行為或未婚懷孕,當他們要結婚時,我們就必須以謙卑反省的態度來預備婚姻。我一直認為結婚是一件很重要的生命課題,不是因為要滿足性慾的需要,更不能是因為「奉孩子的命令」而結婚,而必須好好思考問甚麼要結婚?我們都必須用嚴謹的態度看兩性間的問題。也因此,當有人來問我說:「牧師,你會為未婚懷孕的新人證婚嗎?」我會說:「我會,但是必須先接受婚前協談。」在婚前協談時,我會帶這對新人來到上帝的面前悔改,除去淫亂與羞恥的心,接著我會帶他們回到聖經的教導,更加認識婚姻是與上帝之間所立神聖之約。

從悔改開始
當大衛王犯了姦淫罪之後,先知拿單來指正他,大衛王悔改後寫了詩篇第51篇,在詩中他這樣說:「上帝啊,我獻上的祭就是憂傷的靈;憂傷痛悔的心你不拒絕。」(詩51:17)確實,幫助未婚懷孕的新人彼此謙卑認罪尋求上帝的接納,是建立聖潔婚姻關係的開始。甚至,在婚禮上講道時,我也會讓會眾知道這對新人已經為罪憂傷悔改並謙卑尋求上帝的赦免,我們當學習上帝接納謙卑悔改的人,此外,我會提醒會眾杜絕讓這樣的罪蔓延出去,而不是去仿效。

從聖經認識婚姻是與神立約
聖經中一再用上帝與祂的選民以色列民立下「夫妻的婚約」,上帝是以色列民的丈夫,以色列民是上帝的妻子,很清楚地,婚約的神聖可以比擬上帝與人所立之約的神聖。我們從何西阿書可以清楚地看到這樣的信息。我們也從該書中看到先知何西阿的妻子是像淫婦一般,一而再地外出浪蕩,但是做為丈夫的他,則是一再地呼籲他妻子回到他的身邊來,他願意再愛她、赦免她、接納她。先知何西阿就是用這種方式在表明上帝與祂的選民之間的關係,就如同夫妻的關係一般緊密到不可分。會這樣的原因只有一點:立約,且是立永遠的生命之約。

婚姻的關係也是這樣;每次結婚禮拜必定有「誓約」的部份,請大家注意的是:在誓約之前,先有牧師講道,講道後,牧師會說:「現在你們兩人有聽見聖經這樣的教訓,你們若甘願,就可以互相牽著右手來誓約。」我們很清楚地看到牧師必須是講聖經的教訓,而不是人的教訓。因為誓約是以聖經的教訓作為基礎。這也是我常常提醒要結婚的青年要注意之處。作為一個傳道人,我的職責是將聖經的道理傳達出來。而要結婚的人應該注意聽的是,聖經這樣的教訓是否能夠成為他立約的憑據,這才是最重要的。

然後,牧師接下來就會問新人至少兩條的結婚誓約文。第一條會這樣問:「你有確信這個婚姻是從上帝所配合,歡喜承認接納OOO作為你的妻子(丈夫)嗎?」 請注意,這句「從上帝所配合」的話,意思就是因為是上帝所配合的,所以人不可以分開他,這也是在承認婚姻是與上帝的工作有關係,不單是因為戀愛的結果,也不只是由於媒人的牽線。婚姻不僅是雙方的立約,也是雙方家庭的約定,更是與上帝之間所立神聖的誓約。 因此,婚姻的誓約必須是用很敬虔的心、誠實的態度來立約。也唯有以此態度來到上帝的面前,婚姻才能蒙上帝的賜福。

諮詢管道: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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