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要不要來一根豬血糕?
黃春生牧師
冬天,麻辣鍋當道;有位姊妹與同事去吃麻辣鍋,她的同事超愛麻辣鴨血,同事們將麻辣鴨血一塊接著一塊的大快朵頤。在大家的慫恿下,這位姊妹嘗試她第一塊的麻辣鴨血。之後就像上癮一般,也是一塊接著一塊吃得津津有味。當她與教會某位姊妹說到麻辣鴨血有如「聖品」時,對方就拋出一句話:「基督徒不可吃血…。」頓時之間,她彷彿有很深的罪惡感而來找牧師求救。
二個多月前,台灣的「豬血糕」被英國網站評選為「全球最怪食物第一名」。想不到這個話題居然延燒到教會中,有人擁護豬血糕,要為豬血糕討回公道;有人就直接搬出「不可吃血」的經文來呼應。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就在爭論不休之際,有位青年索幸就向我說:「牧師,要不要來一根豬血糕?」
這個問題似乎已經成了基督徒的疑難雜症,因著不同神學立場,認知上也有所不同。我想先從個人的經驗先談起,再從聖經上的詮釋加以說明。
十幾年前,我前往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參加暑期進修時,我曾到一間猶太人開的牛排館用餐,餐廳招牌還掛著「合乎誡律」(Kosher)的標誌。在裡面我點了一客牛排,侍者問我說:「請問牛排要為您準備幾分熟?」我心想猶太人不是不吃帶血的肉嗎?當時我很好奇到底猶太人的五分熟有何特別之處,於是我點了五分熟的牛排。哇!猶太人的五分熟牛排,幾乎比台灣的五分熟牛排還要「血淋淋」。
後來,我們在課堂上問授課的教授對此問題的看法,他本身是猶太拉比,他說只要食物合乎誡律即可食用。教授反問我們:「煮過的雞肉看來無任何血絲,但是裡面卻仍有紅血球,那你們還會吃嗎?」這次的經驗與對話,讓我對猶太人「吃帶血」食物有個新的認識。
另外,我們是否也想過「輸血」的問題。如果我們以字面來認識不能吃帶血的食物,那麼因為救人的性命而輸血可不可以?再想想看,拔牙所流的血,口腔、食道出血,流進胃腸中,這算不算「吃帶血」的?
說完我的經驗談之後,再來看看聖經中「不可吃血」的意義為何?這個問題在首次的耶路撒冷「大公會議」(使徒行傳十五章)中曾經提及過,該次會議的議決中,規定外邦人要禁戒的事共有四項,即「不可吃因祭過偶像而不潔淨的食物,不可有淫亂的行為,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和血。」這四項應被視為等同重要,任何人不能遵守其中三項,而忽略任何一項。
關於不能吃血的問題,應該從舊約聖經及猶太傳統來瞭解。但是,有的基督徒則傾向按字面來解釋,就是直接認為不可吃帶有血的食物。要瞭解此問題,我們必需從利未記十七章來探討,因為這一章是禁止吃血最重要的教導。
利未記十七章講很多次禁止吃血的規定,但是我們必須要瞭解禁止的原因乃是因為「血」關乎「生命」與「獻祭」。在這一章裡表明獻祭不能在田野,因為田野不是「聖」地,因此百姓必須帶祭物進到聖所來,因為在那裏的祭壇是潔淨過的。這樣的描述是為了幫助當時的百姓瞭解,問題不在乎獻祭的地點,而在乎獻祭的對象,因為是獻祭給永生的上帝,而不是獻給曠野中迦南地的神靈。
利未記十七章是在獻祭的背景下禁止「吃血」,因為在古代的迦南宗教裡,「吃血」是宗教儀式的一種。若是以色列選民也如此做,就有參雜迦南宗教之疑慮。當時迦南宗教甚至還有將活人獻祭的儀式,為了避免耶和華信仰參雜此種泯滅人性的迦南信仰,因此創世記廿二章記載亞伯拉罕獻以撒時,上帝出面阻止,這段故事的記載可說是杜絕迦南人獻活人的重要聖經依據。同樣的,「不可吃血」的聖經記載,也是為了在信仰上分別出來。
為了在宗教儀式上分別出來,因此摩西律法上禁止吃血。且這種「吃血」乃是將活的動物的靜脈割破,直接以嘴吸血,這種畫面類似西方電影的「吸血鬼」。所以,猶太人禁止「吸血」。因此,他們在屠宰牲畜時都會放血。至於放血之後,吃到肉上的血就不算「吃血」。想想看,我們不可能將「紅血球」完全自肉上剔除,除非我們都不吃。況且,我在耶路撒冷的猶太餐廳也吃過「五分熟」的牛排。因此,我們不要從字面上來論「吃血」的問題,而應知道禁止吃血(或吸血)的律法,是為了和迦南異教崇拜有所分別。
除了避免宗教參雜之外。禁止吃血的意義,乃因為血代表生命,而生命是神聖的,不容人類使用各種手段來取他人生命,而尊重生命是背後極為重要的意義。雖然人可以以牲畜作食物,或作為在祭壇上接受饒恕之祭品。但不是意味著人就可以「浪費」牲畜的生命,反而,我們應該以感恩的心來食用。否則,血盆大口的大啖肉類,這與獸類有何不同?
希臘羅馬時代,戰士或男人無視於牲畜作為食物的用途,為了增進體力而盛行吸取活牛、羊的血液。而羅馬軍隊在出征前也習慣生飲鮮血,以增加作戰的勇氣,成為嗜血戰士。這樣的舉動有違對生命的敬畏,在利未記十七章十一節說:「生命在於血」,因為生命是上帝所賜與的,就連一隻動物的生命也當受敬重。這種取活物的血,就像過去台灣人喜愛生喝蛇血的舉動是同樣的,這些都違背聖經的教導。
總之,我認為涉及宗教崇拜的「吃血」儀式應當禁止,其中也包括吸取活物的鮮血之行為。但是,做為食物之用而帶有的血,如五分熟牛排則沒有關係。甚至,已經煮熟過的熟血,也可以吃。
但是,我們也當注意保羅在羅馬書第十四章所說的,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以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不可因食物毀壞上帝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因此,如果與你一同吃飯的兄姊,他們的良心看吃這些食物不妥的時候,不要與他爭辯,寧可尊重他人,不要使軟弱的對方跌倒(哥林多前書十28-32)。因為,「每一個人都不應該為自己的利益著想,而應該關心別人的利益。」(林前十24)
另參考本人2003年文章 http://www.chunsheng.org/article_2-13.htm
另參考本人2003年文章 http://www.chunsheng.org/article_2-13.htm
2 則留言:
牧師這篇太讚了,相信對很多弟兄姊妹在生活應用上有很大的幫助。
原來如此~從猶太文化來了解就恍然大悟,
請問牧師~如果從猶太文化來了解您後面提醒的顧念要怎麼理解呢?因為如果我們明白了事情的緣由~那麼還堅持己見應該不是而是甚至是耶穌最討厭的~固守他們自己定的.
此外,可想而見的事當以牧師的身分,跟與跟有不同的作法~是不是就如同彼得~被保羅罵是因為怕~請問這如何應用.~~
又或者我們也需要好好解釋這段經文的含意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