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十六世紀英國宗教改革與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的產生

十六世紀英國宗教改革與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的產生
黃春生牧師
十六世紀初宗教改革之前,已經有好幾位先驅者,例如英格蘭的威克里夫(John Wycliff)、捷克波希米亞有約翰胡司(John Huss)、布拉格的耶柔米(Jerome of Prague)、荷蘭的伊拉斯姆(Erasmus of Rotterdam),在英格蘭的丁道爾(William Tyndale),和蘇格蘭的諾克斯(John Knox)等。1517年,宗教改革運動正式發生,首先在德意志的有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瑞士的有慈運理(Ulrich Zwingli)和後來的加爾文(John Calvin)。而在英國雖早有宗教改革的氛圍,但在政治上仍凌駕宗教之上。(本文中所講的宗教,乃是指基督宗教)

十六世紀英國女王瑪麗一世(Mary I,1516.2.18-1558.11.17,英格蘭和愛爾蘭女王)下令燒死約不符合羅馬天主教的300名宗教改革者,此舉動為她得來「血腥瑪麗」的稱號。當時,許多宗教改革者(復原派信徒)逃到日內瓦依附在加爾文門下。1558年,伊莉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33.9.7-1603.3.24)繼位為英國女王,她採取復和政策,強調英王是英國教會的首領,並免去宗教爭議和逼迫。原本逃到日內瓦的復原派信徒,就帶著加爾文的觀念,歸回英國。他們期望英國教會將會被徹底潔淨,因此這些人就被稱為「清教徒」(Puritans)。

加爾文色彩濃厚的清教徒渴望改革英國教會,因此也興起許多有熱心、屬靈並善於講道的牧師。清教徒成為英國宗教改革的主力,他們廢除當時流行繁文縟節、牧師大禮袍、禮冠、跪領聖餐,甚至廢除婚禮中的戒指儀式與祈禱劃十字等。他們希望除去「羅馬天主教的舊酵」(old leaven of Catholicism)。由於清教徒深受日內瓦的加爾文長老教會體制的影響,他們要求教會由主教制改成長老制,或由會眾來治理教會,因此在封建時代開啟了民主思潮。也因此,開啟了諸多基督教派,1590年產生了公理會,1600年浸信會(抗信條宗),1650-80年則產生了貴格會。

由於清教徒極力主張棄絕享樂,致力「天職」於是促進經濟發展,清教徒慢慢的在英國積聚財富又樂於施捨,努力研讀又成為有學識的階級。當時,清教徒有兩個主流力量,一則主張在英國教會內推動改革,以加爾文長老體制模式塑造英國教會。另一則為「分離派」(Separatists)或「不同意者」(Dissenters),主張脫離英國國教派(聖公會/Anglican Church),另建教會。因分離派的勢力與日俱增,引起英國政府高壓逼迫。

1593年,女王伊莉莎白一世下令,凡不出席國家教會(聖公會)的禮拜而到「私人」地方禮拜者,一經查獲便會被逐出英國。1603年伊莉莎白一世死後,由蘇格蘭王雅各六世繼任,改號為雅各一世,著名的欽定本聖經(King James Version)就是在他計劃下誕生。

雅各一世長期受長老體制的薰陶,因此英國清教徒便大膽地在1604年聯名上書,稱為「千人奏書」,請求雅各王簡化教會。但不料英王雅各一世不但不允許,反而嚴斥並下令將三百名教牧人員革職,並昭告任何不依循國教的人,也將受到嚴重處分。1607年,原本主張留在英國國教內部的改革者,也紛紛逃離英國,其中有人逃往荷蘭,也有人移民北美洲。1620年9月6日,第一批清教徒乘著「五月花號」,在約翰羅賓遜牧師(Rev. John Robinson)領導下從普里茅斯(Plymouth)出發,橫渡大西洋,前往美洲新大陸,尋找基督宗教的自由。

在英王伊莉莎白一世死後四十年內,清教徒都在受壓及逼迫之下。1640年屬於長老派清教徒的「長期國會」(Long Parliament),要肅清議會。但國王查理決用武力對付國會,開啟了英國的內戰。國會議員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是清教徒領袖,他組織一個二萬一千人的騎兵團。大部份軍人是敬畏上帝、心中火熱、吟唱聖詩的清教徒。他們不起誓、不喝酒。一邊唱著詩,一邊對抗保皇黨的皇軍。沒有戰事的時候,他們就聚在一起讀經、禱告、唱詩。國會黨在克倫威爾帶領下擊潰保皇黨,處決英王查理一世,建立短暫的共和,國會終能改革教會。在1643年廢除主教制,並在韋斯敏斯德大教堂(The Westminster Abbey /西敏寺)召開會議歷經三年,於1646年11月26日完成制訂韋斯敏斯德信條/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韋斯敏斯德大教理問答》、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及《公禱書》等。會議代表除了公理派與聖公宗外,大部份是長老派清教徒。由於蘇格蘭人在戰爭時給過幫助,所以也將一些席位給蘇格蘭代表。加爾文長老派在英國教會所做的改教運動,至此可以說是大功告成。但英國真正的宗教自由,始於1689年的人權法和容忍條例。

十六世紀英國宗教改革最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制訂《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此信條在蘇格蘭教會大議會(General Assembly)通過,後來又被英國議院兩度批准。此信條本為英國的教會預備,原意是為修訂三十九條(Thirty-Nine Articles)而設,並得到全英國教會承認;但是,1660年皇室復辟時終止了此信條。但在蘇格蘭,此信條是公認的信仰準則,為蘇格蘭教會大議會(1647)和蘇格蘭議院(1649)批准。大議會又命令每個家庭都必須自備一本,作為家庭禮拜之用。後來蘇格蘭人民大批往外移民,《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亦隨之傳開,成了改革宗教會(長老教會)與英語世界最重要的信條之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淵源於英國長老教會、加拿大長老教會,是普世長老宗的一員,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法規序文就開宗明義的告白:「本教會誠以使徒信經、尼西亞信條、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為信仰告白。」甚至,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封立時,有一條誓約這樣問:「你願意接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承認的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以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嗎?」因此,其信仰詮釋與精神都含括在《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之內。

《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是韋敏斯德會議(Westminster Assembly,1643-1652)重要成就之一。1646年11月26日採擇,次年4月附加聖經章節,1648年以英文及拉丁文刊行。全篇共分33章,論聖經之後,論上帝、世人的墮落 、基督、救贖、恩典、教會、聖禮典、末世等,其結構依循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Christianae Religionis lnstitutio, 1535),充分顯示加爾文主義神學思想。此信條對十七、十八世紀之歐洲及美洲的文化、社會和教會,均發生深遠的影響,且被公認為啟示、文化與心靈能融匯貫通所產生的最成熟之信仰精神的結晶。

蘇格蘭教會於1647年8月27日接受了《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在英國此信仰告白經過微小修改後,1648年被國會接受,但為期不長,到了1660年查理二世復辟就廢去,直至1689年頒布「容忍法案」(Act of Toreration)才被允許。

《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隨著蘇格蘭的宣教師傳到美洲及世界各地,成了全世界長老教會的基本信條,也被公理宗和浸信宗所接受。在美國於1903年增訂二章,分別論聖靈及福音。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沿用1942年美南長老教會之方式,編入此二章為第九、十章,共成為35章。

為了詮釋《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韋敏斯德會議於16471015日採擇一教理問答,共196問答,通稱大問答(Larger Catechism)同年1116日另採較通俗的107問答,通稱小問答(Shorter Catechism)。前者適用於教職證道,而後者可用於教導信徒。小問答的主題,為信徒生活的應用,就以使徒信經、十誡、聖禮典、主禱文為軸展開,且附十誡、主禱文、使徒信經的全文要求信徒必須背誦。

蘇格蘭國會於1649年公認《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下令:所有會讀的家庭至少應俱備一卷問答書、信仰告白或家庭禮拜指導冊。在蘇格蘭或加拿大的長老教會家庭,兒童必須學習聖經及小問答書。

※「Westminster」,原本是「West」(西方)與「大教堂」(Minster) 兩字的合體。韋斯敏斯德大教堂(Westminster Abbey又譯為西敏寺),位於倫敦市中心,一座哥德式建築風格的教堂,九百多年來,西敏寺除了供信徒作禮拜、祈禱之外,也是英國重要慶典的必然場所。從 1066 年聖誕節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加冕禮迄今,除了兩次例外,英國四十位國王和女王都是在此地加冕,死後也多半長眠於此,西敏寺忠實地記錄了英國皇族每一頁興衰起落歷史。佔地面積達二千九百七十二平方公尺的韋斯敏斯德大教堂內,安葬了三千三百多人,包括歷代君主、貴族、詩人、科學家、政治家、將軍音樂家和著名演員。有人傳說在韋斯敏斯德大教堂(西區大教堂-聖彼得教堂)結婚的皇室成員,就會白頭諧老,如伊麗莎白二世女皇;而選擇別處結婚則禍福難料,例如戴安娜就在位於倫敦東區的聖保羅大教堂(St. Paul's Cathedral)與查理斯王子舉行大婚。

1045年,英王愛德華一世因未能信守承諾前往教廷朝聖,因而接受教皇建議,興建一座修道院以表示贖罪,因此他又被稱為「懺悔者愛德華/Edward the Confessor」他將初建於主後960年的一座屬於本篤會修道院的倫敦托尼島(Thorney Island,今日改稱西敏區)的教堂,重新以石材修建,用來紀念聖彼得,以便和東區的聖保羅大教堂有所區別。1065年12月28日,韋斯敏斯德大教堂完工啟用,然而愛德華卻因重病而無法親臨主持儀式,他在八天後去世。

Westminster Abbey, London, England, UK
英王亨利三世(Henry III)於1245年重建韋斯敏斯德大教堂,將原本諾曼式的建築改為哥德式。為了感念愛德華興建韋斯敏斯德大教堂,亨利三世將愛德華的靈柩移往主殿祭壇正後方。1503年亨利七世(Henry VII)修建聖母院,擴建工程直到1517年完成。重建後的韋斯敏斯德大教堂更具有莊嚴肅穆的氣氛,卅一公尺高的大廳穹頂構造複雜,從穹頂垂下的大吊燈艷麗奪目,配上教堂內部隨處可見的彩繪玻璃和紅色地毯,益發顯出宗教殿堂的莊嚴與華麗。

1534年亨利八世和羅馬教廷斷絕關係後,他在1540年下令韋斯敏斯德大教堂由英國國王管轄,其後四十多年間,修道院及教堂多半處於關閉狀態。1560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將韋斯敏斯德大教堂改為學院,校長由英國國王任命。韋斯敏斯德大教堂也因此改名為「韋斯敏斯德‧聖彼得學院教堂」,其後三個世紀,韋斯敏斯德成為牛津與劍橋之後的第三所英國高等學府。1745年大教堂的西塔落成。

今日的韋斯敏斯德大教堂仍屬英國國教聖公會的教堂,每日都有晨禱、禮拜、聖餐、晚禱,參加教堂禮拜者不需預約,也不需購買門票,其餘參觀則需購買。今日,該教堂完全自給自足、完全不接受來自國家、皇室或英格蘭教會的任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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