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羈押的理由竟然是禁止言論自由?

羈押的理由竟然是禁止言論自由?

陳前總統被羈押的第一項理由,竟然是他對法官的批判。不要忘了法官也是人,也是不完全的人,既然如此,接受批評與指教才能使人進步。被告也有言論自由,法官不能剝奪人的言論自由,否則也不用檢辯雙方的攻防,乾脆由法官私人心證就好了!這也難怪馬英九昔日的教授,現任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Jeromy A. Cohen)也親自出馬糾正馬英九政權侵犯人權的缺失。

如果我們對司法還有力挽狂瀾的可能,最好就是要發起全面杯葛台灣司法制度的運動。就像江建祥律師所說:「先從癱瘓民事庭做起,台灣人自己處理自己的民事糾紛,透過台灣賢達的仲裁調解解決問題,拒絕使用中國黨開的法院,讓中國黨的法院失去財源。再從對刑事程序的全面抗拒,突顯有政黨傾向的中國黨法官的不正當性,造成中國黨開的刑庭完全的失去威信。 當然,最後就要攻倒「巴士底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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