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小組與團契的差異

小組與團契的差異

小組組織
團契組織
牧區會議:牧師督導
領袖小組:區長督導
同工會議
區長:財務審核主管
會長:財務審核主管
小組長()/小組長、屬靈家長
靈修組、活動組、總務組、會計、出納


小組特色
團契特色
區長:從倍加的小組長中遴選,由小會任命
會長:普選產生,由小會任命
同工:先受訓,經督導,再任命
同工:普選或會長邀請
同工多:師徒傳承
同工固定
聚會型態:按小組階段安排
聚會型態:按同工會安排,多元
清楚的使命、異象、策略與步驟
無明確策略,容易成為俱樂部
上傳下達的督導連結
各自為政,自由性高
貫徹性強,環環相扣,有直屬督導
不易貫徹,無有效督導
有利於成員的轉換:整組異動至新牧區
轉換時,人員容易流失
個別關係連結度高
人數多時,場面熱絡

重新教會:團契轉型小組之過程







    2004      →     2006     →       2008       →     2009
2008.3社青牧區、2009壯年牧區、2010松年牧區、兒童牧區,2011青少年牧區

核心價值、使命、異象、策略

核心價值、使命、異象、策略

◆核心價值—Why?為何服事? 

‧核心價值(Core Values):是我們教會根基於聖經的核心信念,是我們所領受上帝心意的第一優先。通過核心價值,我們被提醒、被激勵在生活中實踐,從個人、家庭以致於社區中,並且代代傳承直到主耶穌的再來。 
‧核心價值幫助我們看清方向,驅使我們有共識、方向,可一起完成使命與異象。 
‧核心價值是教會的目標,小組是達成目標的主力。 
‧核心價值是我們教會做出決定、解決問題、處理危機、設立目標、建立團隊、運用經費等帶動事奉的根據。 

我們的核心價值 
我們是救主耶穌基督的肢體,是屬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改革宗教會及普世基督教會的一份子。我們遵守主耶穌所吩咐的大誡命,並致力完成祂吩咐門徒的大使命呼召。因此,我們藉由五大核心價值來回應救主耶穌的恩典。 

一、我們委身於滿足上帝心意的敬拜 
1.上帝話語所激勵的敬拜 
2.上帝的靈所帶領的敬拜 
3.在生活中可實踐的敬拜 
‧啟示錄14:2-3 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像眾水的聲音和大雷的聲音,並且我所聽見的好像彈琴的所彈的琴聲。他們在寶座前,並在四活物和眾長老前唱歌,彷彿是新歌;除了從地上買來的那十四萬四千人以外,沒有人能學這歌。 
‧以弗所書5:19 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 

二、我們委身成僕人來傳達上帝的愛 
1.以僕人的謙卑在教會中彼此服事 
2.以僕人的謙卑向社區傳達主的愛 
3.以僕人的謙卑凡事都是為主而做 
‧馬太福音25:34-40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三、我們委身於宣揚耶穌基督的福音 
1.宣揚耶穌基督是我們得救與蒙福的救主 
2.宣揚耶穌基督賞賜給我們的使命和權柄 
3.宣揚耶穌基督與門徒同在與永生的盼望 
‧詩篇 67:1-3 願神憐憫我們,賜福與我們,用臉光照我們,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萬國得知你的救恩。神啊,願列邦稱讚你,願萬民都稱讚你! 
‧馬太福音28:18-20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四、我們委身於彼此相愛的團契生活 
1.彼此真誠相愛的團契 
2.彼此光中相交的團契 
3.彼此生命建造的團契 
‧約翰福音13:34-35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約翰壹書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五、我們委身能改變生命的聖經教導 
1.按正意講解聖經真理 
2.遵行真理生命得改變 
3.裝備門徒生命更成熟 
‧提摩太後書2:15 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提摩太後書3:16-17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以弗所書4:11-13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遵守大誡命(The Great Commandment)
Worship敬拜
Ministry服務
22:37    耶穌說:「『你要全心、全情、全意愛主你的上帝。』
22:38    這是第一條最重要的誡命。
22:39    第二條也一樣重要:『你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
22:40    摩西全部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都是以這兩條誡命為根據的。」
完成大使命(The Great Commission )
Evangelism傳揚
Fellowship團契
Discipleship教導
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國萬民都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28:20    並且教導他們遵守我所給你們的一切命令。記住!我要常跟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日。」

◆使命宣言—What?什麼服事? 
‧使命可歸納出教會的任務,並勾勒出所要達到之結果。 
‧使命可落實核心價值,提高事工效率、確保永續經營、協助事工評估,會眾知道方向才更願多走一里路。 

我們的使命宣言 
為了遵守大誡命、完成大使命,我們的屬靈家庭—重新教會,每位弟兄姊妹致力於「愛主、屬主、跟主、事主、傳主」的使命。 
一、藉著火熱敬拜,使我們來愛慕主 
二、藉著小組牧養,使我們來歸屬主 
三、藉著門徒訓練,使我們來跟隨主 
四、藉著僕人服事,使我們來事奉主 
五、藉著福音宣教,使我們來傳揚主 

◆異象宣言—What?什麼服事? 
‧異象或目標是事工的未來,具挑戰性,並可落實、必成之事。 
‧長期異象聚焦至短期異象來落實。 

我們的異象宣言 
一、成為健康教會: 
為落實「愛主、屬主、跟主、事主、傳主」的使命,我們將致力建立一間擁有八項優良特質的健康教會。 
1.信任授權使同工得力的領導 
2.發揮各人恩賜與才幹的事奉 
3.栽培門徒使其靈性充滿熱忱 
4.可落實核心價值的健全組織 
5.火熱並得以激勵人心的敬拜 
6.全面兼顧與關係連結的牧養 
7.以社區需要為本的佈道事工 
8.彼此相愛、互相鼓勵的關係 

二、成為倍加教會: 
2015年台灣宣教的第三個禧年即將到來,我們檢視教會的核心價值與使命時,我們期待接下來的五年,來落實下列四項目標。 
1.人人有屬於自己的支派(小組) 
2.開大門,關後門的招待與牧養服事 
3.設立門徒訓練學校栽培門徒 
4.新倍加復興先從祈禱開始 

◆執行策略—How?如何服事? 
‧策略必須合理、可操作、可履行、可接受的方法。 
‧藉由組織、團隊服事來執行策略。 

我們的執行策略 
一、藉著火熱敬拜,使我們來愛慕主 
策略執行:敬拜部門 
近期方案:
1.開大門,關後門的招待與牧養服事(招待組) 
2.新倍加復興先從祈禱開始(祈禱組) 

二、藉著小組牧養,使我們來歸屬主 
策略執行:牧養部門 
策略步驟:疼愛您、服侍您、支持您、成全您 
執行方案:
1.5S《生命冊》:設定對象、代禱、建立關係、決志、栽培 
2.單獨會主:靈修分享、見證 
3.5G聚會 
4.落實屬靈家長、關懷聯絡網 
近期方案:
1.人人有屬於自己的支派(小組) 
2.開大門,關後門的招待與牧養服事 
3. 門徒訓練學校(配搭裝備部門) 

三、藉著門徒訓練,使我們來跟隨主 
策略執行:裝備部門 
策略步驟:聽道、信道、學道、行道、傳道 
執行方案:門徒訓練學校 

四、藉著僕人服事,使我們來事奉主 
策略執行:行政部門 
近期方案:建堂事工、奉獻倍增 

五、藉著福音宣教,使我們來傳揚主 
策略執行:社區部門 
策略步驟:鬆土、栽種、澆灌、收成 
執行方案:社區事工之團隊

牧區小組訓練講義

牧區小組訓練講義
黃春生牧師






2011年10月28日 星期五

大量閱讀聖經,延續信仰的改革

大量閱讀聖經,延續信仰的改革 

黃春生牧師 

十月卅一日是宗教改革紀念日。回顧到一五一七年十月卅一日發生宗教改革運動,改變教會的歷史,同時改變了歐洲歷史,也改變了整個世界的歷史。這場改革是由當時一位年僅廿八歲的修道院聖經神學教授馬丁‧路德在威登堡(Wittenberg)大學(修道院)的教堂大門口貼上了九十五條抗議文所引發的。 

抗議文的內容,主要是關心當時社會被剝削的一群人,特別是為農民所受的不平等待遇所做的呼籲。無論怎樣說,九十五條抗議文並不足以引發這樣大的歷史事件,更何況後來馬丁‧路德也和他所關心的農民有了認知上的大差距,而遭到農民們的排斥。當時的他還是一位一間修院之「小」修士,那九十五條抗議文實在並不足以引起大風波。 

坦白來說馬丁‧路德自己想都沒有想到他張貼在教堂門口的九十五條抗議文,會引起眾人的注目,且引起廣泛的討論。因為該九十五條抗議文主要除了是學術研究成果外,也不外乎是在批判當時教會和教宗的信仰問題。這包括抗議當時的神職人員不准百姓讀經,甚至他們將聖經隨意解釋,又對信徒收稅,發行「贖罪券」教導信徒以金錢換取救贖,而神職人員因此壓榨、欺騙得來的財富極多,且情況嚴重。抗議文質疑教廷當局已經違背信仰,他指責贖罪券的錯誤,教宗無誤的謬論,以及牧職主義的腐敗等,於是掀起全歐洲的宗教改革聲浪。 

在舊約列王紀下18:1-8記載希西家王因整修聖殿發現年代久遠的律法書(申命記的一部份),因此發起一場全國的靈性更新運動,希西家在位期間是猶大國最為復興的時代,可惜後繼無人,這場宗教改革運動在他死後,盛況就不再了。但是,十六世紀以來的宗教改革卻是一代接續一代。甚至我們看到歐洲共產國家的瓦解,也是源自聖經運動(參閱《蠟燭的政變》)。 

若翻開福音書來看,我們會發現耶穌是一位「激進」的改革運動者。他在改革運動中最大的著力點,就是他對聖經(舊約)相當熟悉,並且最特別的地方,是他會用很淺顯的話語或比喻來解釋天國的信息,讓一般民眾聽得懂內容和和意義。因此,無論是在會堂,或在戶外的講論、教導,都會引起民眾們很大的驚奇,因為他的教導滿有權威,和一般經學教師不同。(馬可福音1:22) 

改革的基礎在於以聖經為依據,耶穌如此,中世紀的宗教改革如此,近代共產鐵幕瓦解亦是如此。宗教改革時代的馬丁路德,他最大的成就,就是他對聖經很熟悉,而且是有能力翻譯聖經,也因為他翻譯聖經,才促成後來改革運動蔓延整個歐洲大陸。他時常用聖經進行信仰上的反省,進而突破了當時教會最大的傳統束縛-「教皇無謬論」。他之所以能夠將當時教會的弊病提出,且向當時的教會權威當局-羅馬教廷-提出質疑,乃是因為他對聖經的研究、看法很深得人心。他把當時教會看成最為重要,且不可存有懷疑的「教皇權威」,帶回到「聖經乃是教會最高的權威」。而咱長老教會的創始者約翰‧加爾文在投入宗教改革運動的時候,就是以「教會就是建立在聖經上帝的話語基礎上」作為他推動改革的指標。在他的看法裡:一間教會存在的最大使命,就是要傳揚聖經上帝的話語。否則,它存在的意義就失去了。 

因此,教會要進步就必須不斷以聖經來起造教會,所以,我認為:一間教會之所以會發生糾紛、分裂,原因就是該教會已經沒有好好研讀聖經上帝的話語所致。如果傳道者真的用心在教導信徒們認識聖經,而信徒們都懂得研讀聖經,明白聖經教訓的意義,糾紛就應該不會發生。因為「聖經親像面鏡,照咱心裡錯誤」(新聖詩186首)。知道自己錯誤的人,就會知道反省。有反省的人,不會製造糾紛,只會承認自己的罪過。很多人喜歡用商場的方式來進行「改革」教會,也有人喜歡用現代企業界最喜歡的「管理」方式,來改變教會舊有的型態,甚至迷信企業管理化的教會可以使教會復興,對此我並不認同。因為,我本身曾在外商企業服務過,也受過許多管理訓練,但這些方法的目的講求的是經濟利益,是資方和勞方的關係,說白一點就是建立在「薪資」的關係,而不是建立在「甘心樂意的奉獻」上。 

其實聖經也有管理方法,當我們往企業界找方法之際,為何不從聖經找方法呢?當我們要診斷教會的情況時,為何親賴企業方法,而忽視聖經對教會的診斷呢?要記住,耶穌和宗教改革都是以聖經作基礎在進行「改革」,今天的教會要改革必須回歸聖經。 

許多人有一種觀念,認為「今天的教會若是不跟著時代走,很快就會被淘汰。」這句話不正確。坦白說,今天的基督教會更應該努力用聖經的教訓,來改造今天的社會才對!讓基督教會因為聖經的緣故,在這紛亂不安的世代中,如同一盞明亮的燈光般照亮出來。而要達到這個境界並不是不可能,也不是空有理想,這是確確實實可以達到的,其途徑就是帶領大家回到聖經裡來,用上帝的話來起造教會。 

我認為教會乃是信仰團體,有別於一般企業或事業機構。基督教會是信仰團契,她的生存依據就是在聖經,因此,要改革教會的弊病最基本的方法,乃是讓所有的信徒都喜愛查考聖經,接受操練成為門徒。如果沒有這個認識,儘管用最先進的企業管理方式,恐怕到頭來只會把教會弄成越像商場或一般社團,講究利益關係遠比講求分享生命的信仰更甚,如此教會就徹底失去她的本質和意義了。因此,我期待我們教會每位肢體都能夠大量閱讀聖經,Just Reading(讀就對啦!)相信我們大量儲存「活水」,當聖靈在我們當中動工時,屆時我們才有回應的能力。

2011年10月22日 星期六

小孩還不懂救恩,為他施行小兒洗禮有意義嗎?

小孩還不懂救恩,為他施行小兒洗禮有意義嗎?
黃春生牧師 

依據羅馬書10:10「因為我們心裏這樣信,就得以成為義人;口裏這樣宣認,就會得救。」如此一來,小孩還不懂救恩,為他施行小兒洗禮有意義嗎?這一點也是反對小兒洗禮者最大的癥結點。要回答此問題,我們必須對聖經有一清晰的了解,甚至也需從教會歷史中來認識。 

今天在強調使徒傳承的基督教派中,均有施行小兒洗禮,這包括天主教會(Catholic Church)、東方正教會(Oriental Orthodox Church)及16世紀宗教改革以來的長老宗、信義宗、聖公會、公理宗等。不為小兒施洗的教派則始於17世紀英國的重洗派(Anabaptism),浸信宗(Baptists)就是此時期脫離英國公理宗而產生的教派,雖然其教義是追隨加爾文(長老宗),但此派否認嬰孩洗禮,主張信徒必須重洗才能進入教會,之後又特別發展出要「受浸」才有救贖功效的洗禮。這段歷史是讓我們知道,在16世紀以前的教會都有小兒洗禮。 

一、小兒也是「聖約」的百姓 

上帝賜給人救恩的恩典是不分大人與小孩。在第一次的逾越節裡,上帝吩咐以色列人每個家庭要一起吃一隻羊(參考出埃及記12:3),這恩典的宴席並不是只給大人享用的,而是全家一起領受的。很清楚地,上帝的「聖約」不侷限在成人,就像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讓他未曾謀面的子孫也成為「聖約」的百姓(創17:7)。而聖約的記號在以撒尚未出生前,上帝就已經吩咐了(創17:11)。 

雖然小兒不明白與上帝立約的內容,但是他們仍是上帝「聖約」的百姓,因此,以色列男孩在出生第八日就必須接受割禮。新約時代,小孩雖然不明白救恩的真理,但是他們仍是上帝百姓的後裔。就連耶穌在出生八天後也行割禮成為「聖約」百姓的一份子(路2:21-22;保羅受割禮,參腓3:5)。 

第二世紀羅馬主教希坡律陀(Hippolytus, c170-236)就曾提及,第一世紀時就有嬰兒和成人洗禮的實施。早期的教會,信徒是全家領受洗禮的(林前1:16;徒11:14;16:15,33)。領洗的人雖然也包括兒童甚至嬰孩,但成人卻必需清楚表示願意悔改歸信耶穌是主、是基督,並且渴慕與使徒和其他基督徒共同生活,並遵行祂藉使徒的教訓,如此一來才可領受洗禮。 

不要忘了預表基督的身體「天使的食物-嗎哪」,也是賜給全部的選民(詩篇78:24-25),當然包括小孩子。耶穌也如此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天國的子民正是像他們這樣的人。」(太19:14;可10:14;路18:16) 

二、不是所有的小兒都可以受洗 

不是所有的小兒都可以受洗,此話怎講?通過聖經,我們知道小兒之所以成為「聖約」的百姓,乃因為他們出生在「聖約」百姓的家庭,無論在舊約或新約的記載裡都是如此。 

若小兒的父母之一不是「聖約」的百姓,則不施行小兒洗禮。這一點正如提摩太一樣,提摩太的祖母及母親雖是猶太人,但是他的父親是希臘人,因此提摩太就未曾接受割禮。之後,提摩太被呼召在猶太人當中宣教,他也受了割禮(徒16:3)。換言之,小兒洗禮僅限「聖約」百姓的後裔。 

三、小兒洗禮後,他就明白「救恩」嗎? 

猶太人的家庭教育就是母親在擔當的主要使命,每個小孩子在六歲之前就會背誦十誡,在八歲以前會背誦出埃及記、默寫十誡,因此又稱為「誡命之子」。在十二歲以前,必須會背誦摩西五經,並且會默寫出埃及記和申命記。滿十二歲開始需要遵守律法,因此又稱為「律法之子」。路加福音2:41-52就記載約瑟和馬利亞每年到耶路撒冷去過逾越節,當耶穌十二歲時,他們帶著耶穌去守節。因此,受割禮之後,父母就有責任教導孩子明白及遵守上帝的律法。 

在對聖經的理解下,基督教會認為,小兒洗禮是父母的信仰告白,宣示願意以基督的教導來帶領孩子,直到他長大可以自己在眾人及上帝面前「決志」,又稱為堅信禮(Confirmation),就類似猶太人「律法之子」的成年禮。 

四、舊約與新約的「聖約」類比 

上帝在選民中「聖約」是有延續性與類比性的。我認為舊約與新約的「聖約」有以下的類比。舊約「割禮」,類比新約「小兒洗禮」。舊約「律法之子」,類比新約「堅信禮(信仰告白)」。如果不是出身自「聖約」家庭者,所受的「割禮」,就類比新約的「成人洗禮」。 

五、幾歲可以接受小兒洗禮?成人洗禮? 

在長老教會的法規裡,並沒有規定「小兒洗禮」的年紀。我個人通過聖經的理解,認為在「滿十二歲」之前的洗禮都應實施「小兒洗禮」,而且侷限在基督徒父母、祖父母或監護人的信仰告白裡。當他滿十三歲之後,則可以施行「堅信禮」。正如以色列十三歲進行「成人禮」一樣。 

至於,不是出身自「聖約」家庭的孩子,則不得施行小兒洗禮。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和成年公民一樣享有基本人權(除因年齡限制而不能行使的權利),包括生存權、姓氏權及宗教信仰的權利。兒童享有宗教自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權利和義務指導兒童行使這一宗教自由的權利。在父母的宗教自由權利中就包括其有權根據自身的信仰來教育子女,向子女傳授自己的宗教信仰、宗教禮儀及本族文化傳統。

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1981年第 36/55 號決議)規定:「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權根據他們的宗教或信仰,並考慮到他們認為子女所應接受的道德教育來安排家庭生活。」(第五條第一款)「所有兒童均應享有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意願接受有關宗教或信仰方面的教育的權利;不得強迫他們接受違反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意願之宗教或信仰的教育。」(第五條第二款)「所有兒童都應受到保護,使其不受任何形式的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歧視。兒童所受的教育應貫徹諒解、容忍、各國人民友好、和平、博愛和尊重他人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等精神,並使他們充分意識到應奉獻自由的精力和才能為其同胞服務。」(第五條第三款)

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依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十八歲應具有完全之責任能力,民法第九百八十條規定,十八歲可以結婚。綜合以上,在台灣法律下,十八歲算是法定「成人」責任的開始;如果在阿根廷的話,法定「成人」標準則是廿一歲。
當我們不解「小兒洗禮」的意義時,希望我們能夠屏除個人的成見,而應回到聖經與教會傳承中來尋找答案。當然,誠如之前所說,小兒洗禮是父母告白信仰決志以基督的信仰養育孩子,「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