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8日 星期五

沒有受洗的人可以領受聖餐嗎?

沒有受洗的人可以領受聖餐嗎?
黃春生牧師

有一回聖餐後,有青年問我說:「牧師,沒有受洗的人可以領受聖餐嗎?」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去思考。

在基督教會將聖餐視為聖禮,因此我們先來瞭解甚麼是「聖禮」。傳統教會或今日的天主教會將洗禮、聖餐、堅振/堅信禮、告解、結婚、授聖職、為病人傅油等事項列為教會的「七件聖事」。這七件聖事中,並非每一件都具有相同的價值和重要性;前三件(洗禮、聖餐、堅信禮)被視為主要聖禮,又稱為「入門聖禮」因為和一個人接受基督信仰進入教會生活有直接的關係。這三件聖禮當中的洗禮和聖餐,更是普世教會所認同的聖禮。至於其他四件聖禮,其重要性則不如前三件。16世紀宗教改革後的基督教會,則僅將「洗禮」和「聖餐」這兩項列為「聖禮」。
圖片來源:Juan de Juanes(1523-1579) : The Last Supper


聖禮的象徵指涉著上帝在基督裡的救贖恩典,而以餅象徵基督的身體,以葡萄酒或汁象徵基督所流的血。因為聖禮是上帝救贖恩典的行動,全然只能是出於上帝的,因此,有些教會認為既然是出於上帝的恩典,則教會就不應該以任何條件來限制領受聖餐的資格。這樣的主張看起來似乎合理,然而對於這樣的主張,也有人質疑是否符合《聖經》和教會傳統的教導。

聖餐禮儀的源頭可以上溯至舊約時代,它的禮儀在新約時代之前就已經確立下來了。而聖餐則基本上根據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17-34的教導,其禮儀的設立溯及耶穌本身,它的原型就是耶穌與門徒一起享用的「最後晚餐」,也稱作「主的晚餐」。從哥林多前書的相關經文看,聖餐包含了「記念」與「分享」基督之生命的兩層重要意義。因此,聖餐和古今教會實施的「愛餐」不一樣,愛餐側重在信徒與信徒之間愛的分享、關懷與交通,而聖餐則指涉到信徒和基督耶穌之生命的直接關係。然而,即使是這樣,「愛餐」這一件事確實也可以被理解為上帝的恩典,只是它仍然和聖餐有別。至於「愛餐」則是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的。

在保羅的教導中,「敬虔的態度」是領受聖餐的一個重要條件。若非如此,則不但所領受的聖餐沒有意義,更嚴重的是違背了信仰。保羅以相當嚴厲的話,指責那些不用敬虔態度吃聖餐的人,說他們其實是「冒犯了主的身體和血」。(林前11:27)因此,他主張要吃聖餐之前,「人必須先省察自己」,然後才吃;同時,也必須清楚「辨認」所吃的是主的身體、所喝的是主的血,若不這樣做,就是「自招審判」。

保羅清楚指出,聖餐絕對不僅僅是飲食吃喝而已,甚至也不僅僅是領受上帝的恩典賜予;其實,它更具有參與在基督生命中的重要意義,是「立生命之約」的行動,因為所吃喝的是「主的身體」和「主的血」。從這個角度看,領受聖餐甚至可以說是參與在「基督的死」裡面,態度必須是嚴肅的、敬虔的;不明白聖餐中所用的餅和葡萄汁所代表的意義,也不知道整個儀式的內涵意義而領受聖餐的人,則可能在無知中陷自己於罪。因此,保羅在這裡所說的「敬虔」,指的是建立在「信仰」基礎上的宗教虔誠之態度。

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64)也是以此為出發,說明聖餐是「屬靈的筵席」(spiritual banquet),整個聖餐的關鍵在於信仰,領受聖餐是參與在基督的生命中。加爾文很清楚地主張,我們不是為了增進信仰來領受聖餐,而是在信仰中領受聖餐。簡單地說,「信仰」是領受聖餐的前提條件。因此,沒有受洗的人領受聖餐,並沒有信仰的意義;同樣,已經受洗的人,沒有在信仰中領聖餐也是沒有意義的。總之,一位已受洗的基督徒,他必須在耶穌基督裡重新省察自己,以敬虔的態度來領受聖餐,如此才不會「自招審判」,才能帶給生命豐盛的價值。

但是在美國長老教會,小兒洗禮之後就可以接受聖餐。在英國聯合教會則會區分「有酒精」的葡萄酒,及16歲以下領的「無酒精」的葡萄枝。

此外,「主的宴席」也可以是邀請全人類的,是種Open Commounion,對基督徒與非基督徒。若是我們思想「擘餅」最原型是逾越節的晚餐,這晚餐是包括在你們當中「寄居的」,「做客旅的」都可以領受。換言之,逾越節的晚餐是成全「無條件愛」的給予,也提供「避風港」躲避那害命的,人人都在救贖的庇蔭中。在不違反現行的教會法規下,「聖餐」一詞給予主日聖禮典中,讓已受洗者領受;而「擘餅」一詞可以給予主日以外,讓非基督徒領受,特別在受難日時,讓非基督徒也能體驗基督救贖的恩典。

【聖餐四大神學觀】天主教:變質論(transubstantiation)或化質說
信義宗:同質說/合質說(consubstantiation)
慈運理:紀念說(commemoration)
長老宗:信心領受說(receptionism)/屬靈臨在說spiritual presence(禮拜中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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