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0日 星期五

淺談堅信禮

淺談堅信禮
黃春生牧師

普世基督教會協進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的利馬文件(Lima document)《洗禮、聖餐及服事》(Baptism, Eucharist, and Ministry, Geneva, 1982),指出洗禮是表明「有分於基督的死與復活,罪得潔淨,新生,為基督光照,披戴基督,為聖靈更新,是從洪水得救的經驗,是脫離捆鎖,超越分裂,得釋放而進入新的人性」。它還指出洗禮是「共同作門徒的記號和印證」,因此是合一的基本聯繫。近代神學家多看洗禮為整個上帝的子民的群體被按立的聖禮。既然基督教的事奉主要建立在基督復活之工,洗禮就表明我們要進入這樣的事奉。

在長老教會對聖經的認識裡,認為嬰兒也有份於基督的救恩,因此也為嬰兒受洗。因為嬰孩領洗時,未有能力領悟及明白接受基督真理,承擔基督徒的使命,做傳揚福音的工作,雖然領了洗,卻要等到他們長大後,作了妥當的準備才可領堅信禮,完全地加入教會,分享和承擔團體中的一切。這方法後來也用在成人受洗後,要加入教會的過程上,譬如某人已經在他教派受洗,要加入另一教派時,往往會為其舉行堅信禮或信仰告白的禮儀,這是根據「我們只有一位主,一個信仰,一個洗禮。」(弗4:5)

嬰兒受洗的記載可從使徒行傳提及「全家受洗」(16:15,31;參林前10:2)而來,且早期教會也有為嬰兒施洗的記載,就像猶太人為嬰兒施行割禮表明孩子屬於上帝,因為兒女是耶和華給人的產業(詩127:3)。

基督教父奧古斯丁(Augustine,354-430)強調洗禮的客觀因素,認為基督是真正的施洗者,其效能不會受人的因素影響。他完全相信洗禮之於得救是必須的。在與異端伯拉糾(Pelagius)辯論的時候,他建立了嬰孩洗禮的理論基礎,把洗禮與原罪(Sin)聯繫起來。他並不認為嬰孩是有信心的,但教會的信可以惠及嬰孩,這也是傳統贊成嬰孩洗禮的理由。嬰孩經洗禮後,就屬於教會的一分子,因而亦分享所屬教會的信心。代嬰孩回答問題的父母,並不只是以父母的身分作答,同時也是代表整個教會,他們是代表教會把嬰孩獻給神。

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Luther,1483-1546)接受很多羅馬天主教的洗禮教義,卻強調使洗禮的水變成賜生命恩典的水,全是出於神的道本身的能力。起初他認為令洗禮有功效的,是人的信心,後來改變了立場,認為其能力是來自神要人受洗的命令。

長老會在改革宗(Reformed)的傳統強調,洗禮是新的盟約(Covenant)的記號,故此嬰兒也應接受洗禮,接受的年紀可與猶太人為嬰孩行割禮的時候相同(即生下來第八日,創17:12),因為猶太人是藉割禮而有份於舊約。他們認為洗禮可以堅固信心,使他的父母確知,他們的孩子已經被接納在約之內,孩子雖然不知道,但他具有盟約的名號,日後長大之時,便知道是一個豐富的屬靈產業。長大後他們接受堅信禮,承認父母在其小時候代其所受的小兒洗禮,並告白耶穌基督作個人的救主。

堅信禮後來演變成加入其他宗派所需的信仰告白,甚至也成為成人洗禮再次委身的確據。堅信禮強調基督徒使命感和為基督作見證的意識,使基督徒深深地明白領洗後的責任,使能時刻記起領洗的承諾,並在生活中身體力行,做一個完滿的基督徒。

在聖公會或英國國教會施行堅信禮有下列規定:

(1) 凡領受堅信禮者,必先學習信經、主禱文、十誡,又能明白基督信仰之要道。
(2) 孩童長大,明白教父母為他們所作的應許,他們的父母或 教父母,當領他們到主教面前領受堅信禮。
(3) 成年領洗後,應從速加入堅信禮班,準備隨時接受堅信禮。

另一方面,聖公會在主教不能親臨施洗時,教會仍然保留由主教的施行堅信禮的權力,所以將堅信押後,待主教有機會來主持聖禮典時才舉行堅信禮。

在長老會依據聖經的認識裡,堅信禮是為曾受小兒洗禮者而設。雖然領洗時,信徒已經藉水和聖靈成為天父的兒女,但聖靈仍然藉著使徒的按手祈禱來堅定信徒的信仰(徒8:14-17)來完成他們加入教會(Christian Initiation)的過程。這樣才更符合聖經所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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