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 星期二

1946年8月11日,新營事件:二二八之前,槍聲已經響起

 ⭕️1946811日,新營事件:二二八之前,槍聲已經響起

黃春生牧師


1946811日,台南新營爆發「新營事件」。


新營事件與同年的「布袋事件」、「員林事件」,常被放在戰後初期台灣重大警民衝突的脈絡中理解。這些事件發生後不到一年,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隨後是軍事鎮壓、清鄉,以及此後漫長的白色恐怖。


因此,回顧新營事件,不能只把它當成一場廟會引發的偶發警民衝突。它更讓我們看見:二二八並非毫無徵兆地突然從天而降。在1945年政權轉換之後,行政失能、官僚腐敗、經濟惡化、警察權力擴張,以及外來殖民統治者暴力處理人民不滿的方式,都已經使台灣社會累積巨大的緊張。


▋霍亂下的台灣,人民承擔治理失能的代價


戰後初期,台灣公共衛生體系受到戰爭破壞、人口大量移動與行政接收混亂等多重衝擊。1946年霍亂流行,更造成嚴重的公共衛生危機,南部尤其受到衝擊。


面對傳染病,政府限制大型集會,本身並非毫無公共衛生理由。真正值得追問的是:


當政府需要人民配合防疫時,是以公開資訊、溝通協調與比例原則取得人民信任,還是依靠警察權力、命令與槍枝要求人民服從?


這個問題,在1946811日的新營,付出了血的代價。


當天正值農曆七月十五日,新營上帝爺廟舉行普渡,並搭設戲台演出酬神戲,大批民眾聚集觀看。


警方以防治霍亂、禁止群聚為由前往制止演出。警察上台要求停止演戲,引發現場民眾強烈不滿,雙方隨即發生衝突。


衝突擴大之後,警方竟然開槍。


槍聲一響,原本可以透過行政協調處理的公共衛生與民俗活動爭議,立即變成統治暴力與人民之間的流血衝突。


多人因槍擊受傷,憤怒的民眾進而包圍警察機關,並在道路上阻擋其他地區前來支援的警力。


這就是歷史上的「新營事件」。


▋二二八不是突然發生的


新營事件最值得今天台灣記取的,不只是「發生過一場警民衝突」,而是必須追問:


為什麼一個政府面對人民的不滿,這麼快就選擇使用槍枝?


民主政府與威權政府最大的差異之一,不在於政府會不會制定規則,而在於統治如何面對不服從、抗議甚至憤怒的人民。


民主政治相信,統治權力來自人民授權,因此即使人民批評政府、抗議政府,警察首先仍是保障人民安全與權利的公僕。


威權政治的邏輯卻恰恰相反。


它把人民的質疑視為挑戰,把不服從視為威脅,把警察當成維護統治秩序的工具。於是原本應該透過政治與行政解決的問題,很容易被「治安化」;治安問題又進一步被「敵我化」,最後槍口便可能轉向人民。


1946年的台灣,這種危險已經一再浮現。


同年的布袋事件、員林事件及新營事件,都反映戰後台灣社會與新統治體制之間日益加深的摩擦。官僚治理失能、警察權力的濫用,以及人民對統治當局的不信任不斷累積。


到了1947227日,台北大稻埕發生查緝私菸衝突,專賣局查緝員毆打林江邁,並向群眾開槍、造成死傷。翌日,二二八事件全面爆發。


歷史因此提醒我們:

二二八的槍聲,不是1947228日才突然響起。


在那以前,人民早已聽過槍聲。

新營聽過。

布袋聽過。


許多遭受統治權力欺壓的台灣人民,也早已感受到那個政權如何理解「人民」二字。


▋記憶歷史,不是為了仇恨,而是限制權力


今天紀念新營事件,目的不是製造族群仇恨,更不是為了「翻舊帳」。


民主社會之所以保存歷史記憶,正是因為我們知道:

沒有被記住的統治暴力,就可能再次被合理化;沒有受到監督的警察權力,就可能再次越過界線。


警察也是人民的一部分,也需要健全制度保障其執法安全與專業尊嚴。然而,民主政權的警察手中之所以可以合法掌握強制力,正因為這份力量受到法律、人權、比例原則與民主監督的嚴格約束。


槍枝不是統治人民的工具。

警察不是政權壓制異議的工具。


政府更不能因為自己掌握法律、警察、軍隊與監獄,就認為自己永遠代表正義。


1946811日的新營事件,距離二二八事件只有半年多。


如果當時的統治者願意從一次又一次的警民衝突中反省,改革警政、約束統治暴力、建立負責任的行政制度,並真正傾聽台灣人民的聲音,後來的歷史是否可能不同?


歷史沒有辦法重新來過。

但是民主可以從歷史學習。


紀念新營事件,不是為了延續仇恨,而是要讓掌握權力的人永遠記得:統治的槍口,不應該對準自己的人民。


1946811日,新營事件。


記住這一天,也記住二二八以前的那些槍聲。


因為一個真正民主的政權,不是要求人民忘記政權曾經犯過的錯,而是願意面對錯誤、追究責任、修復傷痕,並建立制度,使同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記憶,不是仇恨。
反省,不是翻舊帳。
轉型正義的目的,是讓統治暴力不再重演。




2026年8月10日 星期一

8月10日,鄭評殉難日:一位基督徒的台灣夢

⭕️810日,鄭評殉難日:一位基督徒的台灣夢

網頁全文閱讀: https://0810-radgfkl.gamma.site/

黃春生牧師 


1974810日清晨,外來政權施行戒嚴的台灣,一位47歲的長老教會基督徒鄭評,被綁赴新店安坑刑場槍決。


他說:「唯有台灣獨立,台灣才有前途。台灣人應該要推翻中華民國外來政權,摒棄台華不分,建立自己的國家才是行神的公義。」


他留給家人的最後遺言很簡短:「一、土葬。二、與我太太同葬一起。三、希望子女虔信耶穌。」


半世紀後回頭看,這幾句話尤其令人動容。政治犯檔案裡的「首謀」、「叛亂犯」、「意圖顛覆政府」,最後呈現的卻是一個思念亡妻、掛念兒女,也把信仰留給下一代的父親。


▋鄭評不是職業政治家,而是一位平凡的基督徒


鄭評(1927-1974),又名鄭智仁,高雄湖內人。圍子內國民學校畢業後,做過農業、賣菜、交通業、印刷、食品等工作。


他沒有顯赫的學歷,也沒有政治權力。父親早逝,家道中落,一生經歷不少貧困與艱難。1962年妻子鄭孫桃因癌症早逝,留下三子一女。生活最困難時,他甚至不得不暫時把孩子送到孤兒院。然而,基督教信仰一直伴隨著他。


鄭評自幼信主,曾擔任主日學教師、主日學校長、青年團契會長及教會執事;後來在北投錫安教會擔任執事,也參與福音與盲人服務工作。他與林義昌牧師情同兄弟,兩人還合夥經營福音食品行。林牧師罹癌住院期間,鄭評幾乎天天前往探望。


如果只閱讀戒嚴時期的軍法判決,我們看到的是一名「叛亂犯」;但若重新走入他的生命,就會看到一個為生活奔波、照顧家庭、熱心教會,也逐漸思考台灣政治命運的平凡人。


▋「台灣人要自己管理自己」


197110月,鄭評隨林義昌牧師等人前往日本參加基督教相關活動,期間前往東京池袋拜訪史明。


此後鄭評開始在台灣聯絡理念相近者,組織「台灣獨立黨」。戒嚴政府則將此案描述為受到海外台獨勢力指揮的武裝叛亂組織。然而,相關史料彼此並不完全一致。


史明後來表示,他並不清楚鄭評在台灣發展組織的實際情況;同案受難者的口述也顯示,鄭評很可能具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因此,戒嚴政權把整起案件塑造成一個由海外指揮、島內執行的龐大「叛亂組織」,必須放回當時政治偵防與軍事審判的脈絡重新檢視。


鄭評真正關切的核心,其實清楚反映在留下的偵訊資料裡。


他認為政治權力分配不公、國民黨操縱選舉,因此主張:「唯有台灣獨立,台灣人才有前途。」


檢舉人的證詞更記載鄭評曾說:「人生要有價值,要有遠程目標,要摒棄個人私仇,廣交朋友,要為大多數的人共同利益奮鬥……台灣人要團結起來,自己來管理自己……組成一個獨立的國家。」


在今日民主社會,支持台灣獨立、籌組政黨、設計黨徽、討論國旗,無論人們贊成或反對其政治主張,本來就是思想、言論與結社自由保障的範圍。然而,在戒嚴時代,這些思想卻可能帶來死亡。


▋外來政權統治機器早已監控他的生活


1973年,調查局開始對鄭評及其周遭人士進行祕密偵查。


他的旅行、聚會、飯店會面受到監視;甚至其組織內部也有調查機關所運用的線民。相關聚會遭遠距攝影,飯店工作人員亦被利用協助蒐證。


這正是威權統治最值得後世警惕之處:當統治機器不再受到民主、司法與人權的充分制衡,人民可能不知道誰在監視自己,也不知道身旁的人究竟是朋友、同志,還是統治機器安插的眼線。


19731010日,鄭評等人在高雄遭到逮捕。


同年1210日,軍事檢察官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起訴。


1974326日,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認定鄭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財產。


判決指控他發展台灣獨立組織、接受海外資金、製作黨證徽章,並討論購買槍械、暗殺政府高級官員等事項。


然而,問題正在這裡:討論犯罪,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在現代刑法上是完全不同的事情;政治思想與組織活動,更不能直接等同於暴力叛亂。


但在威權體制下,軍事司法不只審判人的行為,也審判人的思想與政治認同。


▋一個死刑案件,最後到了蔣介石的權力體系


鄭評案經覆判後,197463日國防部高等覆判庭核准原判。


712日,外來政權的國防部長高魁元、參謀總長賴名湯將覆判結果簽呈總統蔣介石,729日核復。810日上午6時,他被押赴新店安坑刑場執行槍決。


一個國校畢業、做過農夫、菜販、印刷工、食品生意,也做過主日學教師、青年團契會長與教會執事的人,就這樣死在外來統治者槍口之下。


他的妻子早已因癌症離世,留下四個孩子自己面對這個世界。


甚至連鄭評最後希望「土葬、與妻子同葬」的遺願,家人都因經濟能力不足而無法完成。長子只得向軍法機關申請火葬,812日認領遺體,821日火化。


威權政治的傷害從來不只落在受難者身上。


一聲槍響之後,真正漫長的刑期,往往由他的妻兒、父母、兄弟姊妹繼續承受。


45年後,民主台灣承認:這不應構成叛亂罪


1999年,鄭評的三男鄭湖永向相關補償機構提出申請。


2000年審查認定,鄭評在戒嚴時期謀議組黨,主要屬於言論與結社自由的範疇,與叛亂罪的構成要件不符;至於討論購買槍械、暗殺官員等指控,也僅停留於討論階段,沒有證據足以證明已經「著手實行」。


2019530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正式公告撤銷鄭評的有罪判決。


四十五年前被外來政權以「叛亂犯」之名槍決的人,四十五年後,民主化的台灣終於透過民主法治程序承認:那個判決不應存在。


可是,判決可以撤銷,生命不能重來。


▋信仰不能只問他是不是「政治犯」


鄭評的一生,也留給今日台灣教會一個不容易回答的問題:


當一位教會執事因為追求人民自決、政治自由與台灣前途而被外來政權統治處死時,教會應該站在哪裡?


我們不需要把鄭評神聖化,也不必把他所有政治策略合理化。歷史研究必須誠實面對案件中關於武器與暴力行動的爭議。


但是,同樣重要的是:民主國家不能因為一個人追求獨立、籌組政治組織、批判政府,就把他變成可以消滅的敵人。


這也是轉型正義真正的意義。


轉型正義不是把今天的人送上歷史的審判臺報復,而是重新建立一條文明社會不可跨越的界線:統治者不能因人民的思想而殺人,不能以政權安全為名取消基本人權,更不能讓司法成為統治者消滅異議者的工具。


「希望子女虔信耶穌」


鄭評生命最後留下的,不是政治口號,而是信仰:「希望子女虔信耶穌。」


這句遺言值得台灣教會記得。因為基督信仰所宣告的上帝國,不是讓強者永遠統治弱者的國度,而是使受壓迫者得自由、使人的尊嚴重新被看見的國度。


先知彌迦說:「上主已經指示你甚麼是善。他要求的是:伸張正義,實行不變的愛,謙卑地跟我們的上帝同行。」(參彌迦書6:8


紀念鄭評,不只是紀念一位台灣獨立運動者,也是在記念一個時代:那時候,人民可能因為主張「台灣人自己管理自己」,便被外來政權判處死刑。


五十二年後的今天,我們能公開談論台灣前途,能組織政黨、批判政府、參與選舉,甚至可以在同一個社會裡激烈爭辯統一或獨立,正因為民主已經把政治選擇從刑場帶回公共領域。


民主最珍貴的地方,不是保證我支持的意見一定勝利,而是即使我反對你的主張,我仍捍衛你不因這個主張而被逮捕、監禁、槍決的權利。


810日,鄭評殉難日


記念鄭評,也記念所有在白色恐怖中失去生命、自由與青春的人。


願我們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更願台灣成為一個不再因思想而定罪、不再因政治立場而剝奪人的尊嚴,真正以自由、人權、公義與憐憫為根基的民主國家。


一個國家真正的強大,不在於它能讓多少人噤聲,而在於它能容納多少不同的聲音。


而一個民主台灣對殉難者最好的紀念,就是:讓自由不再需要以生命作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