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 星期二

1918年11月12日,德國婦女首次獲得選舉權(frauenwahlrecht)

 ⭕1918年11月12日,德國婦女首次獲得選舉權(frauenwahlrecht)

1918年11月12日,德國婦女首次獲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成為婦女運動的重要里程碑。在此之前,1917年德皇威廉二世在復活節致辭中宣佈國家實施民主改革,選舉權亦在其中。不過, 他隻字未提婦女選舉權,激起女權人士的不滿。婦女運動的不同派別因此攜手擴大抗爭,終於在1918年11月12日實現目標,所有20歲以上的男女皆享平等選舉權。儘管婦女選舉權並非歐洲首例,但對德國意義重大。直到1949年,該條款才經由基本法重新作了規定。第3條第2款規定,男女權利平等。

部分斯堪地那維亞國家,此前數年便已實行婦女選舉權。不過,法律史學家曼戈爾德(Anna Katharina Mangold)指出,有些國家很晚才落實婦女選舉權,素有歐洲基礎民主典範之稱的「最民主國家」瑞士,1971年起才在聯邦層面實行婦女選舉權,而在州級,如阿彭策爾州(Appenzell-Innerrhoden)自1991年才有女性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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