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吃血嗎?
每次社青團契聚會時,都會邀請牧師談論有關聖經的難題。二月十八日的聚會時,團契特別邀請我講「基督徒可以吃血嗎?」在此也將那次的分享通過文字描述,與諸位兄姊分享。
這個問題在首次的耶路撒冷「大公會議」(使徒行傳十五章)中曾經提及過,該次會議所規定外邦人要禁戒的事共有四項,即「不可吃因祭過偶像而不潔淨的食物,不可有淫亂的行為,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和血。」這四項應被視為等同重要,任何人不能遵守其中三項,而忽略任何一項。
關於不能吃血的問題,應該從舊約聖經及猶太傳統來瞭解。但是,有的基督徒則傾向按字義來解釋,就是直接認為不可吃帶有血的食物。要瞭解此問題,我們必需從利未記十七章來探討,因為這一章是禁止吃血最重要的教導。
利未記十七章講很多次禁止吃血的規定,但是我們必須要瞭解禁止的原因乃因為「血」關乎「生命」與「獻祭」。在這一章裡表明獻祭不能在田野,因為田野不是『聖』地,因此百姓必須帶祭物進聖所來,因為在那裏的祭壇是潔淨過的。這樣的描述幫助當時的百姓瞭解,問題不在乎獻祭的地點,而在乎獻祭的對象,因為是獻祭給永生的上帝,而不是給曠野中的神靈。
利未記十七章是在獻祭的背景下禁止「吃血」,因為在古代的迦南宗教裡,「吃血」是宗教儀式的一種。若是以色列選民也如此做,就有參雜迦南宗教之疑慮。當時迦南宗教還有將活人獻祭的儀式,為了避免耶和華信仰參雜此種泯滅人性的迦南信仰,因此創世記廿二章記載亞伯拉罕獻以撒時,上帝出面阻止。同樣的,這樣的聖經記載,也是為了在信仰上分別出來。
為了在宗教儀式上分別出來,因此摩西律法上禁止吃血。且這種「吃血」乃是將活的動物的靜脈割破,直接以嘴吸血。這種畫面類似西方電影的「吸血鬼」。所以,猶太人禁止「吸血」。因此,他們在屠宰牲畜時都會放血。至於放血之後,吃到肉上的血就不算「吃血」。想想看,我們不可能將「紅血球」完全自肉上剔除,除非我們都不吃。況且,我在耶路撒冷的猶太餐廳也吃過「五分熟」的牛排。因此,我們不要從字義上來論「吃血」的問題,而應知道禁止吃血(或吸血)的律法,是為了和迦南宗教有所分別。
除了避免宗教參雜之外。禁止吃血的意義,乃因為血代表生命,而生命是神聖的,不容人類使用各種手段來取他人生命,而尊重生命是背後極為重要的意義。雖然人可以用牲畜作食物,或作為在祭壇上接受饒恕之祭品。但不是意味著人就可以「浪費」牲畜的生命。新約時希臘的戰士或男人無視於牲畜作為食物的用途,為了增進體力而盛行吸取活牛、羊的血液。而羅馬軍隊在出征前也習慣生飲鮮血,以增加作戰的勇氣。這樣的舉動有違對生命的敬重,在利未記十七章十一節說:「生命在於血」,因為生命是上帝所賜與的,就連一隻動物的生命也當受敬重。這種取活物的血,就像過去台灣人喜愛生喝蛇血的舉動是同樣的,這些都違背聖經的教導。
總之,我認為涉及宗教崇拜的「吃血」儀式應當禁止,其中也包括吸取活物的鮮血之行為。但是,做為食物之用而帶有的血,如五分熟牛肉則沒有關係。甚至,已經煮熟過的熟血,也可以吃。
但是,與你同吃飯的兄姊,他們的良心看吃這些食物不妥的時候,不要與他爭辯,寧可尊重他人,不要使對方跌倒(哥林多前書10:28-32)。因為「每一個人都不應該為自己的利益著想,而應該關心別人的利益。」(林前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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