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 星期一

倡議3月23日為「台灣國民主權日」——從國際法看人民主權

⭕️倡議3月23日為「台灣國民主權日」——從國際法看人民主權

🍀黃春生牧師傳送門: https://portaly.cc/chunsheng


1996年3月23日,是台灣民主歷史上一個具有深遠意義的日子。這一天,台灣人民第一次以一人一票直接選出國家最高領導人。對許多國家而言,直接選舉總統或許只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對經歷長期威權統治的台灣而言,這場選舉象徵著政治權力真正回到人民手中。三十年後回顧這段歷史,我們有充分理由倡議:將3月23日訂為「台灣國民主權日」,不僅紀念台灣民主化的重要里程碑,更向世界清楚表達:台灣不是主權未定,而是主權已確定30年。

在現代國際法中,「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早已成為普遍接受的原則。1945年成立的聯合國憲章序言以「我們聯合國人民」(We the peo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開頭,象徵國際秩序的一項重要轉變:國家的正當性不再來自王權或帝國統治,而是來自人民。這一理念在「聯合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1966) 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 1976) ,得到更清楚的表述。兩公約的第一條皆明確指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人民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並追求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這不僅是政治理念,更是當代國際法的核心原則。

國際法學界也長期強調,民主制度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來源。美國國際法學者Thomas M. Franck在其著作《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中指出,冷戰結束後,國際社會逐漸形成一種新的規範:人民有權透過自由選舉決定政府。他認為,民主程序已逐漸成為衡量政治合法性的國際標準。

另一位政治哲學家Allen Buchanan則指出,國家的合法性必須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礎上,而民主制度正是表達這種同意的主要機制。從這些理論來看,台灣的民主選舉不僅是內政制度的安排,也是符合當代國際法理念的政治實踐。

若從國際法關於國家構成的經典理論來看,台灣的民主制度同樣具有重要意義。1933年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提出國家存在的四個基本條件:固定人口、確定領土、政府以及與他國交往的能力。在當代國際法發展中,學者更進一步強調,政府的正當性不僅來自控制力,也來自人民的授權。透過定期選舉與政黨輪替,台灣展現了成熟的民主政治運作,這正是人民主權最具體的制度表現。

1996年3月23日的台灣總統直選正是國民主權的具體彰顯,當時投票率高達76.04%,李登輝得票率54%,彭明敏得票率21.1%,泛台派得票超過75%。台灣總統直選並不是突然出現的政治改革,而是台灣社會長期追求民主自由的成果。從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到威權時期的白色恐怖,再到雷震等民主先行者推動言論自由,以及彭明敏發表《台灣自救宣言》,台灣人民在壓迫之中持續尋求政治改革。1987年解除戒嚴之後,台灣展開一系列憲政改革,包括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國會全面改選,最終建立總統直選制度。可以說,1996年的選舉不只是制度改革,更是台灣民主化歷程的重要轉折點。

政治學家Benedict Anderson曾提出「想像共同體」的概念,指出國家認同往往是透過制度與公共參與逐漸形成的。對台灣而言,總統直選正是一種重要的政治實踐。當人民透過選票參與國家治理,國家認同便從抽象的概念轉化為具體的公民共同體。三十年來,台灣已完成多次和平政黨輪替,民主制度逐漸制度化,「人民的總統由人民選出」成為台灣國民主權在國際法理上具體的展現。

在這樣的歷史與法理背景下,我們要倡議3月23日訂為「台灣國民主權日」,具有深遠意義。

首先,它能提醒社會記住民主得來不易的歷史。民主並不是自然存在的制度,而是許多人民在艱難年代中努力爭取的成果。

其次,這一天也可以向國際社會清楚表達台灣主權已確立:台灣的政治權力來自台灣人民,而不是任何外在的歷史法統或政治宣稱。

最後,「國民主權日」也是重要的公民教育象徵,提醒每一代人理解民主制度的價值,並持續守護它。

三十年前的1996年3月23日,台灣人民用選票寫下歷史。那一天,政治權力不再只是政權或黨國體制的象徵,而是真正回到人民手中。從國際法與民主理論的角度來看,這場選舉不僅是制度改革,更是人民主權的具體展現。因此,將3月23日訂為「台灣國民主權日」,既是對歷史的紀念,也是對未來的宣示:主權在民,而台灣的未來,應由台灣人民共同決定。而非中共獨裁者可用認知戰來混淆視聽。


李登輝、彭明敏二人皆為台北濟南教會信徒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