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2日 星期日

1979年4月12日「黨外國是聲明」——臺灣邁向正常國家的歷史一步

 1979412日「黨外國是聲明」——臺灣邁向正常國家的歷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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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在臺灣民主發展的歷史長河中,有一些時刻雖然未必在教科書上佔據醒目的篇幅,卻在歷史的轉折處留下深遠的印記。1979412日,四十多位黨外人士齊聚於姚嘉文律師事務所,第二次發表「黨外國是聲明」,首次公開提出「以臺灣名義爭取加入聯合國」,這不僅是民主運動的重要宣示,更是臺灣人民開始以自己的名字思考未來國家地位的關鍵時刻。


這份聲明的歷史背景極為特殊。1970年代末期,臺灣正面臨劇烈的國際與國內政治變動。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ROC)失去「中國代表權」,被迫退出聯合國。19781216日,美國總統吉米.卡特宣布自19791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建交。對長期依賴美國支持的蔣氏政權而言,這是一次重大的外交挫敗,也意味著國民黨所主張的「代表中國」路線已難以為繼。


然而,面對國際局勢的巨變,蔣經國政權並沒有選擇民主改革,而是採取更嚴厲的政治控制。1978年原本正在進行的增額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委員選舉,被政府突然宣布停止。這項決定的目的十分明顯:防止臺灣人民透過選舉,表達對國民黨「一中政策」失敗的不滿。同時,情治單位也開始加強對民主運動人士的監控與打壓。


在這樣的壓力之下,臺灣的黨外民主運動並未退縮。19781225日,以余登發為代表的黨外人士發表「黨外人士國是聲明」,提出一系列重要的民主改革主張,包括全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確立司法獨立、軍隊國家化、保障學術與言論自由、解除戒嚴、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以及改善勞工權益。這些訴求今日看來或許理所當然,但在當時的戒嚴體制下,卻是極具勇氣的政治挑戰。


蔣經國政權對此的回應不是改革,而是鎮壓。情治單位很快炮製所謂的「匪諜案」,逮捕當時在南臺灣具有高度政治影響力的余登發與其子余瑞言。為了聲援余登發,黨外人士在高雄橋頭發起戒嚴時期第一次公開街頭遊行,史稱「橋頭事件」。這場行動雖然規模不大,但卻象徵臺灣人民開始勇敢走上街頭,挑戰威權體制。


就在臺灣社會處於高度緊張之際,國際局勢也出現新的轉折。1979410日,美國國會通過《臺灣關係法》,為美臺之間建立新的非官方關係框架。在中華民國失去國際承認之後,臺灣未來的定位問題變得更加迫切。

正是在這樣的歷史時刻,1979412日,姚嘉文律師再次邀集四十多位黨外人士於其事務所會面。經過討論後,他們決定再次發表「黨外國是聲明」。這一次,聲明提出一項具有歷史突破性的主張:臺灣應以「臺灣」名義參與國際社會,並爭取加入聯合國。


這是臺灣民主運動中首次明確提出以「臺灣」作為國際政治主體的主張。它不再拘泥於「代表中國」的歷史包袱,而是直接面對現實:臺灣的未來應由臺灣人民決定,臺灣也應以自己的名義存在於國際社會之中。


事實上,這樣的理念早在兩年前就已經萌芽。1977816日,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在當時戒嚴體制之下勇敢提出:「使臺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份宣言不僅強調人權與民主,也指出臺灣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政治前途。教會在威權年代所發出的良心聲音,成為臺灣民主與自決思想的重要源頭。


1979年的「黨外國是聲明」,正是將這樣的理念帶入政治運動之中。它不僅是對威權統治的挑戰,也是對臺灣未來的一種想像:一個以人民為主體、在國際社會中擁有正常地位的國家。


回顧今日,臺灣已經完成民主轉型,人民透過選舉決定自己的政府,也在國際社會中逐漸建立更清晰的身份。然而,「正常國家」的目標仍未完全實現。臺灣仍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國際參與也面臨來自威權政權的壓力與阻撓。


因此,回顧1979412日的「黨外國是聲明」,不只是歷史的紀念,更是一種提醒:臺灣今日所擁有的民主自由,來自無數前輩在威權時代的勇敢行動。他們在黑暗中提出願景,讓臺灣人民開始以自己的名字思考國家的未來。


歷史告訴我們,一個國家的誕生從來不是一瞬間完成,而是在人民持續的努力與信念中逐漸成形。1979年的那一份聲明,正是臺灣走向正常國家的重要一步。而這條路,仍然在前方延伸。






2026年4月11日 星期六

用信仰突破不義的高牆——紀念涂南山(1926.4.11–2015.5)

用信仰突破不義的高牆——紀念涂南山(1926.4.11–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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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每一個民族的歷史,都需要記得那些在黑暗中守住良知的人。411日,是臺灣翻譯家、白色恐怖受難者涂南山的生日。紀念他的生命,不只是追憶一位歷史人物,更是提醒我們:信仰,能夠在人最幽暗的處境中,打開自由的道路。


一、在歷史暴風中成長的一代


涂南山1926年出生於日治時期的嘉義市。嘉義中學畢業後,他前往滿洲國建國大學求學。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回到臺灣,進入國立臺灣大學繼續學業,就讀土木工程學系。


在臺大求學期間,他接觸到基督信仰,跟隨陳茂源教授學習《聖經》。這段信仰啟蒙,成為他生命中最重要的精神根基。後來歷史證明,這份信仰並不是一種逃避現實的宗教,而是一種能在壓迫之下仍然堅持真理的力量。


聖經記載:「你們將認識真理,真理會使你們自由。」(約翰福音 8:32)對涂南山而言,這句話並不是抽象神學,而是一生的實踐。


二、白色恐怖:不義體制的高牆


1951626日,在白色恐怖最嚴酷的年代,涂南山突然在臺大法學院宿舍被逮捕。原因並非暴力行動,而是因為翻譯日本學者矢內原忠雄探討馬克思主義與基督教關係的著作。

在威權統治的邏輯中,思想本身就是罪名。

被捕之後,他遭受長時間審訊與刑求,但始終沒有供出任何朋友名單。這是一種沉默的抵抗——不是用武器,而是用良心。最終他被判長期監禁,大部分時間被關押在綠島。

綠島,在那個年代象徵著威權體制築起的高牆。許多知識分子、學生、醫師、教師,都被送往這個孤島。然而歷史一次又一次證明:高牆可以囚禁人的身體,卻無法囚禁人的信念。


三、在監獄裡翻譯福音


令人敬佩的是,在綠島長達十年的牢獄生活中,涂南山並沒有讓生命停滯。他在監禁期間完成了兩部重要的翻譯作品:

 《耶穌傳》(矢內原忠雄《馬可福音》講義)

 《羅馬書講義》

這些翻譯並不是在安靜書房完成,而是在囚禁、勞動與監視之中完成的。他的《耶穌傳》手抄稿,曾被藏在生產班的草寮角落,以免被搜查沒收。幾年之後,當官方允許基督教宣教進入綠島新生訓導處,他才終於能從島外取得英文字典,繼續翻譯工作。

這幅畫面極其動人:在鐵絲網與海風之間,一位囚犯低頭翻譯福音書。這正呼應了使徒保羅在監獄中寫下的話:「我為這福音受苦難,甚至像犯人一樣被捆綁,然而上帝的話沒有被捆綁。」(提摩太後書 2:9

涂南山用生命證明,思想與信仰的力量,遠遠超過監獄的圍牆。


四、矢內原忠雄的神學影響


涂南山翻譯的作者矢內原忠雄,是日本著名經濟學者與基督教思想家,戰後曾任東京大學校長。他同時也是日本「無教會主義」(Mukyōkai)的重要代表。

無教會主義強調:

1. 信仰核心在於直接面對上主的道

2. 不必依附於宗教制度的形式

3. 基督信仰應當回應社會與歷史

這種思想對許多亞洲知識分子產生巨大影響。

矢內原對《馬可福音》與《羅馬書》的詮釋,既具學術深度,也帶有福音信仰的力量。他將耶穌理解為一位在歷史壓迫中宣告上帝國的救主。

涂南山在監獄中閱讀並翻譯這些著作,正是在思想上與這個信仰傳統相遇。換句話說,他在綠島不只是囚犯,也是一位神學譯者。


五、信仰與自由的連結


涂南山出獄後,並沒有放棄對臺灣自由的關懷。他一生堅持臺灣應當擁有自主與民主的未來。即使在晚年,他仍然關心社會。2014年太陽花運動期間,他親自前往立法院探望學生,鼓勵年輕世代守護民主。


這樣的行動讓人想起舊約先知的精神。先知以賽亞宣告:「要我宣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得自由。」(以賽亞書 61:1)信仰從來不是只關乎個人靈魂的安慰,而是關乎整個社會是否走向公義。


六、記憶與責任


20155月,涂南山辭世,享年90歲。他的生命提醒我們:自由並不是自動出現的,而是由無數人的勇氣與犧牲所累積。若一個社會忘記這些故事,就可能再次讓不義的體制重建高牆。正如奧斯威辛倖存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埃利.維瑟爾(Elie Wiesel)所說:「沒有記憶,就沒有文明;沒有社會,就沒有未來。」(Without memory, there would be no civilization, no society, no future.


七、突破高牆的信仰


涂南山的生命,讓我們看見一個重要的信仰見證:在暴力統治之下,他沒有出賣朋友。在監獄之中,他沒有停止思想。在孤島之上,他仍然翻譯福音。在晚年,他仍鼓勵年輕人守護民主。

他的生命告訴我們:真正的信仰,不是躲避歷史,而是在歷史中堅持真理。今天紀念涂南山的生日,不只是向一位白色恐怖受難者致敬,更是在提醒我們每一個人:「當不義築起高牆時,信仰必須成為突破高牆的力量。」因為上主的道、真理與公義,終究會比任何高牆更長久。




2026年4月10日 星期五

宗教的神聖,不應逃避社會公義

宗教的神聖,不應逃避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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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十九世紀思想家卡爾·馬克思(Karl Marx)在1844年《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提出一句廣為流傳的話:「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這句話長久以來常被理解為對宗教的全盤否定,但若回到原文的上下文,就會發現馬克思其實同時說,宗教也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無情世界的心」、「無靈魂處境的靈魂」。換言之,宗教既可能是安慰受苦者的力量,也可能成為麻醉人民、讓人逃避現實苦難的工具。關鍵不在宗教本身,而在宗教是否願意面對不公義的現實。

馬克思的批判,對今日社會仍然具有強烈的提醒。當宗教只提供情緒上的安慰,卻不願意觸碰造成苦難的社會制度;當宗教只勸人忍耐順服,卻不敢質疑壓迫與不義;當宗教只關心個人得福報、得平安、得拯救,卻忽略人民在現實生活中的尊嚴與權利,那麼宗教就容易從「受苦者的嘆息」,變成「麻醉人民的鴉片」。

很可惜,這樣的現象在臺灣並不少見。臺灣是一個宗教極為興盛的社會,寺廟、教堂、各種宗教團體遍布各地,迎媽祖、宗教活動十分活躍。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宗教生活往往集中在個人祈福、求平安、求財運或求靈驗等層面,而較少觸及公共倫理與社會責任。宗教若只停留在個人心靈的安慰,而不關心人民所面對的社會處境,那麼再多的香火與儀式,也難以展現真正的神聖性。

事實上,世界各大宗教傳統,本來就包含強烈的倫理與公共精神。猶太先知傳統不斷呼喊公義與憐憫;佛教強調眾生平等與悲憫;伊斯蘭教重視社會正義與施捨;基督信仰更強調行公義、愛鄰舍、扶助弱勢與關懷貧窮者。宗教若失去了對公義的追求,就只剩下形式化的儀式與私人化的信仰,難以成為社會道德的力量。

以希伯來先知傳統為例,先知從不只是宗教儀式的主持者,而是勇於向權力說真話的人。先知阿摩司曾嚴厲斥責那些一邊敬拜上主、一邊壓迫窮人的統治者,他宣告:「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這句話提醒我們,真正的信仰不是只存在於神龕、祭壇與禮拜堂,而是要在社會生活中彰顯公義與憐憫。

歷史上許多宗教人物,也正是因為看見社會的不公義而挺身而出。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牧師,正是從信仰出發,帶領人民反對種族歧視;南非的圖圖主教在反種族隔離運動中,呼籲以真理與和解重建社會;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學則強調,上主特別關懷窮苦人民,信仰必須與追求社會正義連結。這些歷史經驗都說明,當宗教勇於進入公共領域,它可以成為促進自由、公義與人權的重要力量。

然而,若宗教選擇遠離公共議題,只關心個人靈性與私人福祉,它便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成為既有權力結構的裝飾品。當社會出現貧富差距、勞動剝削、土地不正義、政治壓迫或各種制度性的歧視時,宗教若保持沉默,甚至為不義背書,那麼它不僅失去道德力量,也會讓人對宗教的神聖性產生懷疑。

真正具有神聖性的宗教,應該讓人更有勇氣面對世界,而不是逃避世界。信仰不應只是讓人「心裡得到安慰」,更應該讓人「站出來行動」。它應該使人關心受苦的人、保護被壓迫的人、批判不義的制度,並努力促進更符合尊嚴與公義的社會。

因此,宗教社群需要重新思考一個根本問題:信仰的目的究竟是什麼?是讓個人得到祝福,還是讓世界變得更好?一個成熟的信仰,不會只問「我得到了什麼」,而會問「誰正在受苦?」;不會只關心「我的靈魂是否平安」,而會關心「這片土地上的人民是否活得有尊嚴」。

宗教若真具有神聖性,那麼這種神聖必須在公共生活中被看見:在對弱勢人民的關懷裡,在對不義制度的批判裡,在對真理的堅持裡,也在對社會改革的參與裡。否則,再多的宗教語言,也可能只是遮掩現實不公的華麗辭藻。

當宗教與公義重新連結時,它就不再是「人民的鴉片」,就不再是「威權的化妝師」,而會成為受苦人民的希望。這不只是宗教的責任,也是宗教存在於人類社會最深的意義。

47年後再思《臺灣關係法》——臺灣人民自決與新國家的歷史契機

47年後再思《臺灣關係法》——臺灣人民自決與新國家的歷史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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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2026410日,是《Taiwan Relations Act》(《臺灣關係法》)通過47週年。這部1979年由美國國會制定的法律,不僅是美國對臺政策的基石,也深刻影響了臺灣在國際法與政治現實中的定位。當我們回顧這段歷史,再結合近年美國國會提出的《Taiwan Policy Act》(《臺灣政策法》)等新發展,便會發現: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走向新而獨立國家的歷史空間,其實正在逐步被打開。


一、戰後國際法秩序與臺灣地位問題

理解《臺灣關係法》,必須回到二戰後的國際法背景。1951年的《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正式放棄對臺灣與澎湖的主權,但條約並未將主權明確移轉給任何國家。這種安排,使得臺灣在戰後國際法體系中出現了一種特殊狀態:日本放棄主權,但接收主權的國家並未被明確指定。

在這種背景下,1949年敗退到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ROC),其法律性質長期被許多國際法學者視為流亡政府(government-in-exile)。流亡政府與正常國家的最大差異在於:它失去原本統治的領土與人民,只在暫時避難地行使統治權,其合法性依賴外國承認。

然而,當國際社會承認發生改變時,流亡政府的法律地位也會隨之消失。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案揭示了這一轉折:聯合國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代表中國,原本由中華民國佔據的席位被取代。這在國際政治上象徵著對流亡政府承認的撤銷。


二、美國撤銷承認與《臺灣關係法》的誕生

1979年,美國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時撤銷對中華民國政府的外交承認。按照國際法一般原則,一旦流亡政府失去承認,其法律人格往往隨之消滅。

但臺灣的情況並不典型。當時在臺灣的政權仍實際統治著臺灣與澎湖的人民與土地,美國也不希望臺灣的地位直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在這種政治與法律的矛盾之中,《臺灣關係法》誕生了。

這部法律的核心目的,是在美國與臺灣之間維持實質關係,同時重新界定臺灣的法律定位。法條第15條對「臺灣」的定義非常特殊,它不僅包括臺灣與澎湖的領土,也包括島上的人民,以及197911日以前被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Governing Authority on Taiwan),而被美國命名之正式名稱是「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這種定義實際上切斷了中華民國與「中國代表權」之間的關係。臺灣不再被視為中國的一部分,而是被重新界定為一個具有自身政治與社會實體的區域。許多國際法學者因此提出新的概念,例如 Victor Li 所說的「具有國際人格的事實實體」(entity with 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或 R. Sean Randolph 所稱的「事實國家」(de facto state)。


三、臺灣人民自決權的法律空間

《臺灣關係法》最重要的政治意義,在於為臺灣人民保留了自決的可能性。

法律明確指出,美國將任何以非和平方式決定臺灣未來的行為,視為對西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的威脅。換言之,臺灣的未來不應由外部武力決定,而應由臺灣人民自行決定。

在國際法上,人民自決權是二戰後逐漸形成的重要原則。這意味著,臺灣的未來地位並非由戰後條約直接確定,而是保留給臺灣人民在歷史進程中作出選擇。


四、從「治理當局」到「民選政府」

近年來,美國對臺政策又出現新的發展。2019年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被改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Taiwan Council for U.S. Affairs,簡稱 TCUSA),已經往台灣政府之方向邁出了一步。2022年美國國會進一步通過《臺灣政策法》(Taiwan Policy Act)明確提出,美國政府應與「在臺灣民主選出的政府」交往,並視其為臺灣人民的正當代表政府。

這是一個重要的語言轉變。過去美國常使用「臺灣當局」或「臺灣治理當局」等描述,而這一新表述則承認臺灣政府是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具有代表人民的政治合法性。

政治學者 Juan Linz Alfred Stepan 認為,民主制度鞏固的重要指標之一,是政治領導人由人民選舉產生。因此1996323日,臺灣人民第一次直接選舉總統,可以視為臺灣人民作為主權人民的誕生時刻。

在國際政治語境中,「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往往隱含著國家的概念。當一個政府被視為某個人民的合法代表時,也意味著該人民作為政治共同體已經被承認。這一步,為臺灣逐漸形成現代國家提供了新的政治基礎。也就是說臺灣主權已定,是屬於全體臺灣人民的。


五、臺灣民主與新國家的歷史契機

47年來,《臺灣關係法》為臺灣提供了安全保障與國際空間,也讓臺灣得以完成民主化。今日的臺灣,已經是一個具有民主制度、穩定政府與清晰領土的政治共同體。

更重要的是,臺灣人民已經透過選舉與公民社會,形成明確的政治認同。根據國際法(特別是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構成國家的四個核心要素為:常住人民、固定領土、有效政府及主權(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或獨立自主權)。這四項國家要素逐漸具備時,臺灣作為新國家的歷史可能性也愈來愈清晰。

回顧《臺灣關係法》的47年歷史,我們可以看見一條逐漸展開的路:從戰後未定的國際地位,到事實上的政治實體;從被稱為「治理當局」,到被承認為人民選出的政府。

歷史往往不是一次完成,而是一步一步推進。對臺灣而言,《臺灣關係法》既是一部美國信託統治之委託關係的法律,也是臺灣人民朝向自決歷程的重要篇章。未來臺灣是否成為完全正常化的國家,最終仍將取決於臺灣人民自己的選擇。正如民主社會最核心的信念:國家的主權,來自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