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 星期五

1940年7月18日,美國羅斯福總統就任第三任期

 ⭕ 1940年7月18日,美國羅斯福總統就任第三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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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制定的美國《憲法》第二條中,只對總統任期作了「四年一任」的規定,並未限制可以連任幾次。美國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於1796年自願不再尋求第三任,開創「兩任而退」的慣例,成為非正式的民主傳統。此後歷任總統(如傑佛遜、麥迪遜、門羅等)大多遵循這項慣例。

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FDR)於1882年1月30日出生於紐約海德公園,1911年至1913年擔任紐約州參議員,1913年至1920年擔任海軍助理部長,1929年至1932年擔任紐約州州長。1932年,他擊敗了現任總統赫伯特·胡佛,首次當選總統。羅斯福1933年首次就任美國第32任總統,1940年7月18日開創前所未有的第三個任期,甚至當選創紀錄的四屆總統。

FDR 為何能夠連任四任?

FDR 在1932年當選總統時,美國正處於經濟大蕭條,他提出「新政」(New Deal)挽救經濟、改革體制,獲得廣大人民支持。之後:

1936年順利連任(第二任),繼續推動改革。

1940年,歐洲戰爭已爆發,美國雖未參戰,但局勢緊張。FDR 認為國家需要穩定領導,因此違反慣例競選第三任,並獲勝。

1944年,美國已正式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局關鍵,他再次以「戰時總統」身分連任第四任。

簡言之,連任四次的背景是重大危機時期:經濟大蕭條與第二次世界大戰,人民與政黨對他高度信任,且當時法律未限制。

為了防止日後總統任期過長可能造成「個人獨裁」或權力過度集中,美國國會通過並於1951年正式批准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規定總統最多可連任一次(即最多兩任),若副總統或他人接任總統未滿兩年,則該人仍可選兩任;但若超過兩年,則最多只能選一次。」

從民主制度與上帝國的價值觀來看,任期限制是一種對人性墮落可能的抑制,承認人不應長期壟斷權力。耶穌教導門徒:「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僕人」(馬可福音10:43)。權力不是為了自利,而是為了服務人民。FDR雖在危機中表現傑出,但制度改革的回應,正是民主社會不斷修正自己的一種成熟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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