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以史為鑑看土地正義

以史為鑑看土地正義
黃春生牧師
最近社會居住及土地不正義的事不斷被提出,從去年苗栗農民抗爭的「大埔事件」,再到今年三月的台北「士林文林苑都更爭議」、台中「南屯天主堂遭都更霸凌」、作家楊逵故居「東海花園」成「殯葬用地」。這些案件,之所以被輿論、良知者關注,乃因為當中充滿嚴重瑕疵與不正義,這也讓我們看到政府部門諸多不義。

歷史上,我們也看到許多居住與土地不正義的事。例如,羅馬暴君尼祿焚城「都更」,嫁禍給基督徒。羅馬焚城是發生在尼祿皇帝在位(54-68)期間。尼祿這位暴君是一位天才建築家,覺得羅馬城太古老,應予改建,但不容易進行,於是使人在64年7月19日縱火焚城,一連六日七夜,把城裡十四區之十區燒去。被捕之惡徒供是尼錄下令縱火,尼錄曾想盡辦法把這謠言除去,但不得效果,於是便散佈流言,宣稱是基督徒縱火的,這樣基督教立刻成為一種非法宗教。歷史家一致認為這場空前大火災是這瘋子皇帝所計畫的。但尼祿把放火焚城的罪名歸咎於羅馬的基督徒,並且說那幾位基督徒的領袖是主使人,其中包括彼得和保羅。

羅馬歷史家塔西圖(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 56-117) 詳述羅馬焚城的情形說,他認為尼祿應負全責,歸咎於基督徒是尼祿的詭計。當時基督教勢力在羅馬帝國內擴張得非常迅速,不過信徒多為下級公民,其中也有許多為奴的。尼祿皇曉得歸咎于這些低級公民,是不會有人反對的,他也相信這些所謂基督徒是無能為力起而叛國的,於是縱火計畫成功,基督徒在他手下殉道的,為數甚眾。他們被審受刑,也是非常殘酷的。之前,在尼祿逼害下已經有不少信徒離棄了信仰。 

在聖經中,頗為人知的例子是,以色列暴君亞哈王與耶洗別王后侵奪拿伯的葡萄園。(列王紀上21章)箴言16:12說:「君王作惡是不可容忍的,因政權靠正義堅立。」十誡的第十誡說:「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聖經的教導中,很清楚的表明一件事,上帝極為重視土地的不正義,因此上帝必追討審判。

西班牙警句哲學家(Aphorist Philosopher) 山塔雅納 (George Santayana, 1863-1952) 曾說過這麼一句話:「遺忘往事者終將重蹈覆轍。」(Those who cannot remember the past are condemned to repeat it.) 但我們的社會卻是放任不正義的政權繼續蹂躪,從早期原住民的土地強行被徵收,被政府欺騙而興建的蘭嶼核廢料儲存場。雖然,後來有三波的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蘭嶼抗爭等,但多少人重視到土地正義的事呢?我們真的能夠以史為鑑嗎?英國作家赫胥黎(Aldous Huxley, 1894-1963)則說了一句極為諷刺的話:「我們從歷史學到的最重要功課就是我們從來沒有從歷史學到什麼功課。」(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we learn from history is that we never learn from history.)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曾說:「我們若是不關心當代的社會問題,就不是一個真正傳福音的基督徒。」二十世紀北美著名福音派靈修大師傅士德牧師(Richard Foster)在《屬靈操練禮讚》(Celebration of Discipline)也這樣說:「生命本身就充滿政治性,若我們拒絕影響公共政策,自有其他人試圖左右它。」因此,除非我們覺醒、反抗,否則我們將是遺忘往事者。除非我們覺醒,與苦難者站在一起,讓他們感受正義未死。除非我們覺醒,不再放任政客的不義,用選票推翻不義政黨,用禱告、行動對抗不義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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