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誠實心來選舉長執
黃春生牧師
從2000年起我們教會開始實施「長執輪休」,也就是擔任一任四年後,可以休息一年。但是休息絕對不是「不服事」,而是要讓同工有一個「安息」,就像舊約設有「安息年」一樣;此外,還有個目的,就是讓更多人可以有機會擔任長執。
很多會友都不曉得長執的服事內容,有時難免會有抱怨。一旦自己擔任執事時,才驚覺責任重大,才知道擔任長老、執事需要更加的委身,包括時間、奉獻也需要以教會為重。因此,有更多人有機會擔任一任執事,就會更清楚教會的運作,但更需要選出有委身、具信仰典範的長執。
今年小會訂於10月25日舉行執事提名投票,11月1日召開臨時會員和會改選長老和執事。長老和執事是教會的核心同工,有好的委身同工,才能推動教會的宣教事工。
這二年來,我們將團契的型態轉型為牧區牧養的型態,我們邀請委身的弟兄姊妹接受訓練、栽培,逐漸認識「小組」牧養的過程與要領,一路走來也逐漸與教會的長執制度連結。我們也看到,許多長執委身在牧養部門的牧區小組中,也有長執委身在行政部門、社區部門、敬拜部門、裝備部門等服事中。
關於提名
原本小會可以按照教會法規直接來提名長老和執事的候選人,但是我們深信「你若被聖靈帶領」,必會選出合上帝心意的長執。因此,我們訂有「執事提名辦法」,通過在籍會友的投票,再將這結果提供給小會作為提名的參考。在正式選舉時,小會仍會將具有被選資格的名單全部列在選票上,只將被提名者放在選票的最前面。因為,具有被選長老資格者少,因此小會已經連續數年議決「不擬推薦長老候選人」,當然,這些過程都值得檢討改進。
按照我們的提名辦法,小會要對提名者作書面介紹,包括近半年主日出席次數,曾參與服事項目,曾參加過小會認可之訓練,及個人專長等。加入主日出席次數,無非是要提醒大家「委身」的最基本態度就是參加禮拜來敬拜上帝,因為一個人口口聲聲說愛上帝,那就從委身敬拜上帝開始吧。若是,一個不經常出席禮拜的信徒,說他多麼的有能力,也很難在服事上奉獻自己。
當然也有人會認為一個人的委身也會表現在十一奉獻或其他奉獻上,因為耶穌說:「你的錢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對所歸屬的教會奉獻是種認同感,這也很重要,但是小會為了要避免信徒以金錢來衡量人,因此不作此統計。
11/1就要選舉長執了,若你的心目中沒有符合上述的人選,或是沒有更理想的人選,沒有令你感動的人選,沒關係,「不圈選」或許是更好的選擇,相信上帝此刻不預備,時間滿足了上帝必親自預備祂的僕人。
關於長老
在教會的組織裡,小會由牧師和長老組成,依據總會法規規定,小會的職責是:傳道,執行禮拜和聖禮典,維護教會風紀和信徒的信德,管理教會財政,管理會員籍,辦理選舉及任免長執等,也是教會對外行文的代表。依據法規第九章第95條規定:長老、執事的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在選舉規則第二章第12條規定:長老候選資格需曾任執事二任以上者。
有長老制度的產生,應可追溯到摩西時代,他選立長老70人來協助他處理百姓的事務(民11:16-17),而在耶穌時代每個會堂都設有長老來維持信徒的信仰生活與風紀。在初代教會時,將長老分成「教訓的長老」和「治理的長老」(提前5:17)。教訓的長老就是「牧師」,治理的長老就是現今教會所稱的「長老」,而「治理」不是管轄,是服務(可10:12-45)。
長老教會的體制,就是依據聖經選派長老來治理教會。依照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法規記載,地方教會是由牧師和長老共同組成「小會」治理教會。
教會法規規定「小會」辦理的事項有下列幾項:
一、宣揚福音和關懷社會。
二、禮拜和聖禮典。
三、辦理會員籍,維護教會紀律及培養會員信德。
四、管理教會附屬機構。
五、管理財政。
六、召開會員和會。
七、辦理牧師及長老、執事之選舉。
八、辦理牧師續聘事宜以及長老、執事之任免。
九、向中會申請有關事宜。
十、選派代議長老。
十一、其它有關教會行政。
長老可說是整個教會運作的中心,也因此,我們教會幾乎每個月都會召開小會,討論教會各種大小事務。但基本上,長老們有兩項非常基本的職責,就是第一項:宣揚福音與關懷社會,和第二項:禮拜和聖禮典。
說到「宣揚福音」就有很多事工可討論。說到討論,擔任長老的對福音的內涵一定要清楚明白才可能討論,否則就會使宣揚福音有了偏差。因此,長老必須在信仰上是老練的門徒,明確認識:教會是以耶穌為中心,祂就是教會要見證上帝拯救的記號。這也是教會法規憲法第一條所寫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係基於聖經,相信耶穌為救主,遵從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及本教會信仰告白,而依本憲法組織之教會。」
我們的信仰是基於聖經,所以,身為一位長老,就必須先有穩固的聖經基礎,且要清楚告白教會的主,就是耶穌。而這兩項也是獻身為傳道者(牧師)的基本要件。若是沒有這樣的信仰告白,當長老的人,就會很容易把自己當作教會的主,傳道者更容易把自己當作神明一樣,這是非常危險的。
關於執事
長執會則是由傳教師、長老、執事組成。依據總會行政法規定:長執會的任務在於辦理庶務、慈善、社會服務等事工。依據選舉規則第二章第12條規定:執事的資格必須陪餐滿二年者才具備候選資格。
執事的職責偏重在教會的庶務工作和對外的慈善工作。因此,身為執事應該清楚教會的需要,如教會內的器材設備、環境清潔、禮拜用品等,甚至人力的調配,教會的維修等。此外執事也需知道教區或社區裡面有哪些亟需幫助的人,以便辦理對外的慈善工作。從現代譯本裡特別將執事翻譯成「教會領袖的助手」(提前3:8)也反映出執事的定位。此外,為了擴大同工參與服事的層面,我們教會召開長執會時都會邀請牧區的小組長,社區部門負責的同工等一同參與。
讓聖靈感動的選舉
使徒保羅一再提醒我們,身為長老、執事,應該知道在信仰生活上有好的見證,這樣才能成為信徒的「領袖」(提前3:1-13)。教會與社會中的社團、公司不同,教會是一群受耶穌基督呼召的人所組成,是傳揚上帝國和基督的救贖之信仰團體,講的是奉獻自己,以及「對上帝有信、對厝邊有愛、對鄉土有情」。因此,在教會裡談不上有何利益可謀,也扯不上有何地位可圖。
我們每位兄姊必須認識到,選舉長執不能以世俗的眼光為標準。我發現許多信徒不是看信仰來選,而是看社會地位來選。因此我們有必要再次思考保羅對教會領袖的要求,以深切的祈禱來面對長執的選舉,並讓聖靈感動我們所作的決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