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 星期一

1865年11月10日,梅監霧出生於蘇格蘭

  ⭕️1865年11月10日,梅監霧出生於蘇格蘭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師梅監霧牧師(Rev. Campbell Naismith Moody),1865年11月10日生於蘇格蘭拉納克郡(Lanarkshire)的波特威爾(Bothwell)。

梅監霧1888年從神學院畢業後,曾在Moffat、愛丁堡、Dumfriesshire等地負責短期講壇。1890年起,受聘在Glasgow附近的Gallowgate佈道所工作。1893年起,他到海外工作之心逐漸確定,於是他向英國長老教會提出申請,受派到福爾摩莎。

1895年10月16日,梅牧師與同樣受派到台灣的蘭大衛醫生(David Landsborough)、廉德烈牧師(A. B. Nielson)在倫敦參加為他們舉行的惜別儀式。然後,他們於10月22日由故鄉的火車站出發,百餘名送行者唱著〈願主保護咱後會有期〉。他們搭船於該年12月18日抵達台灣的安平港。

自1896年11月起,梅牧師與蘭醫生就以新興且較繁榮的貿易、行政中心—彰化為主要工作據點,該地也可以說是當時僅次於台南的「副宣教中心」。他們也以例行性的醫療傳道模式來兼顧大社的工作,譬如他們就由1897年4月起在大社從事四個月的醫療宣教工作。

蘭大衛醫生在彰化忙於醫療工作的同時,梅牧師也毫不懈怠地在彰化、台中、大社、西螺、南投、埔里等地佈道。他慣用的佈道方法是敲鑼、吹喇叭,並大聲喝道:「上帝的兒子不見了!」1898年在訪問澎湖期間,他也和漢人傳道師林學恭(林赤馬)成為好朋友,後來更申請林學恭前來彰化成為同工。他也引領二林人楊福春信主,並一起開拓清水的工作。

梅牧師於1907年著《異教徒的心》(“The Heathen Heart”),這是他的宣教心得之作。1909年梅師母瑪格麗特(Margaret Rintoul Findlay)因感染嚴重肺病而必須至澳洲調養,梅牧師因此辭去台灣的工作。蘭醫生在日記中提到:「這是一個悲傷的離別,梅牧師深愛台灣人,台灣人也熱愛梅牧師……十二年前我們初抵彰化時,中部僅有四間教堂,經過梅牧師的努力耕耘,現在已經有二十三座小教堂,梅牧師應該引以為榮。」

1914年底梅牧師夫婦又回到台灣彰化地區工作,受到盛大的歡迎。梅師母於回台後,因病在該年11月去世,夫婦相處只有八年。梅師母的葬禮由劉忠堅牧師(Duncan Macleod)主持,梅牧師本身領導樂隊,獨唱「天堂攏無苦難」,並舉行街頭佈道,彰化市民莫不噤聲注視。

1922年底起,梅牧師受派至台南神學院接替宋忠堅牧師的教學工作,也出版了羅馬字印行的《古早的教會》(Kó͘-Chá ê Kàu-Hōe)一書。1924年梅牧師因熱病一再發作而日漸衰弱,不得不於6月間離開福爾摩莎,回英國療養。他原本希望不久能返回台灣,但事與願違,就此與台灣告別。1940年2月28日,梅牧師在蘇格蘭的Lennoxtown安詳地過世,享年75歲。


2025年11月9日 星期日

1976年11月9日,國民黨主導阿里山縱火事件

 ⭕️ 1976年11月9日,國民黨主導阿里山縱火事件

阿里山上的原始林在日治時期還有保留45%禁止砍伐,是國民黨政府來台後才砍光光。

1945年,國民黨政權將阿里山全區土地劃為國有,將土地「暫時放租」給阿里山人,並利用這些阿里山人砍伐阿里山原木。在日本時代還有45%的原始林屬於禁止砍伐的保安林地,但國民黨政權將保安林地的樹木全部砍光。 等到木材被洗劫一空之後,國民黨政權結束直營伐木,並想著經營森林遊樂特區來剝第二層皮。

被利用完的阿里山人就等著在1972年被國民黨政權驅逐家園。 當時阿里山伐木的核心聚落在沼平,戰後一度群聚四、五千人。很多人是世居多代的住戶,但國民黨政權官員強制他們遷居。民眾盛傳國民黨要炒地皮,才要將住戶驅逐出原居地。

1976年11月5日,林務局派員與居民討論遷村,雙方不歡而散。11月9日凌晨,無名大火燒毀沼平車站商業精華區及聚落,80多家住戶及11家民營旅社的日式建築群都被焚毀。根據嘉義縣議員吳銘輝調查,火災當晚林務局阿里山林班處處長,竟帶領員工切斷水源後縱火。吳銘輝因追查此事且協助災民返家而遭國民黨特務威脅,最後透過台獨聯盟幫忙逃往日本尋求政治庇護,還到美國國會人權聽證會上作證指控國民黨政權的惡行。阿里山因這場大火改變原有日式風貌。嘉義縣議員彭布金因積極介入阿里山事件,擋到國民黨的財路,彭布金在嘉義啓南醫院就醫時,遭國民黨特務注入毒針後身亡。國民黨政權清除阿里山住戶的阻礙後,直到1981年1月,林務局將阿里山人強制四批次遷離。

上述的阿里山悲慘史,請詳見陳玉峯、陳月霞,2002,《火龍119─阿里山1976年大火與遷村事件初探》;2005,《阿里山─永遠的檜木霧林原鄉》兩本書。




2025年11月6日 星期四

促進上帝國的耶穌運動

促進上帝國的耶穌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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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尊賢教會專題演講


一、耶穌運動 (Jesus’ movement):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宣教原型

「從服事到受難、從臨在到犧牲、從邊緣到中心」的宣教原型

參與上帝的行動: 宣教是「道成肉身」的實踐


二、宣教是什麼?

1.以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為典範

2.耶穌「上帝國」運動的延續


三、教會與上帝國的關係

1.道成肉身到世界來的使命(宣教)是宣揚(宣告)上帝國的來到,不是設立教會

2.教會的概念做為耶穌團契的想像,上帝國在耶穌教導中所呈現的合一、公義與和平之社會組織的雛形

3.以建立教會做宣教。教會做為耶穌上帝國運動的承載體,也是上帝國目標的實驗場

4.道成肉身:基督徒「入世」的天職


四、帝國與上帝國:宣教的政治神學意涵

芥菜種與麵酵的顛覆 (馬太福音13:31-33)

拆毀中間隔斷的牆 (以弗所 2.14)


五、正義的難題

1.John Rawls :先驗正義論 (社會契約)

2.Amartya Sen :選擇正義論/ 去不義論 (社會選擇)

3.基督教: Righteousness (恩典論)

先求上帝的國和上帝的義


六、教會宣教角色:促進上帝國的耶穌運動者

1.Stanley Hauerwas.侯活士:教會作為抵抗的群體

《異類僑居者》(Resident Aliens: Life in the Christian Colony):到教會就是抗爭

社群倫理觀:教會並不是要取代任何政權

反抗被同化:勿忽略「掌權的」墮落性(fallenness)

上帝國行動:以上帝為中心的政治團體


2.Richard Foster.傅士德:屬靈操練的公共性

《屬靈操練禮讚》(Celebration of Discipline):生命本身就充滿政治性,若我們拒絕影響公共政策,自有其他人試圖左右它。

屬靈操練的政治性質

屬靈操練與社會行動


七、上帝國轉化:從個人到群體

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

人民安全(People’s Security


八、對基督教宣教的三重啟示

1.先知性的見證(Prophetic Witness

批判那些分化或邊緣化人民的國家政策

倡導維護生命、尊嚴與人類安全的結構與制度


2.具體的實踐(Embodied Action

推動和平建構、和好事工與人道關懷,以凝聚分裂的群體

支持以「人民優先於國家意識形態」為核心的草根行動


3.屬靈的塑造(Spiritual Formation

培養「上帝國的想像」

鼓勵教會在多樣中活出合一,成為上帝和平的見證


結論:促進上帝國的新國度

1.Koinonia 作為三一團契的反映

2.在私領域以溫柔表達對受苦者的愛

3.在公領域以行公義實踐上帝國的義


2025年11月5日 星期三

耶穌消失的18年

耶穌消失的18年

🍀黃春生牧師|傳送門: https://portaly.cc/chunsheng

黃春生牧師

有位教會長老傳給我一個影片,「耶穌消失的18年去了哪裡?」要詢問我關於此事的看法。這影片與說法在台灣已經流傳了好幾十年,宣稱耶穌消失18年去學佛法,這是流傳很久的造假說法。在此,我將透過歷史批判、宗教比較與知識流變來談談這件造假說法。


一、歷史批判層面:尼可拉斯‧諾圖維茲(Nicolas Notovitch)的「伊薩傳說」起源與破綻

俄羅斯探險家諾圖維茲在19世紀末出版《伊薩生平》(The Life of Saint Issa),聲稱根據他在印度拉達克(Ladakh)地區的赫米斯寺(Hemis Monastery)所見的藏文古卷,記載耶穌(音譯:伊薩)青年時期前往東方(印度與西藏)學習佛法的經歷。然而這種說法至少有三項疑點:

1.考古與年代不符:

赫米斯寺建立於11世紀,比耶穌時代晚了一千年,因此不可能收藏任何關於「伊薩」的耶穌紀錄。

2.宗教傳入的時間矛盾:

佛教在西藏的建立約於公元7世紀唐朝文成公主與吐蕃贊普松贊干布聯姻之後,距耶穌出生約六百年後,顯然不可能成為其學習對象。

3.文本真偽問題:

後來的探險家如 J. Archibald Douglas(1896)及芝加哥大學教授Edgar J. Goodspeed(Famous Biblical Hoaxes., 1931, reprinted 1956)皆確認赫米斯寺並無此類手稿存在,顯示諾圖維茲的說法屬於自我杜撰。學術界普遍認為他可能意圖以「東方神秘主義」包裝基督形象,以迎合歐洲當時對「神秘亞洲」的浪漫幻想。


二、宗教比較層面:佛教與基督教的「相似敘事」與誤解

這種「耶穌學佛」的傳說之所以流傳,乃源自19世紀歐洲宗教學界對「普遍宗教」或「宗教融合」的想像。部分人觀察到佛教與基督信仰之間的道德教訓相似(如慈悲、捨己、寬恕),便推論兩者之間可能有歷史連結。

然而,根據比較宗教學(Comparative Religion)與文本批判(Textual Criticism)方法:

《福音書》的語境與猶太預言傳統緊密相關,而非印度哲學;

佛教「無我」與基督信仰的「在基督裡成為新人」雖在倫理層面有共鳴,但神學本體上完全不同;

因此「相似」不等於「源自」,而是宗教倫理在不同文明中對人性與苦難的普遍回應。


三、知識流變層面:從殖民敘事到新時代神話

諾圖維茲的故事後來在20世紀被不斷改寫,從1890年的《伊薩生平》(The Life of Saint Issa)到1994年的《耶穌佚史》(The Unknown Life of Jesus Christ),再被新時代運動(New Age Movement)以《耶穌的失蹤年代》(The Lost Years of Jesus)之名重新包裝。這反映了現代人對宗教神祕與智慧融合的渴望,卻也顯示出一種後殖民時期的文化挪用現象——將「東方」作為西方靈性焦慮的療癒對象。


四、神學省思:真理的普世性與歷史的誠實性

從神學立場來看,基督信仰並不需要透過異文化借鏡來「增添神秘性」。耶穌的真實性不在於地理移動,而在於他啟示的「道成肉身」——上主親臨歷史、進入貧窮、共苦、受難的現實。

基督的生命軌跡,正如腓立比書2章所揭示的:「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這樣的信仰核心不是追求神祕,而是呼召人類學習耶穌謙卑的行動,致力行公義、好憐憫,認同受苦的生靈,並以誠實服事苦難的世間。


五、結語:學術誠信與靈性分辨

因此,「耶穌消失十八年去學佛」這一說法屬於偽歷史(pseudo-history)。它的存在提醒我們:靈性追求若失去史實根基,將容易滑入神話化與文化挪用。信仰的成熟,不在於追尋異國的神秘,而在於於真理中成長、於現實中實踐上主的公義與慈愛。

神學家Walter Brueggemann提醒我們,上主的作為常在「隱微之處」發生(the hiddenness of Yahweh)。耶穌的隱居歲月顯示上帝國不是以權勢臨到,而是取了奴僕的形像從平凡的生活中萌芽。祂在沉默中認同人的處境,體驗勞苦,建立同理——為後來的牧養與受苦作預備。



中國利用移民制度漏洞對臺滲透情形研析

中國利用移民制度漏洞對臺滲透情形研析

🍀黃春生牧師傳送門: https://portaly.cc/chunsheng

黃春生/Richard Liu

壹、前言:問題意識與安全隱憂

近年來,中國藉由各種移民與交流制度漏洞,以「軟性滲透」與「灰色行動」(gray zone operations)的方式影響臺灣社會與國家安全。此類滲透不僅體現於軍事威脅或資訊戰,更滲入婚姻、教育、觀光與政治庇護等移民制度層面,形成「社會滲透鏈」(social infiltration chain)。

從國際比較觀之,俄羅斯在克里米亞、白俄羅斯在波蘭邊境等皆曾以移民或難民操作作為政治施壓手段。臺灣面對中國此類「混合戰」滲透,更需在民主法治框架下平衡人權保障與國安防衛。


貳、實際案例類型分析

一、依親來臺從事非許可活動

案例重點:

2024年10月1日,兩名以依親名義來臺的中國籍年輕夫妻在西門町干擾港人集會,高喊「臺灣、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並損毀港人旗幟。經陸委會與移民署查證後,兩人被強制出境。

分析補充:

此案反映依親簽證審查中「活動範疇界定不明」的問題。部分依親入境者實際從事政治性、宣傳性活動,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規定。


二、中配網紅之政治宣傳與言論違法

案例重點:

2025年初,中國籍配偶網紅劉振亞於社群媒體宣揚「武統臺灣」言論。移民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與第33條規定,廢止其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

分析補充:

此案揭示兩岸婚姻制度的「國族認同審查空白」。部分中籍配偶利用網路平台散播統戰言論,形塑「軟對抗輿論戰」環境。未來宜設立「居留期間政治中立義務」或「違法言論審查機制」,以確保言論自由與國安防護的界限。


三、第三類觀光簽證之濫用

案例重點:

2025年5月,五名中國籍女子以澳門學生身分,持第三類觀光簽證入境臺灣拍攝舉五星旗照片。

分析補充:

此類行為顯示觀光簽證審查制度的漏洞。香港與澳門自「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已無高度自治,中國籍人士可藉由在港澳註冊身分規避入臺審查。建議比照「歐盟安全入境指標制度」(ETIAS),增設旅客行為風險預警系統與入境後行動監測。


四、偽異議人士政治庇護濫用

案例重點:

部分中國籍人士以「異議」或「遭迫害」名義申請政治庇護,如李家寶與阮芳勇案,實際並非人權受害者,而涉財務逃逸或非政治動機。

分析補充:

此現象顯示我國缺乏專責「政治庇護審查制度」。目前多依個案行政裁量與跨部門協調,欠缺一致標準。宜建立由內政部、陸委會與人權委員會共同組成的跨部門審查機制,並引入「可信迫害風險評估模型」(Credible Fear Assessment)。


參、制度性漏洞與法制缺口

  1. 婚姻移民缺乏多層面認同審查
    • 現行制度過度重視形式婚姻證明,欠缺對申請人政治立場、文化適應度、民主價值認同的評估。
    • 建議建立「國家安全面談制度」,比照美國USCIS對入籍面試的多面向評估。
  1. 港澳中籍混用入境類別造成審查灰區
    • 港澳居民可依《港澳條例》申請,但部分中國籍人士以港澳學生、就業名義規避審查。
    • 建議修法明定港澳居留者須具備實質長期居留證明(例如近三年連續稅務紀錄),方得申請。
  1. 缺乏移民動態追蹤與國安聯防機制
    • 入境後行為監測多停留於刑事層面,未整合社會治安與國安情報。
    • 建議仿效英國「Home Office Counter-Hostile State Activity」模式,建立跨部會資訊整合平台。
  1. 政治庇護審查缺乏人權與安全兼顧原則
    • 現行機制偏向個案人道考量,缺乏「虛假庇護」辨識機制。
    • 應引入「第三國安全庇護轉介」制度(Safe Third Country Principle),減少長期滯臺未定居個案。


肆、政策與修法建議

一、建立「中籍婚姻移民面談評分制」

  • 評分項目包含:臺灣民主制度理解、歷史文化認同、語言能力與社會參與意願。
  • 面談官採客觀量化評分,明定淘汰標準。


二、強化依親、就醫、就學審查機制

  • 對於有「紅統言論」紀錄或與中國官方機構有明確關聯者,應列入高風險群。
  • 檢討「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定居數額表」,調降配額並建立「總量管制動態調整制度」。


三、修正《港澳關係條例》與《入出國及移民法》

  • 新增「政治活動限制條款」與「外來宣傳行為規範」。
  • 對違規者施以行政罰並註記拒絕入境五年。


四、政治庇護案件專責審查

  • 建立「政治庇護審議委員會」,結合國安局、人權委員會、外交部、陸委會專家。
  • 對於明顯不符國際庇護標準者,依《金門協議》或「第三國轉送機制」予以處理。


伍、結語:在民主法治中維護國安主體性

臺灣面對中國滲透的挑戰,需以「民主防衛」(Democratic Resilience)為核心。防範滲透不應流於族群歧視,而應以制度透明、程序正義與公共安全為導向。唯有在尊重人權與社會開放的前提下,建立兼顧安全與自由的移民制度,方能守護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


備註:感謝Richard Liu分享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