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不副署,不是對抗國會,而是守護憲法!

 ⭕️不副署,不是對抗國會,而是守護憲法!

——民主不能讓多數暴力凌駕憲政秩序

黃春生牧師


民主不是多數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憲政民主的核心,是任何權力都必須受到憲法約束,三權分立、互相監督、彼此制衡,以防止權力過度集中造成專制與濫權。


我肯定行政院長卓榮泰,為維護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依法行使不副署權。這不只是政治上的決定,更是面對憲政危機時,行政權應當承擔的責任。


《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副署不是行政院長在總統公布法律時,毫無判斷地蓋章背書。行政院長既然必須承擔施政責任,就不能對重大違憲疑慮視而不見。


當立法院憑藉席次優勢,通過侵害行政權、破壞權力分立,甚至可能為特定政治利益量身修訂的法律時,行政院有責任運用憲政機制,防止國家制度受到難以回復的傷害。


▋八項不副署法案,守護的是什麼?


第一,守護媒體自由,防止黨政軍不當介入。

《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三項修正案,涉及黨政軍投資媒體的限制、監理與裁罰規範。


媒體是民主社會監督權力的重要力量,不應淪為政治勢力操控輿論的工具,也不應淪為敵國(中共國)操弄的統戰工具。行政院認為相關修法可能造成規範不一致與執法爭議,因此不予副署。


第二,守護司法權威,反對為特定個案量身修法。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涉及既有司法判決、憲法解釋及特定對象的利益。


立法權不是替特定政治團體解套的工具,更不能無視憲法解釋與司法裁判所確立的法治原則。中國國民黨試圖藉著立法權恢復威權時期的既得利益,妨礙台灣民主化與轉型正義,這是邪惡的復辟法案。


第三,守護財政紀律,維護行政與立法權力分立。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與《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涉及行政院的政策規劃與預算編列權。


照顧兒童、改善地方財政,本來就是政府應盡的責任。但是,良善的政策目的,不能成為破壞憲政程序、侵害行政權的理由。


第四,守護廉潔政治,不能讓法律成為特權者的保護傘。

《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涉及立法委員助理費的法律性質與責任認定,引發詐領助理費可能被除罪化的疑慮。


法律應當保障公共資源不被濫用,而不是為掌握權力的人創造逃避法律責任的空間。


▋多數可以決定政策,但不能破壞憲政秩序


截至2026年8月,行政院已副署201項法律案,僅有8案不予副署,占全部209案的3.8%。


這顯示行政院並非全面否定國會立法,而是針對具有重大憲政爭議的法案,採取例外性的防衛措施。


當然,不副署權本身的憲法界線也必須接受檢驗。行政院不能無限制地以不副署取代正常的覆議與司法審查;立法院同樣不能以國會多數為由,宣稱自己的決定不受憲法拘束。如果立法權覺得行政權不副署屬於無理,按照立法院的職權,只要有三分之一的委員提出「倒閣」(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就可以強力制衡行政權。


權力分立的目的,不是讓任何一個機關獨大,而是確保沒有任何掌權者可以為所欲為。


民主不是只有選舉,更不是選贏了就可以無視憲法。真正的民主,必須同時保障多數決、少數權利、司法獨立、新聞自由與權力制衡。這也是台灣經歷漫長威權統治、民主化運動與憲政改革,才逐漸建立起來的珍貴制度。


▋守護憲政,就是守護民主與自由


台灣曾經歷過一個行政、立法、司法難以有效制衡,國家權力可以任意侵害人民自由的時代。我們不應忘記那段歷史。


今日台灣的民主,不能再次退回權力不受約束、法律淪為政治工具的威權獨裁時期。


我肯定行政院以不副署作為憲政防衛措施,也期待行政院充分公開法律理由,接受國會監督與司法檢驗。


因為我們要守護的,不是某位總統、某位行政院長,也不是任何一個政黨。我們要守護的是憲法、民主制度,以及台灣人民得來不易的自由。


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不是沒有政治衝突,而是即使面對激烈衝突,仍然堅持以憲法、法治與民主程序解決爭議。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要有忠誠的政黨,不能背棄選舉他的人民。直白的說,就是台灣人民選出中國國民黨的民意代表,這些人不應該向侵略者(中共)表忠。


憲法不是國會多數的橡皮圖章;行政院也不是任何政黨的附屬機關。讓權力受到制衡,讓法律服膺公義,讓國家真正屬於人民。這才是值得我們共同守護的自由民主台灣。


(ps. 期待有一天有一部去中國化的台灣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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