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10月10日,是誰的國慶?
——從中國政權更迭、舊金山和約到台灣人民自決
黃春生牧師 2026.10.10
每逢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慶祝國慶;10月10日,中華民國也在台灣舉行國慶典禮。然而,對台灣人民而言,我們應該提出一個更根本的問題:這究竟是誰的國慶?台灣人民何時才能以自己的國家、自己的名字,慶祝真正屬於自己的國慶日?
這不只是節日名稱的爭議,更涉及台灣的歷史、國際法地位、民主正當性,以及人民自決的基本權利。
▋中華民國原本是建立在中國的政權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開啟辛亥革命。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在南京成立,孫文就任臨時大總統。同年,袁世凱接任臨時大總統,政權中心隨後轉移至北京,逐漸形成史稱「北洋政府」的統治體系。
當時的中華民國,無論國家想像、政治中心或領土主張,主要都圍繞中國。
而1912年的台灣,仍是日本合法統治,台灣人都是領日本護照,台灣並不屬於當時中華民國的實際統治範圍。
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於1921年7月23日正式宣告成立,也積極要謀取中國政權,於是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形成競爭關係。國共兩黨為爭奪統治權,於1927年爆發武裝衝突,史稱「第一次國共內戰」。
蔣介石帶領的中國國民黨,為謀取統治權,於1928年創建黃埔軍,發起武裝叛變革命,美其名為「國民革命軍北伐」,中華民國在這場武裝叛變後,由南京政府取代北京政府,取代中國中央政府的地位。這次政權的更替,是武裝叛變,而不是民主投票。
雖然蔣介石武裝革命取得政權,但中國共產黨也不服,甚至積極發起奪權對抗。而蔣介石取得政權後也對共產黨發動多次武裝「剿共」。直到1936年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後,促成第二次國共合作,共同抵抗日本侵略。
日本戰敗後,中國共產黨為奪取政權,也進行武裝叛變,1945年至1950年爆發第二次國共內戰。1949年,國共內戰局勢逆轉。10月1日,毛澤東在北京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則在同年敗逃撤退,由美國派遣軍艦接應至台灣。
於是,兩個互不承認對方合法性的政治體制,分別在中國與台灣延續。但不能忽略的是:這場中國內戰,並不是台灣人民以自由民主程序決定自己國家歸屬的歷史。
▋1945年接受日軍投降,不等於所有主權問題都已解決
1895年,大清帝國依《馬關條約》將台灣、澎湖割讓日本,當時大清有效統治僅止於台灣西半部。1945年日本戰敗後,蔣介石政權代表盟軍在台灣接受日軍投降,開始盟軍在台灣的軍事託管。
然而,接受投降、行政統治與國際法上的領土主權移轉,並非完全相同的概念。
1951年9月8日簽署、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條約沒有明文指定台灣及澎湖主權的受讓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參加這份和約的簽署。
這個法律事實,使台灣戰後主權歸屬問題持續存在不同解釋。中華民國主張其依戰時宣言、戰後接受在台日軍投降及相關條約取得台灣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主張繼承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但按照國際法《舊金山和約》,台灣地位仍屬未定,但肯定的是,主權是屬於全體住民的。
也因此台灣人民不是可以任由其他國家或政權決定歸屬的財產。台灣的未來,必須尊重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意志。
▋台灣不是中國內戰勝負的戰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成立以來,從未實際統治台灣。
今天的台灣有自己的民主選舉、行政體系、司法制度、軍隊、貨幣與公民社會。台灣的總統與國會由人民透過選舉直接選出,政治權力必須接受民主監督。
1979年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在法律中使用「台灣治理當局」(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等用語,維持美國與台灣的實質關係。
這項法律安排並不等於美國已正式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也不表示台灣由美國政府治理。至於美國作為戰後「主要佔領權國」(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有執行《舊金山和約》的國際義務,即維持台灣主權獨立的現狀,等待住民做出最後的自決。
因此,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的國內法,對台灣作出特殊的安排。使得台灣人民經過長期民主化,建立由自己選出治理當局、監督政府、保障基本自由的政治共同體。
台灣的民主,不是北京給予的恩惠,更不是任何外來政權可以隨意收回的權利。
▋台灣獨立的核心,是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國家
對我而言,台灣獨立的核心意義,不是將台灣交給另一個強權,也不是否定台灣現有的民主制度。而是堅持:台灣是一個具有自主治理能力的政治共同體,台灣的主權應屬於台灣人民。這個主張必須透過民主、和平、人權與法治加以實踐。
我們已經擁有民主選舉,卻仍面對國家名稱、憲政定位與國際承認的複雜問題。因此,台灣人民仍有必要持續討論:我們是否應透過充分的民主審議與適當的憲政程序,建立更能反映台灣人民共同意志的國家定位?
人民自決不應只是政治口號,更應包括保障不同意見者的自由、尊重原住民族的歷史與權利,以及讓每一位公民都能平等參與國家未來的決定。真正的台灣獨立,不應複製威權統治,更不應以新的排除取代舊的壓迫。
▋台灣何時才有自己的國慶?
10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10月10日,是中華民國沿用辛亥革命歷史所建立的國慶紀念日。這兩個日期都有明確的武裝叛變與中國近代歷史脈絡。
然而,對於以台灣為主體、期待國家正常化的人而言,真正值得追問的是:我們何時才能有一個經過台灣人民共同決定、充分表達台灣主體性的國慶日?
這並不表示台灣目前沒有實際運作的國家制度,也不表示現行國慶在法律上不存在;而是我們仍然期待一個更清楚反映台灣人民自決意志的憲政與國家認同。
一個真正值得慶祝的國家,不只是擁有國旗、國歌與國慶慶典,而是人民能夠自由決定自己的命運。
國家的尊嚴,來自人民的尊嚴。國家的正當性,來自人民的自由同意。國家的未來,不應由武力威脅、帝國野心或歷史上的統治者單方面決定。
台灣歷經殖民統治、戰後威權、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與漫長的民主運動,才逐步建立今天的自由社會。這些歷史的話語權,不應被中國政權的敘事所掩蓋。
我們可以記念歷史,但不必永遠受制於歷史留下的政治框架。我們可以尊重不同的國家認同,但不能放棄人民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
台灣不是任何中國政權內戰勝負的戰利品。台灣的命運,應由台灣人民決定。真正屬於台灣的國慶,應當是人民以自由、民主與尊嚴,共同確認自己國家未來的日子。
願有一天,我們不再只是爭論別人的國慶,而能坦然地以台灣之名,慶祝屬於全體台灣人民的自由與尊嚴的國慶。
圖:珍藏多年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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