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 星期四

1984年10月15日,江南案:台灣民主,拒絕政治謀殺

 

⭕️1984年10月15日,江南案:台灣民主,拒絕政治謀殺

黃春生牧師


1984年10月15日,筆名「江南」的作家劉宜良,在美國加州大理市自宅車庫遭到暗殺。國防部情報局長汪希苓吸收竹聯幫首領陳啟禮,由吳敦、董桂森執行槍殺。國民黨政府所屬情報機關與黑幫共同奪走一名作家的生命,讓威權統治的暴力跨越國境,也讓台灣面對一個根本問題:統治者究竟保護誰?


四十二年後,紀念江南案,應當重新思考台灣民主的基礎。民主必須使每一個人,包括批判政府、反對執政黨的人,都能免於權力的任意侵害。一個人不必先證明自己愛國、忠誠或政治立場正確,才能享有生命、自由與法律的保障。


▋從威權的國家,走向人民的國家


江南撰寫的《蔣經國傳》,並非全然否定蔣經國,書中甚至包含肯定其施政的內容。然而,觸及統治者不願公開的歷史,仍可能被視為不可容忍的冒犯。威權體制所要求的,是人民接受由統治者決定的真相。


民主則要求掌權者接受另一套原則:公共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必須接受人民的檢驗。總統的聲望、政黨的利益與家族的尊嚴,都不能凌駕人民的權利。


因此,批判統治者是公民自由的一部分;調查政府是公共監督的一部分;追問歷史責任,是使治理值得信任的必要工作。


台灣民主化的深層意義,正在於重新界定統治權與人民的關係。人民有權決定誰來治理,也有權要求治理者說明、改正,並在失去信任時離開職位。統治機關必須服務公共利益,不能成為領袖維護權威的私人工具。


▋治理的安全必須接受民主約束


江南與情報機關之間,確有複雜的往來。但這些關係,都不能使暗殺成為合法手段。即使政府懷疑一個人涉及違法,也必須提出證據,透過正當程序,由獨立法院審理。


這條界線,對今天的台灣尤其重要。


面對外部威脅,台灣需要可靠的國防、專業的情報與有效的反滲透能力。然而,政治安全的目的,是保護人民得以自由生活的民主共同體。安全機關的權力越大,越需要明確的法律授權、國會監督、司法審查與責任追究。


必要的機密可以受到保護,但違法行為不能永遠藏在機密之後。政府必須依法區分言論、異議與具體危害行為,不能以政治立場替代犯罪證據。


守護台灣,必須同時守護台灣人民免於任意監控、迫害與暴力的權利。民主制度的韌性,就在於它能抵抗威脅,也能約束自己手中的權力。


▋民主不是統治者給予的恩賜


江南案重創蔣氏政權的正當性,衝擊家族接班的可能。1985年,蔣經國公開宣示家人不會競選繼任總統。


然而,台灣民主化有多重動力,包括人民長年的抗爭、社會變遷、國際壓力,以及統治體制內部的調整。江南案是其中重要的政治危機,不能被寫成民主化的唯一原因,更不能用後來的改革,抵銷此前的國家暴力。


如果只從掌權者的決策理解民主化,受害者與抵抗者就容易再次消失。那些被監禁、被列入黑名單、失去工作與家庭團聚機會的人,以及持續要求真相的家屬,都應當在台灣民主的歷史中得到位置。


民主的正當性,來自人民有權參與、監督與改變制度。任何政黨都不能宣稱自己擁有民主,也不能因為曾經對民主有所貢獻,就要求人民停止批判。


▋轉型正義,使掌政者學會負責


江南案的涉案者受到判刑,卻未使所有責任問題就此終結。受害者需要的,包括命令如何形成、機關如何運作,以及制度為何容許殺人任務被執行的完整說明。


國家人權記憶庫指出,政府在1990年以「人道恩賜金」名義,支付145萬美元與江南遺孀崔蓉芝達成和解。這個名稱反映的,仍是由上而下的權力姿態:受害者爭取的權利,被描述成政府給予的恩惠。


轉型正義應當改變這種關係。統治者承認侵害、回復名譽、提供賠償與保存記憶,是公共責任。公開檔案、釐清責任與改革制度,才能讓道歉具有實質內容。


這項工作也必須超越政黨利益。無論加害者屬於哪個政黨、受害者持何種立場,都應適用相同標準。只有如此,歷史記憶才能成為全體人民共同約束權力的基礎。


▋民主的品質,要看人民能否免於恐懼


江南案揭露國民黨統治機關與黑幫合作的危險,也提醒我們:暴力與公共權力之間,必須有不可逾越的界線。


當威脅、恐嚇或利益控制進入政治生活,人民即使擁有選票,也可能無法自由表達意見。民主因此需要持續防止組織犯罪介入選舉、政黨與公共資源分配,讓公民參與不必以安全為代價。


同樣地,民主的品質也要從處境脆弱者的生活來衡量。勞工能否爭取權益而不受報復?原住民族能否參與影響土地與文化的決策?移民與少數群體能否受到平等保障?受害者能否要求公道,而不被權勢者迫使沉默?


這些問題都在追問同一件事:制度是否讓每一個人的聲音具有分量?


▋教會的責任:陪伴受害者,約束權力


對教會而言,紀念江南案也是信仰的自我檢視。我們是否曾因領袖自稱反共、愛國,或對教會友善,就忽略他所領導體制中的侵害?


改革宗傳統對人的罪與權力保持警覺。掌權者同樣需要受到約束,不能因其身分、功績或宗教表態,就被免除責任。這項神學理解可以支持我們重視制度監督,但任何現代制度仍須接受實際檢驗,不能被直接神聖化。


教會實踐行公義、好憐憫,應當從傾聽受害者開始,陪伴家屬追求真相,支持公共權力接受問責,也為容易被社會排除的人爭取發言與參與的空間。


台灣民主值得珍惜,因為它使人民能夠公開揭露錯誤、要求改革,並共同決定未來。珍惜民主,也意味著願意持續修補它的不足。


江南案留給台灣的考驗,直到今天仍然清晰:我們能否建立一個讓寫作者安心寫作、讓異議者自由發言、讓受害者得到公道的國家?


讓下一代拿起筆時,不必先猜測權力容許他寫到哪裡;讓每一個人民面對統治政權時,都能確信自己的生命與尊嚴受到保障。這是台灣民主必須持續履行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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