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9月22日:從「共赴國難」看中共的統戰騙術
黃春生牧師
1937年9月22日,國民黨中央通訊社公布中國共產黨提出的《中共中央為公布國共合作宣言》,一般也被稱為「共赴國難宣言」。隔日,蔣介石發表談話,第二次國共合作由此正式形成。
這份文件是在日本全面侵略、七七事變後中國面臨存亡危機的背景下提出。中共在宣言中作出四項重要保證:接受三民主義;取消以暴力推翻國民黨政權及「赤化運動」;取消蘇維埃政府,以求全國政權統一;取消紅軍名義與番號,改編為國民革命軍並接受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統轄。這些內容並非後人的指控,而是中共今日自己的官方黨史仍然承認的文字。
因此,閱讀1937年的宣言,真正值得追問的不只是「國共合作抗日」這一段歷史,而是:政治承諾究竟是必須遵守的契約,還是取得生存空間、累積力量之後即可重新解釋的統戰騙術?
抗戰時期的中共確實參與對日作戰,只是消極以對;另一方面,中共並沒有因此放棄自身獨立的黨、軍隊與根據地發展。甚至就在宣言公布前一天,毛澤東仍向彭德懷強調紅軍作戰必須保持「獨立自主」,以建立根據地、發動群眾為主要方向。中共官方黨史本身也保存了這項紀錄。
因此,1937年的歷史至少呈現了一種後來反覆出現的政治模式:在力量不足時強調合作、自治、和平與既有制度;在權力條件改變之後,再重新界定原先承諾的範圍。
▋從國共合作,到新疆的「自治」
1949年之後,新疆(東突厥斯坦)同樣可以從這個角度觀察。
中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採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官方論述強調各民族在自治區域內當家作主。然而,研究新疆政治史的學者Gardner Bovingdon指出,新疆名義上的區域自治並未使維吾爾人取得相應程度的政治自決;中央黨國體制、幹部任命與人口政策,使自治與實際權力之間長期存在巨大落差。
這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自治」兩個字。
如果自治只剩行政區名稱,而地方人民沒有充分決定政治、文化、語言與社會生活的制度能力,那麼「自治」就可能從政治權利變成政治修辭。
這也是研究威權政治時應該保持的警覺:不要只問政權把制度叫什麼名字,而要問權力究竟掌握在誰手上。
▋圖伯特:白紙黑字的「十七條」
1951年的圖伯特(殖民者稱:西藏)更是一個清楚案例。
北京與圖伯特方面簽署《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即「十七條協議」。其中明文涉及維持圖伯特原有政治制度、達賴喇嘛地位與宗教信仰等安排。
然而,此後北京與圖伯特地方政府關係迅速惡化,最終發生1959年圖伯特起義、達賴喇嘛流亡印度。國際法學家委員會當年的調查更直接主張,中國政府的措施違反了十七條協議中有關圖伯特自治及宗教、社會權利的保障。北京方面對這段歷史則有完全不同的敘事,認為其政策是「民主改革」與終結舊圖伯特制度。這正是理解圖伯特問題時必須呈現的重大史觀衝突。
但無論採取哪一種政治立場,有一個問題不能迴避:如果「和平協議」成立的基礎,是承諾尊重既有制度與自治,那麼後來的統治者是否仍應受到原先承諾的拘束?
這不只是圖伯特問題,而是政治誠信問題。
▋香港:承諾五十年不變
到了香港,這種「承諾與權力」的問題更進一步進入國際條約層次。
1984年中國與英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中國承諾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維持五十年不變。香港《基本法》的官方資料至今也明確記載:「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正是這套制度的重要原則。
然而,北京後來對「高度自治」的解釋逐漸強調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2014年中國國務院白皮書已明確提出,中央不只有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對香港的高度自治具有監督權。
2020年北京直接制定並在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之後,英國政府認定中國違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中英聯合聲明》;同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涉及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新規則後,英國再次宣布中國違反聯合聲明。北京則拒絕英方的法律與政治解釋,主張香港事務屬中國內政。
英國在1984年接受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安排,是建立在一份具有國際條約地位、包含高度自治與五十年不變等承諾的聯合聲明之上;而英國政府後來正式認定,北京若干措施已違反這些承諾。嚴然是種政治詐騙。
▋從1937到香港:真正的問題是「承諾是否約束權力」
從1937年的國共合作,到東突厥斯坦的民族區域自治、圖伯特的十七條協議,再到香港的一國兩制,這些事件的歷史背景、法律性質與衝突原因並不完全相同,不能簡單視為同一事件的複製品。
但是,它們根本問題乃是誠信:當一個政權處於弱勢、需要合作時所作的承諾,在它取得優勢之後,是否仍然有效?
民主政治與法治之所以重要,正因為真正可信的政治制度不能只依賴統治者「現在說什麼」,而必須讓掌權者受到憲法、法律、條約、獨立司法、新聞自由與人民監督的約束。
沒有制度約束的承諾,很容易隨著權力消長而改變解釋。
1937年9月22日的《中共中央為公布國共合作宣言》,因此不只是抗戰史上的一份文件。它也提醒今天的台灣:面對任何威權政權提出的「和平」、「合作」、「自治」或「制度不變」,真正需要檢驗的從來不是口號有多好聽,而是有沒有可執行、可監督、不可由強勢一方單方面改寫的制度保障。
歷史最昂貴的學費,往往不是不知道對方說了什麼,而是明明知道權力如何運作,卻仍把自己的自由寄託在統戰騙術的善意之上。
民主的可貴,正在於不要求人民相信統治者永遠善良;民主要求的是——即使掌權者並不善良,制度仍然有能力監督、制衡與限制他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