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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 星期一

1986年9月28日:戒嚴下組黨——台灣民主政治跨過最危險的一步


 ⭕️1986年9月28日:戒嚴下組黨——台灣民主政治跨過最危險的一步

黃春生牧師


2026年9月28日,是民主進步黨成立四十週年。


四十年前的1986年9月28日,135位黨外人士在台北圓山大飯店集會,突破戒嚴體制下的黨禁,宣布成立民主進步黨。這不只是多了一個政黨,而是台灣戰後政治史的一道分水嶺:人民不再接受「只能有一個長期執政政黨」的政治秩序。民進黨官方史料記載,當天135位與會人士簽名發起建黨;直到隔年7月,台灣才正式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


▋從1979到1986:民主是用苦難一步一步走出來的


民進黨不是在民主制度成熟之後才出現,而是在威權體制仍然存在時成立。


1979年美麗島事件後,黨外運動遭遇大規模鎮壓。施明德等人被以「叛亂」罪名起訴、審判;國家人權博物館的資料顯示,施明德最後被軍法判處無期徒刑。


接下來幾年,台灣社會接連發生令人震撼的政治與人權事件:1980年2月28日林宅血案、1981年陳文成命案、1984年江南案。另一方面,黨外力量並沒有因此消失,反而逐漸從個別選舉與雜誌言論走向組織化。


到了1980年代中期,「黨外」事實上已逐漸具備政黨的功能:有選舉後援組織、有公共政策研究組織,也有黨外雜誌與編輯作家網絡。真正欠缺的,只剩最後一道門檻——正式組黨。相關口述與檔案研究顯示,當時的黨外人士已清楚意識到,若要讓反對力量制度化,就不能永遠停留在「沒有黨名的政黨」狀態。


問題是:那時仍在戒嚴。


組織新政黨不是今天到內政部填張表格,而是面對跟監、搜索、逮捕、審判甚至長期監禁。美麗島事件距離1986年不過七年,許多政治犯甚至還沒有走出監獄。所以,當年的「組黨」,不是剪綵,而是冒險。主要發起人都深知「組黨即叛亂」的罪名,因此也寫了遺書。


▋十個人在一間公寓裡,準備突破黨禁


1986年7月3日,傅正邀集黨外人士在台北忠孝東路的「御龍園」餐敘,之後轉往周清玉家中,秘密討論組黨。


逐漸形成的「組黨十人秘密小組」包括費希平、傅正、尤清、江鵬堅、張俊雄、周清玉、謝長廷、游錫堃、黃爾璇與陳菊。他們秘密研擬黨名、黨章、綱領與組黨宣言。從7月起,小組多次在周清玉家中聚會,直到9月準備突破黨禁。


選擇周清玉家不是偶然。當時姚嘉文律師因美麗島事件仍在獄中,家中主要只有周清玉與女兒。組黨人士認為這處獨門獨戶的公寓較容易觀察周遭情況,也較能避開鄰居注意。為了避免情治機關掌握行動,相關會議高度保密。


而這個家,本來就是台灣民主運動的一個小小基地。


周清玉曾參與黨外雜誌與政治運動;丈夫姚嘉文坐牢期間,她仍持續投入民主運動。在艱困的歲月中,她也在台北濟南教會的信仰群體中得到支持。


歷史有時不是從總統府開始的。它可能從一間客廳開始。幾個人圍著桌子,自己寫稿、打字、修改文件;窗外不知道有沒有情治人員,電話不知道有沒有遭到監聽,甚至不知道下一次門鈴響起時,站在門外的是朋友,還是來抓人的人。


但他們仍然討論一件在威權體制下最危險的事:人民有沒有權利組織反對黨?


▋費希平與傅正:民主超越省籍


尤其值得記住的是費希平與傅正。兩人都是戰後來台的外省籍知識菁英,卻成為民進黨創黨的重要推動者。這段歷史提醒我們,台灣民主化不能簡化為省籍之間的對抗。


費希平曾說,他參加黨外,不是因為自己屬於統派或獨派,而是為了一個理想——「民主政治」。他在1984年出任黨外公共政策研究會首任理事長,1986年參與秘密組黨,9月28日又主持組黨發起人會議。


傅正的意義更加特殊。他曾參與雷震時代籌組反對黨的運動,歷經《自由中國》與1960年中國民主黨組黨失敗;二十多年後,他再次站到台灣反對運動的最前線。台北市史資料也確認,傅正是秘密組黨及草擬早期重要文件的核心人物之一。


民主真正成熟的地方,正在這裡:不是問你祖籍哪裡,而是問你願不願意與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共同承擔民主自由的責任。


▋9月28日:把秘密變成公開


1986年9月28日,黨外人士原本在圓山大飯店召開選舉後援會議,現場卻把組黨問題正式搬上檯面。


與會人士決定不再等待威權政府批准民主,而是直接成立民主進步黨。132位與會者簽名發起建黨,後來還有3人補簽,成為建黨發起人。


張俊雄後來回憶,當時組黨者甚至預先考慮,如果第一批領導者遭逮捕,其他人就必須立刻補位,因此早期採取集體領導的構想;他形容那是一種已經準備面對牢獄的心情。


換句話說,他們不是確定「政府不敢抓」才組黨。而是即使可能被抓,也決定組黨。這兩者之間,就是民主的重量。


▋一面旗:台灣背著十字架


創黨初期採用的綠色黨旗,由長老教會執事、藝術家歐秀雄——筆名「官不為」——設計。圖案為綠底、白色十字架,中間是台灣圖形;此一設計後來正式成為民進黨黨旗。


那個圖像可以有不同的政治與宗教詮釋,但「台灣與十字架」的結合,確實成為那個年代很鮮明的象徵。


它也令人想起台灣民主化過程中許多基督徒、長老教會牧者與信徒、人權工作者、律師、作家、學生與海外台灣人所付出的代價。


▋四十年後,民主不能只剩下黨慶


今天回顧1986年9月28日,最重要的並不是把任何政黨神聖化。


民主化從來不是一個政黨單獨完成的。它來自政治受難者、黨外人士、人權律師、知識分子、教會、社會運動者、海外台灣人,以及無數沒有留下名字的普通人民長期累積的力量。


而任何政黨一旦取得權力,也都必須接受人民監督。


紀念民進黨創黨四十週年真正值得記住的,不是「一個政黨四十歲了」,而是四十年前有人決定:台灣不能永遠一黨獨裁,台灣需要民主政黨。


1986年的年輕世代沒有等到環境完全安全才行動。


有人辦雜誌,有人當律師,有人投入選舉,有人坐牢,有人在客廳裡秘密草擬黨章,有人準備好自己被捕之後由下一個人接手。


他們共同推動的,是一個非常樸素、今天卻容易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信念:人民可以組黨,人民可以反對政府,人民可以批評掌權者,人民可以透過選票更換執政者。


國家屬於人民,而不是屬於任何一個政黨。這就是1986年9月28日留給四十年後台灣最珍貴的遺產。民主從來不是強人賞賜給人民的禮物。


民主,是一代又一代的人,把恐懼往後推一步,把自由往前推一步。四十年前,他們突破的是「黨禁」。四十年後,我們真正需要守護的,則是那一天背後更根本的信念——任何政黨都不能凌駕人民,任何權力都必須接受監督,而自由民主必須由每一個世代重新承擔。

2026年9月27日 星期日

9月27日,世界移民與難民日:哪怕只是一個孩子

 

⭕️9月27日,世界移民與難民日:哪怕只是一個孩子

黃春生牧師


每年九月最後一個主日,天主教會紀念「世界移民與難民日」(World Day of Migrants and Refugees)。這項傳統可追溯至二十世紀初;2018年教宗方濟各宣布,此後固定於九月最後一個主日舉行。2026年9月27日是第112屆世界移民與難民日,今年教宗良十四世(Leo XIV)所訂的主題是:「哪怕只是這些小孩子中的一個」(Even just one of these children)。


這個主題把世界的目光帶到移民與難民當中最脆弱的一群——兒童。


今天我們談論「移民」時,很容易陷入數字:多少難民越過邊境?一個國家能夠接納多少人?移民將增加多少公共支出?邊境應該開放到什麼程度?


這些都是公共政策必須面對的問題。但是,福音要求基督徒在統計數字之前,先看見「人」。


教宗良十四世在今年的文告中以耶穌的話提醒教會:「誰若因我的名字,收留一個這樣的小孩子,就是收留我。」他強調,這不是數字或統計的問題;即使只有一個孩子,每一個生命仍具有不可計算的尊嚴。


▋被迫離開家園的孩子


今日全球被迫遷徙的原因十分複雜:戰爭、政治迫害、暴力、貧窮與環境災害,都可能迫使家庭離開原本生活的土地。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Global Trends 2025》的統計,截至2025年底,全球約有1億1,780萬人因迫害、衝突、暴力、人權侵害等因素而被迫流離失所,其中約4,500萬人是不滿18歲的兒童。換句話說,全球被迫流離失所者中,有極其龐大的兒少人口。


然而,真正值得我們關心的,不只是「四千五百萬」這個數字。


每一個數字後面,都有名字。


有人失去了父母;有人在逃難途中與家人分離;有人目睹戰爭與屠殺;有人遭遇人口販運、性暴力、強迫婚姻;甚至有兒童被武裝團體招募,成為戰爭的工具。教宗今年的文告特別指出,兒少難民的尊嚴正以各種方式受到踐踏。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世界上到底有多少難民?」而是:「當一個受苦的孩子站在我們面前,我們如何對待他?」


▋「我是異鄉人,你們接待了我」


基督教信仰對移民與難民的關懷,並不是二十一世紀才出現的政治口號,而深植於聖經傳統。


以色列曾經是寄居者,因此律法不斷提醒人民:「不可欺壓寄居者。」這種倫理不是抽象的人道主義,而來自集體記憶——你曾經也是異鄉人,因此不可把別人的脆弱變成自己支配他的機會。


到了新約,這項倫理更加集中於耶穌身上。


馬太福音25章中,耶穌說:「我作客,你們收留了我。」更令人震撼的是,馬太福音第二章裡的耶穌自己就是一名逃難的孩子。希律以國家暴力追殺嬰孩,約瑟帶著馬利亞與幼年的耶穌逃往埃及。


換句話說,基督教所信仰的救主,曾經是一個逃避政治暴力、跨越疆界尋求安全的孩子。


這使「接待異鄉人」不只是慈善,而成為基督論的問題:我們如何對待脆弱的陌生人,也顯示我們如何理解基督。


▋從「管理移民」轉向「保護人」


因此,今年世界移民與難民日最值得注意的,不只是要求人們多一點同情心,而是要求公共政策改變觀看問題的方法。


教宗良十四世明確提出:公共討論的重點應該從單純的「移民管理」,轉向全面而即時的「人權保障」。對兒少而言,尤其必須遵守「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建立有效的法律保護、促進家庭團聚,並避免因遣返或行政程序造成親子分離與二度創傷。


這也是現代民主社會的重要考驗。


一個國家如何對待沒有選票的人,往往比它如何對待有選票的人,更能顯示這個國家的文明程度。


難民沒有選票,移工可能沒有完整政治權利,無國籍者甚至可能沒有任何國家願意承認,而兒童更沒有政治遊說能力。


因此,人權最重要的意義之一,就是人的尊嚴不能由國籍、財富、族群、宗教或政治影響力決定。


▋台灣也不能置身事外


對台灣而言,世界移民與難民日同樣是一面鏡子。


我們已經是一個高度依賴跨國人口移動的社會。許多移工在台灣照顧老人、病人,投入工廠、漁業、營造與家庭照護。他們不是冰冷的「勞動力」,而是離開家鄉、帶著家庭責任與生命夢想來到台灣的人。


因此,一個以民主、自由與人權為核心價值的台灣,也需要不斷檢視自己的移民、移工、難民與庇護制度:我們是否真正保障人的尊嚴?是否讓弱勢者有申訴與司法救濟的管道?是否防止人口販運與勞動剝削?兒少是否得到符合其最佳利益的保護?


民主不能只表現在選舉。


民主更表現在我們如何對待那些沒有權力的人。


▋哪怕只是一個


「哪怕只是這些小孩子中的一個」,其實是一句非常具有顛覆性的福音宣告。


世界習慣計算多數,福音卻要求我們看見那「一個」。


國家計算成本,市場計算利益,政治計算選票;耶穌卻把一個孩子帶到眾人中間,提醒我們:人的價值不能用成本效益來衡量。


出埃及記記載,上主看見受奴役者的苦情,聽見他們的哀聲,知道他們的痛苦,於是「下來,要救他們」(出3:7–8)。今年的世界移民與難民日文告也特別援引這段經文,指出今日流離失所兒童的呼喊,同樣向上主升起。


因此,教會不能只為難民祈禱,也必須成為接待異鄉人的群體;不能只談愛,也要關心造成流離失所的戰爭、迫害、貧窮、人口販運與不公義制度。


一個成熟的信仰,不會問:「我們能不能拯救全世界?」而會問:「現在站在我面前的這一個人,我能做什麼?」


世界移民與難民日提醒我們:即使我們不能立即停止所有戰爭,不能一次解決全球難民危機,仍然可以保護一個孩子,接待一個家庭,陪伴一個異鄉人,阻止一次剝削,為一個沒有聲音的人發聲。


因為在上帝國裡,沒有任何人只是統計數字。


哪怕只是一個孩子,也值得整個世界停下來,看見他。

2026年9月26日 星期六

2014年9月26日,香港雨傘運動

 

⭕️2014年9月26日,香港雨傘運動

黃春生牧師


▋從雨傘運動到國安法:「一國兩制」下香港民主自由的劇烈收縮


2014年9月26日,香港學生衝入政府總部前被圍封的「公民廣場」,揭開了後來震動世界的「雨傘運動」序幕。


十二年後回望這一天,雨傘不只是香港街頭的一件日常用品,更成為一個世代爭取民主、自由與政治參與的象徵。


▋從「真普選」到公民抗命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基本法》所建立的制度框架,以「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為核心。香港政治改革長期爭論的焦點之一,就是行政長官何時以及如何實現普選。


2014年8月31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作出決定。依照該方案,候選人必須經提名委員會產生。民主派及學生團體認為,這種制度無法提供真正開放的候選人提名與政治競爭,因此要求「真普選」。


9月22日起,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民思潮等團體發動罷課。9月26日晚間,一批學生進入政府總部前已遭圍封的公民廣場,警方隨後逮捕學生並使用胡椒噴霧。國際特赦組織與人權觀察都記錄了這場衝突,以及警方行動所引起的人權疑慮。


原先由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者陳健民與牧師朱耀明倡議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也在情勢急遽升高之際提前啟動。


9月28日,大批市民湧入金鐘、灣仔等地。警方以胡椒噴霧、警棍及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人權觀察記錄,警方從9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在九個地點共發射87枚催淚彈。許多市民以雨傘抵擋胡椒噴霧與催淚氣體,「雨傘」因而成為這場運動最鮮明的象徵。


運動很快超越原來「佔領中環」的組織架構。


金鐘、旺角、銅鑼灣等地形成長期佔領區,街頭出現自發性的物資站、急救站、讀書區、藝術創作與公共討論。國際特赦組織將這場運動描述為持續79天、整體上以和平方式進行的大規模民主抗議。


雨傘運動最終未能改變北京所設定的政改框架。2014年12月,警方陸續清場,長達近三個月的街頭佔領告終。


然而,清場並沒有結束香港的政治衝突。


▋從雨傘運動到政治案件


運動結束後,多名參與者與組織者陸續面對司法程序。


2019年4月,戴耀廷、陳健民與朱耀明等人因雨傘運動相關的「公眾妨擾」罪名被定罪;戴耀廷、陳健民被判即時監禁16個月,朱耀明同樣被判16個月,但緩刑兩年。


此後香港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又出現更根本性的改變。


2020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並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公布實施。法律涵蓋四類國家安全犯罪: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政府主張,《國安法》的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安全、恢復社會穩定,並表示法律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與自由;另一方面,國際人權團體、部分外國政府及香港民主派人士則持續質疑法律的廣泛適用及其對言論、新聞、結社與政治參與空間造成的影響。


▋「愛國者治港」與選舉制度重構


2021年香港選舉制度再遭大幅修改。


改革後的立法會由原本70席增加至90席,但地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席只有20席,另有30席由功能界別產生、40席由選舉委員會產生。同時建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候選人的資格。


北京及香港政府將這套制度稱為落實「愛國者治港」、改善香港治理;批評者則認為,這使反對派參與制度內政治競爭的空間大幅縮小。


2024年3月19日,香港立法會又全票通過依《基本法》第23條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法律涵蓋叛國、叛亂、煽動、國家秘密、間諜活動、破壞及境外干預等國安相關罪行,部分罪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香港政府認為這是履行《基本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批評者則擔憂相關定義與執法權力可能進一步限制公民社會與言論空間。


▋從47人案,看見香港政治空間的改變


更具象徵性的案件,是「民主派47人案」。


2020年,香港民主派為立法會選舉舉行初選,希望取得議會多數。其後47名參與者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最後14人被判有罪、2人獲判無罪,因此共有45人被定罪。


2024年11月19日,法院判處45名民主派人士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刑期,其中戴耀廷被判10年,是全案最重刑期。案件引起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對香港政治自由的廣泛關注;香港政府則主張案件依法處理,涉及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非一般政治參與。


▋一把雨傘留下的問題


2014年的香港人,手中沒有武器。許多人手上只有一把雨傘。


那把傘原本只是用來遮雨,後來卻被舉起來抵擋胡椒噴霧與催淚氣體;也因此成為一個政治象徵:人民要求參與決定自己的政府,要求權力受到制衡,也要求和平表達異議的空間受到保障。


十二年過去,香港的政治制度、國安法律、公民社會與選舉制度都已發生重大變化。北京與香港政府認為這些措施恢復了秩序並強化國家安全;民主派、國際人權組織及部分民主國家政府則認為,香港原有的自治與政治自由受到嚴重削弱。


因此,雨傘運動留下來的歷史問題,並沒有隨著2014年12月的清場而消失。它反而更加尖銳:一個政府如何理解「國家安全」與「人民自由」的界線?


如果候選人的資格必須先經政治審查,選舉還能容納多少真正的政治競爭?如果和平集會、組織反對力量與爭取議會多數,都可能進入國家安全的刑事框架,那麼制度還留下多少空間讓異議者改變政府政策?


雨傘運動的歷史價值,正在於它迫使世人持續面對這些問題。


民主不只是一張選票,也不只是街頭上一場聲勢浩大的集會。民主更深層的意義,是人民能否在不必恐懼刑罰與政治報復的情況下,批評政府、組織反對力量、自由參選、和平集會,並透過制度改變掌權者。


2014年9月26日,香港年輕人跨進公民廣場。


那一步沒有立即帶來他們所追求的政治改革,後來更有許多人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然而,那把舉起來的雨傘,至今仍提醒世人:


「一國兩制」是徹底謊言,不能只看金融市場是否運作、城市是否繁華,更必須看一個社會是否仍容得下異議,人民是否仍能自由地說「不」,以及權力是否仍然接受人民的監督。


這正是雨傘運動留給香港,也留給所有關心自由、人權與法治社會的人,一道尚未結束的歷史課題。


圖: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