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1日 星期日

10月11日,國際女孩日 ——一個連10歲女孩都保護不了的城市,沒有資格自稱進步


⭕️10月11日,國際女孩日

——一個連10歲女孩都保護不了的城市,沒有資格自稱進步

黃春生牧師


一個文明社會的良心,不在於它如何讚美兒童,而在於當孩子受到傷害、發出求救時,國家是否願意立即伸出援手。


每年10月11日是「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也是「臺灣女孩日」。這一天,我們不只要慶祝女孩的勇氣與無限可能,更應正視性別歧視、性暴力、貧窮與制度性忽視。


然而,台北市居然發生女童被性猥褻案:當一個10歲女孩已經說出「我想被安置」,台北市政府卻歷經240天無作為,令台北市民感到羞恥、無光榮感。


▋240天的等待:誰聽見女孩的求救?


2026年8月26日,臺北市議員許淑華與議員參選人馬郁雯召開記者會,揭露一名10歲女童疑似遭到出入家中的成年男性猥褻。


這個家庭並非第一次出現兒少受害警訊。據記者會指出,該家庭其他女兒過去也曾遭受性侵害,其中一人早在約15年前便由社福單位安置。


更令人震驚的是,從2025年12月29日報案通報,到2026年8月下旬,已經過了約240天,女童仍未獲得她所期待的安置。


記者會播放的錄音中,女孩描述遭受不當觸碰,也表達對家庭環境的不安全感。最令人心碎的是,她對母親既愛又恨,卻不得不盼望離開家庭。


一個10歲的孩子,本應在學校學習、與朋友玩耍,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如今卻必須承受連成年人都難以承受的傷痛。她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立即、專業、持續的保護。


▋蔣萬安市府必須負起政治責任


這起事件最令人憤怒的,不只是疑似發生的性暴力,更是兒少保護制度遭到質疑的失靈。


臺北市擁有相對豐富的行政、醫療、警政與社福資源。如果連一名已經進入通報系統、明確表達不安全感的女孩,都無法及時獲得適切保護,這套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我們必須嚴肅追問蔣萬安市長:

第一,接獲通報後,市府何時完成風險評估?是否重視女童的陳述與意願?

第二,面對具有過往兒少受害紀錄的高風險家庭,社政、警政與司法機關是否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

第三,女童表達希望安置後,市府採取了哪些安全措施?為何未能及時滿足其安置需求?

第四,市長是否要求檢討行政責任,提出具體改革措施?


據8月26日公開報導,臺北市社會局表示已展開保護行動,並經重新評估啟動司法保護安置程序。然而,這仍無法消除外界對前期處理時效與保護措施的疑慮。


我嚴厲譴責蔣萬安市府在這起事件中遭質疑的行政怠惰與保護不力,要求蔣萬安市長負起政治監督責任。


行政程序的複雜,不能成為政府迴避問責的藉口。兒童的安全不是政治宣傳的素材,而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國際女孩日:女孩的權利不是口號


2011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66/170號決議,將每年10月11日訂為「國際女孩日」。2013年,臺灣也將這一天訂為「臺灣女孩日」,推動女孩權益保障。


2026年聯合國國際女孩日的主題是「終止童婚,投資女孩權利」(End child marriage and invest in girls' rights)。


這項倡議提醒我們,女孩不只是需要保護的人,更是具有自主能力、能夠參與社會並改變世界的行動者。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確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第12條保障兒童表達意見的權利;第19條要求國家保護兒童免於暴力與虐待;第34條則保障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侵害。


臺灣已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使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因此,兒少保護不是政府的恩惠,而是必須履行的法律與人權義務。


當女孩說出「我不安全」,她的聲音就應該成為政府採取保護行動的重要依據。


▋上帝國的公義:不可輕看任何一個孩子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馬太福音19:14)


在耶穌的時代,兒童缺乏社會權力與地位。然而,耶穌卻把孩子放在門徒面前,挑戰成人世界對權力與地位的理解。馬太福音18章更警告人不可使微小者跌倒,也不可輕看他們。


從基督信仰來看,兒童不是成人的附屬品,不是家庭的私有財產,更不是行政程序中的案件編號。每個孩子都是按照上帝形像受造、具有不可侵犯尊嚴的人。


一個社會如何對待最脆弱的孩子,就顯明這個社會如何理解公義。當孩子受到傷害,基督徒不能只說「願上帝保守」,卻對制度性的失職保持沉默。真正的信仰,不只在教會裡談論愛,也要在公共生活中實踐公義與憐憫。


▋讓每個女孩都能安全長大


臺灣已經有民主制度、兒童權利保障法律與專業社會工作體系。但制度是否進步,不能只看法律寫得多漂亮,而要看最脆弱的人能否真正得到保護。


我們要求臺北市政府依法保護女童隱私,釐清行政處理時序,檢討高風險家庭追蹤、緊急安置及跨機關合作機制,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真正的公義,不是讓孩子一次又一次講述自己受到的傷害,而是讓她不必再受到傷害。


10月11日,國際女孩日、臺灣女孩日。


我們不只要祝福女孩勇敢追夢,更要建立一個讓她們不必勇敢求救,才能獲得保護的社會。


一個連10歲女孩都保護不了的城市,沒有資格自稱進步。一個真正進步的城市,應該讓每個女孩都能安心長大、自由追夢、有尊嚴地生活。這才是國際女孩日真正值得我們紀念與實踐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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