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 星期二

10月27日,霧社事件九十六週年

 


⭕️10月27日,霧社事件九十六週年
黃春生牧師


1930年10月27日,賽德克族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與六個部落的族人發動武裝反抗,襲擊警察駐在所及霧社公學校聯合運動會,震動日本殖民統治。九十六年後,紀念霧社事件,我們仍須追問:當一個政權以「文明」自居,為何會將人逼向如此慘烈的絕境?


理解這段歷史,必須讓賽德克族人站回歷史的中心。他們有自己的土地、文化、社會秩序與祖先傳承,對殖民統治的反抗,也有其具體的生命處境。


1895年,清朝在甲午戰爭失敗後,透過《馬關條約》將台灣、澎湖割讓日本。然而,帝國之間的條約,並未徵詢島上人民,更未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原住民族世代生活的山林,在統治者筆下成為可以轉讓、接收與征服的領土。


清廷對台灣的實際控制並不均勻,尤其對不少山地部落,始終未能建立穩定統治;而是以統治西半部為主。十九世紀後期的「開山撫番」,已將國家力量推向山區與東部。日本接收台灣後,則進一步透過軍警、隘勇線與所謂「理蕃」政策,將原住民族土地納入殖民控制。政權更替之下,原住民族持續面對失去土地與自主生活的壓力。


霧社事件的深層原因,正是這種壓力長年累積的結果。強制勞役、差別待遇、警察威權,以及對部落生活的干預,逐漸侵蝕族人的生計與尊嚴。日本法政大學大原社會問題研究所的歷史條目,也將不顧農忙的勞動徵調、工資延付、日常歧視及對婦女的侵害,列為事件背景。


從殖民政府眼中看,興建道路、學校與警察設施,是治理成績;從被迫搬運沉重木材的族人眼中看,這些工程卻可能意味著農事荒廢、身體耗損與反覆受辱。霧社事件後裔邱建堂的敘述,便保存了族人對長年勞役與警察欺壓的記憶。建設的存在,無法自動證明統治的正當;還必須追問,誰付出代價,誰有權拒絕?


1930年10月27日,長年積壓的衝突終於爆發。莫那.魯道等人領導的起事,造成134名日本人死亡,另有兩名漢人遇害。死者包括未參與壓迫的平民與兒童。


承認殖民壓迫,並不意味著必須合理化對平民的殺害;哀悼平民,也不能成為遮蔽殖民制度責任的理由。人權的尺度要求我們同時看見兩者,並且辨明:掌握軍隊、警察與行政資源的殖民國家,對制度性壓迫及後續鎮壓,負有無法推卸的責任。


事件發生後,日本當局動員軍警,以飛機、大砲及化學武器等手段鎮壓,也動員其他原住民部落參與攻擊。依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典藏資料的說明,事件中六社共有644人死於戰鬥或自殺。


悲劇也沒有隨1930年的軍事鎮壓結束。1931年4月,已遭收容的起事部落倖存者再次受到襲擊,史稱「第二次霧社事件」。同年5月,餘生者被強制遷往川中島,也就是今日的清流部落。對他們而言,失去親人之外,還必須承受離開祖居地、重新建立生活的創傷。


因此,紀念霧社事件,需要超越一次性的英雄追思。除了抵抗者,我們也要聆聽倖存者、婦女與後裔的聲音,理解他們如何承受創傷、保存語言、延續文化,並重新建立家園。能夠活下來、照顧下一代、讓民族的記憶繼續被說出,也是一種值得敬重的勇氣。


今日台灣若珍惜自由與自主,就應將同樣的尊重落實於原住民族:認真面對傳統領域、文化與語言傳承,以及涉及部落土地與生活的公共決策。紀念碑上的尊敬,需要在現實制度中得到回應。


對教會而言,這段歷史也提醒我們,《彌迦書》六章八節所說的「行公義、好憐憫」,必須落實為對受壓迫者的聆聽,以及對權力的省察。福音的見證,應使人的尊嚴受到保護,使受傷的群體有機會說出自己的歷史。


霧社事件九十六週年,我們紀念抵抗壓迫的勇氣,也哀悼每一個被暴力奪走的生命。唯有讓歷史中的受苦者成為今日公共生活中受到尊重的主體,紀念才會長出公義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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