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 星期四

1960年10月8日,《自由中國》雷震案宣判:威權之下,被囚禁的自由之聲


 ⭕️1960年10月8日,《自由中國》雷震案宣判:威權之下,被囚禁的自由之聲

黃春生牧師


1960年10月8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法庭對「雷震案」作出判決,《自由中國》發行人雷震被判有期徒刑10年。這不只是一位知識分子的牢獄之災,也是戰後臺灣威權統治史上,言論自由與組黨自由遭到威權統治壓制的重要事件。國家人權博物館資料顯示,雷震案後來已被正式平反;2019年,相關有罪判決亦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公告撤銷。


《自由中國》半月刊於1949年11月在臺北創刊。創刊之初,由胡適、雷震等自由派知識分子推動,基本立場原本是「反共而民主」,甚至一度獲得國民黨政府支持。胡適擬定創刊宗旨,雷震主持實際刊務,殷海光等知識分子陸續成為重要作者。換句話說,《自由中國》最初並不是反政府刊物,而是在反共立場之下,要求政府證明:反對共產極權,就更應該實踐自由民主。 


這個要求,後來卻使《自由中國》逐漸與蔣介石領導下的威權體制決裂。

1950年代,《自由中國》愈來愈積極批判一黨獨大、限制言論自由與欠缺憲政制衡等問題。雷震與國民黨政府的關係也日益惡化,1953年遭免去總統府國策顧問,1954年又被註銷國民黨籍。到了1960年,雷震更投入反對黨「中國民主黨」的籌組,希望突破當時國民黨長期壟斷政治權力的局面。


這也觸碰了威權體制最敏感的神經——人民不只要求說話,更要求組織起來,形成可以制衡執政者的政治力量。


後來公開的政治檔案更讓我們看到,國家機器早已對《自由中國》進行調查與研究。國家檔案所藏「對雷震及自由中國半月刊調查研究案」,時間從1958年至1960年,內容包括分析雜誌言論、人事變動,甚至記錄雷震遭拘禁後在看守所內的生活動態。


國家人權記憶庫保存的「支流專案」資料更顯示,警備總部曾研議如何透過刑事與行政手段,使雷震無法繼續擔任《自由中國》發行人,乃至撤銷刊物登記。這些檔案使今日的我們得以從國家自己的紀錄,看見威權體制如何運用法律、軍法與行政權力處理異議言論。


1960年9月4日,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為由逮捕雷震、傅正、馬之驌與劉子英,《自由中國》也因此走入歷史。它最後一期為第23卷第5期,發行於同年9月1日。


一個月後,10月8日,軍事法庭宣判。雷震被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以及「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0年刑滿出獄時,他已失去整整十年的自由。


雷震案值得記憶,不只是因為一個人坐了十年牢。它提出了一個直到今天仍值得民主社會警醒的問題:一個政府若宣稱自己正在對抗極權,卻以極權的方法對待異議者,那麼它究竟在保衛什麼?


民主最困難的地方,從來不是允許支持政府的人說話,而是保障批評政府的人仍然能夠說話;不是只讓執政者組織政治力量,而是容許反對者組織政黨、出版刊物、和平競爭政權。


因此,《自由中國》的歷史留下了一個重要的民主命題:反共若沒有民主,只可能成為另一種威權;國家安全若沒有法治,也可能成為壓迫人民的理由;真正能與極權區別的,不只是口號,而是我們是否願意保障異議者的自由。


雷震被關進監獄,《自由中國》被迫停刊,但自由的思想沒有因此消失。後來的《文星》、《大學雜誌》、《臺灣政論》、《美麗島》,以及一波又一波要求民主改革的人們,仍繼續追問同一件事:人民為什麼不能自由思想、自由說話、自由組織,並以民主方式決定自己的政治未來? 國家檔案管理局也將《自由中國》等政論刊物遭查禁的歷史,置於臺灣民主運動與憲政改革的發展脈絡中。


六十多年後回望雷震案,我們紀念的不只是雷震,也包括那些在戒嚴與白色恐怖年代,仍願意冒著失去職位、自由甚至生命的風險,堅持說出不同意見的人。


因為民主從來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它是許多人在不能說話的年代仍然說話,在不能組織的年代仍然彼此連結,在權力要求沉默時仍然拒絕沉默,一點一滴爭取而來的。


記得雷震,記得《自由中國》,就是記得:自由不是統治者賞賜給人民的恩典,而是政治權力必須尊重的人民權利。


而轉型正義真正的意義,也不只是替過去翻案,更是讓今天掌握權力的人知道——任何統治機器,都不應再以「安全」之名,把不同意見的人變成敵人。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