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孽的沒有知識嗎?
——當「詐騙罪」進入中國家庭教會
(作者:一位流亡海外的中國維權律師,為他轉發分享)
「作孽的沒有知識嗎?他們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飯一樣,並不求告神。」
這不是一句輕描淡寫的經文。
詩篇五十三篇所質問的,是一個更深的問題:一個人究竟要無知到什麼程度,才會把吞吃上帝百姓當成一件可以習以為常的事情?
當我作為基督徒律師翻開一些家庭教會「詐騙罪」案件的卷宗,真正令人坐立難安的,往往不是判了幾年,而是卷宗裡面究竟發生了什麼。
一、從一個「詐騙罪」開始,還是從一群人的關係被拆散開始?
案件可能在抓捕之前已經偵查數月。
教會的奉獻、銀行流水、聚會、牧師收入、同工分工,被一層一層調查。抓捕之後,牧師被訊問,同工被分別訊問,信徒也可能被問。
原本是一群一起敬拜、一起服事、彼此稱為弟兄姊妹的人,突然被放進刑事偵查的不同房間。
牧師可能為了保護同工,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
同工卻可能被告知:「你看,牧師都已經招了。」
而面對信徒,又可能出現另一套說法:
「牧師把你們的錢浪費了。」
「你們奉獻的錢拿去給牧師的子女用了。」
「原來你們一直都被欺騙。」
一個人在恐懼、資訊不對稱和巨大心理壓力下,開始懷疑自己最信任的人。
於是,共同體被拆成了一個個孤立的人;弟兄姊妹變成彼此的證人,證人又變成彼此案件中的證據。
這讓人不能不想起中國歷史上那場深重的災難:文化大革命中,親朋好友彼此揭發,同事互相指證,原本共同生活的人被迫站到彼此的對立面。
今天的家庭教會案件當然不能簡單等同於文化大革命;但如果一套刑事程序最終讓教會裡彼此相愛、共同服事的人,被一個個拆開、分化,再以彼此的陳述構成案件,那麼這種歷史記憶所帶來的警醒,難道不值得我們正視嗎?
二、為什麼律師一介入,案件反而開始「難辦」?
真正的刑事辯護,不是替當事人求情,而是把卷宗裡原本沒有人追問的問題,一個一個重新提出來。
為什麼不讓律師及時會見?
為什麼一份關鍵筆錄的形成過程不能被充分檢驗?
為什麼辯護律師提出非法證據排除,就變得如此困難?
為什麼關鍵證人不能真正站到法庭上接受質證?
為什麼辯護方提出的無罪、罪輕證據,不能得到充分調查?
法律本身恰恰要求辯護律師維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法律也規定律師可以會見在押人員、申請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
所以,律師不是案件的「麻煩製造者」。
律師真正做的,是把那些本來被迅速推過去的問題,重新放回法庭。
如果一份證言經不起詢問,如果一份筆錄經不起形成過程的追問,如果一個所謂「被害人」在法庭上無法清楚說明自己究竟被誰、用什麼方式欺騙,那麼案件就必須回答這些問題。
這不是律師在阻礙司法。
這恰恰是司法程序本來就應當接受的檢驗。
三、取保、減刑、緩刑、實刑:不同結局,並不代表不同的真相
有人取保,有人認罪認罰,有人獲得緩刑,有人被判實刑,有人因辯護而減輕刑罰。
表面上,每個人的結局不同。
但不要因為有人出來了,就以為案件沒有問題;也不要因為有人判得重,就以為他一定比別人更有罪。
刑事案件中的不同結果,可能涉及每個人的涉案角色、證據、認罪認罰、配合程度以及辯護情況。
結果不同,不等於真相不同。
四、最可怕的不是一個罪名,而是人開始失去分辨真假的能力
「詐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刑事指控。
沒有登記,不等於詐騙。
接受奉獻,不等於詐騙。
銀行流水巨大,不等於牧者個人非法占有。
牧師收入高,也不能僅憑收入高就證明詐騙。
真正需要回答的是:誰是被害人?誰被欺騙?欺騙是什麼?被害人產生了什麼錯誤認識?又因為這個錯誤認識處分了什麼財產?
如果這些問題沒有被真正回答,卻只剩下一堆互相印證的筆錄、一串巨大的流水、一個已經確定的「故事」,那麼律師當然坐不住。
因為刑事案件不是故事會。
它要求證據。
它要求質證。
它要求辯護。
它要求公權力證明,而不是要求一個人證明自己無罪。
五、不要把上帝的百姓當成可以吞吃的人
詩篇說:
「他們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飯一樣,並不求告神。」
這句話最可怕的地方,不是它在描述惡人,而是在問:
作孽的沒有知識嗎?
你真的不知道你正在做什麼嗎?
你真的不知道一份筆錄可能改變一個人的一生嗎?
你真的不知道一次分別訊問可能撕裂一個教會共同體嗎?
你真的不知道一個「詐騙罪」會把一個牧師、一個家庭、一群弟兄姊妹推進怎樣的深淵嗎?
不要因為手中有權,就以為自己擁有真理。
不要因為卷宗裡有字,就以為那就是事實。
不要因為一個人最後認罪、取保、緩刑,就以為前面的每一步都因此變得公義。
更不要因為律師提出質疑,就把律師視為司法的敵人。
如果一個案件必須靠阻止律師會見、限制辯護、迴避證人質證、拒絕檢驗證據,才能繼續向前推進,那麼真正應該被追問的,就不是律師為什麼如此「較真」,而是:這個案件究竟害怕什麼?
人可以把牧師放在審判席上。
可以把同工變成證人。
可以把弟兄姊妹變成彼此的證據。
可以把奉獻變成流水,把流水變成數字,再把數字變成罪名。
可是——
你以為審判席就是最後的地方嗎?
不是。
因為有一位上帝,察看每一個人的心。
祂知道誰是真正被欺騙的人,也知道誰是在恐懼中說話;祂知道哪一句話是真實的,哪一句話是被引導出來的;祂知道誰曾經利用權柄吞吃祂的百姓,也知道誰曾經明知不義卻選擇沉默。
所以,這不是一篇替某一個牧師求情的文章。
這是一個警告。
不要把公權力變成真理的替代品。
不要把程序變成遮蔽不義的外衣。
不要把人的審判席,誤認為上帝的寶座。
有一天,今天審問別人的人,也要被審問。
今天查別人銀行流水的人,也要面對那位查看人心的上帝。
今天把別人寫進卷宗的人,也要回答自己曾經如何使用手中的權柄。
因為聖經說: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那一天,沒有權力可以遮掩,沒有卷宗可以辯護,沒有程序可以代替真理。
作孽的,真的沒有知識嗎?
還是——
明明知道,卻仍然吞吃?
2026年9月21日 星期一
作孽的沒有知識嗎? ——當「詐騙罪」進入中國家庭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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