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2日 星期六

1922年9月12日,美國聖公會刪除結婚誓詞中的「服從」

 ⭕️1922912日,美國聖公會刪除結婚誓詞中的「服從」

黃春生牧師


1922912日,美國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主教院在奧勒岡州波特蘭舉行會議,以36票對27票通過修改婚姻禮文,不再要求新娘在結婚誓約中承諾「服從」(obey)丈夫。


今天看來只是刪掉一個英文單字,但在一百多年前,這是一場關於婚姻、性別與基督教信仰的重要改革。


我們今日熟悉的基督教婚禮,其實不是從初代教會開始就固定如此。古代羅馬世界的婚姻首先涉及家庭、財產與法律關係;早期基督教也沒有一本從使徒時代流傳下來的標準「結婚誓詞」。不同基督教傳統的婚姻禮儀後來各自發展,例如東方教會尤其重視神職人員對婚姻的祝福與加冠禮,並不像西方教會那樣把夫妻互相宣讀誓約置於禮儀中心。


西方基督教婚禮逐漸形成固定禮文,經過中世紀拉丁禮儀長期發展,宗教改革後又出現重要轉折。1549年,英格蘭宗教改革後第一本英文《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出版,把婚姻禮儀以英文制度化,其中新娘被要求承諾「服從並服事」(obey and serve)丈夫;她的誓詞也包括「愛、珍惜並服從」(love, cherish, and obey)。相對地,新郎並沒有向妻子作同樣的服從承諾。


這套禮文後來經155215591662年《公禱書》延續,並隨著大英帝國與普世聖公宗傳播到世界各地。於是,「妻子服從丈夫」不只是家庭倫理觀念,也被寫進神聖的婚姻儀式,使當時父權社會的性別秩序披上一層宗教權威。


但是,禮儀不是從天上掉下來、一字不可更改的石版。


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女性教育、財產權、公共參與及婦女參政權運動快速發展。1920年,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生效,女性取得聯邦層次的投票權。僅僅兩年後,美國聖公會也開始面對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如果女人在公共社會中是具有完整人格與權利的公民,為什麼進入教堂結婚時,卻必須單方面宣誓服從丈夫?


1922912日,美國聖公會主教院投票決定刪除這項不對等要求。這項改革最後落實於1928年版《公禱書》。新的婚姻禮文中,新郎與新娘的承諾趨於一致:彼此相愛、安慰、尊重與守護;新娘的正式誓詞也不再出現「obey」。


這不只是換了一個字,而是婚姻神學的一次轉向:婚姻不是一個人統治、另一個人服從;而是兩個人在上帝面前彼此立約。


1928年的禮文還加入可選擇的戒指祝福,使戒指成為夫妻盟約與忠誠的記號。換句話說,婚姻的中心逐漸從「誰服從誰」,重新移向「兩人如何忠實於彼此所立的約」。


這也提醒我們,解讀聖經不能把古代父權社會的家庭制度直接等同於上帝永恆不變的旨意。


例如以弗所書5章常被用來要求妻子「順服丈夫」,可是若從整個段落閱讀,5:21首先提出的是:「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而對丈夫的要求更不是取得支配妻子的權力,而是以基督捨己的愛去愛妻子。


若婚姻真的要見證基督的愛,它所追求的就不應是權力階序,而是忠誠、捨己、尊重與彼此成全。


值得注意的是,英國聖公會後來的改革歷程比一句「1980年刪除 obey」更複雜。《Alternative Service Book 1980》提供新的對等婚姻誓詞,但當時仍存在可選擇含有「obey」的形式;而1662年《公禱書》也並未因此消失。這正好說明:教會的禮儀改革往往不是一刀切,而是在傳統、社會變遷與神學反省之間逐步前進。


美國聖公會的婚姻神學後來又走得更遠。2015年第78屆全國大會修改婚姻相關教規,並授權兩套婚姻禮儀試用,使同性伴侶也能使用相關婚姻禮文。


這項決定在全球聖公宗內部至今仍存在重要神學爭議,但從歷史角度來看,可以看見一條清楚的發展軌跡:教會不斷重新思考,婚姻中的「忠誠」究竟應當如何與人的尊嚴、平等與彼此委身相連。


1922年距今已超過一百年。


這段歷史最值得我們記得的,或許不是「以前的教會很保守,後來終於進步了」這麼簡單。更重要的是:教會的傳統需要與時俱進,需要不斷接受福音的檢驗。


有些東西存在了幾百年,不表示它就是上帝永恆的命令;有些制度披著「傳統」的外衣,也可能只是某個時代的文化與權力結構。


真正值得守護的,不是每一個從過去留下來的字,而是福音所見證的人性尊嚴、彼此相愛與盟約忠誠。


1922912日,美國聖公會從婚姻誓詞中拿掉了一個字——obey,服從。少了一個字,婚姻並沒有因此少了信仰。


相反地,當「服從丈夫」逐漸讓位給「彼此相愛、尊重、珍惜」,教會才更有機會重新發現:婚姻不是誰成為誰的主人,而是兩個自由的人,在上帝面前選擇彼此委身。




圖: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內的國家教堂(屬於美國聖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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