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 牧區小組長任命辦法
一、 訓練:已被任命之屬靈家長。
二、 推薦:
1. 有委身意願擔任小組長,服事主耶穌的教會。
2. 經牧區會議推薦。
三、 實習:
1. 接受牧師、區長(實習區長)之督導。
2. 牧養小組及督導小組團隊服事。
3. 計畫、帶領5G聚會。
4. 帶領屬靈家長以5S關懷組員。
5. 建立小組關懷網。
四、 任命:經呈報小會任命後,於主日禮拜中設立。
五、 督導:
1. 個別督導:牧師、區長(實習區長)之督導。
2. 團體督導:參加牧區領袖小組。
3. 接受牧區相關牧養之訓練。
4. 不適任時,小會得暫停或解除其職務。
(2011/9/30小會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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