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6日 星期六

牧區小組長任命辦法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 牧區小組長任命辦法 

一、 訓練:已被任命之屬靈家長。 

二、 推薦: 
1. 有委身意願擔任小組長,服事主耶穌的教會。 
2. 經牧區會議推薦。 

三、 實習: 
1. 接受牧師、區長(實習區長)之督導。 
2. 牧養小組及督導小組團隊服事。 
3. 計畫、帶領5G聚會。 
4. 帶領屬靈家長以5S關懷組員。 
5. 建立小組關懷網。 

四、 任命:經呈報小會任命後,於主日禮拜中設立。 

五、 督導: 
1. 個別督導:牧師、區長(實習區長)之督導。 
2. 團體督導:參加牧區領袖小組。 
3. 接受牧區相關牧養之訓練。 
4. 不適任時,小會得暫停或解除其職務。 

(2011/9/30小會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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