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民主共和的精神與體制

民主共和的精神與體制 (2000/3/26週報牧函)
使徒行傳15:6~21 

大公教會(Catholic Church)乃從初代教會開始傳承下來,但是到了中世紀時教會腐敗異常,直到主後1517年10月31日馬丁路德在德國掀起宗教改革運動,後來發展出路德宗(即信義會)的教會,分佈在德國及北歐一帶。1523年慈運理也開始在瑞士展開宗教改革,爾後約翰.加爾文也加入此一改革運動,並將改革推向法國及蘇格蘭。因著「宗教改革」而產生「新」的教會,又稱為「新教」,是為了與「舊」的、腐敗的大公教會有所區分(舊教即為「天主教」)。而「新教」強調其是自腐敗中「分別」出來的教會,又稱「改革教會」(Reformation Church)或「更正教會」(Reformed Church),在信仰上革新的教會。

「抗議宗」一詞源於1529年斯拜爾會議(Diet of Speyer)德國的十四位城邦君侯連署對大公教會的抗議,當時脫離羅馬天主教會者都被稱為「反抗者」,這些抗議者提出「復原到初代教會樸實的信仰,這信仰被大公教會(羅馬天主教)所矇蔽已久」,所以又稱為「復原派」。 

復原派裡採用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等改教家的神學主張之教會,而教會行政採取「長老制」(Presbyterian System)的教派又稱之為「改革宗教會」(Reformed Church)。 

加爾文在進行宗教改革時不斷強調聖經的重要性,認為教會既然是建造在上帝話語之上,不單信仰要合乎聖經的教導,就連教會體制也需如此。他從聖經裡體認到耶穌基督是教會唯一的主,唯一的頭,因此羅馬天主教推崇教宗的權威與教職主義並不合乎聖經教導,且主教制(Episcopacy)容易形成中央集權獨斷。至於馬丁路德所提的「會眾制」則太強調單一教會本身體制,容易獨斷獨行而缺乏教區性的整合和教會的合一,因此加爾文採取中庸之道,即使用長老制度—代議制度的教會。正如使徒行傳15:6,第一次教會所組織的會議,主要由使徒與長老商議。 

加爾文將長老界分為「牧職」:訓誨教導的長老;以及「代議」:治理教會的長老。牧職的長老我們稱為「牧師」,而由會眾推選出來代表會眾開會的稱為「長老」,並由這些長老組成「小會」(Session)。 

加爾文以這種「共和制」來推動教會的改革,主張牧師、長老治會,執事專司行政;再由牧師、長老組成小會及中會,來處理教會及教區的事務。因此「中會」(Presbytery)由每間地方教會的牧師和一位代議長老組成,使得牧職者(牧者)和信徒代表(長老)共同來決議和推動教區的事工,和治理中會內的各教會。 

中會由議長主持(參徒15:13),每位牧師和代議長老在議會中都是正議員,都是平等的。而全國性的教會議會,我們稱為「總會」(General Assembly)。這種代議制度乃是根據使徒行傳15:6-21所記第一次耶路撒冷會議的方式與精神。 

最早實施「長老制」的教會制度的是蘇格蘭教會(The Scots Kirk,常稱Kirk)。1560年蘇格蘭國會宣布以「改革教會」為國教,並採用長老制的精神於蘇格蘭國會和全國,這是最早的民主議會。長老教會的代議制度,更獲得法律、政治史的學者一致公認,是民主議會發展的先驅者。 

代議制度影響現代民主政治極大,至目前為止,代議制度仍是民主政治中最好的制度,雖然並不是十分完美。通過代議制度,長老教會的信徒也培養出許多的政治精英和國家領袖,更使得信徒培養出民主共和的精神,學習服從聖靈的感動,使得多數和少數的意見得以充分被表達和接納,並做成有益上帝聖會的決議。也因代議制度使得少數族群、弱勢團體受到保障,這是很可貴的。 

我們需注意,在長老教會裡召開中會、總會時必有聖餐禮拜(有時召開小會亦有),這在表明基督的臨在,在議會中凡事尊主為大,「基督是主」乃是長老教會民主共和體制的真諦。而會員和會、小會、長執會也是以禮拜的精神在進行,也在表明上帝的同在與攝理。因此,我們不可本末倒置將不成熟的國會開會方式帶入教會裡,而失去對上帝臨在的敬畏態度。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