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6日 星期六

財務審核主管名單

重新教會2013年財務審核主管名單 (小會授權)

◎非下列單位之財務事項,均由主任牧師簽核。
◎在預算內,授權各單位財務審核主管如下:
重新教會2013年事奉團隊審核主管
敬拜詩班
班長
以勒敬拜團
黃依文長老
DREAM敬拜團
楊舒涵團長

重新教會2013年牧養部門審核主管
松年牧區
區長林志芬長老
壯年()牧區
壯年()牧區
區長鄭木榮執事
實習區長徐金蘭執事
社青()牧區
實習區長潘偉程執事
社青()牧區
黃漢勇長老
青少年牧區
輔導廖弓普執事
兒童牧區/主日學
校長林信欣長老
喜樂操牧區
顧問吳旭民長老

重新教會2013年社區部門審核主管
松年中心
召集人林志芬長老
喜樂歌唱班
團長鄭木榮執事
喜樂操
顧問吳旭民長老
得勝者
召集人黃依文長老
陪讀班
黃春生牧師

2013牧區小組經費使用原則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2013牧區小組經費使用原則 
(2012/9/26牧養會議制訂)
一、牧區關懷活動費 
1. 區長規劃之牧區關懷活動或福音餐會,一年二次以內。 
2. 牧區關懷活動的時間,以大多數組員可參加的時段為主。 

二、靈修造就補助,按「牧區靈修、造就補助辦法」辦理。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報支人為小組長或區長(實習區長),審核主管為區長(實習區長),或小會指派之審核主管。 
2. 關懷活動應實際邀請設定對象參與。 
3. 牧區關懷活動,應在牧養會議中討論通過。 
4. 收入不足時,得向小會申請「教會發展基金」補助。 
5. 超出總預算之支出,需經小會同意,出納才可支付。 
6. 敬老、婚、喪、住院等慶慰不由小組支出,請按教會慶慰辦法辦理。 
7. 短宣隊、福音隊等經費由以勒宣教基金支出。但須事先列入教會年度計劃中才可辦理。 
(2013年取消小組聚會奉獻及小組作業費) 

牧區小組的經費預算(以一組為單位)

收入
支出
科目
金額
備註
科目
金額
備註
牧區主日奉獻
8000
關懷活動費
10000
區長規劃一年2
補助款
17000
牧區基金
靈修造就補助
15000
每組15000
合計
25000
 
 
25000
 
※兒童牧區/主日學仍有奉獻,教育補助由教會編列預算
※松年牧區另列支出:
負擔金
4000
100*40 台北中會松年事工部
報名費
24000
100*30*8

※壯年牧區另列支出:
負擔金
10000
台北中會婦女事工部
報名費
4000
100*2*20

牧區牧養連結 
1. 長執會:牧師、長執、區長、全體小組長參加。 
2. 牧養會議:牧師、牧養部門長老、區長參加。每月第二、四個禮拜三下午4:00。 
3. 領袖小組:牧師、區長、小組長、屬靈家長參加。每月第二個禮拜六上午10:00。 
進行方式:小組診斷、次月小組聚會安排。 
4. 牧區會議:個別牧區由區長所召開之會議。 
※時間異動時,在週報中公布或另行通知。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2012牧區小組經費使用原則 
(2011/12/8牧養會議制訂) 
一、小組作業費 
1. 每週聚會時可使用本經費,每月集中申請一次。 
2. 本經費可於關懷活動中彈性使用。 
二、牧區關懷活動費 
1. 區長規劃之牧區關懷活動或福音餐會,一年二次以內。 
2. 牧區關懷活動的時間,以大多數組員可參加的時段為主。 
三、小組關懷活動費 
1. 區長核可之小組關懷活動,一年四次以內。 
2. 小組長需於二週前向區長報備,始可申請經費。 
四、靈修造就補助:按「牧區靈修、造就補助辦法」辦理。
五、其他注意事項
1.報支人為小組長或區長(實習區長),審核主管為區長(實習區長),或小會指派之審核主管。 
2.關懷活動應實際邀請設定對象參與。 
3.小組聚會奉獻,一年至少30次。 
4.收入不足時,得向小會申請「教會發展基金」補助。 
5.超出總預算之支出,需經小會同意,出納才可支付。 
6.敬老、婚、喪、住院等慶慰不由小組支出,請按教會慶慰辦法辦理。 
7.短宣隊、福音隊等經費由以勒宣教基金支出。但須事先列入教會年度計劃中才可辦理。 
(備註:2012年因辦理全教會生活營,因此各小組靈修造就補助款將挪用10000元。)

牧區小組的經費預算(以一組為單位)
收入
支出
科目
金額
備註
科目
金額
備註
聚會奉獻
21000
每組30*700
小組作業費
12000
每組每月1000
牧區主日奉獻
7000
關懷活動費
8000
每組2+牧區2
(2000*4)
補助款
7000
教會發展基金
靈修造就補助
15000
每組15000(含生活營10000元預定支出)
合計
35000
 
 
35000
 

※松年牧區另列支出:
負擔金
4000
100*40 台北中會松年事工部
報名費
24000
100*30*8
松年旅遊
12000
松年牧區全體(與長執會敬老旅遊不同)

※壯年牧區另列支出:
負擔金
10000
台北中會婦女事工部
報名費
4000
100*2*20

牧區牧養連結
1. 長執會:區長、主責小組長參加。 
主責小組長無法參加時,由其他小組長(或實習小組長)出席。 
2. 牧養會議:牧養部門長老、區長參加。每月第二、四個禮拜三下午4:00。 
3. 領袖小組:區長、小組長、屬靈家長參加。每月第二個禮拜六上午10:00。 
進行方式:小組診斷、次月小組聚會安排。 
4. 牧區會議:個別牧區由區長所召開之會議。
※時間異動時,在週報中公布或另行通知。

牧區屬靈家長任命辦法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 牧區屬靈家長任命辦法 

一、 訓練:已受洗並有固定參加本會主日禮拜及小組聚會者。 

二、 推薦: 
1. 有委身意願擔任屬靈家長,服事主耶穌的教會。 
2. 經所屬小組長共同推薦。 

三、 實習: 
1. 接受牧師、區長(實習區長)、小組長之督導。 
2. 配搭小組長帶領5G聚會。 
3. 以5S關懷組員。 
4. 接受小組長指派參與牧養及服事。 

四、 任命:由牧區會議任命,並公告在週報中。 

五、 督導: 
1. 個別督導:區長(實習區長)、小組長之督導。 
2. 團體督導:參加牧區領袖小組。 
3. 接受牧區相關牧養之訓練。 

(2011/9/30小會制訂,2013暫停實施)

牧區小組長任命辦法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 牧區小組長任命辦法 

一、 訓練:已被任命之屬靈家長。 

二、 推薦: 
1. 有委身意願擔任小組長,服事主耶穌的教會。 
2. 經牧區會議推薦。 

三、 實習: 
1. 接受牧師、區長(實習區長)之督導。 
2. 牧養小組及督導小組團隊服事。 
3. 計畫、帶領5G聚會。 
4. 帶領屬靈家長以5S關懷組員。 
5. 建立小組關懷網。 

四、 任命:經呈報小會任命後,於主日禮拜中設立。 

五、 督導: 
1. 個別督導:牧師、區長(實習區長)之督導。 
2. 團體督導:參加牧區領袖小組。 
3. 接受牧區相關牧養之訓練。 
4. 不適任時,小會得暫停或解除其職務。 

(2011/9/30小會制訂)

教會場地外借及使用辦法

重新教會場地外借及使用辦法 

1. 臨時借用:不影響教會聚會之使用。 

2. 定期借用:不影響教會聚會之使用,每期以三個月為限。 

3. 借用申請: 
(1)臨時借用,應一週前提出申請,由牧師審核。 
(2)定期借用,應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由小會審核。 

4. 場地歸還:每次使用後,場地均須恢復原狀。 

5. 場地清潔維護費: 
(1)公益社團得免費借用,但歡迎自由奉獻。 
(2)公部門借用時,按公部門預算酌收。 

(2011/10/30小會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