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8月19日,聲援海外黑名單返鄉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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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今天回望1988年8月19日,我們應當記得:「回家」這件再平凡不過的事,在台灣威權統治年代,曾經是一項必須冒險爭取的基本人權。
白色恐怖時期,中國國民黨政權在台灣以軍警、司法與情治體系鎮壓政治異議者。許多人因為政治主張、思想言論或組織活動遭到逮捕、刑求、長期監禁,甚至被判處死刑。
然而,威權統治的手並沒有停在台灣海岸。
▋「海外黑名單」:把國境變成政治懲罰的工具
戰後有許多台灣青年赴美國、日本及歐洲留學,接觸自由民主、人權與民族自決思想,開始批判國民黨威權體制,甚至投入台灣民主化與獨立建國運動。
國民黨政權因此將海外台灣人的政治活動視為威脅。
在情治體系監控下,駐外單位、國民黨海外組織以及校園中的監控網絡,長期蒐集海外台灣人的政治活動與言論資料。留學生之間甚至流傳著「職業學生」、「抓耙仔」等稱呼——你不知道坐在身旁一起上課、一起參加聚會的人,會不會正在記錄你的言論。
一旦被列入政治上的「黑名單」,最殘酷的處罰之一就是:不讓你回家。
護照、簽證與入境許可,本來應當是行政制度,卻被威權政府轉化成政治控制工具。有人父母年老不能返鄉探視;有人親人病危仍被阻擋在國門之外;甚至父母過世,也只能在異鄉遙祭。
這不是單純的行政管制,而是一種對人最深層情感的政治懲罰。
▋「老兵都可以回家,為什麼我們不能回家?」
1980年代,海外台灣人團體持續向美國國會及國際社會陳情、遊說,要求國民黨外來政權改善人權、解除戒嚴、開放政治參與,也要求取消海外政治黑名單。
1987年7月15日,台灣終於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然而,解除戒嚴並不等於威權體制立即消失。
1988年1月蔣經國去世,蔣氏父子統治告終,但長期建立的黨國、軍警與情治體系仍然存在,海外黑名單也沒有隨著解除戒嚴立即消失。
於是,一批又一批被列入黑名單的海外台灣人開始挑戰禁令、闖關返鄉。
毛清芬那句質問,說出了許多海外台灣人的悲憤:「老兵都可以回家,為什麼我們還不能回家?」
這句話刺中了威權政治最大的荒謬。
當政府開始開放中國老兵返鄉探親時,許多出生在台灣、只是因為追求民主自由與台灣自主而被列入黑名單的人,竟然仍然不能踏上自己的土地。
▋1988年8月19日:我們要回家
1988年8月,長期推動台灣民主化與獨立建國運動的「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World Federation of Taiwanese Associations, WFTA,世台會),決定將第15屆年會帶回台灣舉行。
這不只是一場年會。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回台灣開會」本身就是一項公民不服從,也是對海外黑名單制度的公開挑戰。
1988年8月19日,世台會人士與台灣民主運動者舉行大遊行,公開聲援海外政治黑名單人士返鄉,要求政府廢除黑名單、保障人民返鄉的權利。
他們爭取的不是政府的恩惠,而是人民原本就應該擁有的權利:人民不能因為政治思想不同,就被自己的家園放逐。
國家不能因為人民批判政府,就剝奪他的國籍、護照、入境與返鄉權。
▋陳翠玉:為了回到自己的台灣
這段歷史中,有一個特別令人心痛的名字——陳翠玉。
陳翠玉出身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台灣現代護理教育的重要先驅,也是早期進入世界衛生組織體系工作的台灣護理專業人士之一。她長期投入國際護理教育及公共衛生工作,足跡遍及中南美洲。
然而,一位在國際社會受到專業肯定的台灣人,竟然因政治因素,連返回自己的故鄉都如此困難。
1988年,她決定返台參加首次在台灣舉行的世台會活動。為了突破黑名單限制,她歷經奔波,取得美國護照,再設法取得返台簽證,終於踏上思念多年的故鄉。
但是長途奔波與高度壓力對年長的她造成沉重負擔。
1988年8月20日,陳翠玉病逝於台大醫院。
她終於回到了台灣,卻也把生命最後一段路留在台灣。
因此,在紀念海外黑名單返鄉運動時,我們不能忘記陳翠玉。
她的一生提醒我們:一個政府若因人民的政治信念而禁止他回家,傷害的不只是政治權利,也是人的尊嚴、家庭關係與生命本身。
▋民主不是統治者賞賜給人民的禮物
今天我們可以拿著護照自由出入台灣,可以批評總統、批評政府、批評政黨,可以參與遊行、組織政黨、倡議台灣獨立,而不必因此被列入「黑名單」,不是因為掌權者突然變得仁慈。
而是因為曾經有人冒著失去工作、自由甚至生命的風險,一步一步把這些權利爭取回來。
台灣民主化最容易被遺忘的一面,就是海外台灣人的貢獻。
當國內仍處於戒嚴、新聞受到管制、人民難以自由組織時,海外台灣人利用民主國家的政治空間,成立組織、出版刊物、遊說國會、向國際人權組織陳情,把台灣內部無法自由說出的聲音帶到世界。
而他們付出的代價之一,就是可能從此不能回家。
所以,1988年8月19日的「聲援海外黑名單返鄉大遊行」,不只是一次歷史事件,更是台灣人權史上的重要見證。
它向威權政權宣告:家園不是威權獨裁者的財產,國境不是政權懲罰異議者的武器。
政治立場不同,不應成為剝奪人民返鄉權利的理由。
三十八年後回望這段歷史,我們更應珍惜今天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
因為民主最深刻的意義,不只是每四年投一次票,而是統治者終於必須承認:人民不是統治者的臣民,政府才是人民權利的受託者。
記得1988年8月19日,也記得那些被迫流亡、被拒於國門之外,卻仍然堅持「我要回台灣」的人。
他們爭取的不只是自己回家的路。
他們一步一步走出的,是後來台灣人民通往民主、自由與人權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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