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8月16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
——在戒嚴黑暗中「向天借膽」
A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 by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aiwan
網頁閱讀: https://declaration-on-human-rig-87p9sjb.gamma.site/
黃春生牧師
1977年8月16日,台灣仍在戒嚴與白色恐怖的陰影下。就在人民不敢公開談論台灣前途的年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震撼台灣社會的〈人權宣言〉,公開宣告:「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
宣言更進一步促請當時政府:「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這不是今天回頭看來理所當然的一句話。在1977年的戒嚴台灣,這幾乎是一句必須付出政治代價才能說出口的話。
歷史學者李筱峰形容,長老教會當年敢於發表〈人權宣言〉,可謂「向天借膽」的石破天驚之舉。因為在當時政治高壓之下,一般公共言論仍不敢公開倡言台灣獨立;直到1980年代,黨外運動才逐漸把「自決」帶進政治運動的共同訴求。
▋從外交危機中看見「台灣人民在哪裡?」
1970年代是台灣國際處境急遽惡化的年代。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蔣介石的代表被逐出聯合國。隨後各國陸續與北京建立外交關係,台灣的國際空間迅速縮小。
然而,國民黨威權政權長期以「代表全中國」的政治神話處理台灣的國際地位,真正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反而沒有決定自己前途的民主權利。
到了1977年,美國卡特政府正推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長老教會敏銳地看見:如果國際政治只剩下「北京政府代表中國」與「台北政府代表中國」的爭論,那麼台灣人民本身究竟在哪裡?
因此,〈人權宣言〉做了一個極其重要的神學與政治轉向:台灣不是某個中國政權可以任意處置的領土;台灣的前途首先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之人權問題。
宣言開宗明義指出,教會「告白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主」,並「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因此,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政治前途。這正是長老教會將基督信仰、人權、土地與人民自決連結起來的公共神學。
▋「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住民決定」
這句話最重要的意義,就是把台灣前途的主體重新交還給台灣人民。
不是由北京決定,不是由華盛頓決定。也不是由一個未經台灣人民民主授權、卻自稱代表全中國的威權政權決定。而是——由生活在台灣的人共同決定。
這就是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的核心精神,也是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原則:一個政治共同體的前途,應由其中的人民透過自由、民主的程序共同決定。
因此,〈人權宣言〉並非「台獨宣言」,它首先是一份人權宣言、民主宣言,也是人民主權的宣言。
更重要的是,它把「台灣獨立」與「人民自由」放在同一個句子裡。它所追求的國家,不只是換一面國旗、改一個國號,而是要建立一個人民能夠享有自由、人權與尊嚴的政治共同體。
▋教會不是為權力背書,而是為沒有聲音的人發聲
這也是〈人權宣言〉留給今日台灣教會極為重要的信仰遺產。
教會存在的目的,不是成為政權的裝飾,也不是在政治壓迫面前以「信仰不要談政治」為理由保持沉默。
當人的尊嚴遭到踐踏、人民沒有選擇自己未來的權利、國家的前途受到外來強權威脅時,沉默本身也可能成為一種政治選擇。
長老教會選擇的是另一條道路。
1971年的〈國是聲明〉、1975年的〈我們的呼籲〉,以及1977年的〈人權宣言〉,形成長老教會1970年代著名的三大聲明。〈人權宣言〉更將前面的關懷推向最清楚的一步:「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長老教會官方至今仍將這些文件列為重要的公共聲明歷史。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也指出,〈人權宣言〉由高俊明、鄭兒玉、翁修恭等人共同起草定稿,除函送美國總統卡特及各地長老教會之外,也刊登於1977年8月21日《台灣教會公報》第1329號;它成為1970年代台灣極具前衛性的主體性公開訴求。
這些文字後來成為種子。
「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決定」逐漸從教會的先知性呼聲,進入黨外民主運動,成為台灣民主化與本土化的重要政治語彙。李筱峰指出,到了1983年黨外共同政見已提出「民主、自決、救台灣」,民主進步黨成立後也進一步提出台灣前途應由全體住民以普遍而平等的方式共同決定。
▋信仰不是逃離世界,而是在世界中實踐公義
〈人權宣言〉最後沒有以政治口號結束,而是回到《詩篇》85篇:「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
這正是理解〈人權宣言〉不可忽略的神學核心。
長老教會之所以關心台灣,不是因為教會想取得政治權力,而是因為信仰上主,就不能對人的尊嚴、土地的命運、人民的自由與社會的公義漠不關心。
公義與和平並不是彼此對立。真正的和平不能建立在壓迫、謊言與恐懼之上;真正的和平必須與公義「彼此相親」。
1977年,台灣還沒有總統直選、沒有國會全面改選、沒有政黨輪替,甚至連公開主張台灣人民自決都可能遭到政治監控。就在這樣的年代,一群基督徒竟然敢公開說: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人民決定。台灣應該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近半世紀後重新閱讀〈人權宣言〉,我們紀念的不只是長老教會歷史上一份勇敢的文件,更要追問今日的自己:當民主受到威脅、人權遭到侵害、強權企圖決定台灣命運時,今日的教會是否仍然有勇氣站在人民這一邊?
1977年的信仰前輩,在戒嚴的黑暗裡「向天借膽」。
他們留下的不是恐懼,而是一句至今仍然值得台灣珍惜的民主信念:台灣的將來,由台灣人民決定。
因為疼惜這塊土地,所以追求它的自由;
因為相信人的尊嚴,所以捍衛人民自決;
因為信仰上主,所以我們不能在不公義面前沉默。
願慈愛與誠實在台灣相遇,願公義與和平在這塊土地彼此相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