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16日,「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77年8月16日依當時台灣的國際處境發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簡稱《人權宣言》。宣言中籲請政府「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為當時台灣內部首度以團體形式公開發出台灣獨立聲音。當時撰寫的牧師們都備好了「遺書」。
10年後,1987年8月30日,一百四十多位曾經遭受國民黨迫害的政治受難者,聚集台北市國賓大飯店,在二樓國際廳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蔡有全是當天的會議主持人,討論到第三條「我們的基本共識」時,許曹德提案要求大會把「台灣應該獨立」列入組織章程。
當天晚上,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在台北市金華國中舉辦演講會,參與者有民進黨創黨主席江鵬堅、高俊明牧師、陳唐山、陳翠玉、陳菊、陳永興、柯旗化、張溫鷹等人。蔡有全用強而有力的手勢公開聲明:「我主張台灣獨立,我公開表明主張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1988年1月9日,許曹德、蔡有全兩人不久之後便因公開主張台灣獨立,被以「叛亂罪」收押。一週後的1月16日,就在蔣經國死後3天,許曹德、蔡有全兩人分別因「預備意圖竊據國土罪」、「共同陰謀竊據國土罪」被判處11年、10年有期徒刑。
為了聲援「蔡許台獨案」,鄭南榕創辦的《自由時代》雜誌社,則扮演一個全台最重要的台獨運動橋頭堡,挺住國民黨壓制台獨的砲火,讓台獨運動透過雜誌行銷全台及海內外。戒嚴時期,不敢公開談台灣獨立的人,在解嚴後,都敢公開談論了。
黃華接任第二屆「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會長,與總幹事鄭南榕繼續推動「蔡、許台獨案救援會」。隔年,鄭南榕與黃華、林永生三人,他們有共同的理想,經常聚首研擬如何推動「台灣人民有權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致力推動「台灣獨立」運動。1988年11月16日開始,發起「新國家運動」環島行軍,全名「台灣新國家和平改造運動」,以四十天的時間環島一周,喚起全民認同台灣,關心台灣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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