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濟南教會團契/小組公約

濟南教會團契/小組公約 
公布日期:2015.10.11 牧養會議通過、公布。
前言:(黃春生牧師 2015.11.29)

在教會屬靈家庭裡,要建立美好的團契生活與肢體關係,是每個基督徒所要致力的。維護教會合一是我們的責任,因為彼此相愛的合一生活是教會的心臟,摧毀它便如從基督身體中把心臟挖走。上帝以犧牲的愛,謙卑虛己,是我們最好的榜樣。我們也當效法耶穌基督的樣式,去愛教會及教會裡的每個家人。為了建立愛與合一的團契、小組,在20151011日牧養會議中,我們制定了「濟南教會團契/小組公約」,每條公約都有聖經作為我們的依據,也提醒我們凡事遵行上帝的話語去行。盼望此公約時常提醒團契、小組的每一位肢體,落實彼此相愛的合一生活。

在我們濟南教會的團契/小組中,我們願意彼此致力下列十項公約:

一、恩典之約:
我們願意彼此相愛,特別是愛彼此的孩子及家人,無論彼此言行舉止如何,我們都願意接納對方,尊重彼此的差異,彼此不論斷。無論對方來自何方,目前處境如何,我們都願意無條件的彼此相愛、願意彼此在真理上被建造。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是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5:12)

二、真誠之約:
我們願意彼此敞開,我們分享真正的感受,不隱瞞所受的傷害、喜樂、愛恨、希望、失望。我們願意彼此了解,更讓聖靈的愛在我們中間聯繫我們。關於爭議、對立之倫理議題、政治議題等,我們願意以祈禱來代替辯論。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腓立比書2:1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摩太前書1:5)

三、付出之約:
我們願意彼此付出,因為上帝是一位給予的神,祂給我們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因此,我們願意學習耶穌基督的給予,成為彼此的祝福。
「每一個人都不應該為自己的利益著想,而應該關心別人的利益。」(哥林多前書10:24)

四、聚會之約:
我們願意看重彼此,總要參加團契/小組聚會,不無故缺席,因為我們的生命彼此連結。我們看重在團契/小組當盡的責任,彼此服事。因此,我們不私下邀約組員參加其他機構教會的聚會或特會,我們教會的聚會是我們的優先。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希伯來書10:25)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使徒行傳2:44)

五、憐憫之約:
我們願意彼此勸勉,彼此寬恕,藉著上帝的話語引導我們走在真理中。以憐憫、祈禱代替責罵,以鼓勵、愛護代替懲罰。
「所以,在基督裏若有甚麼勸勉,愛心有甚麼安慰, 聖靈有甚麼交通, 心中有甚麼慈悲憐憫,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腓立比書2:1-2)

六、保密之約:
我們願意彼此守密,特別對個人隱私、軟弱、不宜公開的事保密。我們彼此保護,絕不說人是非,避免做出彼此受傷或尷尬的事。也願意在小組長/區長或會長的陪伴下,尋求協助,必要時,可以請牧師及小會員介入關懷及處理。
「愛說閒話的人洩漏機密;誠實人堪受信託。 」(箴言11:13)

七、順服之約:
我們願意彼此順服,順服教會所選立的小組長,並經常為教會及小組的同工代禱。
「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上帝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得前書5:5)
「要服從帶領你們的人,聽他們的話。他們常常看顧你們的靈魂,因為他們將來要向上帝交帳。」(希伯來書13:17a)

八、財務之約:不標會、不借貸、不推銷、不作保
我們願意彼此看顧,但在金錢財務上,我們願意更謹慎來面對。當個人窮困時,可以提出來彼此代禱,除非弟兄姊妹主動幫助,或為個人奉獻,我們總是不標會、不借貸。若真的有需經濟援助時,由小組長轉知區長、會長轉呈牧師按教會的慈善救濟辦法辦理。同樣的,小組因為辦理活動、聚會等各項事工需要經費時,不得私下向各人借貸或募款,應由小組長轉知區長、會長轉呈牧師按教會規定辦理。
我們可以在小組中為彼此的工作代禱,但我們禁止利用肢體情誼主動推銷各類商品(如傳銷、直銷、保險、投資...),以及任何金錢往來的商業行為,也禁止作保的行為。
「濟助窮人等於借錢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要償還。」(箴言19:17)
「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詩篇37:21)

九、關懷之約:
我們願意彼此關懷,組員彼此之間的互動及探訪,應避免異性、單獨接觸。對於肢體間的婚、喪、生產及住院的關懷,以下列原則為之。
1.婚禮:鼓勵弟兄姊妹參加婚禮,不參加喜宴為原則;結婚新人可以按個人情誼,事先徵詢才發喜帖參加喜宴。教會會統一致贈新人結婚賀禮。
2.喪禮:對組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人(父母、兒女)安息,教會致上十字架花籃一座。喪家可以按個人情誼,事先徵詢才發訃聞。
3.生產:若會友生產,由牧養部門統一致贈一千元左右禮物或禮金為原則。
4.住院:若組員或其家人生病,由牧養部門統一致贈一千元左右禮物或關懷金為原則。
「要跟喜樂的人同喜樂,跟哭泣的人同哭泣。」(羅馬書12:15)
「朋友在乎時常關懷; 親人在乎分擔憂患。 」(箴言17:17)
「香料和膏油使人歡悅;深厚的友誼使人鼓舞。」(箴言27:9)

十、撒該之約:
我們願意傳揚福音,學習耶穌的眼光看見我們周圍渴望基督福音的朋友,正如耶穌看見、接納、邀請撒該一樣(參閱路加福音19:1-10)。並且願意花時間和精神與撒該(設定對象)建立關係,使他們也能進入小組及教會,得著福音的好處。
「我為了福音的緣故做這些事,目的是在跟別人分享福音的好處。」(哥林多前書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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